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寅二、斷罪之答辯: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
本無受苦者,誰復感彼苦?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
若說:手和足是一體的,前世和來世也是一體的。前世和來世是同一個相續,所以可以保護。手和足是同一個蘊聚,所以彼此也可以保護。自己和其他眾生既不是同一個蘊聚,也不是同一個相續,所以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保護他人的利益。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其實,相續是假立的。就像許多珠子穿在一起就可以稱為一串念珠一樣,這上面沒有實實在在的一串念珠,這些珠子各自都是異體的,分開了以後也沒有所謂的一串念珠。再如,花鬘也是如此,很多花穿在一起就變成了花鬘,把這些花分開了以後,也沒有所謂的花鬘。
所謂的蘊聚也是假立的。猶如許多士兵聚集一起叫軍隊一樣,其實除了這些人,沒有所謂的軍隊。這些人都是個體的,都是可以分散的,分散了以後,所謂的軍隊也是不存在的。
念珠、軍隊、花鬘等這些都是虛妄,都是以分別心假立的,沒有獨立實成的本性。你所謂的相續、蘊聚都不是實有的,都是假立的。自他也是一樣的。若是將他人視為自己或者視為“我所”而這樣執著的話,都是可以成立的。若是不執著,自他都不是事實存在的。
“本無受苦者,誰復感彼苦”:本來就沒有什麼受苦者,沒有感受痛苦的這個人。那麼,誰在主宰、感受這一痛苦呢?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既然沒有感受痛苦的這個人,怎麼會有自己的痛苦和他人的痛苦?怎麼會有要防護自己的痛苦,不要防護他人的痛苦的這些分別呢?
從本體的角度來講,諸法都不是實有的,感受痛苦的補特伽羅是不存在的,所感受的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在此處主要講的是諸法的本性,從這個角度來講都是平等的,都不是實有的,都一樣是空的。站在無我和空性的角度來講,眾生都是平等的,都一樣是無我的,都一樣是空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講,受苦者也不存在,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因此不需要分別,分別也是不應理的。
癸三(攝義)分二:一、真實宣說攝義;二、遣除诤論。
子一、真實宣說攝義:
苦故即當除,何需強區分?
不應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如他。
前文是站在本體的角度講的,現在是站在顯現的角度講。
“苦故即當除,何需強區分?”從顯現上講,自他都一樣有痛苦,因此都應當遣除。自己不願意感受痛苦,他人也一樣不願意感受痛苦,因此痛苦都是要遣除的。若認為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人的痛苦,這樣強制區分有何用呢?若是痛苦,都是應該遣除的。
這個時候有痛苦,也有痛苦者,這樣,只要是痛苦都應該遣除,不應該這樣強制區分。
“不應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不應該有這種诤論:自己的痛苦應該遣除,他人的痛苦不需要遣除。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如他”: 從體上講,既然痛苦都不存在,你的痛苦也不應該存在,也不需要遣除。從相上講,若是你有痛苦要遣除,那麼他人也一樣有痛苦,也是要遣除的。自他是平等的。
從體上講,痛苦與痛苦者都不存在,那麼,是不是不需要遣除痛苦?是不是不需要遣除一切眾生的痛苦?因此不應該有前述诤論。
從相上講,你說你已經有痛苦了,你也想遣除痛苦。那麼,他人的痛苦也是存在的。你想遣除自己的痛苦,這個時候他人的痛苦也是要遣除的。站在這個角度裡講,自他都是平等的,你也不應該有這種诤論。
也可以這樣說,對一個超越的人而言,他自己沒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痛苦。這個時候也可以說是他人也沒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但是,若你自己有痛苦,你要遣除痛苦,那麼他人也一樣,他人也有痛苦,也要遣除痛苦。
也就是說,當自他都有痛苦的時候,都要遣除;當自他都沒有痛苦的時候,則都不需要遣除痛苦。這兩方面一個是在體上講,一個是在相上講,就是要這樣理解的。
自他是平等的。從本性、本體的角度來講,眾生平等。從顯現上講,眾生也是平等的。
不僅痛苦如此,快樂也可依此類推。眾生都是平等的,都不願意感受痛苦,都願意獲得快樂。從本性的角度來講,快樂是不存在的,享受快樂的人(補特伽羅)也是不存在的,在這一點上,自他是平等的。從顯現或者相上的角度來講,自他也是平等的。你覺得有快樂,自己享受快樂。他人也一樣有快樂,也享受快樂。
在此處,有時候在體上講,有時候在相上講;有時候在空性的角度講,有時候在顯現的角度講。站的角度不一樣而已,其實講的都是一個道理。無論是站在顯現的角度講,還是站在空性的角度講,眾生都是平等的。所以,我們為了自己的快樂,不應該讓眾生痛苦;我們為了自己解脫痛苦,不應該去破壞他人的快樂。怎樣對待自己,也應該怎樣對待他人。
現在,我們自己所謂的快樂都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我們想解除自己的痛苦,所采取的方法都是破壞他人的快樂的,其實這是違背真理的。佛法裡面講的是平等,無論是在體上,還是在相上,自他都是平等的。若是你能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對這一切,就是佛的境界,也就是所謂的佛;若是你沒有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對,而是以分別心去面對這一切,就是凡夫。其實,佛和凡夫就是這個差別。在表面上,包括所謂的身份等,佛和凡夫是不會有差別的,但是二者的境界不同。
子二、遣除诤論:
悲心引眾苦,何苦強催生?
