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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大悲香灰救濟危險之症,不信則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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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各處講演錄,聞已排矣。光目力益衰,即此來復二信,用手眼二鏡,始仿佛看見。故於講錄,不能干預。張師祠之佛光社社長,只能掛一空名。至於講演題跋,則力不能為矣。

  張節婦,以大藏經,為佛光社鎮社利生之法寶,其功德,當令自己蓮品高增,其孫慎修痰病即愈。今為慎修,與令愛有貞,各寄大悲香灰一包。

  此灰加持三月多久。每日少則誦五十遍,多則七十五遍。系大餅干桶貯之,一桶約十余斤,約計誦持大悲咒有六七千遍。

  此一包灰,可作二三百次沖服。初沖時,當取二十分之一,放於大碗中,用開水沖之,攪攪,候灰質沉下,將水灌於壺中,瓶中,日三服之。

  宜吃素,常念南無觀世音聖號,必有神效。

  病大好後,當少沖,不必照前取二十分之一也。

  若不信,不志誠,則無效。

  富貴人多病,一則一事不肯操作,血脈便不周流。二則多食血肉諸品,若遇一有毒者,則其禍不小,或致殒命。即無毒之物,由殺時恨心所結,故帶毒性。雖不能即時藥殺人,然其毒積久,必發而為瘡為病。張沈氏,肯令慎修戒殺吃素,其痰病當可即愈矣。

  所余之灰,當供於佛龛之下一邊,或掛於高潔之處,以待不時之需,及隨便救濟危險之症,不可亵渎。

  所沖過之灰質,宜加水潑於屋上,以示敬重。

  此即干大悲水,可以寄遠方,可以留歲月。當地非極危險之症,不肯與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江易園居士書(四)(民國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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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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