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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為何人死之後焚化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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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究其原由,總因不了真如妙性。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既已認賊為子,遂致背覺合塵。從此根塵互黏,人我敵立。起惑造業,輪回六道。經塵點劫,莫能解脫。大覺世尊,愍茲劇苦。施大法藥,令修四念處觀。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及余正勤,如意足,根,力,覺,道,三十七品法門。雖根有利鈍,乘有大小。莫不皆以四念處而為根本。良以四觀若成,則我執即破。我執既破,則五蘊皆空,六塵即覺。返本還原,親證妙性。譬如垢盡鏡明,雲開日朗。日即本具,明非外來。得無所得,獲大自在。凡情聖見,兩俱消亡。尚無涅槃,何有生死。

  至於世壽若盡,則焚其形骸者。一則恐彼亡者所作未辦,身見未泯。令其豁悟真空,當下解脫。二則正欲存者了知此身,全體虛妄。力修聖道,復本心源。務於動作雲為處,親見主翁。則能自作主宰,不被此臭皮袋多方驅使。庶可以上繼佛慧,下化有情。即此苦無常無我不淨之幻妄身心,徹證常樂我淨之真如佛性。以故無論聖凡,舉皆焚化。而天下叢林,無不遵行也。當唐宋佛法盛時,士大夫家,亦多仰遵佛制,而用此法,不獨唯僧為然。僧既焚化,拾其余骨,置於普同塔中,亦如叢林之海眾同居。其中凡聖莫測,行位難辨。凡既附聖,亦易解脫。如蒼蠅附於骥尾,不勞而得至千裡也已。

  節選自《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第三》:“立山老人派下子孫公堂序(代開如和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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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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