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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故事:《二十四信》【二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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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卷四 《二十四信》 

  信篇
  
  一、【定姜戒誣】
  定姜戒衎。神不可誣。子有三罪。奈何告無。
  【原文】
  周衛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為獻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見逐。獻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於廟。定姜曰。不可。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子有三罪。奈何告無。告亡而已。無告無罪。
  
  捨大臣而與小臣謀。蔑視冢卿師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謂三罪也。有罪而告無。是不信也。不信於人且不可。而況神乎。劉向稱定姜聰明遠識。能以辭教。衛之所以不亡也。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有個衛國裡的定公。他的夫人名稱。就叫做定姜。生了一個兒子。早已死了。後來衛定公死了以後。就立敬姒的兒子名叫衎的。那就叫做衛獻公。衛獻公的性情。非常暴虐。並且時常慢侮他的嫡母定姜。所以給人家驅逐了。衛獻公出走、到了邊境上。就差了一個司祝官到衛國裡去說獻公已經出亡了。並且再向宗廟裡去告著沒有罪。定姜就說。這是不可以的。假使沒有神的。那麼何必去告。倘若是有神的。那是不可以欺騙的。你已經有了三種罪名。怎麼可以說沒有罪呢。只叫他到衛國裡去。說著你出亡就是了。不可以到宗廟裡去說著你沒有罪的。
  
  二、【溧女投水】
  溧陽史女。授食伍員。投水明信。守禮钗裙。
  【原文】
  周楚伍員逃難。過溧水。見浣紗女攜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諾。伍員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禮也。已諾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無禮。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吳。破楚歸。乃投千金於溧水以報之。
  
  考溧女姓史。溧陽黃山裡人。行年三十。尚未適人。今憫子胥窮餓。一再乞食。不得已。權授以餐。又因其再三叮囑。疑己不信。遂投水以自明。烈矣哉。斯女也。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楚國裡有個大夫。姓伍名員。因為逃難。走過溧水的地方。肚裡十分饑餓。看見浣紗女子拿了一籃飯食和菜蔬。伍員就問他討些吃。浣紗女子就給他吃。伍員吃完了以後。就對浣紗女子說。假使有追兵追到這裡。你不要告訴他們。浣紗女子答應了。伍員恐怕他說出來。所以對他說了三次。浣紗女子說。我是一個女子。把飯給男子吃。已經是不合禮。又為了這一件事情。我已經答應了。又對我說了兩三次。這是恐怕我沒有信用。我既然沒有禮。又沒有信。那是不可以活在世上了。就跳到溧水裡死了。伍員要救他。已經來不及了。等到伍員逃到吳國。後來打破了楚國回來。就拿了一千兩金子。投在溧水裡。去報答浣紗女子的恩德。
  
  三、【貞姜待符】
  貞姜守約。待符而行。江水大至。重信輕生。
  【原文】
  周楚昭王夫人貞姜。齊侯女也。王出游。留姜於漸台上。與之約。相召必以符。會江水大至。王使迎姜。忘持符。姜不行。使者曰。水大至。還而取符。恐不及。姜曰。妾知行必生。留必死。然棄約求生。不如死。使者還取符。水漲台崩。姜竟溺焉。王憫其持信以死。谥之曰貞。
  
  呂坤謂無符而行。縱有王命。非其初約。即偶忘符。難以信心。貞姜有死而已。或曰。貞姜隨使者來。昭王罪之欤。曰。王懼其死而方喜其來也。奚罪。貞姜亦信其從召而王不罪己也。以信故。寧死不往耳。
  
  【白話解釋】
  周朝楚國昭王的夫人、就叫貞姜。是齊國的女兒。有一天。楚昭王到外面去游玩。留貞姜在漸台上。並且和貞姜約定。假使我來叫你。必定有信符來的。那裡曉得江裡大水發了。差不多這個台將要沉沒。楚昭王就差人去迎接貞姜。可是忘記拿了信符。貞姜不肯出去。差來的人說。大水要浸沒台了。假使我再回去拿信符來。恐怕來不及呢。貞姜說。我曉得出去必定活了性命。留在這裡必定死了。然而我違背了約定的去求活。那還不如死的好。差來的人聽得這樣說。就回去拿信符。等到拿來。水勢已經大漲。那個台已經攤壞了。貞姜竟因此溺死。楚昭王非常可憐他。因為他是守信死的。就給他的谥法叫做貞了。
  
  四、【越姬信心】
  楚國越姬。心已許之。王病自殺。不負心期。
  【原文】
  周楚昭王姬姒氏。越王句踐女也。昭王與蔡越二姬游而樂。約同生死。蔡姬願從。越姬未之許。及王病危。越姬請以身禱。先驅狐狸於地下。王止之。越姬曰。昔者妾雖不言。心已許之矣。妾聞信者不負其心。義者不虛設其事。妾死王之義。不死王之好也。遂自殺。
  
