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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太上感應篇淺釋之《法句經》所說的語言規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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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要斷除“辱罵他人、批評指責他人、人前自誇、隨意命令指使他人、輕蔑他人”這五種形式的惡言之外,《法句經》還教誡了要斷除另外三種“似善實惡”形式的語言,頌詞說:“譽惡惡所譽,是二俱為惡,好以口快斗,是後皆無安。”下面詳細解釋這三種惡言。

      一、譽惡。所謂譽惡,就是稱贊惡人與惡事。如果是出於鼓勵他人向善的動機而稱贊他人,這是善;但如果所稱贊的對象是惡人或惡事,這種稱贊就成了惡。所以,在稱贊他人之前,一定要觀察自己所稱贊的對象到底是惡還是善;若是惡,則不可去稱贊。華智仁波切《自我教言》中說:“不能贊歎有三種:不贊眾夫所指者,不贊自大愚昧者,不贊幼稚之孩童。”

      為什麼不能稱贊惡人惡事呢?因為稱贊惡人惡事會造成三個危害:一是讓惡人失去羞恥心、畏懼心與善惡判斷力,二是會讓善人感到心寒,三是會讓自己漸漸成為狡詐之徒或善惡不辨之愚人。當惡人受到贊揚時,他們就會覺得干壞事並不那麼可怕,甚至覺得是自己有本事,這樣一來,作惡之後的羞恥心、畏懼心全部都會漸漸喪失殆盡,到最後就會對善惡失去判斷力。但多行不義必自斃,惡人作惡多端之後定會自取滅亡。所以,若惡人將來墮入惡趣受惡報,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當初稱贊他們的人將他們送入惡趣的。想到這個可怕的結果,一個善良的人怎能忍心去稱贊惡人惡事呢?當惡人受到贊揚時,善人就會感到心寒,整個社會風氣就會變壞,惡勢力會變得很猛,而善的力量就會變弱,如此一來整個社會就會變成弱肉強食的禽獸之邦。此外,若明知這是惡人惡事還去稱贊,這就是自心狡詐之相;若將惡人惡事誤認為是善人善事而去稱贊,這是善惡是非不明的愚癡之相。

      二、惡所譽。就是以自私的惡心去稱贊他人,也即阿谀奉承、溜須拍馬。一個人阿谀奉承他人時,只是為了討好對方,得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為了鼓勵對方,因此基本上都不會去看對方是否真正具有那樣的功德。所以,阿谀奉承要麼是誇大其詞的不實語,要麼就是贊歎惡人惡事的譽惡語。不管怎樣,這種語言只會讓聽者產生傲慢自滿而變得目空一切、不可一世,如此將來必然墮落。無論是“譽惡”還是“惡所譽”,都會敗壞對方與自己,因此《法句經》中說:“是二俱為惡。”

      三、好以口快斗。是指以好勝心與他人辯論。辯論與诤論不同,诤論是吵架式的相互诋毀與侮辱,而辯論在形式上沒有相互诋毀與侮辱,至少外表上看來是在討論與辨析某個結論是否成立。以好學的謙虛之心辯論未嘗不可,但是若以爭強好勝之心辯論,這樣的辯論由於動機不是向他人學習而遣除自心的愚昧,是為了在言語上戰勝別人,因此是惡。《道德經》中說:“善者不辯,辯者不善。”若是以好勝心與別人辯論,事後雙方都會心不平靜,總是在回憶辯論時的得失輸贏,因此《法句經》中說:“好以口快斗,是後皆無安。”

      到這裡,《法句經》總結並教誡說:“無道墮惡道,自增地獄苦,遠愚修忍意,念谛則無犯。從善得解脫,為惡不得解,善解者為賢,是為脫惡惱。”意即:像上面所說的那樣,以惡言辱罵他人(罵)、批評他人(詈)、自我贊歎(憍)、以盛氣指使他人(凌)、輕蔑他人(蔑),或者稱贊惡人惡事(譽惡)、阿谀奉承他人(惡所譽)、以好勝心而辯論(好以口快斗),這些都是言語上的“無道”,言語上的“無道”實際上就是內心的“無道”,所謂“無道”就是內心根本不知道心性之上所運作的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無欺因果律。“無道”之人通常內心都很放肆,為所欲為,無所顧忌,他們認為誰語言上強硬狠戾誰就是獲勝者,或者誰語言上越狡猾能辯誰就是贏家,因而語言上或者以嗔心竭盡斗爭之能勢,或者以貪心恬不知恥地阿谀奉承,盡顯狡詐之惡相,這都是敗壞自己德行,使自己將來墮入地獄、餓鬼與旁生這三惡道的因。因此,我們要遠離對因果的愚昧而修習安忍,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讓它出言不遜地冒犯他人,也不要讓它虛偽狡詐地說一些浮誇之語,要經常思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真理,讓自己言語上不要犯下這些過失。言語上遵從“遜言順辭,尊敬於人”以及“棄結忍惡”的善道,就會從痛苦中得到解脫,而出言不遜傷害他人者則會沉溺在痛苦之中無法出離。善於讓自己遠離惡言的人才是真正的賢人,因為他們會遠離痛苦與煩惱。

