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佛有總別之願,「總」者四弘誓願,「別」者如釋迦佛五百大願,藥師佛十二上願,彌陀佛四十八殊勝大願。
然今彌陀別願,超過諸佛別願,故《大經》言「我建超世願」,又言「發願踰諸佛」。故彌陀別願名「超世別願」,亦名「別意弘願」。
彌陀別願亘通四十八願,別局第十八願,故第十八願釋尊名為「本願」,祖師贊為「王本願」、「本願王」。
本願有二義:
因本:對果末,因位之誓願,即四十八願每願皆是本願。
根本:對枝末,眾多誓願中之根本誓願。四十八願中,唯有第十八願是根本主要之誓願。
彌陀誓願雖有四十八,唯以第十八願為王本願,此本願之王「唯說念佛」。
第十八願言:
十方眾生 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 不取正覺
而第十八願成就偈言:
其佛本願力 聞名欲往生
皆悉到彼國 自致不退轉
天親菩薩闡釋此偈之意,而於《往生論》言:
觀佛本願力 遇無空過者
能令速滿足 功德大寶海
龍樹菩薩據此第十八願及成就偈之意,而於《易行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
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常應憶念。
故知「乃至十念」即是「稱名自歸」、「常應憶念」,亦即是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一念之念佛。
臨終方遇此法之人,則十聲一聲一念,亦得往生;其它之人,則應上盡一形而念佛。
故知「念佛」乃是彌陀對十方眾生之救度的招喚與約束。
故善導大師於《觀經疏》之「二河白道喻」形容彌陀救度的招喚而言:
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
又於〈定善義〉之「真身觀」雲: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於《法事贊》雲:
弘誓多門四十八 偏標念佛最為親
人能念佛佛還念 專心想佛佛知人
又雲:
極樂無為涅槃界 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 教念彌陀專復專
而《觀經疏》之結論更言:
望佛本願 意在眾生 一向專稱 彌陀佛名
故願生極樂之人,應「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此是彌陀本願之行。
「念佛」是彌陀本願獨一無二、最高無上之行,善導大師謂之「正定之業」,亦即「往生已定」、「平生業成」。
而法然上人依善導大師之啟示,於其所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之結論雲:
正定之業者 即是稱佛名
稱名必得生 依佛本願故
此與其卷首開宗明義所標舉之
往生之業 念佛為本
前後遙相呼應,顯示始終一貫之宗義。
何以阿彌陀佛以稱名為本願,不以其它諸行為本願?此法然上人於其《選擇集》之第三「本願章」有很簡要的解說:
彌陀如來法藏比丘之昔,被催平等慈悲,為普攝於一切,不以諸行為往生本願,唯以稱名念佛一行為其本願也。
「平等慈悲」故,「普攝一切」故,不論缁素賢愚、善惡淨穢、男女老少、貧富貴賤;亦即不論何人,只要「一向專稱彌陀佛名」,皆得平等往生報土,同證無量光壽。此即是善導大師於《法事贊》所雲: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
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又《選擇集》第六章雲:
凡四十八願皆雖本願,殊以念佛為往生規。
又雲:
四十八願中,既以念佛往生願而為本願中王也,是以釋迦慈悲,特以此經止住百歲也。
此「稱名本願」之義,存覺上人於《六要鈔》簡潔扼要明快地解釋說:
稱佛名號,得往生益,是佛本願。
如此信知,是名至心、信樂、欲生。
有人問法然上人曰:「上人之念佛,念念皆與佛心相應;因智者既深知本願內容,亦詳明名號功德故也。」
上人答曰:
汝所信本願亦然。
阿彌陀佛之本願名號者,即使樵夫獵戶之愚癡卑賤、一文不識之類,信稱念必生,而真實欣樂常念佛者,以此為最上根。
若以智慧離生死者,法然何必捨聖道門入淨土門乎?
聖道門之修行者,極智慧離生死;
淨土門之修行者,還愚癡生極樂。
明遍僧都問法然上人曰:「雖念佛,心散亂,將如何?」
上人答曰:
應知:心雖散亂,稱佛名者,乘佛願力,必得往生。
生於欲界散地之人皆散心也,猶如受生人界,則有目鼻。所謂捨散心而往生,無有是理;散心念佛人之往生,方是殊勝之本願。
凡夫之心,何能無散亂!亦唯如此,故名易行。
彌陀所選擇之本願念佛,「殊勝」的同時,也是能使一切眾生平等往生報土的「容易」;不論愚癡卑賤、一文不知,人人都能。是故本願念佛,殊勝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