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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兵:佛學對人類認識能力與認識方式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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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學研究真實,不是一味朝外看,把真實作為孤立的客體去研究,而是從緣起論的立場出發,首先對人認識真實這件事本身作客觀、全面的分析。這是佛學真實論最為重要的特質。從緣起論觀察,人認識真實,是處在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即能知與所知互相作用的關系中,或者說在根(主體的認識器官)、塵(認識對象)、識(認識能力)三緣和合的關系中。對真實的研究,必須始終把握認識的緣起關系這個大框架。這就不僅須對所認識的真實進行研究,而且須對主體的認識能力和所采用的認識方式、認識工具進行研究,防止知外忘內、知所忘能的片面傾向,就象科學家要觀測一個研究對象,須先對所用的觀測儀器作一檢查。
     佛學對人的認識能力分析最為細致者,為相宗的八識或九識說。依《楞伽》、《解深密》等經,相宗將人能認識的心識分為八識或九識,形成四或五個層次。第一層前五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它們分別感知色、聲、香、味、觸“五塵”,為人們接受外境信息的五大窗口,相當於心理學所說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五種感覺功能。對外境五塵的接受,必須經眼、耳、鼻、舌、身“五根”的感覺工具,五根各分為肉眼可見的粗“扶根塵”和肉眼難見的“淨色根”,淨色根,現在看來相當於感覺傳導神經和腦中感覺中樞的功能。第二層第六意識,具分別、統覺、記憶、思維等功能,攝思(思察)、尋(探究)、伺(深度伺察)、勝解(理解)、念(記憶)等心所法(隨識而生的心理作用)。第三層第七末那識,起聯絡前六識與第八識,不斷發起思量,尤其是不斷思量有一內在自我的作用,被認為即第六意識所依的根,稱“意根”。第四層第八阿賴耶識(藏識),有儲藏各種心理活動習氣種子等功用。第五層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為諸識之體性,或被認為即最根本的純粹覺知之性,或說即是阿賴耶識所藏無漏種子。
     佛學還說心識的認識功能和認識方式有現、比、非三種“量。”量,為梵文pramāna 的意譯,意為尺度、標准,指用以審定真妄的准衡。現量,略當於直覺,謂不經名言概念的分別而直接識別,現,乃境相直接呈現於心識中之意《因明正理門論》釋雲:“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有所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無分別,指無名言概念的分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分現量為四種:一色根現量,指前五識依五根對境而生的視、聽、嗅、味、觸等感覺經驗;二意受現量,為第六識的直覺,多生起於前五識現量之後,或緣熟悉境相之時,如人看見自己的父母,不須思量,便知道這是誰;三世間現量,指未斷煩惱的凡夫之現量,亦稱“有漏現量”;四清淨現量,指斷了煩惱的聖者對真實的體證,亦稱“真現量”、“無漏現量”。《正理滴論》所分現量四種為:一、五根智,二、意根智,同《瑜伽論》之色根現量、意受現量;三、自證現量,指各心、心所的自證分,即心自知自認的功能;四、定心現量,指修禅定者中所現的境相,未經名言分別者。這四種現量屬因明學所說,從《瑜伽師地論》四現量來看,皆為世間現量。
     世間現量又有正、似之分。似現量指似是而非的現量,不是對境相的直覺,故不堪作世間極成真實的依據。《因明論疏》說似現量有五種:一、散心緣過去(回憶往事),二、獨頭意識緣現在(無實境而自起意識現量),三、散意緣未來(想望未來),四、於三世諸不決智(不能確定屬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現量),五、於現世諸惑亂智(根識有毛病如翳目、暈旋等時所生的錯覺、幻覺)。離以上五種過失,六識親緣實境而未雜名言分別,其時所得直覺始得名為正現量,可作世間極成真實的依據。九識中,五、六、八、九識皆有現量功能,其中前五識、八九二識唯有現量。現量功能由主體之不同,有多般差異,如就眼識現量而言,就有凡人的肉眼、天人及有天眼通者的天眼,和出世間聖者才有的慧眼、法眼、佛眼,凡五種眼。
     比量,謂以名言概念為工具,進行思維。《因明正理門論》釋雲:“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意謂比量是借用名相來觀察思擇真實義理。比量唯屬第六意識的功能,亦有正、似之分。正比量指依據正現量所提供的感覺經驗分別名相,進行思維,符合邏輯法則、因明論式的正確推理、判斷;似比量為似是而非的推理、判斷。《因明正理門論》謂以似現量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似比量不符真實,只有正比量,才可作道理極成真實的依據。
     非量,指錯誤的、不符真實的思量。第六意識有非量,第七末那識念念內執有自我,屬於非量。非量不能作任何層次真實的依據。
     《瑜伽師地論》等還說證成道理的建立,除依據現、比二量之外,還依至教量(聖言量),指佛等聖者所說的經典,為佛等聖者依其實證真實之智,對眾生機宜而說,在確信佛言聖語的佛教徒來說,這是佛等聖眾以其修行實踐所證明的真理,是可靠的准衡,但未必被不信仰佛教者所公認。後來陳那改革因明,便從與外道辯論的需要出發,取消了因明中的聖言量,只以現、比二量或加譬喻(類比推理)樹論立宗。
     佛學還從通觀認識對象與認識方式的角度,把對真實的認識歸納為相、名、分別、如如、正智“五法”,出《楞伽經》等,《辨中邊論》十真實中以此為攝受真實。相,即色聲香味觸法之相狀,為前六識現量了別的對象;名,即名言概念,為第六意識比量所分別的對象;分別,一譯妄想,指凡夫的世俗認識方式,僅限於分別相、名,只能得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相對的真實;如如,即真如、真實性、實相,乃絕對的真實;正智,指佛教聖者親證真如的智慧,為清淨現量。這五法概括了佛法真實論的基本觀點:凡夫分別名相的認識方式,只能知相對的真實,絕對的真實唯佛等聖者超名相分別的真現量方能證得,不是名相分別所能認識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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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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