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9月29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識;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戊二、別說:一、觀察相屬;二,觀察相違。
己二(觀察相違)分二:一、相違之總法相;二、事相之詳細分類。
庚二、事相之詳細分類:辛一、總說;辛二、別說。
辛二、別說:壬一、不並存相違;壬二、互絕相違。
壬一、不並存相違:癸一、法相;癸二、相違存在之境;癸三、滅除所害之時;癸四、確定相違之量。
癸四、確定相違之量:子一、破他宗;子二、立自宗;子三、除诤論。
子三、遣除诤論:
謂冷觸滅火共相,不定具力則不成,
有者說用具力因。自體唯依火共相。
有些人辯駁說:對於冷觸的滅亡,如果運用火的共相,則有不定的過失。前方無有寒冷,火存在之故。以火可以推出無有寒冷。若這個火是總相,不是別相,則有不定的過失,這個因是不定因。因為有火的存在不一定能驅除寒冷。有些火有這個力量,有些火沒有這個力量。所以他們認為,若是用火的總相——不分煤炭的火還是木材的火,有強大力量的火還是力量薄弱的火——來推理無有寒冷是不確定的。有火不一定能驅除寒冷,必須是具有強大力量的火,才可以遣除寒冷。
也可能有這種想法:若是用強有力的火,那就不是火的總相,而是別相了。比如說:具有強大力量的火存在之故,無有寒冷。這有不成因的過患。為什麼是不成因?這個火是否具有強大力量是無法確定的,如果想確定就必須要見到它的違品——所害之法,比如說冷觸,但是它們兩個不可能同時存在。具有強大力量的火存在時,它的所害之法——寒冷就不存在。既然無法確定是具有強大力量的火,那麼因(理由)不成立,在三相推理裡,叫不成因。
為什麼會有這些辯論呢?其實不一定有真實的對方,但為了遣除疑惑,所以以辯論的方式來抉擇,這樣做是有意義的。
對於這一辯論,有些論師認為,不應該用火的總相,而應該用具有強大力量的火來推理,才能推出無有寒冷。並且這個因能成立,不是不成因。如何成立呢?比如說前方沒有寒冷,就可以推出這個火肯定是具有強大力量的火,否則不一定能驅除寒冷。
但這個說法是不合理的。自宗認為,不用強大力量的火,只是用火,就能驅除寒冷。存在火的緣故,可以推出它所占的位置、它所管轄的范圍中不存在寒冷。火是熱性的,熱觸所占的面積裡不可能存在寒冷,因為它起到了作用。有火肯定能遣除寒冷,所以用火可以推出無有寒冷。
壬二(互絕相違)分二:一、宣說它宗非理;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癸一(宣說它宗非理)分二:一、宣說對方觀點;二、破彼觀點。
子一、宣說對方觀點:
若謂某法離它法,即是互絕之相違,
分類直接間接違,間接違亦許二類。
實體反體之相違,各有二種共六類。
雪域派包括格魯派的很多論師也持這個觀點。他們認為:某法遠離他法,即是互絕相違之法相;互絕相違的面特別廣,所有的法都可以成為互絕相違,不並存相違是互絕相違的一個支分。如果對互絕相違進行分類,則有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間接相違再進一步分類,有“具有直接相違之差別法的間接相違”與“不具直接相違之差別法的間接相違”兩種,一共是三類。從實體、反體的角度各自可以分這樣三類,共有六類。
下面通過比喻說明有關實體和反體兩個角度的分類。
一、從實體的角度分為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
1、實體直接相違:比如藍色和非藍色。非藍色,比如黃色上面沒有藍色,柱子、寶瓶上面沒有藍色。藍色是有實法,非藍色是無實法,二者是互絕相違。
2、實體間接相違:
(1)具有直接相違的差別法的間接相違:比如非藍色與青蓮花的藍色。藍色和非藍色直接相違,而非藍色和青蓮花的藍色,是具有直接相違差別法的間接相違。
(2)不具有直接相違之差別法的間接相違:諸如藍色與黃色。他們認為,藍色和黃色也是互絕相違。這都是從實體的角度分類的。
二、從反體的角度分為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
1、反體直接相違:比如非因與因,具足正確三項推理的就是真因,否則就是非因。
2、反體間接相違:
(1)具有直接相違之差別法的間接相違:比如非因和所作是相違的,因為所作是真因的別法——其中的一個因。
(2)不具備直接相違之差別法的間接相違:諸如所作反體與無常反體。
以上是對方的觀點,一切法都是互絕相違,藍色、黃色也是互絕相違。自宗的觀點有所不同,只分了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間接相違不用再分。分類是可以的,但是他們的承許和分類是不合理的,比如間接相違必須要觀待差別法,不觀待差別法不能叫間接相違。但是對方這樣安立間接相違,對他們來說很有必要。若一切他體法都是互絕相違,那麼所作和無常也可以成為互絕相違,煙和火也成為互絕相違,所作成為無常的能害,可以推翻無常,煙成了火的能害,以煙可以推翻存在火,這樣一切遮破和建立都混亂了,這是不合理的。
子二(破彼觀點)分三:一、真實遮破;二、破遣過之答;三、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丑一、真實遮破:
若離他法是相違,所有相屬成相違。
若承許此相違破,相屬則立皆失毀。
駁:如果說某法僅僅遠離他法就是相違,那實在是言過其實了。因為如此一來所有異體法均成了相違。假設認為事實的確是這樣,那麼火與煙等一切相屬也變成了相違,那麼即使運用相違因也成為了建立,而根本無法遮破其違品。