  傳載楚子以將相為股肱。不忍移害。越姬大其言。願從君死。呂坤曰。賢哉越姬。不可及矣。柔情昵好。生死為輕。此YIN邪者之童心耳。越姬不死於情。而死於義。不死於言。而死於心。豈非貞信君子哉。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楚國裡昭王的如夫人姒氏。是越王句踐的女兒。所以又叫越姬。有一次、楚昭王同了蔡姬越姬兩位如夫人游玩。高興極了。就和他們約定同生同死。蔡姬允許了。可是越姬沒有答應。等得後來楚昭王生病非常危險的時候。越姬就請求親自去禱告。情願自己的身子先死了。到地下去替君王驅逐狐狸們。楚昭王叫越姬不要這樣。越姬說。從前約我同生同死。我雖然沒有說出口來。可是我的心裡已經答應了。我聽得古人說、守信的人。決不肯欺騙自己的心。有義的人。決不會虛設事情。現在我死。是為了君王的義氣。不是為了君王的私好呵。於是越姬就自殺了。
  
  五、【母師止闾】
  魯有母師。與諸婦期。未夕而返。止闾待時。
  【原文】
  周魯寡母、有九子。皆授室矣。臘月、祀畢。從少子歸視私家。與諸婦約曰。爾輩慎房戶之守。吾夕而返。會天陰。早還。止於闾外。至夕始入。魯大夫從台上望見之。怪焉。使人視其家。家事甚理。益怪之。召詢其情。言於穆公。穆公延入宮。使教諸姬。號曰母師。
  
  年老歸寧。必得諸子許諾。從少子俱行。返時尚早。不欲遽入。以掩人之不備。止於闾外。俟夕乃入。劉向稱母師能以身教。呂坤謂母師謹而信。洵不誣也。
  
  【白話解釋】
  周朝時代。魯國裡的寡母。有九個兒子。都已娶過親了。十二月裡祭祀完了以後。魯寡母就同了最小的兒子、到娘家去。他要出去的時候。同那一班媳婦約定了。說、你們很謹慎地看守著門戶吧。我到晚上回來。後來因為天氣陰沉。所以不到夜就早早回來了。他就立在闾門外。等候天色晚了。方才進去。這時候、剛巧魯國的大夫官在台上望見了。覺得很奇怪。著人到他的家裡去觀看。他家裡的事也非常有理。愈加覺得奇怪極了。就去叫了他來。問他是什麼意思。魯寡母就把這個實情告訴他。魯大夫又把這件事告訴魯穆公。穆公就請他到宮裡。叫他去教導宮裡的人。到後來都叫他母師。
  
  六、【義母踐諾】
  義母諾夫。善視前子。願殺己兒。以代其死。
  【原文】
  周齊宣王時。有斗死於道者。兄弟二人立其傍。吏訊之。各爭為己殺。期年不決。王使相問其母。母曰。當坐少者。問何謂。母曰。少者、妾所生也。長者、前妻所生。其父將死。囑曰、善視之。妾曰諾。今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以告王。王皆赦之。號其母曰義母。
  
  呂坤謂繼母視前子。仇仇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業。又慮為吾子他日害。雖前子孝養恭誠。未必肯諒其心。而恆不樂其有。況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義母者。千載下尚能使人揮淚。
  
  【白話解釋】
  周朝齊國宣王的時候。路上有一個給人家打死的人。他旁邊有兄弟兩個人立著。官就把他們兄弟倆捉住。問他們是那一個殺的。哥哥說、人是我殺的。弟弟說、人是我殺的。過了一年。這樁案件還不能夠判決。齊宣王就差丞相去問他們的母親。他們的母親說。應當把年齡小的去抵罪。那丞相就問這是什麼意思。他們的母親說。年齡小的、是我自己所生的。年齡大的是前妻所生的。他的父親臨死的時候。囑咐我好好的看護他。當時我就答應下來。現在假使叫年齡大的去抵罪。豈不是不能夠守信嗎。那是欺騙我的丈夫了。說完了這幾句話。就哭得眼淚直流。把衣服也弄濕了。丞相看了這樣情形。回去告訴齊宣王。宣王就把他們兩兄弟統統免了罪。並且稱他們的母親為義母。
  
  七、【高行刑余】
  梁媛高行。撫孤貞慎。君王聘之。割鼻全信。
  【原文】
  周梁媛。榮於色而美於行。夫早死。撫孤不嫁。梁貴人爭取之。不得。梁王聞之。遣使往聘焉。媛曰。妾聞婦人之義。從一不改。以全貞信之節。今忘死趨生。是不信也。棄義從利。是不貞也。乃持刀割鼻曰。妾已刑矣。刑余之人。殆可釋矣。王乃復其終身。號曰高行。
  
