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三級修學之前,在對待財富方面,我經歷了好幾個階段。
結婚之前對物質財富不以為然。結婚以後,尤其在孩子出生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的思想意識裡,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和欲念占了很大一部分。房子、汽車、金錢等等,不斷成為我不同時期給家庭定下的目標。小的目標達到了,接著會有大一點的目標。偶爾也會想到,如此這般,對物質的追逐是沒完沒了的,何時才是個頭呢?但一想到孩子,這瞬間的疑慮便會煙消雲散,反而更加充滿了斗志。
那時的心理狀態是:我一定不能讓孩子過得比別人差,我要盡己所能給孩子創造一個優越的物質生活環境。先生在我的影響和壓力下,主動調換部門,由研究室調到海外開發處駐外項目。我們的物質財富也慢慢達到和超出了我事先預定的目標。可是,這些並沒有像之前想象的那樣,給我帶來期望中的幸福。
慶幸自己是有一點小福報的人,在那樣的當口,沒有繼續沉淪在對物質財富無止境的追逐和欲望中,我把重心轉移到對精神世界的自我完善和重新建立,轉移到對孩子的教育上來。
進入書院以來,好多觀念在一點一點地發生改變。尤其是學習了本期法義《佛教的財富觀》,作為普通大眾的我,進一步認識到,我的物質財富其實早已滿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這時更應該追求精神財富。
物質財富是外在的,俗話說“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這些身外之物是虛幻不實的,皆如夢幻泡影,並不能真正屬於我和我的孩子。只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一定的文化素養、一顆慈悲仁愛的心、淳厚積善的家風等等,這些內在的精神財富才是我和孩子真正可以依賴的無價之寶。
之前在追逐物質財富的過程中,我的很大一部分發心,是為了給孩子盡量多地創造並留下物質財富,讓他在這個世界上盡可能地衣食無憂,少受一些生活上的苦難。之前我認為,這才是體現我愛孩子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在看來,這樣的觀念終還是膚淺和不究竟的。
對孩子,為人父母者總想傾其所有,總想給他留下最好的東西。其實就財富而言,留給孩子精神財富,益處要遠遠勝於物質財富。民族英雄林則徐晚年的時候曾說:“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
本期法義的學習,促進了我進一步思考,到底該如何為子孫著想?到底該如何做人之父母?到底該為孩子留下些什麼?古人有言:“積金遺於子孫,子孫未必能守;積書遺於子孫,子孫未必能讀;不如積陰德於冥冥之中,方乃萬世傳家之寶。”這也充分說明了依法修行的重要和必要性。“積陰德於冥冥之中”說的不也是功德法財嗎?只有法財才是究竟意義上的固定資產,它不會隨著色身的死亡而消失,不會隨著生命形式的轉換而失去價值。
為了孩子,我發心要努力積陰德於冥冥之中,以簡樸的生活方式為原則,以簡單的生活來降低物欲,以仁愛慈悲之心廣種福田,時時保持正念老實修行,給子孫留下最殊勝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