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譯文:有的人斷案,受了一方當事人的錢財,便不論是非曲直,每把理直的說成理曲,把理曲的說成理直。
分析
法官判案,不但要聽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律師的辯解,還要下去調查,弄清官司的原委,尋找妥善解決的辦法,無論理曲理直者,使他們都心服口服,自覺服從判決。所以,善人做法官不但清正廉潔,還有人情味,贏者輸者的利益都考慮到。有的人不是這樣,他們做法官,專憑私情,只要拿了對方的錢財,便不問是非曲直,沒有理的一方也可以贏得官司,使有理的一方含冤受屈。如此循私判案,必將人天共憤,災禍隨之而來也是必然的了。
事例一
楊明是一個基層的法官,一年,他們當地一個工廠發生火災,將一個女工燒傷,並毀容,女工起訴到法庭要求業主支儲醫藥費和後期治療整容的費用。對合理的要求法庭予以支持,進行了判決。楊明經過走訪了解到,工廠主的廠子完全報報廢,把家產賣了也不夠女工的醫藥費,何況後期治療和整容費用,於是想用逃走的方法,躲掉債務。為此,楊明多次找他,跟他講道理,並說,你如果逃走了,這件事你將會終生良心不安。並且為他找到工作,利用技術掙錢,保證收入。同時給他制定計劃,一個月還二千元錢,利用幾年時間把醫藥費結清。再做女工工作,給工廠主時間,逐步解決醫藥費。取得雙方同意,在執行中,工廠主有一個時期無錢還債,揚明就先行自己給墊上,等他有錢時再還給自己。經過數年的執行,原告被告處出了感情,互相諒解,楊明又幫女工找了個本分人家成了家,於是女工放棄了整容,執行結束後沒有再找工廠主提要求,兩家人成為朋友來往。
再析
現在有民告官的事情存在,有的司法人員為了揚名,碰到民眾有冤屈,有理,而確實是政府不做為的事情,就勸當事人告市長、告縣長,並列出法理、法條,證明其一定能贏官司。等到立案後,審案判案人員又說:“我們不敢判決政府輸,我們還得吃飯呢。”於是判當事人輸。這其實也是一種以直為曲,以曲為直的行為。雖然他們沒有收受賄賂,但為了掙律師費和立案費用,為了自己揚名,故弄玄虛,最後又放棄了法律,使當事人蒙冤受屈,投訴無門。
還有的律師,為了掙代理費,多方唆使當事人起訴,打官司。有的官司即使贏了,也無人來管,致使當事人舊冤未解,又花了許多冤枉錢,等於又添了新冤。而法官為了所謂的結案率,草率結案。案子是判了,但是根本無法執行,這等於沒判一樣,而這些事情又敗壞了社會風氣。這樣的司法人員,不僅僅是道德敗壞,或者失職,而且得罪了鬼神,干了天怒。結局定會很殘,現實中有許多這樣的實際例子。
事例二
殷元紅是一名律師,她在一個民營律師事務所工作,因為老律師多,她掙的錢少,多數情況下只有基本工資。當時她只能靠到處教氣功掙錢。後來她跟別人跑到外地發展,見的市面多了,她做律師也懂得了潛規則,為了掙錢,經常唆使當事人立案,打官司,靠著她的精明能干,代理官司多了起了,居然在大城市買了房子。但是,她的丈夫因病手術的時候落下後遺症,不能性生活。她的女兒學習不好,高考什麼都沒有考上,後來托人進了一個民營藝術學校,畢業後因為不會什麼,沒有找到工作,只能靠父母吃飯。
事例三
劉某在某市新奧燃氣公司工作,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年,她檢舉另一名女工偷公司儀表,同時指出贓物在哪裡。公司把儀表找了回來。那個女工知道是劉某說出去的,就找茬跟劉某打仗,領導知道後令劉某給那人賠禮道歉,劉某感到冤枉,一下子氣得昏倒在地,公司只得叫120把她拉到醫院治療。因為劉某昏倒在單位,已經是個人企業的新奧老板怕承擔責任,不管劉某是否有理,事後找事由把劉某開除了。
劉某已經離婚,只有兒子跟她生活,兒子沒有工作,全靠她一個人養家,家中本來就十分困難,現在更是雪上加霜。面對冷酷無情的企業主,她想維護自己的利益,於是找律師想通過法律給自己要點補償。但是,有的律師說:“那個企業的律師跟我是朋友,我不能因為你的事得罪朋友,我不能給你代理。”有的律師說:“你的事太小,我手中的案子太多,沒有時間辦這樣的小案子,你找別人吧。”其實是誰都不想得罪人,因為新奧的勢力比劉某大多了,所以,一時間劉某竟然有冤無處伸。
這樣的事情在現代還有,老百姓實在無奈的時候只好借助於媒體,在眾人的壓力下,有的事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
事例四
李啟銘是河北人,一天他到某大學去送女朋友,他是酒後駕車,在校園撞了兩名女學生後,如沒事人一樣,下車先看自己的車的擋風玻璃,對倒在地上的人連看都沒看一眼,上車照樣駕車送女朋友到宿捨樓。等他返回來的時候,被人們攔住,面對保安的堵截,他說:“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們告去!”原來他的父親是某公安局副局長,所以他才如此猖狂。那兩個女學生一死一傷,李啟銘根本沒把這事當做一件事。此事在網上曝光後,立即引起轟動。人們對於官二代有恃無恐地草菅人命,十分憤怒,紛紛遣責。人們造句、寫詩、寫文章、創作歌曲諷刺官二代的丑惡靈魂,一時間形成強烈的輿論。迫於壓力,當地司法部門只好秉公辦案,不但李啟銘被批捕,李剛也被查出有五套房產,人們要求追查他的財產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