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十五日接到《佛學撮要》一包,《靜坐法精義》一本,隨即一閱。知閣下於三教靜坐等法各得其宗緒。但宏揚佛法,不宜以道家煉丹運氣之事與之並存。恐彼邪見種性,援正作邪,則欲令受益,而反為受損也。儒家論坐論參究本體,全體取禅家參究之法而變其名目,且又絕不言及佛法。雖則造詣高深,於己於人皆有利益。然以襲人之善以為己有,其於誠意正心之道致成罅漏,不禁令人慨歎。
……
十一行,“緣中”,乃指心之所緣之境中。故下即雲:“若眉間,若額上,若鼻端”,此是所緣之境,非緣中亦是境之名目。若緣中亦是境之名目,下當雲及,不當用“若”字。道家剽竊佛典,不解其意,妄安緣中之位,而又欲與佛各異,名為黃中,其可笑一至於此。以閣下之博覽,尚襲道家謬解,而直以為所緣之境。足見宏法參雜,有誤人處。至於十二行“止心丹田”,此屬治病之法。故下雲:“經久,則多有所治。”非不因治病,亦以丹田為所緣之境也。十五、六行“爾時當系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分散意”,可知系念鼻端,即是心住緣中。若謂緣中是境,則一心系念兩境,豈不心境分張,何由成定?前十一行“初學系心緣中,若眉間,若額上,若鼻端”,雖說三境,畢竟止緣其一,故一一皆用若字。閣下隨道家妄說所轉,何不一體貼文意,以為本旨乎?道家剽竊佛典,類多如是,當置之不論可也。若濫引之,又不別其是非,則便為邪見人之護身符矣。煉丹家每以治病等法為希奇,作煉丹運氣之證,而閣下不知其用處,又與系心之緣同論,則彼異道,遂謂佛法亦運氣煉丹矣。
寶志公系法身大士,普現色身,何得與弄精魂之出神並論?此處一混,則門臼姑娘,直可與純陽呂祖觌體無二矣。《禮》雲:“擬人必於其倫”,閣下失言,光不能為閣下諱也。
……
十六七行說“回光”,亦道家著跡,而不知本體之說。
廿一行所說法身之義,亦非本有法身。
九頁卅行以下,《抱樸子·微旨篇》,系節取《感應篇》中之文,不當雲《感應篇》之祖本。按《佛祖統紀》卷五十四,漢靈帝光和二年,老君降天台山,以《感應篇》授仙人葛玄,可知《微旨》是摘錄其大綱而已。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丁福保居士書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