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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寫字,須讓人認得清楚
然汝亦有魔之氣分,此氣分不去,後來亦會發生魔事。 一為自是,汝為人司書啟,寫的字,許多無學問的人都不認得,是尚是利人利物之人之心行乎。使我不說破,則畢生如此,不知要誤多少事。即不誤事,令人費盡心思的猜度,自己折福也否。馮夢華,一老探花,曾做過安徽巡撫,後來專門辦赈。所寫之字,平常人,認不到一半。一年與我寫來,我即說彼之過。後與我寫,則用楷體,問及與人,猶是照舊。其人頗厚道,而兒子孫子通死完,過繼的孫子也死。彼八十四歲方死,死時重孫始三四歲。一生要以字顯高尚,猶是多年辦赈,到底只落得一家有五六個寡婦,只有一個三四歲之重孫,可不哀哉。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楊樹枝居士書(四)(民國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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