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頌》:“佛令聲聞清淨住,少事少業少希望。
建立遮罪長衣等,長缽坐具百物類。
菩薩不與彼共學,利他為懷多集聚。
聲聞利自閒居妙,菩薩利他心安適。
嫌恨恚惱圖少事,是名有犯怠非染。”
《優婆塞戒經》十七:“不蓄三衣缽杖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
上條講到聲聞戒中分性戒和遮戒,遮戒分為避譏嫌類和避世間雜務類。菩薩戒要求跟聲聞一樣要嚴持性戒和避譏嫌的遮戒,但因菩薩要利益一切有情,故對於聲聞遮戒中的“少事少業少希望”,則是不能效仿、修習的,即這方面是與聲聞不共的,即“於利他中少”做“事業”是犯菩薩戒的。
“長衣”者,出家比丘只能有三衣,不能有過多的衣服,多於三件即為“長衣”;“長缽”也是,只能有一個缽,大則三升,小則升半,不能過數過量;“坐具”指休息的“床”類,包括“繩床”,或我們出家眾的“具”;“百物類”泛指佛陀開許的能接受的供養,大致分為: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類。以上“物類”,佛陀要求聲聞(出家比丘),不得貪求、不得多求,要“少希望”,但菩薩對於此條則“不予彼共學”,應因為“利他為懷而多集聚。”如:《優婆塞戒經》中:“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得失意罪”,要求“菩薩”在平時要“儲蓄”一些出家僧眾所用之物,在因緣成熟時供養僧眾,或在僧人特殊情況下(如比丘失衣時),應急之用。同樣,行菩薩道的人可以做大世間的利生事業,包括做生意、開工廠等,只有有了一定的能力、實力,利益眾生的菩提願才能得以實現,菩提心才能得到安適。
如果懷著“嫌恨心”、“恚惱心”、“安逸心”,對於利益眾生的事業少做或不做,是名“染犯”。如果僅僅因為“懈怠、放逸”,則是“非染”的“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