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戒相經》中所列不應做的惡事有: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獅、圍兔、射獐鹿等。偷、賊、魁脍——就是劊子手的意思。殺牛羊,以殺牛羊等為生的屠戶。“養雞豬”也是如此,像我們乞食的時候,有時候一看到養殖專業戶就不乞了。
有一回咱們的出家人到那兒去了,剛要乞食,剛說完,一看他正在那兒殺豬呢。那人可能剛要回屋拿點什麼東西,還沒等問完呢,出家師父扭頭就走了。可能那家人還合計:這和尚真有毛病,怎麼剛說完,還沒等我答應他就走了?實際上,因為什麼呢?因為他在宰殺,出家人不忍看眾生被殺,也不肯看著眾生被殺而吃那口飯,所以出家人遠離這些屠宰的地方。換句話說,也不給他種福田。
如果長期以飼養、販賣、屠宰等牟利,屬於惡戒。如果一時飼養,就不屬於受惡戒。如果為放生等養殖,屬於行善法,這個要區別開。
我記得我們鄰居,有一個在世間賣燒雞,就是把雞給熏了賣。後來聽他們說,做燒雞的這個人,臨死之前就鑽到床底下叫喚,像雞似的,那脖子歪到一頭去了。所以這都是果報。
“放鷹”即是養鷹,用來捕鳥、捕魚,捕魚為業的漁夫。“獵獅、圍兔、射獐鹿”等都傷害眾生,這都是長期做此惡行,以此為業。一般都指獵人,屬於受惡戒。
“偷”和“賊”,也都是發願今後要做小偷,今後要做盜賊,以此為生的。
還有一個就是劊子手,古代屬於固定職業,專門執行死刑的人,這都不是正業。這些邪業都不能給人帶來吉祥,除了這些就能給人帶來吉祥。我們知道了什麼是吉祥,要想吉祥,首先應該知道,什麼是不吉祥?什麼是吉祥?這樣我們就會守住我們的善業,我們的吉祥就不斷了。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弟子頂禮上妙下祥法師
隨喜諸位師兄聞法
恭錄於大悲寺上妙下祥法師講述的《吉祥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