      我們開口說話,如何才能做到沒有過失呢?《法句經》接著教誡了六個原則:“解自抑損惡,不躁言得中,義說如法說,是言柔軟甘。”也即開口說話,要符合六個規范:解自、抑損惡、不躁、言得中、義說、如法說,這樣的言語就是柔軟語、甘露語。

      首先,言語的第一境界是“能善言”,也即做到“解自”與“抑損惡”。所謂“解自”,就是要把自己從惡語中解脫出來,也即要做到上面所說的“遜言順辭,尊敬於人”、“棄結”與“忍惡”這三點;“抑損惡”就是要抑制惡語,也即語言上不能沾染上面講的八種過失:辱罵他人、指責他人、自誇、指使他人、輕蔑他人、稱贊惡人惡事、阿谀奉承、以好勝心與人辯論。《法句經》中說:“是以言語者,必使己無患,亦不克眾人,是為能善言。”意思是說:言語說話,若能做到“解自”,就可以使自己沒有過患,若能做到“抑損惡”就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做到“解自”和“抑損惡”,就可以說是“能善言”了。

      其次,言語的第二境界是“眾悉可”,也即做到“不躁”與“言得中”。這是在“能善言”的基礎上在言語的形式與內容上的進一步提升。“不躁”是對言語形式上的要求,也即說話時語速不能太快、語調不能太高,當然也不能語速太慢、音量太低;“言得中”就是在內容上要恰如其分,不可誇張,也不可減損,避免用偏激的詞匯,是什麼就說什麼,能准確反映客觀情況。《法句經》中說:“言使意投可,亦令得歡喜,不使至惡意,出言眾悉可。”意思是,言語不僅要准確表達自己的意思,還要讓對方歡喜,不生貪嗔等惡心煩惱,言語能達到這兩個要求,就達到了“眾悉可”的境界,這裡“眾悉可”是眾人都認可接受的意思。顯然,准確表達自己的意思靠的是“言得中”,令眾人歡喜、不生煩惱還需要“不躁”。

      再次,言語的第三境界就是“近道立”,也即做到“義說”與“如法說”。所謂“義說”,就是對他人有用的話語就說,沒有用的就不說;如果對他人有用的話不說,沒有用的廢話卻說了一大堆,這就不是“義說”,而是“無義說”。所謂“如法說”,就是所說完全符合空性與因果二谛,沒有說違背二谛的語言。例如,他人痛苦時,你若說“你的痛苦是自心的執著造成的”,這就是如法說;若說“這是某某人一手造成的,你不能輕易放過他”,這就是違背因果與事實的不如法說。又如,對他人說“名聲地位等是安樂之源”,這就是不如法說;若說“內心的仁慈包容與感恩知足是安樂之源”,這就是如法說。《法句經》中說:“至誠甘露說,如法而無過,谛如義如法,是為近道立。”其中,符合空性與因果二谛的言語就是“至誠甘露說”,因為符合諸法實相而不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痛苦之故。符合二谛也叫“谛如”;對人有用,能遣除他人的愚昧與痛苦,這叫“義如”。言語若能做到這兩點,就達到了“近道立”的境界,這裡“近道立”就是“靠近空性與因果這二谛之道而站立”的意思。

      最後,言語的第四境界,或者說最高境界就是所言能讓他人得到究竟的涅槃之樂,並可以成為後世之人聞思修的依據。《法句經》說:“說如佛言者,是吉得滅度,為能作法際,是謂言中上。”意即:言語若能像佛陀那樣,不僅句句符合二谛,饒益眾生,將聽者導入涅槃大安樂,還能成為後世之人聞思修而獲得安樂的所依經典,這種言語就是言語中的最上等。這裡,“作法際”意為“成為眾人所依之法的准繩”,“言中上”意為“言語中的最上”。由此可見,在自己“斷惡行善、自淨其意”獲得一定成就的基礎上,為他人做法布施,引導他人獲得解脫的語言,是最殊勝的語言。

      以上所學習的《法句經·言語品》的內容極為殊勝,大家應牢記在心,以去除語惡而奉行語善。這樣久久行持,三年之後必定獲福。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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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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