若愍眾生苦,自苦雲何增?
“悲心引眾苦,何苦強催生?”以悲心將其他眾生的所有痛苦作為我所,如此一來,不是具有許多痛苦了嗎?
你把別人都視為我或者我所,一樣會感受到痛苦,會感到難以忍受。若是這樣發悲心,是不是會增長自己的痛苦啊?是不是會給自己帶來許多的痛苦啊?
現在很多人都不敢修這種自他交換菩提心,就是因為怕痛苦轉移到自己身上,怕他人身上的病轉移到自己身上,怕自己遭受災難。其實,這主要是修煉心態的一種方法。看似是把痛苦拿到了自己的身上,但是對自己來說,這不是傷害自己,而是一種最大的利益。我們修大乘妙道,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都不是害自己的,而是真正利益自己的。比如說,有一些眾生特別痛苦,自己想替他們承受,希望把他人的痛苦轉移到自己的身上,自己一想到這些眾生的痛苦,就在那兒流淚,這樣看似把別人的痛苦轉移到了自己的身上,自己背上了別人的痛苦,自己替他人受苦了,看似是傷害了自己,其實不是這樣的。
修這種利他心、菩提心,做自他交換,有時候也有這樣的特殊情況,把其他眾生的痛苦真正轉移到自己的身上來。盡管在很多公案裡有這種情況,但並非處處都如此,這需要有一定的因緣才能實現。若是沒有一定的因緣,是不可能實現的。
既然不能把他人的痛苦轉移到自己身上,為什麼還要這樣修呢?這是一種鍛煉心態的方法,也是一種放下自我的方法,是一種對自己特別有利益的方法,實際上都是利益自己的。
“若愍眾生苦,自苦雲何增?”修悲心、具有悲心的人,一想到眾生的痛苦,看似很難過,很傷心,但是哭和哭不一樣,這是悲心的淚。當恭敬心生起來,對上師三寶充滿感恩的時候,也會流淚。淚和淚能一樣嗎?看似在哭,其實這都不苦,內心都是快樂的。因為沒有我執,沒有自私,所以心地是清淨的,內心是快樂的。
當我們生起感恩心的時候,或者一想到眾生的痛苦的時候,都會流淚,但這都是有意義的。流一滴眼淚,就能消除無數劫的業障,就怕你的淚流不出來。感恩的淚,你有嗎?一想到眾生的痛苦,尤其是三惡道眾生的痛苦的時候,悲心的淚,你有嗎?沒有吧。
你因為沒有吃的、穿的,或者家人有病了、去世了,在那兒傷心流淚,這都是過失,都是造業。因為那都是自私的,都是由我執引起的,所以都是造業的。淚和淚不同,悲心的淚、感恩的淚,這都是有意義的。一想到上師三寶的功德,一想到眾生的痛苦,能不流淚嗎?一想到上師三寶的功德的時候,汗毛豎立,熱淚盈眶,這都是生起信心的征兆。看似很傷心,其實不傷心,內心是輕松的,是快樂的。
我們有一句法語:“你的眼淚是為眾生流的嗎?”這裡有甚深的含義。你流眼淚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眾生?為自己流的,都是沒有意義的;為眾生流的,都是有意義的,是不會增長自己的痛苦的。
一苦若能除,眾多他人苦,
為利自他故,慈者樂彼苦。
“一苦”就是指自己的苦。如果自己的苦能遣除眾多他人的苦,具有慈悲心的人願意感受、接受這個痛苦。若通過自己一時的痛苦,可以遣除眾多眾生的痛苦,他是願意的。為什麼?因為他能直接利益他人,間接利益自己。
因為這樣遣除了他人的眾多痛苦,所以說直接是利益他人的。
對自己而言,表面上看,自己遭受了痛苦,甚至生命都沒有了,看似傷害了自己,其實沒有傷害自己。若是自己真正為眾生能捨棄自己的利益,能夠感受、接受這種痛苦,這樣自己的功德和福德才能圓滿,所以間接是利益自己的,最終還是利益自己的。
他直接利益了他人,那麼直接上有沒有利益自己?也有。因為這樣他就真正有慈悲心了。這是真有,不是假有。這樣的話,他一看到、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以這樣一個舉動就能遣除他人眾多的痛苦,這是他特別願意看到、特別希望發生的,他的內心是歡樂的。看似他感受了痛苦,看似他也有那種難以忍受的狀況,但實際上他是歡喜的,快樂的。最終,他一下子把自我放下了,煩惱也就沒有了,當下就解脫了。
妙花月雖知,國王有害意,
然為盡眾苦,不惜殉自命。