  紅顏薄命。今古同然。梁寡婦既榮於色。又美於行。早喪其偶。獨守其孤。富貴不能YIN。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呂坤曰。王侯且不能奪其守。況卿大夫乎。堅於金石。凜若冰霜。吾於梁媛見之。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梁國裡有一個美好的女子。就把他叫做梁媛。他的容貌十分美麗。他的行為也非常端正。可是他的丈夫早已去世了。梁媛撫養他的兒子。不再嫁人。當時梁國裡有許多貴人。都想娶他。他總不肯。後來梁王聽到這個消息。就差了官員去下聘。梁媛說。我曉得做婦人的道理。是從一而終的。不可以因為丈夫死了。就去改嫁。應該要保全貞信的名節。現在假使忘記了死去的丈夫。再去另尋生路。這是沒有信了。拋去了大義、去為了自私自利。這就是不貞了。於是就拿一把刀把鼻子割去。說、我已經是受過割鼻刑罰的余生了。受過刑罰余剩下來的人。諒來或者可以饒赦了我吧。梁王就免了他終身的徭役。稱他是高行的婦人。
  
  八、【陳婦一諾】
  漢陳孝婦。夫戍邊隅。囑以養母。一諾不渝。
  【原文】
  漢陳孝婦。淮陽人。年十六而嫁。未有子。有夫當行戍。托婦終養其母。婦應曰。諾。夫死不還。婦紡績養姑不衰。母哀其年少。將嫁之。婦曰。棄托不信。背死不義。欲自殺。母懼乃止。終身養姑。姑年八十四而終。賣其田宅以葬之。文帝聞之。诏賜黃金四十斤。
  
  呂坤謂孝婦年甫十六耳。又未有子。乃受夫所托。終養其姑。別時一諾。持以終身。既不失信。又能盡職。幾經艱苦。不二其心。設非孝婦。母也不為溝壑之枯骨乎。
  
  【白話解釋】
  漢朝時候。有一個姓陳的孝婦。是淮陽地方的人。年紀十六歲的時候。就出嫁了。沒有生得兒子。他的丈夫應當出門從軍去的時候。托著陳孝婦奉養自己的母親到老。陳孝婦就一口答應了。後來他的丈夫在外面死了、不得回來。陳孝婦就紡紗織布。奉養婆婆。一些兒沒有懈怠。但是婆婆哀憐他年紀太輕。將要把他另嫁。陳孝婦說。拋棄了托付的說話。是沒有信。違背了死故的丈夫。是沒有義。就要自殺。他的婆婆怕起來。就不敢再叫他嫁人了。他就終身奉養婆婆。他的婆婆活到八十四歲才死。陳孝婦就賣了田地房屋來安葬婆婆。漢文帝聽得了。就下了聖旨。賞給他黃金四十斤。
  
  九、【荀采粉書】
  荀采信守。不貳其心。粉書遺字。以屍還陰。
  【原文】
  漢荀爽女采。年十七。適陰瑜為妻。早寡。采信守不嫁。父強載采以歸郭奕。采度不得免。乃偽為歡笑。命建四燈。盛妝飾。請奕入相見。坐談終夜不辍。奕敬憚之。不敢近。及曙而出。采命左右備浴。掩戶。以粉書扉上曰。屍還陰。陰字未及成。懼有來者。以衣帶自缢而絕。
  
  呂坤謂采求死不得。而委曲以成仁。花燭共談。而此心不少變。可謂貞矣。臨死遺字。尚囑以屍還陰。可謂信之至矣。獨怪爽為八龍之冠。不容其女之守節。何哉。
  
  【白話解釋】
  漢朝時候。有個荀爽的女兒。名字就叫荀采。當他年紀十七歲的時候。嫁給了陰瑜做妻子。可是很早的就守了寡。荀采就守著信。不肯再嫁人了。他的父親硬把荀采拉上車去。強把他嫁給郭奕了。荀采心裡想了一會。曉得這件事。決定不能夠免了。就假裝著歡笑的樣子。叫僕人們替他點了四盞燈。他自己妝飾得很好。請郭奕進來相見。不住口的坐談了一夜。郭奕又敬重他。又忌憚他。不敢和他相近。到了天亮出去。荀采就叫僕人們打水來洗浴。就關了房門。用粉在門上寫著屍還陰三個字。但是陰字還沒有寫完。恐怕有人進來。就用自己的衣帶子上了吊絕命的。
  
  十、【令女毀形】
  夏侯令女。斷發守貞。父母逼嫁。劓刵自明。
  【原文】
  魏夏侯令女、曹文叔妻也。早寡。無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斷發以明信守。後曹氏族滅。父母以其無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兩耳。斷其鼻。蒙被而臥。流血滿床席。母譬勸不從。司馬懿聞而嘉之。聽乞子字養。為其家後。及卒。裡人為立祠焉。
  
