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友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我們修行的目的就是為了成就我們的法身,而不是為了成就我們的錢財,更不是為了在佛門裡謀取錢財上的利益。比如在我們叢林道場,即使為做佛法事業,聚集一些財物,目的還是為了弘揚正法,培養人才。這其中,法施的作用就要大於財施的作用。
那佛弟子要不要行財施?要的。要圓滿布施的功德,四種布施不能缺,都要圓滿,財施也是四種布施之一。我們應該要有同情心,要有慈悲心,要發揚人世間互相照顧的精神,當某些人生活困難的時候,我們應該給予幫助,免除他生活上的苦惱,尤其是對饑寒交迫的人。從慈悲心出發,我們不希望有一個人餓死、凍死,行善是我們佛教修行的根本,所以在必須要我們做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去做。
可是從作用和功德上來講,法施遠遠超過於財施。因為你行財施,在生活上使這個人獲得了利益,但是在福報上他反而有所損失,因為他並沒有貢獻出自己的勞動。付出勞動而獲得應得的報酬,這是合理的;沒有勞動就得到利益,這裡邊就失去平衡,當然會有損他的福報。換句話說,他今天還活著,還有人來布施他幫助他,說明這個人還是有福報得到人家布施供養的,他接受了布施供養,一方面能解決他生活上的困難,另一方面就消耗了自己的福報。而行布施的人呢,反倒增長了福報。法施就不同了,法施是自他二利。
我們佛門也在接受布施供養,我們接受布施供養是為了弘揚佛法,普度眾生,使更多的眾生在佛法的教育下,得到殊勝的利益。所以接受布施供養的人,如果他是全心全意在為弘揚正法廣度眾生付出自己的勞動而辛苦,他的福報也在增長。
以前有一種片面的觀點,使許多人在接受供養上觀念不明確,阻礙了他的修行也阻礙了弘法事業的發展。他認為接受了供養:為別人培了福,我的福氣就下降了。還認為誰不接受布施供養,誰就是不貪錢財誰就是清高,誰就受人尊敬。從前有的出家人,人家供養,他不要;有人要拜他為師,他也不收。人們就說這個出家人好,既不為名,也不為利,可是他一輩子也沒做出什麼事情來。即使留下一個清高的美名,可他這個清高,對眾生、對佛教事業有什麼利益呢?其實不貪錢財跟利用錢財去做偉大的事業,這是兩碼事。
但是你收了人家的供養,這些錢財你不用在弘法的事業上,不是用在供養三寶上,自己承此福德而不勤修弘法利生,那麼你損自己的福報就不是一星半點,下輩子要披毛戴角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