這是比喻。佛經中講:妙花月比丘知道到勇施國王的珍寶皇宮不能說法,若是他到那裡說法,生命會有危險,國王肯定會殺害他,因為勇施國王不信佛,在他的皇宮是不允許說法的。妙花月比丘通過神通觀察到國王的宮殿裡有很多含生眾生機緣成熟,如果他到那裡去說法,這些眾生都能得到解脫,但是他自己一定會被國王殺害。他明明知道這些,但是為了這些眾生,他不顧自己的生命危險,到國王的宮殿裡去講經說法。很多眾生因此而得到了解脫,但是最終他被國王所殺。殺害了妙花月比丘以後,國王也後悔了,對此追悔莫及,在皇宮裡將其遺骨作為靈塔供養。
為了眾多眾生的利益,妙花月比丘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作為大乘修行人,並非一定要捨棄生命,但是應該有這種精神,為了眾生應該不顧一切,甚至可以捨棄自己的生命,別的就不用說了。公案中,妙花月比丘到皇宮講經說法,是在特別有必要的情況下,當時是要利益這些眾生,可能也是給大家表法,為了眾生要捨棄生命。那麼,是不是說“為了眾生,我這個生命就不要了”?不是這樣的。捨棄生命也是要在適當的時候才可以的。人身難得,不能隨便捨棄生命,但是必須要有這種精神。
為了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能愛護生命;為了眾生,任何時候都可以愛護生命。為自己愛護生命和為眾生愛護生命,二者意義不同。現在人都講養生,養生可以啊,作為大乘修行人更應該養生,但這是為了能更好地利益眾生,而不是為了自己能在這個世界上多活幾天,能多享受些世間的欲樂。
如果今天有眾生需要你的頭、手或足等,有登地以上的境界才可以布施自己的身體,否則是不允許的;還沒有登地之前,也有允許的時候,但這是特殊情況。比如說,悲心特別強烈的人,在眾生真正需要、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布施自己的身體,但這種人是很少的。在沒有登地之前,為什麼不允許施捨自己的身體呢?因為還有苦感,到時候會後悔的。若是後悔了,功德就沒有了,所以不允許這樣做。以前有一位上師,供養自己的血肉的時候還沒有登地,但是他的悲心特別強烈;雖然很難忍,但是他始終沒有後悔,所以最終功德圓滿了。這種人是非常罕見的。所以,沒有得地的菩薩不能隨便布施自己的身體,因為這樣沒有多大意義。但是,我們要有這種布施的精神,要學習這種精神,要學習這種發心。
壬二、功德:
如是修自心,則樂滅他苦,
惡獄亦樂往,如鵝趣蓮池。
如此在相續中串修自他平等之人,經常修自他平等的心,特別樂於息滅他眾的痛苦,一旦發現有息苦的方法,便會像天鵝喜愛蓮花池一般趣入,縱然是無間地獄,也會前往。
現在很多人根本就沒有發出來利他心,沒有修煉過自他平等菩提心,可能沒有這種感受。而真正有利他心、修自他平等菩提心的人,特別樂意息滅他眾的痛苦,一旦有息滅他人痛苦的方法,連無間地獄都願意去。很多大德高僧臨終的時候,不願去西方極樂世界,而要去地獄。因為到西方極樂世界,沒有可度眾生,那裡有阿彌陀佛、大乘比丘,一切都是圓滿的。所謂大乘比丘,是具有菩提心者,個個都是有修行、有境界的。若是真想度化眾生,就到地獄,尤其到無間地獄,那裡處處都是需要度化的眾生。因此若真正想利益眾生,不應該選擇西方極樂世界,應該選擇無間地獄。大德高僧選擇無間地獄,要到那裡度化眾生,是猶如天鵝喜愛蓮花池一般,非常樂意。
我們現在經常說:“我要求生淨土,我要去見阿彌陀佛。”你是為了什麼啊?也許有的人會辯解:“我到西方極樂世界是為了乘願再來,度化眾生。”若是真這樣發心,你求生淨土沒有錯,你到西方極樂世界沒有錯。你到了西方極樂世界,不是為了在阿彌陀佛面前待著,也不是要享受西方極樂世界的待遇,而是要乘願再來,度化眾生。因為之前沒有能力,只有到了西方極樂世界,見到了阿彌陀佛,能消除很多業障,能見到自己的本性。若是自己真正有了境界,就有能力了,然後再下來度化眾生。到西方極樂世界要有這種發心。
