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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十八 不於放逸說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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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見彼有情行非義,現行苦法種苦因。

  如實宣說佛正理,嫌恚不說違犯成。

  懶惰懈怠犯非染,無知無力轉托他。

  自有智力有依怙,方便調伏前說等。

  如實而說反恨嫌,發起惡言顛倒見。

  若無愛敬性long戾,不為宣說皆無犯。”

  如果發現有情正在行於世間、出世間都不如法的事情,或能引起當下之苦或來世之苦的因緣時,作為大乘行者,應該耐心地用佛法正理進行勸解、引導,使他放棄惡言惡行,遠離痛苦和苦因。如果因嫌恨或嗔恚對方而不進行勸解、開導則是“違犯”;只因懶惰、懈怠而沒做,雖犯非染;有下列因緣者,“不為宣說”也“無犯”:1、因自己無知、無力者,或已托人前往勸解者,2、對方有智力、很快就明白怎麼做了,或對方有更好的依怙之人幫助者,3、為了方便調伏對方者,4、雖有付出反而引起對方嫌恨者,5、對方能用惡言語和錯誤的顛倒見來攻擊者,6、沒有恭敬之心或性情暴戾拒不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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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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