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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兵:佛學對真實的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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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學真實論,在印度瑜伽行派的《瑜伽師地論》等論典中,闡述最稱細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品》分真實義為二種、四種。二種者:一、“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略稱“真實性”或“如所有性”,指一切現象普遍共具的真常不變的體性,即如(tat)、真如(tathata^)、實相。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解釋說:“諸現象不變的真相或使現象所以如此的不變不動的法則叫真如。”二、“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略稱“一切性”或“盡所有性”,指一切現象一一各具的一切性質、相狀、力用、關系等。論雲:“如是諸法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真實品》所言四種真實,可看作四個層次:

    一、“世間極成真實”。指世間凡夫眾生共認的真實,極成,為共認、共許義。論釋雲:“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意謂世間眾生依其同類的認識方式,由共同的認識習慣(“世俗串習”),用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大家共認為真實的東西。如人們共同把具有雄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稱為男人,把具有雌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稱為女人,乃至嬰幼少壯、車馬豬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衣食器具、田園捨宅、苦樂憂喜等;一切大家共認,以大家共用的名詞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種性質的事物、現象,都屬世間極成真實。這在《涅盤》等經中,稱為“世流布相”或“世流布想”,即世俗所流行的通用名相。

    二、“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意為道路理義,指貫串於事物中的固有法則,略當於今所言規律、客觀規律。《解深密經》卷五說道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謂觀察事物相互依待的關系而發現的規律,如觀大小、好壞、老少、高低等的互相依待而歸納出“凡有對法不相捨離”(互為矛盾關系者不能分離)的法則;二作用道理,謂事物所具作用被發現而表述為法則者,如古人發現火有能熱能熟、令猛獸恐怖等作用,科學發現的萬有引力定律、能量守恆定律等;三證成道理,指通過推理及實踐檢驗而證明的規律;四法爾道理,為本然所具的規律性,是前三種道理建立的根本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五說瑜伽方便“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總之,客觀本具的理、法則,在眾生的認識中被總結為一種規律,叫做道理。被世間共認為正確的道理,叫道理極成真實。《瑜伽論·真實品》說道理極成真實主要依證成道理建立,證成道理依現量(經驗、實驗)、比量(邏輯推理)、至教量(經典依據)三量思擇而建立,這是世間的“諸智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亦即所謂“哲人”們的思維成果。

    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佛法修道,斷了煩惱障(貪嗔癡慢疑等)的聖者,以其離煩惱、我執的清淨心所證知的諸法無我之真實。

    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大乘佛法修道,斷所知障(法我執)的菩薩、佛,以其更為圓滿的智慧所證知的真實。

    四種真實,就從相對到絕對的角度及真實程度而言,構成一個漸次升進的階梯結構:第一世間極成真實,僅是凡夫眾生常識范圍內的真實,無疑具有相對性;第二道理極成真實,是世間哲人們理性認識意義上的真實,對具體真實而言亦具相對性;第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和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乃出世間的聖人所證知的絕對真實,然第三尚不圓滿,對第四而言亦具相對性,唯有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才是絕對的真實,才能真正當得起本為如實、絕待義的“真實”二字,能如實、圓滿地認識諸法真實性、一切性。

    後來世親所造《辨中邊論·辨真實品》,更詳析真實為十種:一根本真實,指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自性”;二、相真實,指三自性中圓成實自性的真實相,亦即“實相”;三、無顛倒真實,指用以對治凡夫常樂我淨四顛倒見的無常、苦、空、無我之理;四、因果真實,指揭示染淨因果的四聖谛;五、粗細真實,指世俗谛(粗)、勝義谛(細)二谛;六、極成真實,指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世俗共認的真實;七、淨行真實,指煩惱障盡智所行、所知障盡智所行兩種聖者淨心所證的真實;八、攝受真實,指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五法”;九、差別真實,指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實之理;十、善巧真實,指用以破除十種我執的蘊善巧等十種真實。十真實中的後九種,皆依第一根本真實三自性而建立,可以三自性總攝之。這十種真實,幾乎涵括了佛學的一切義理。

    《法華經·方便品》載佛為捨利弗說諸法實相包括相(相狀)、性(不變的本性)、體(主質)、力(功能)、作(造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種“如是”,這裡的“如是”即是真實的同義語。

    真實的內容雖可分為四種、十種或更多種,但概括而言,大略可總攝於《瑜伽論·真實品》所說諸法真實性、一切性亦即體、相兩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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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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