我們修往生四因,就是到西方極樂世界的門票。第一個是發心,發心度化眾生。你到西方極樂世界的目的是什麼?目的是度化眾生。在西方極樂世界沒有可度眾生,度化眾生是要下來的。若是你沒有這個發心,根本就去不了西方極樂世界,你的門票是假的,沒有這個功能。
這個門票必須有四個要求。首先要發菩提心,就是要利益眾生、度化眾生;然後就是積資淨障,這是一個助緣,是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因;第三,發願往生到西方極樂世界,這是願;第四,明觀福田,即憶念阿彌陀佛,憶念西方極樂世界。後三者都不能離開發菩提心:我們憶念西方極樂世界,憶念阿彌陀佛的功德,也是為了眾生;我們積累資糧,淨除罪業,也是為了眾生;我們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也是為了眾生。可見,這些都不能離開菩提心。若離開了菩提心,都不是真正的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只有具足了這四個要求、四個條件,才可以到西方極樂世界。
你也不能鹦鹉學舌:“我不要到西方極樂世界,我要下地獄。”你有下地獄的能力嗎?若是你真的不求自我解脫,只求度化眾生,就選擇無間地獄。若是有這種精神,有這種發心,你到無間地獄也是到西方極樂世界,沒有你要度化的眾生。
我們講的是發心,講的是心態,不能有這種為自己的心態。其實,真正到西方極樂世界以後,自然就有利生的事業,一定會利益眾生的。若認為“到西方極樂世界以後,在那裡享受,不去度化眾生。”在事實上沒有這種可能,但是人的發心和心態有這種。現在很多人有這種想法:“我再也不來了,我要到西方極樂世界,永遠留在阿彌陀佛身邊。”這種心態是錯誤的,以這種心態是不能往生的。
若真正生起了菩提心,臨終的時候要到無間地獄,他到了無間地獄,也是西方極樂世界。可以說,有無間地獄,也有西方極樂世界。自己的境界是西方極樂世界,但是眾生的境界也是存在的,所度的眾生也是存在的。
有情若解脫,心喜如大海,
此喜寧不足?雲何唯自度?
“有情若解脫,心喜如大海”: “大海”是一種形容,形容無量無邊。令一切有情從痛苦中解脫,這種喜樂如同無邊大海一般。
我執我愛是一切煩惱、一切痛苦的根。利他心、菩提心是一切利樂的根。你放下了我執我愛,煩惱、痛苦自然就息滅了。我執我愛是一切煩惱、一切痛苦的根,把這個根拔掉了,所謂的煩惱、痛苦都無影無蹤了。不用特意讓它息滅,它自然就息滅了。
利他心、菩提心是一切利樂的根。你建立了這個根,一切利益、快樂都自然顯現。這種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這種利益才是究竟的利益,所以拿大海來形容無量無邊,也就是不可思,不可議。所謂的大樂、大喜,都是超越的,只能用“大”來形容,別的沒有辦法。這樣當下就解脫、就圓滿了,還求什麼自己解脫?還求什麼暫時的快樂呢?不用了。
從學佛人發心的角度來講,也有求自己解脫的,也有求這種快樂的,這是不是解脫?不是徹底解脫,也不究竟。這是不是真正的快樂?不是。不能說是大樂,還沒有達到大樂的境界。
“此喜寧不足?雲何唯自度?”若是一個真正明白的人,怎麼能不求究竟的解脫?怎麼能不求這種無邊的快樂呢?不可能只求暫時的快樂和解脫的。
故雖謀他利,然無驕矜氣,
一心樂利他,不望得善報。
具有菩提心才是真正的大乘行者,行持利他之事,去做利益他人、利益眾生的事情的時候,無有自以為是,執為稀奇的心態。一心一意熱愛利他,並不圖異熟果報。
所謂“不自以為是”,就是不以自己的觀點、想法去做事。我們現在做事情的時候,都是以自己的觀點和自己的想法去做的,所以有很多的要求。
他完全是按佛的要求,以真理去做的。以佛法去做,就是以真理而做。他認為,因為眾生平等,自己遣除他人的痛苦,保護他人的利益,這都是應該的。自己不願意感受痛苦,他人也同樣不願意感受痛苦,所以我要遣除痛苦;我願意自己獲得利益,他人也同樣想獲得利益,所以我要給予他人利益。他是以這種平等心去做的。他不會認為“這是我的親人,所以我要遣除他的痛苦,我要保護他的利益。”“他對我好,對我有恩,我要保護他的利益,遣除他的痛苦。”不是這種心態。這是舉個例子而已。他是以佛法,以真理去做利他的事情的。對境是不是他的親人?“這是我的親友,這是我的怨敵……”都沒有關系,他不會分別這些的。他也不會分別:這是人類,那是畜生;這是天仙,那是餓鬼……他就是這樣,很平靜、自在地做,也不會因為自己利益了眾生,幫助了很多人而心裡傲慢等。