  呂坤曰。曹氏之族赤矣。獨令女在。父母是依。設不毀其形。寧免奪志之謀乎。令女苦節。蓋不得已耳。後之信守者。倘親志可回。則全面目以見亡人。安用自殘為哉。
  
  【白話解釋】
  三國時候。魏國裡有個雙姓夏侯名叫令女的。就是曹文叔的妻子。早早的守了寡。並且也沒有兒子。他的爺娘要他再去嫁人。夏侯令女就把頭發翦脫。表示他的信守。後來曹家滅族了。他的爺娘因為他沒有依靠。必定要把他嫁人。夏侯令女這時候、又割下了兩只耳朵、一個鼻子。把條被遮著頭、困在床上。他的血、床裡席上都流滿了。這個時候。他的母親還是用種種的比喻去勸他。他決意不肯。後來司馬懿聽得他有這樣的行為。十分嘉勵他。並且由他揀了一個兒子去撫養大來。做了他家的後代。等到夏侯令女死了。鄉裡的人、給他造了一個祠堂來紀念他。
  
  十一、【魏房泉壤】
  房氏夫危。訣別陳辭。割耳殉葬。泉壤相期。
  【原文】
  北魏魏溥妻房氏。年十六。溥病笃。曰、母老。家貧。子幼。奈何。房泣曰。妾承家訓事君。寧肯以身贻恨。及溥大殓。房割左耳投柩中以誓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時房生子緝。未十旬。房遂鞠育室內。未嘗歸寧。及緝年十二。始返母家。母家尚有異議。房急逃歸。不復返。
  
  呂坤謂房氏年才十六耳。撫孤養母。守節終身。豈不難哉。割耳投棺。相期泉壤。一以成永訣之信。一以息奪嫁之謀。十二年後。始歸寧其父母。卒以母家有異議。一去竟不復返。貞婦之心。金石同砺矣。
  
  【白話解釋】
  北魏魏溥的妻子房氏。十六歲的時候。魏溥有病。十分危險。就對他說。我的母親年紀老了。家裡又窮。兒子又小。怎麼好呢。房氏流著眼淚說道。我受了家父的教訓。來事奉你。那裡肯把身體羞辱呢。過了幾天。丈夫死了。等到魏溥入殓的時候。房氏就割了左邊的耳朵。放了棺材裡面。發了一個誓願。說、鬼神有靈。黃泉相見。這時候。房氏生下的兒子名叫魏緝的。還不滿百日。房氏就養育他在房裡。不出門外。也不到娘家去。到了他的兒子魏緝十二歲的時候。方才回到娘家。娘家裡的人。還想要他嫁人。房氏就立刻逃到夫家來了。從此永不再到娘家去。
  
  十二、【賈董封發】
  董氏誓守。束發繩纏。別夫廿載。封帛依然。
  【原文】
  唐賈直言妻董氏。河朔人。直言坐事貶嶺南。以董氏年少。乃謂之曰。生死不可期。吾去汝即嫁。無須也。董氏不答。引繩束發。封以帛。使直言署之。誓曰。非君手不解。越二十年。直言始歸。署帛依然。乃親解其發。及沐。發墮無余。
  
  今之婦女。輕於離別者有之。夫在家而暧昧其行者有之。狗彘行為。固不足論。但婦女出嫁從夫。夫命別嫁。似亦可以已矣。乃觀董氏對夫封發。廿年之久。署帛依然。非貞信而能若是乎。
  
  【白話解釋】
  唐朝時候有個賈直言。他的妻子董氏。是河朔地方的人。賈直言犯了事。將要充軍到嶺南地方去。因為董氏正在青年的時候。就對董氏說。我的死活。是不可以預料的。我去了以後。你趕緊嫁人。不必再等我了。董氏不去回答他的話。就拿了一條繩。把自己的頭發束縛起來。並且再拿了一塊綢。把頭發封起來。叫賈直言在綢上面簽了一個字。他就發了誓願說。不是你的親手來解開來。就從此不解開來了。後來過了二十年。賈直言方才回來。那簽字的綢仍舊和從前一樣。賈直言立刻親自替他解開那頭發。到了洗發的時候。因為封的年代太久了。所以頭發都完全落下來。沒有余剩的了。
  
  十三、【史葉遵囑】
  史妻葉氏。遵夫遺囑。教育孤兒。守身如玉。
  【原文】
  宋史簡、為鄞縣從事。尉受賄。杖平民。簡憫之。尉怒。杖簡幾死。臨終。囑其妻葉氏曰。汝方娠。若生女、當嫁。果男也。幸謹視之。後果得男。葉乃毅然信守。鄰曰。一呱呱褓中兒。寧可恃。葉不為動。子長、使從師讀書。晚歲家產寖饒。益務儉約。享壽八十六而終。
  
  一呱呱褓中兒。可恃與否。誠難預期。但臨終囑咐。寢饋不忘。茹苦含辛。撫孤成立。且嘗誡其子曰。讀書以行己為先。操筆作文辭。務得聖賢本旨。以身作則。宜其福壽康寧。克享天祐也。
  
