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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欲皈依,須至誠恭敬
至雲皈依,且從緩議。倘汝仍然不移故步,則皈依反為罪咎。何以故?不皈依造業,無壞法之咎。皈依後造業,人必以其既皈依而猶造業,反由此以謗佛法為濫污也。 又汝欲皈依,絕不肯自屈,何可滿汝之願?行路者,向人問路,尚須拱手,以示敬意。今欲皈依三寶,尚無拱手之敬,則其自大自高之習氣一毫也未折伏,何能令汝受皈依。若親身求皈依者,升座說皈依,須磕三、四十頭,跪一小時之久。即方便說,亦須磕十余頭。誰敢自招輕法之罪,而為汝授皈依乎?皈依,與世間拜師相同,豈世間拜師者,亦不用拱手之禮儀乎?若據本而論,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禮拜供養之不暇,何敢責人之缺禮乎?若依住持法道之跡論,凡不肯自屈者,為彼皈依,自己亦甚有罪過。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湯文煊居士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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