他一心一意地去利益眾生,也不圖異熟果,他沒有想過“我去利益眾生,去給眾生做布施,將來就能得到很多財富”等。我們現在為他眾做事的時候,是不是這樣?自己看看呗。其實,你為他付出,你給予他利益,都是應當的,應該無怨無悔。對一個具有菩提心者而言,無論他人理解或不理解,有回報或沒有回報,他的內心仍然是平靜的,因為他根本就沒有這些想法。對方理解或不理解是對方的事,而且他也不會想這些。他並非刻意不想這些,而是因為自己相信真理,因此會站在事實真相的角度去做。有付出就有回報,還用求嗎?看似沒有回報,實際有,這能浪費嗎?這還用擔心、懷疑嗎?也許當下沒有回報,甚至也有恩將仇報的,但是對於一個修行人來說,這是個對境,這也是利益他,利益眾生的一個良好的機會,所以應該心甘情願地接受。付出就有回報,他不懷疑,也不會想的。
真的,所謂的佛法,都是境界,真的太難了。現在對我們來說,若只做這些形式,有用嗎?但是也沒有辦法,就這麼一步一步地走呗,現在只能這樣。其實,就是心態的改變!在思想上、境界上,佛和世俗凡夫完全是相反的。
不能拿佛法衡量世間。我們不能以自己的思想去衡量佛,站在世間的角度去判斷佛法,拿佛法來判斷世間。反之,可以拿佛法來衡量我們的思想,因為它是超越的。所以,佛講要“依智不依識”,也是這個意思。
辛三、攝義:
微如言不遜,吾亦慎防護,
如是於眾生,當飛悲護心。
對自己來說,微不足道、出口不遜的區區小事,我也加以防護。連這樣小小的傷害,小小的痛苦都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承受。同樣,應該像愛護自己一樣地去愛護眾生,對眾生也應該修習這種愛護心和悲憫心。
你看現在很多矛盾就是這樣產生的,僅僅因為對方的一句話、一個臉色,就煩惱了,甚至去造業了。一個臉色、一句話能傷害到你什麼啊?對你有什麼影響啊?其實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自己都不願意接受。這都是因為我執太重,所以不能說“我”,不能這樣對待“我”,就是愛護自己嘛。既然如此,也應該這樣地去愛護眾生,因為眾生也同樣不願意、不能接受。
凡夫都是自私的,只為自己著想,不為他人著想,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沒有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作為修行人,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想。
如親精卵聚,本非吾自身,
串習故執取,精卵聚為我,
如是於他身,何不執為我。
這個身體是父母精卵的結合體,不存在“我”。現在我們把整個身體都視為“我”、執著為“我”了,所以別人說“我”一句、看“我”一眼也不行,就這樣地愛護“我”。就像以串習力而將父母精卵聚合的物質執為“我”一樣,如果經過串修,也可以將他眾的身體執著為“我”,這樣自然就會去保護他。
其實,這個肉體是怎樣形成的?就是父母精卵的結合體,然後慢慢形成一個軀殼。這不是“我”,裡面沒有“我”的存在,但是我們可以執著它,然後把它視為“我”,就真正成為“我”了。同樣,你也可以視他眾為“我”,若不視為“我”,也可以視為“我所”啊。比如,所謂的愛人,以前雙方是互不相識的,但一旦將其視為“我的”愛人了,執著為“我所”了,就會去保護他,甚至別人說他都會令自己生氣。作為修行人,你能把一切眾生視為“我所”,把一切眾生視為自己的愛人,這也可以。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