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想要”的超過“需要”時,就是貪。若能生活簡樸、減少欲望,心便不會隨著物欲而起伏不定。
在佛經上,“貪”有好多不同的說法,譬如它又叫做“欲”,也就是希望、追求、渴求的意思。人到底希望什麼?又渴求什麼呢?人在身心的需求上,最主要的不外是貪“色、聲、香、味、觸”五欲,眼睛貪好看的、耳朵貪美聲、鼻子貪香、舌頭貪好味、身體貪接觸的舒適感。總之,凡是好的都喜歡貪。
但是,人本來就不能不吃飯、不睡覺,眼睛不能不看,耳朵也不能不聽。所以,貪是指我們過分的要求,就如我常跟弟子們說的:“得到需要的東西不是貪,想獲得不需要的就是貪了。”實際上,人們真正的需要並不多,譬如我們睡覺只需要一個床鋪,吃飯只要吃飽就夠了……可是人仍然想要追求、獲得很多東西,為什麼人會這麼貪得無厭呢?這和人的心理有關。
人的心理有一種想永遠據為己有的欲望,因為一般人想要貪著的東西都是不能永遠保有的,但是當擁有以後又開始擔心會失去。以金錢為例,我們日常所需的花費並不多,但是一般人總是害怕得到的金錢很快就會用完,所以希望財產能夠愈積愈多,以備不時之需,結果變得貪得無厭。
貪心的人就像一只爬在結滿果實的桃樹上的猴子,它看到滿樹飽滿欲滴的桃子,每一顆都想吃,結果摘了一個往手裡放,又摘兩個夾在腋下;摘到最後,不但一顆桃子都沒有吃到,還把自己累死了。人往往就是這樣,被貪心帶來的許多煩惱給累死了。
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其實人並不僅是對財物貪著,對很多東西也都是貪得無厭地追求、爭取。人和人之間很多的磨擦和不協調,也都是因此而起的。所以,貪心不僅為自己帶來困擾,也會為社會、自然帶來災難。
本來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並不多,如果是在個人的需要之外,為全體大眾的需要考慮,這就不叫做貪,譬如希望大眾能夠有衣服穿、有車子坐、有房子可住,為社會眾生造福,就不叫做貪。
因此,我們除了自己需要的東西以外,不可要得太多。適可而止需要智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時時注意自己的起心動念,看自己到底是為自己還是為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