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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論臂香書,燃香燃身須知
臂香者,於臂上燃香也。靈峰老人,日持楞嚴梵網二經,故於燃香一事,頗為頻數。良以一切眾生,無不愛惜自身,保重自身。於他則殺其身,食其肉,心更歡樂。於己則蚊噆芒刺,便難忍受矣。如來於法華楞嚴梵網等大乘經中,稱贊苦行。令其燃身臂指,供養諸佛。對治貪心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於六度中仍屬布施度攝。以布施有內外不同。外則國城妻子,內則頭目髓腦。燃香燃身,皆所謂捨。 必須至心懇切,仰祈三寶加被。唯欲自他業消慧朗,罪滅福增。(言自他者,雖實為己,又須以此功德,回向法界眾生,故雲自他。)絕無一毫為求名聞及求世間人天福樂之心,唯為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行。則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所謂三輪體空,四弘普攝。功德由心願而廣大,果報由心願而速獲。 其或心慕虛名,徒以執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燃臂香,即將全身通燃,亦是無益苦行。以以執著心,求名譽念。既無三輪體空之解,又無四弘普攝之心。以如來破除身見之法,轉增堅固身見。罪福由心而分,果報由心而異。故華嚴謂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智學證涅槃,愚學增生死者,此也。 《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第一》:“復丁福保居士論臂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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