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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家庭諸事,只可以父母兄弟情分論,不可以我是彼非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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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諸事,只可以父母兄弟情分論,不可以我是彼非事理論。兄弟不睦,多半由於父母偏愛所起。由偏愛故,事事均須占便宜。若吃虧之兄弟,能作退一步想,譬己生於貧家,衣食住皆無有,又當與誰相爭乎?又父母所留之錢財,父母之兒女得之,比兵匪得之當好多矣。若兵匪來搶劫,又有何法能捍御之?

令祖父雖身入黉門,實於聖賢躬行之道絕未聞之。尚以為恥,欲報而不得,擬汝代彼報也。使稍回想唯孝友於兄弟,則當以十余年訟為恥,不以弟多得為恥也。汝於此理,亦不明了,尚以報復之志薄弱為憾,亦可慨也。須知汝父子兄弟之不睦,實汝祖不知睦兄弟之感報也。

汝既奉佛法,當向根本倫理上看,為汝祖三兄弟念佛,消彼阋牆之業。俾彼等同預蓮池海會,同證無生法忍,此實汝報汝祖之大者。至於汝父,但為彼忏悔,祈其業障消除,善根增長,冥冥中尚有回轉,既無回轉,而我之心已盡矣。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李慰農居士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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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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