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是講開跡顯本。這個‘本’就是佛陀的真實身,我們講清淨法身,這個清淨法身是常住不變的;但是這個‘跡’,就是佛陀有利他的因緣所變現出來的色身。有利他的因緣,當然是約著某一種因緣的需要而變現的:或者為了攝受十地菩薩而變現受用身;為了攝受凡夫外道而變現變化身八相成道。這個地方是把佛陀從本門所變現的報身的跡門,把它作一個簡別。怎麼知道這個受用身的報身不是佛陀的清淨法身呢?主要的理由是:報身他是有相的因緣,《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所謂的虛妄就是它會變化。第一個報身本身就會變化,他在不同的法會,他就變現不同的身相出來;第二個隨眾生內心的不同,所見的報身又產生了變化。這種變化身跟法身常住不變是相違背的,所以當然不是清淨法身,因為法身他本身沒有變化。任何一個人他能夠證入法身,也是一念不生的,也是不能有變化的。十方諸菩薩只要親證法身,都是同一個相貌,不能有差別的感受。所以這一點就說明,這個報身跟法身是有差別的。前面是約著事相來說明,這以下約著理論。‘六、阿賴耶識與諸轉識,轉依非理可見故。’這個地方是反證。說假設報身就是法身,這樣子講,阿賴耶識跟前七轉識這樣轉依的道理就不能建立了,因為我們說轉第八識成法身,轉第七意識成平等的受用身,轉第六意識跟前五識來變成應化身;如果說報身跟法身完全相同,轉八識成四智的道理就不能建立了。這個地方是從理論上來說明這個報身是非自性身。
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
這是不合道理。這個開跡顯本,我們看《法華經》的開跡顯本,沒有這麼微細。《法華經》它的開跡顯本,它這個本門,是包括法身跟報身都叫本門,它只是把應化身簡別到跡門。不過本論連報身都把他簡別到跡門去了,這樣子講就更徹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