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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化法師:怨怨相報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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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據佛性平等的原則所制訂—‘上自諸佛聖人,下至微細昆蟲,凡有命者,皆不得殺。’可是凡夫眾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為本位,殺人有罪,殺畜生無罪,已成舉世公認的事實。這種“積非成是”,雖顛顸一時,終不免輪回報償。茲錄公案一則,以資儆俗。

  

顧錫疇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後,居溫州,被總兵賀君堯害死,沈屍江中。華亭縣令張調鼎為顧公門生,某日請乩,顧公降臨,示乩曰:‘我於六月十六日,被賀君堯害死,投屍江中。’張問:‘賀與師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殺,賀君堯即蛇之後身也。怨對相尋,因果應受。可語我兒,切勿報仇。’張立即派人至溫州查之,果如所說。此事見《明史》顧錫疇傳及現報錄等,當屬真實可信。殺生之業,這麼可怕,還可不戒嗎!

  錄自《醒世周刊》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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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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