  【白話解釋】
  宋朝有個史簡。在鄞縣地方做著助理官。有一次、鄞縣裡的縣尉受了賄賂。把平民捉來拷打。史簡覺得很可憐。縣尉就發起怒來。把史簡打得要死。史簡臨死的時候。囑咐自己的妻子葉氏說。汝剛才懷孕。假使生了女兒。你可以再嫁人了。果然生了男兒。請你很謹慎的看待才好。後來葉氏果然生得一個男小孩。葉氏就決定守信不嫁。鄰捨的人都勸他道。一個剛才生下的小孩。難道可以靠得住嗎。還不如另嫁別人。葉氏聽了一點也不動心。到了兒子長大了。就叫去從了先生讀書。等到葉氏老年的時候。家裡的財產漸漸的豐富起來。他益加的勤儉節省。活到八十六歲才死。
  
  十四、【范呂立志】
  呂宗翊女。改嫁不從。夫妻守約。久別重逢。
  【原文】
  宋呂忠翊女。為寇所掠。以妻范希周。捕兵至。女願刎以明信。范止之。女曰。妾雖生。當為君守。范曰。我得脫。亦不更娶。城破。女缢。適其父為捕兵巡轄。解之歸。欲改嫁。女誓死不從。後有賀承信以公事至呂家。女窺其貌酷肖。以告父。父詢之。果希周也。亦未娶。遂復合。
  
  願自刎以明信。女之志堅矣。及夫止之。乃曰生當為君守。夫亦以誓不更娶答之。夫妻二人。身雖離而信不可背。厥後不期而至。久別重逢。殆冥冥中默佑之矣。
  
  【白話解釋】
  宋朝時候。呂宗翊的女兒。被強盜搶了去。把他配給范希周做妻子。後來官兵來剿匪了。呂宗翊的女兒情願自殺了、表明他的信義。范希周阻止他。呂宗翊的女兒說。我雖然活著。但是一定為你守節的。范希周說。那末這次我假使能夠逃得脫。也一定不再另娶了。後來官兵打破了城頭。呂宗翊的女兒就上吊。剛巧他的父親。做著官軍裡的巡官。看見是自己的女兒上吊。就放下來。帶了他一同回家。要他改嫁。呂宗翊的女兒立誓、情願死也不肯改嫁。到後來有個叫賀承信的。因為公事到呂家來。呂宗翊的女兒偷看姓賀的相貌、很像范希周。就對他的父親說了。他的父親就問賀承信。果然就是范希周。也沒有另外娶過親。於是兩個人仍舊再做夫婦了。
  
  十五、【王梁死約】
  梁氏訣夫。更娶告我。再生姻緣。言信行果。
  【原文】
  宋梁氏、歸王家。數月。元兵至。與夫約曰。吾必死兵。若更娶。當告我。兵至。俱被執。軍千戶欲納梁。梁绐以釋夫方可。迨夫去遠。梁乃拒罵。被殺。越數年。夫謀更娶。屢不諧。因告妻。夜夢妻雲。我死後生某家。當復為君婦。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詢其生。與梁死年月日正同。
  
  呂坤曰。梁氏全夫之智。臨變不迷。從一之貞。再生不易。死約之信。堅守不失。事不必其有無。然金石之操。兩世猶事一夫。世顧有事一夫而懷二心者。梁氏傳不可不讀。
  
  【白話解釋】
  宋朝末年有個女子梁氏。嫁給姓王的做妻子。過了幾個月。元朝的兵打進來。梁氏和他的丈夫約定道。我是一定死在兵的手裡。假是你要再娶。應當告訴我一聲。後來元朝的兵一到。把他們兩個人都捉了去。元軍裡的軍官、要收納梁氏做妻子。梁氏騙那軍官說。你放了我的丈夫。才可以答應你了。軍官就放了他的丈夫。等到他的丈夫去遠了。梁氏就拒絕軍官、並且大罵起來。結果就被軍官殺死。過了幾年。他的丈夫要想再娶。屢次不能夠成功。因此就祝告妻子。夜裡就夢見妻子說。我死了以後、就投生到某家裡。日後應當再做你的妻子。他的丈夫醒來。就差人去說婚。果然一說就成功了。問起生下來的日子。剛巧和梁氏死的年月日子都相同的。
  
  十六、【程妻守鞋】
  程鵬舉妻。相夫心堅。易鞋卅載。破鏡重圓。
  【原文】
  元程鵬舉及妻。本為張萬戶所掠。強婚焉。妻囑程逃去。程疑其試己。以告張。張箠其妻。他日復請。程益疑。復告張。張怒。鬻於市人家。妻臨行。以一繡鞋易程一鞋。期執此相見。程大感動。遂遁。妻以紡績償鬻為尼。三十余年。程雖顯。不復娶。及訪得。挾鞋迎之。乃偕老。
  