相違因應該是遮破,而按你們的觀點就成為建立了。那麼,通過光明也可以建立黑暗,光明存在的地方就可以推出具足黑暗;由所作也可以遮破無常,建立恆常。但這是不合理的。危害因成為了建立,而根本無法遮破其違品。相反,即使應用相屬因也不能建立相屬的對境,以所作也不能推出無常,以煙也不能推出火,結果一切破立的安立都將土崩瓦解了。
丑二、破遣過之答:
謂異體屬或無關,是自本體遮它體。
相違可得遮破故,可見不得成無需。
對方答復說:不管是火與煙,還是藍色和黃色,只要是自本體就否定了它體,這就是互絕相違。
反駁:倘若如此,那麼在運用“見到藍色的地方不存在黃色,如果存在,應該見到,未曾得到之故”這樣的可見不可得因進行推理就成了毫無必要,因為都是互絕相違:有黃色肯定沒有藍色,有藍色肯定沒有黃色;有寶瓶肯定沒有柱子,有柱子肯定沒有寶瓶。
有些法是互絕相違,可以用相違可得因來否定他法;還有一些法沒有互絕相違,用可見不可得因來否定它存在。但按你們的觀點,一切他法都是互絕相違,都用相違可得因來否定就可以了,可見不可得因就沒有必要了。
丑三、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說異體法是相違,實是假立如相屬。
對方會這樣說:因明很多論典裡講過,比如藍色和黃色是相違,火和煙是相違。本來沒有相屬說是相屬,沒有相違說是相違,這樣的情況很多,這僅是說說而已,是假立的,而不是真正具足相違或者相屬的法相,就像兩匹馬拴在一起假立稱為相屬一樣,所以一定要有正確理解的能力。比如愚笨的人也叫黃牛,但是不是真正的黃牛?不是,而是指他有和黃牛相似的地方——愚笨。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三:一、一體異體之安立;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三、宣說互絕相違。
子一、一體異體之安立:
依因與識之差異,安立一體與異體。
由他體因與一體因所得出的法是實體的他體與一體。不同因緣產生的不同法,是實體上的他體法;共同因緣產生的一個法,是實體上的一體法。
根據識前顯現的一體與異體的差別,而安立反體的他體與一體。比如無常和所作,實體上是一體法,反體上是異體法,這都是在分別心面前顯現、安立的。
子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
異互利害屬與違,無利無害唯它體。
自宗一切一體法之中,一體法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法,不能建立相屬相違。異體分實體上和反體上的。這些異體法之中,有利的是相屬關系,有害的是相違關系,還有無利無害的異體法——既不是相屬也不是相違,僅僅安立為異體而已,並非所有的他體都是互絕相違。
但是對方的觀點也不是憑空而立的,同一個法從不同的角度也可以有長短、大小等不同的法相,可以即是相違又是相屬。比如茶杯和柱子相比是短的,跟筆相比是長的,即是長又是短。對方對互絕相違的安立,其實也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據,在正規的辯經場合裡可以決定勝負,但口頭上講各自都有理由。
子三(宣說互絕相違)分二: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二、遣除於彼之诤論。
丑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
遮非自即直接違,間違自破非能遍。
按自宗的觀點,互絕相違也有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某法本身,即否定非本身的法,它們彼此之間即是直接相違的法相。比如藍色和非藍色、常有與無常,都是直接相違。是無常肯定不是常有,確定藍色肯定否定非藍色,二者本質上矛盾、相違。
具有直接相違差別法之間接相違的法相,以自身來遮破非自身的能遍法存在,這就是間接相違。沒有直接相違的差別法不能說間接相違。比如所作與常有,非所作和無常,這是間接相違,因為一者具有另一者直接相違的差別法。比如所作與常有,所作的非自身即是非所作,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如此加以遮破。
無常的間接相違是非所作,無常的直接相違是恆常,無常是所作的能遍,所作和恆常是間接相違,所以用所作可以遮破恆常,若不是相違就不能遮破。
所作肯定不是恆常,直接破了恆常,間接引來無常。遮破的同時有建立,建立的同時也有遮破。直接遮破時,不能說是建立;直接建立時,不能說是遮破。但是兩種功用都是有的。我們不能說:柱子不是恆常,是無常之故。這個說法不成立。但是可以說:柱子不是恆常,所作之故。以所作可以推出無常,進而遮破常有。為什麼能遮破常有?因為是間接相違的緣故。
丑二、遣除於彼之诤論:
謂藍等非違不破,是互絕而非相違。
辯方提出:如果藍色與黃色既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那麼就是能以是一者而否定是另一者了。
答辯:藍色肯定不是黃色,黃色肯定不是藍色,這兩者之間雖然是互絕,卻不是互絕相違。
總結偈:
互絕相違遮一體,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絕之二有實法,可見不可得遮破。
實際上,互絕相違是遮破一體的他體,在進行推理論證時,如果是它,則以非它的有害因加以遮破,彼此之間互相排斥的兩個有實法是同體,這一點依靠可見不可得因加以推翻,而並不是以另一者可得來否定一者的。
至此,相違和相屬已經講完了。雖然沒講太多,但抓的都是核心。若是能明白,其中所有的道理都能掌握。《量理寶藏論》中,第七觀相違品釋終。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湧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