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誠法師(圖:龍泉視界
清代省庵大師《勸發菩提心文》中告誡我們:“雲何尊重己靈?謂我現前一心直下與釋迦如來無二無別,雲何世尊無量劫來早成正覺,而我等昏迷顛倒尚做凡夫?又佛世尊則具有無量神通、智慧、功德莊嚴,而我等則但有無量業系、煩惱、生死纏縛。心性是一,迷悟天淵,靜言思之,豈不可恥?是故宜應以無量善法,對治煩惱。修德有功,則性德方顯,如珠被濯,懸在高幢,洞達光明,映蔽一切。” “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世人往往都是與人針鋒相對時,在對方的刺激下才發現“自尊”,其時之“自尊”已不足以喚起別人尊重了。尊謂尊嚴、尊重。在自身稱尊嚴,對他人名尊重。自己有了尊嚴,人家才會尊重你。若自己尊嚴掃地一無是處,別人必當對你嗤之以鼻,何尊重之有哉? 所以,樹立自己的尊嚴是至關重要的事。建立自尊,也就是“自己增進自己的德業”。弘一大師說:“比如我們想做一位清淨的高僧吧,就拿《高僧傳》來讀,看他們怎樣行,所謂‘彼既丈夫我亦爾’。又比方我想將來做位大菩薩,那麼,就當依經中所載的菩薩行,隨力行之,這就是自尊。” 由此看來,所謂自尊,就是盡職盡責,完成本份事。弘一大師深受舉世尊重,就在於斯,以及極力地從事德業之增進,以靈芝律師“生宏律范,死歸安養”為己志,如是定格自己一生之標的,如說而行,如行而說,知行合一,自他不二,人人交口稱贊,尊重不已。 時人要求別人尊重自己,而自己尊重自己——努力於本分之職責及增進德業者,卻是鳳毛麟角。所以欺世盜名、沽名釣譽者日見其多,踏實精進於學問、德業者,不可多得。 選自學誠法師《言行平淡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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