  程妻愛夫心切。致受種種苦難。臨別易鞋為信。至市人家。寢不解衣。操作甚勤。以紡績值償鬻、而為尼。貞潔之心。三十年如一日。天憫其志。故破鏡得以重圓也。
  
  【白話解釋】
  元朝程鵬舉同他的妻子。本來都是被那張萬戶掠來的。後來強迫他們兩人結婚。妻子叫程鵬舉逃走。程鵬舉疑心他是來試我的志向。就去告訴了張萬戶。張萬戶就把程鵬舉的妻子打了一番。過了幾天。他又叫程鵬舉逃出去。程鵬舉越加疑心了。又去告訴張萬戶。張萬戶就發怒了。把他賣給人家。程鵬舉的妻子臨走的時候。把自己一只繡鞋。換了程鵬舉一只鞋子。並且對他的丈夫說。將來我們拿了這只鞋子相見。程鵬舉到了這時候。大大的感動。知道妻子的好意。於是就逃走了。程鵬舉的妻子把紡紗織布的錢、積蓄下來。償還了這一筆的身價銀子。就到庵裡去做尼姑。過了三十幾年。程鵬舉雖然富貴了。但是不再娶妻。等到後來打聽得妻子在庵裡做尼姑。就拿了他的一只繡鞋去迎接他來。結果兩個人仍舊做夫妻到老。
  
  十七、【解胡截耳】
  胡廣之女。指腹為婚。守盟截耳。卒歸解門。
  【原文】
  明胡廣、解缙、同直文淵閣。上曰。廣缙少同業。仕同官。缙有子。廣宜妻之。廣曰。臣妻有妊。未知男女。上曰。必女。後果生女。迨缙遭讒徙邊。廣欲使女改適。女以刀截耳曰。薄命之婚。皇上主之。父面承之。一語之盟。終身不改。越數年。解氏蒙宥。女卒歸解氏。
  
  未嫁守信。不免過情。而非所論於胡廣女也。其父指腹為婚。其女實未受聘。若改適。則其父失信。而其女實無信之可失。乃守盟不改。卒歸解氏以全父信。其信也。其貞也。即其所以為孝也。
  
  【白話解釋】
  明朝裡的胡廣和解缙兩個人。一同跟著皇帝在文淵閣裡。皇帝對胡廣說。你們兩個人。幼小的時候一同讀書。現在又同在一處做一樣的官。解缙有個兒子。你應該把女兒給他做媳婦才好。胡廣說。我的妻子現在雖然有孕。但是還沒有知道是男是女。皇帝又說。一定是生個女。後來胡廣的夫人。果然生了一個女兒。過了幾年。有人在皇帝面前說解缙不好。就充軍到邊疆去。胡廣想把女兒另外許給人家。這女兒就拿了刀、把自己的耳朵割去。說我薄命的婚姻。是皇上做媒的。並且又是父親當面承認的。一言既定。就終身不可以更改的。又過了幾年。解家受了皇恩免罪了。胡廣的女兒。仍舊嫁到解家去的。
  
  十八、【錢林心許】
  林應麒女。未嫁夫攣。翁命更配。心許不遷。
  【原文】
  明錢灼妻。林應麒女也。未嫁而夫病攣。灼父遺書使更配。麒不忍。越十年。病如故。灼父復遺書。申前議。麒乃以書示女。女曰。命也。或曰。爾未嫁別就。亦何不可。女曰。人之所貴者心。心既許之矣。麒嘉其志。為治妝歸灼。灼病亦旋愈。
  
  夫病而謀更配。固為不可。乃夫家遺書至再。已歷十年。父心亦為所動。則從父從夫。均無缺憾。似亦可矣。女則曰。人之所貴者心。心既許之矣。落落兩言。誠巾帼中丈夫哉。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錢灼的妻子。是林應麒的女兒。在沒有嫁去的時候。他的丈夫就生了一種身體彎曲、不得伸直的怪毛病。所以錢灼的父親。寫信給林應麒。叫把女兒另外許配。林應麒有點不忍。後來過了十年。錢灼的毛病、仍舊和以前一樣。一點沒有好。所以錢灼的父親。又寫信給林應麒。仍舊照從前說法。再叫林應麒把女兒別許。林應麒就把這封信給女兒看。女兒就說。這是我的命運如此。旁邊另外有個人插嘴道。你還沒有嫁過去的。就是另外嫁到別家去。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林應麒的女兒說。一個人最要緊的是一個心。心裡已經是許給他了。林應麒聽了這句話。非常贊成他的志願。就辦了嫁妝和錢灼結婚。結婚之後。錢灼的毛病、也就好全了。
  
  十九、【潘金止旌】
  金氏守節。止聞於官。得旌降歲。於心未安。
  【原文】
  明潘紹宗妻金氏。昆山人也。年三十而寡。矢志守節。及老。裡人欲上其事以請旌。金氏聞而止之曰。朝廷定例。二十九得旌。三十不得旌也。裡人曰。降一歲有何礙。金氏曰。是非吾心所安也。遂不上。後享壽八十余而卒。
  
