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白話譯文(一)
馬鳴菩薩造,梁真谛三藏譯
歸命盡於十方界,最勝事業正遍知,色等無礙大自在,救世度生大悲者。
以及彼之身體相,法性真如實際海,無量功德之寶藏,如實修行此諸等。
我今欲令諸眾生,祛除疑惑捨邪執,生起大乘真正信,而令佛種不斷故。
這個論典演說的是:有一個法,能讓眾生生起大乘佛教的信根,所以應當講說。這個演說具有五個部分。是哪五個部分呢?
一者,就是因緣部分;二者就是立義部分;三者,就是解釋部分;四者,就是修行信心部分;五者,就是勸修利益部分。
首先來講說因緣部分。
若有人問:“有什麼因緣,而造作這個論典呢?”
回答說:“所說的這個因緣,有八種情況。是哪八種情況呢?
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就是因緣總相,他的意思就是,為了讓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不是為了貪求世間的名利和讓別人來恭敬。
第二種情況,就是為了解釋如來根本的義理,而讓所有眾生正確悟解而不產生錯誤。
第三種情況,就是為了讓善根已經成熟的眾生,對於大乘佛法,能夠勝任其責而不退轉信心。
第四種情況,就是為了讓善根微少的眾生,能夠生起修習他的信心。
第五種情況,就是為了示方便法門,而讓眾生消除惡業障礙,善自護念其心,遠離愚癡驕慢,出離惡習惡見邪網。
第六種情況,就是為了示修習止觀之法,用它來對治凡夫二乘學人心中的偏執之過。
第七種情況,就是為了示專修念佛方便法門,令人即生生於佛前,讓他們必定不退大乘信心。
第八種情況,就是為了示此法的利益,而勸眾生都來修行。
由於具有象上面所說的八種情況等因緣的緣故,所以造作這個論典。
若有人問:“修多羅(契經之義,下契眾生根機,上合佛教義理。)中,本來已經具有此法,何必還要你來重說呢?”
回答說:“修多羅中,雖然已經具有此法,但是因為眾生的根器和心行並不等同,他們的接受力和理解力由於時節因緣不同而各有差別。這就是說,當如來在世之時,眾生的根器純利,能說大乘佛法之人,他們的色心以及所作業行都相當超勝,只要他們圓音一演,不同種類的眾生都能夠同等地接受理解,象這種情況,就不需要我來造作這個論典。若是如來滅度之後,或有這樣的眾生,憑借自己的力量,通過多聞而取得理解的。或有這樣的眾生,也是憑借自己的力量,通過少聞就能夠多解的。或有這樣的眾生,自己無有智慧力,只是因為去學習了許多論說而得到理解的。也有這樣的眾生,又把廣論文多作為煩心事而不愛看,心中樂於總持少許文章,這些少許的文章卻總攝了許多義理,他們通過這些少許文章就能取得理解的。因為這個原由,這個論典為了總攝如來廣大、甚深大乘佛法的無邊義理之故,所以應當演說這個論典。
前面已經講說了第一個因緣部分,其次來講說第二立義部分。
大乘佛教,總體說來有二種內容。是哪二種內容呢?第一個內容,就是法本(所講說的實在對象,由他作為基礎,而建立其余一切,所以譯為法本。);第二個內容,就是義理(所說法的義理)。
所說的這個法本,就是指的眾生之心。眾生的這個心,包括攝盡了一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依於這個心,由他來顯示大乘佛教的義理。這是什麼緣故呢?正是這個心的真如之相,即示大乘佛教的本體之故;正是這個心的生滅因緣之相,能示大乘佛教的自體、自相、自用之故。
所說的義理,則有三種內容。是哪三種內容呢?
一者,就是體大,所說的意義就是,這個建立一切的那個法本(即是指的眾生之心),都是真如(本論後有解釋。),佛和眾生都是平等的,在於佛不增多一點、在於眾生也不減少一點。
二者,就是相大,所說的意義就是,這個如來藏,本自具足無量性的功德功能。
三者,就是用大,所說的意義就是,這個心,能夠生起一切世間和出世間的善因善果。一切諸佛都是以心為本,乘於此心而建立一切度生事業。一切菩薩都是以心為本,乘於此心而到達如來實際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