經文:推多取少。
【原文】
富貴窮通自有天,好爭好奪總徒然。
當場讓得些兒過,何必修齋種佛田。
注:財者,人所必爭之物。然人生貧富,自有定數,推之不去,取之不來,究竟能吃虧者,未嘗不是討便宜處也。若锱铢必較,以致骨肉成仇,親戚啟隙,朋友相爭,獄訟繁興,同歸烏有,何若吃些小虧,長久相處之為得也?
案:閩人有丁姓者,長名岱,仲名嵩,季名岳。岱治家,嵩出外經營,岳讀書。兄弟和好,從無間言。岱生四子,岳生五子,嵩只生一子,甫四齡。一日,岱謂兩弟曰:“食指漸眾,家業未增,不若析產為三,各覓生計。”嵩曰:“九世不分,傳美千古,我兄弟承先人之福蔭,不能勉法古人,已為可愧。今兄有四侄,弟有五侄,我惟一子。不忍諸侄啬而我子獨豐,請析為十。”兄從之。嵩後貿易湖廣,有欠帳千金,乃岱、岳所未知者,嵩取討全,抵家已大病,口不能言。指銀與諸侄,手作十字狀而卒。兄不忍利其有,盡與嵩婦。是夕,婦夢嵩曰:“我與兄弟推多取少,汝何違我之志,獨沒千金?宜速吐出。”婦如其言,仍作十分均分。丁系白屋,從無列宮墻者,獨嵩子苦志蕓窗,未三旬成進士,累代書香。
生前不忍沒千金,示夢猶存友愛心。哲嗣青年成進士,實由賢父善根深。
【注釋】九世不分:九代人居住在一起不分家。《新唐書·孝友傳序》:“張公藝以‘忍、孝’治家,九世同居,北齊東安王永樂、隋大使梁子恭躬慰撫,表其門。”令據《清史稿·任天笃傳》記載:“乾隆中,巡撫何裕成言天笃九世同居,高宗賜以詩,赉镪帛,表宅裡。”
【譯文】
注:錢財,是人人都想爭的東西。然而,人生富貴貧窮,自有定數,該是自己的推也推不掉,不是自己的,爭也爭不來。到最後肯吃虧的人,未必不是得到大便宜,正所謂“吃虧是福”。如果斤斤計較,以致於至親骨肉成為仇敵,親戚產生矛盾,朋友之間爭來爭去,動不動就打官司,導致兩敗俱傷,誰也得不到。不如吃點小虧,相處長久,這樣不是更好嗎?
案:福建有一戶姓丁的人家,有兄弟三人,長子丁岱,次子丁嵩,三子丁岳。老大丁岱治理家業,老二丁嵩出外經商,老三丁岳讀書。兄弟之間,和睦相處,從沒有鬧過別扭。丁岱生有四個兒子,丁岳生有五個兒子,丁嵩只生一子,剛滿四歲。一天,丁岱對兩個弟弟說:“現在吃飯的人口越來越多,家業沒有增加,不如把家業分成三份,各人自謀生計。”丁嵩說:“古人有九代不分家的,千古傳為美談,我們兄弟承受祖先的福蔭,不能效法古人,已經愧對先人。現在大哥有四個兒子,三弟有五個兒子,我只有一子,不忍心這些侄子們得到的少,而只有我的兒子一人豐厚,請求把財產分成十份。”兄長聽從了他的話。丁嵩後來到湖廣做生意,有人曾經欠他一千兩銀子的債務,這筆債老大和老三都不知道,丁嵩把這些錢都討回來,回到家已經大病不起,嘴也不能說話了。臨終時,用手指著銀兩和侄子們,做了一個十字的手勢,就去世了。兄長不忍心分這些錢,全部給了丁嵩的妻子。當晚,妻子夢見丁嵩托夢說:“我和兄弟推多取少,你爲什麽要違背我的意志,自己獨占一千兩銀子?快點拿出來。”妻子按他的話去做,仍然按十份均分。丁家的人,從來沒有讀書考功名做官的,只有丁嵩的兒子寒窗苦讀,不到三十歲就考中進士,世世代代繼承書香。
有詩雲:“生前不忍沒千金,示夢猶存友愛心。哲嗣青年成進士,實由賢父善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