  一歲之差。以之報旌者多矣。況年雖三十。計其日月。每有不滿二十九者。乃裡人欲為請旌。金氏聞之。以為欺妄。於心不安。其平時之守信。可以概見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一個潘紹宗。他的妻子金氏。是昆山地方的人。年紀到了三十歲的時候。他的丈夫潘紹宗就亡故了。金氏就立定志向替丈夫守節。決意不再去嫁人。等到年紀老了。鄉裡的人。要把他守節的事情。奏到皇帝那兒去請旌表。金氏聽得了就去阻止他們。說、朝廷規定的條例。是二十九歲守節的。可以得到旌表。我是三十歲死丈夫的。當然不可以報上去的。鄉裡的人對他說。我們給你寫低一歲就好了。這有什麼妨礙呢。金氏說。這樣的辦法。就使得我心裡很不安了。因此到底不奏上去。金氏後來活到八十多歲才死的。
  
  二十、【李王踐盟】
  李康侯妻。未嫁夫瞽。謹守盟言。不背亡父。
  【原文】
  明李康侯聘妻王氏。饒州人。父以字康侯。及父殁。康侯亦目瞽。王氏諸父有異議。女曰。先父早許李氏。盟言在耳。豈忍背信。且既盟而瞽。棄瞽不義。背父不孝。諸父嘉其志。從之。王氏歸李後。勤執婦道。內外無間。鄉裡稱焉。
  
  女子在家從父。父已亡矣。康侯亦瞽矣。諸父又有異議矣。然父身雖亡。父言猶存。背盟不信且不孝。而人每以為難者。由其信德不及王女耳。錄之以為從父之訓。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個李康侯。聘定了一個妻子王氏。是饒州地方的人。王氏的父親在世時候。把女兒許給李康侯的。後來王氏的父親亡故了。李康侯的眼睛也瞎了。王氏的幾位伯父叔父們。都有異議。要想把他改嫁。王家女兒說。我去世的父親、早已把我許配李家。兩方面的盟言。還存在耳朵裡。難道很忍心去違背這個信用嗎。況且又是定婚以後才瞎的。拋棄了瞎的。這是不義。違反先父的主張。這是不孝。幾位伯父叔父聽到這些話。非常佩服他的志氣。也就聽了他。王氏嫁到李家以後。十分勤儉。嚴守做婦人的道理。裡裡外外。尋不出他的漏洞。鄉村裡的人都稱贊他。
  
  二十一、【劉馮釘肉】
  劉氏信守。誓無二心。嚙釘抉肉。卓越古今。
  【原文】
  明劉慶妻馮氏。年十九歲。夫亡。矢誓守節。其姒諷之曰。少婦居孀。守未易言。非咬斷鐵釘者不能。馮即拔壁上鐵釘。嚙之。剨然有齒痕。復抉臂肉。釘著壁上。曰脫有異志。此即狗彘肉。至老、取視壁上釘肉尚不腐。齒痕猶新。
  
  案述異記載節婦鄭氏。一言信守。割去兩耳。俄而雙耳復生。依然如故。已為奇矣。乃馮氏壁上之肉。至老不腐。釘上齒痕。經久如新。苦行異節。卓越古今。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其斯之謂欤。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個劉慶的妻子馮氏。年紀十九歲的時候。他的丈夫劉慶就亡故了。他就發了咒替丈夫守節。他的姆姆勸他道。一個年紀很青的婦人。要想守節。這是件不容易的事。假使不是咬斷鐵釘一樣堅決的人。是不能夠守的呵。馮氏聽了這句話。就拔了壁上的鐵釘。放在口子裡咬了一口。剨的一聲響。鐵釘上就有牙齒的痕跡。又割了一塊手臂上的肉、釘在牆壁上。並且說道。假使我有了另外的志向。這個就是狗肉豬肉了。到得後來馮氏的年紀老了。拿著牆壁上釘著的手臂肉一看。還沒有朽腐。並且鐵釘上的牙齒痕跡。還同新咬的一樣鮮明哩。
  
  二十二、【郭李誕女】
  郭妻李氏。慰夫病危。遺腹生女。絕命賦詩。
  【原文】
  明郭太順妻李氏。程鄉人。讀書能詩。年十七。郭病危。囑曰。爾今有妊。若生男。幸為我計門戶。若生女。則爾可自便。李曰。苟生男。則謹守君命。生女。即從君後可也。及臘。誕女。遂賦絕命詩一章。躍而絕。其詩末句雲。歲寒始見天地心。梅花今夜冷如鐵。
  
