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作用”者,即大乘修道的作用。即修持大乘修道的一切勝利、利益。大乘修道的作用未必是實事(物),如由修持大乘修道之力獲得的“滅谛”。
“以成為本身能得方便之大乘修道修持力,獲得的勝利(利益),即大乘修道作用之定義。”第一剎那證得修道,第二剎那起的所有功德都是“大乘修道作用”。也就是大乘修道勝利,佛心續的一切功德都是修持大乘修道的勝利(利益)。
“其中分六:心自在之寂靜、恭敬一切眾生、戰勝煩惱、永不受苦害、具成就菩提之能力、修道菩薩身依所在處成為供養處。”
菩薩聖者是以斷除所知障為主,他們以圓滿菩提為主要所應證,因而修持菩提心、空性,只要斷除了所知障,煩惱障即自然隨之消除。資糧道和加行道的菩薩能布施身軀很是為奇,因為他們的身軀仍是苦蘊,還有痛苦。
修道位菩薩無論在何處修行,圓寂後,該處將成為供養處,如菩提迦耶(金剛座)。我們去朝聖時,雖未見到閉關的補特伽羅,但一定可得到聖地的加持。這是《現觀莊嚴論》的密意。
“遍息敬一切,能勝諸煩惱,怨敵不能害,菩提供養處。”
1、“遍息”是普遍止息自利心。2、“敬一切”是恭敬一切眾生。3、“能勝諸煩惱”是菩薩修道者雖未斷盡煩惱,但已戰勝諸煩惱。4、“怨敵不能害”是菩薩修道者已不被煩惱痛苦逼害,已斷盡痛苦。見道位時仍有痛苦,見道位以上,已無隨煩惱轉之法,故無痛苦,永不被煩惱逼害。(修道位者比見道位者多了六種殊勝功德)。5、“菩提”是修道者已具足證得佛果的能力。6、“供養依”是修道者的身依無論在何處修行,其修行處皆成為眾生的供養處。
“界限:從大乘修持修道第二剎那起至佛地之間。”
這是大乘修道作用,是依修道而獲得,故大乘修道六作用,是下自修持修道第二剎那起,上至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