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定律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法則,也就是說“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世間上不論富貴貧賤,善惡之報,都逃不出因果。所以說學佛先要明因果。
以上的題目正好用來解釋因果報應。“一腳三十板,半餅三年糧”這個典故,據說發生在明朝時代的安徽迎慶寺。八月十五中秋節,常住派給每位僧人一個月餅,有個小沙彌在吃餅時,被寺院的一頭狗跟隨著不停叫吠。小沙彌不耐煩踢了牠一腳。後來覺得自己不應該這樣做。可能是狗肚子餓了,於是便分了半個餅給狗吃。
自此以後,時光舜逝,小沙彌年六十九歲時,在掌管大殿香燈師之職。有一天知府(即縣長)前來燒香,寺內大眾師聞訊俱到山門外,夾道歡迎這位縣長的光臨。縣長覺得大眾師父對他必恭必敬,歡喜不已。來到大殿,發覺香燈師沒有出來迎接,一怒之下,命待從打他三十大板。縣長回府後,又感到無緣無故打了香燈師三十板,有點內疚,為了補償這個過失,便建造一所茅蓬(小寺院)來供養香燈師。香燈師怕得不敢接受,住持和尚有慧眼,把前因後果一一告知,香燈師才肯接受縣官的供養。果然於三年後七十二歲時圓寂。
由此可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絲毫不爽,是千古不變的規律,也是最公平的裁決。於寺院做狗有功,轉身可成為縣官;小沙彌踢狗一腳,要受三十板的果報;又與狗分享一個餅,獲得三年的糧食供養。可知善惡果報,都是自作自受。
明了因果道理之後,對自己身口意三業一切行為自然會謹慎,發心斷惡修善,這就是學佛入門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