  郭之遺囑。惟以生男相期。而李則以生男從君命。生女從君後慰之。卒以誕女絕命。嗚呼、烈矣。然女子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既無子可從。計惟一死。從命從後。生死皆以從為主。是女子之善用其從者。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郭太順的妻子李氏。是程鄉地方的人。從小讀書。並且能夠做詩。年紀十七歲的時候。郭太順病得很危險。囑咐他說。你現在身子有孕。假使生下一個男孩。那末請你替我好好撐住門戶、傳我的後代。倘若運氣不好。生下來是個女的。那末你就可以自便。李氏說。我假使生下男兒。當然謹遵你的命。倘然生了女。那末我就跟在你的後面到黃泉裡來就好了。到了十二月裡。李氏生下了一個女兒。就做了一首絕命詩。跳下去絕命了。那首詩的末兩句說。一年工夫、必定要到得冬天極寒冷的時候。才可以見到天地的心。但是這幾點梅花。今夜裡卻是冷到像鐵的一樣了。
  
  二十三、【璧枝不負】
  明朱璧枝。未婚誓守。既嫁夫亡。終身不負。
  【原文】
  明任某、聘朱璧枝。未婚先納妾。朱父怒。欲渝盟。璧枝翦發自誓。父不得已。仍歸任。婚三日。妾生子。璧枝愛如己出。越二年。任亡。父唁之曰。任子負爾甚矣。爾何處不可容身。璧枝曰。寧彼負兒。兒不可負彼。父怒罵之。欲攜歸。璧枝逃匿不出。食貧力作。撫妾子終其身。
  
  任某未婚先納妾。朱父怒欲渝盟。人之常情。婚三日。妾生子。居二載。夫又亡。朱父唁之。璧枝以不可負對。父怒而詈之。欲攜以歸。乃竟逃匿不出。食貧力作。撫妾子以終身。其信德尚矣。
  
  【白話解釋】
  明朝有個姓任的人。同朱璧枝訂了婚。沒有娶過門來。就先辦了一個小老婆。朱璧枝的父親得知了這件事。很生了氣。欲把朱璧枝另外再許人家。朱璧枝就翦下頭發發了誓。一定不可。他的父親沒有辦法。仍舊同任家結婚。結婚以後。過了三天。任家的小老婆。就生了一個兒子。朱璧枝就當著自己生的一樣愛惜。過了兩年。姓任的死了。朱璧枝的父親就勸他說。任家這個人對你不住、達於極點了。你那裡地方不可以安身。何必這樣好心對他呢。朱璧枝說。寧可他來對不住我。我卻不可以對不住他。朱璧枝的父親就發了怒罵他。一定要同他回去。朱璧枝就逃開躲起了不走出來。後來因為任家裡很窮。盡力操作過著日子。把小老婆生的兒子、撫養到長大、才了。
  
  二十四、【玉貞無妄】
  玉貞避選。暫歸朱氏。朱子病殇。佯狂誓死。
  【原文】
  明范恭女玉貞。年十二。適訛言選女。恭以女暫歸朱斂璧為子婦。訛言息。朱氏子殇。恭別許字。女不栉不沐。時曝烈日中。或立大雨下。不食不臥。毀容截發。若癫狂然。母曰。爾父貧窭。若不嫁。衣食安給。女曰。當以縫績自給。不給寧餓死。母乃還別家聘。女以處子終。
  
  玉貞之歸朱家。范恭藉以避選而已。未受朱家之聘也。朱子殇而父欲別許。亦何不可。女乃毀容以全其信。寧餓死以守其貞。卒能茹荼飲蘖。以處子終。誠令人欽佩無已也。
  
  【白話解釋】
  明朝范恭的女兒、叫范玉貞。年紀十二歲的時候。逢到有一種謠言、說皇帝要選宮女。范恭沒有法子。只好把女兒暫時給朱斂璧的兒子做童養媳婦。等到謠言平靜。朱斂璧的兒子沒有到長大、就死了。范恭就把女兒別許人家。范玉貞就天天不梳頭發。也不洗面。並且時常立在猛烈的太陽裡。或者立在很大的雨裡。也不吃。也不睡。把自己的容貌弄得非常丑陋。又翦去了頭發。好像瘋婆子一樣。他的母親對他說。你父親非常窮苦。假使你不嫁人。怎麼有衣穿、有飯給你吃呢。范玉貞說。我可以自己縫紉。得幾個錢來過生活。假使不夠。我情願餓死。他的母親只好退還了別家的聘金。范玉貞就困苦的過了一世。到了死的時候。還是一個處女。
  
  【緒余】
  信者。所以立世也。一片真誠。無一可假。無一可偽。人參三才而立。倫常最重。五常、信居其末。而仁義禮智。實皆不可假。故信貫五常。五倫、信屬朋友。而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實皆不可偽。故信又貫五倫。其為德也。心口如一。言行相顧。歷始終而弗貳。處常變而不移。大信不約。豈僅在然諾盟誓間乎。女子之信。尤以守貞為主。故大易言坤之體曰利永貞。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貞一不二。信守靡他。則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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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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