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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經白話解卷四 一切佛語心品第四 第九章 食不食肉罪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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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食不食肉罪與福

  本章有三節 一 大慧請問食不食肉功德過惡 二 略說不應食肉十六因緣 三 今於此經制斷一切肉

  第一節 大慧請問食不食肉功德過惡

  經文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與蔥,飲食為雲何?

  惟願無上尊,哀憫為演說。

  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

  白話解

  大慧菩薩唱偈問佛:

  一心修持菩薩行,矢志佛道求自通,

  請問飲食有何律,是否可食酒肉蔥?

  惟願三界無上尊,哀憫眾生指迷蹤。

  愚夫貪著酒肉蔥,氣味穢臭難形容。

  經文

  虎狼所甘嗜,雲何而可食?

  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

  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白話解

  虎狼之輩嗜臭穢,求道之人莫放縱,

  貪食臭穢多過患,不食酒肉福無窮。

  惟願為我說罪福,食與不食應何從?

  經文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復白佛言:

  惟願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於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白話解

  大慧菩薩唱偈後對佛說:

  世尊!請為我們說不食肉有什麼功德,食肉有什麼壞處。我們在現在與未來為眾生說法時,可令希望食肉之輩,善心相向,有大慈心。修得慈心後,在各菩薩地的修行中,清淨明了,盡早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到了八地,亦能再發心得速成無上菩提。持惡法邪論的外道,邪見斷常,顛執計著,他們尚且能夠禁戒食肉;難道救護世間、要成就正法的如來,修行者可以食肉嗎?

  經文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白話解

  佛告訴大慧:好啊!好啊!好好聽著,認真思考,隨時憶念,我現在給你說。

  大慧說:我用心聽著。

  第二節 略說不應食肉十六因緣

  經文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

  謂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當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白話解

  佛告訴大慧:不應食肉的道理很多,現在簡要地講幾點:

  人類和諸動物,遠古以來,由於輾轉演變的因緣,曾為六親。想到是親人,就不應食其肉。

  經文

  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

  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驢騾駱駝、狐狗馬牛等肉,有屠夫混雜人肉出賣,食獸肉往往食到人肉,所以不應食肉。

  食肉增長自身不淨氣分,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動物聞到食肉者的氣味,會生恐怖之心。譬如狗見到屠狗賣狗肉的人,因驚怖群起而吠。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

  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食肉會令修行的人泯滅慈悲之心,所以不應食肉。

  嗜食腥臭的愚夫都沒有好名聲,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

  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修行者食肉,持誦咒語不靈,不得成就。所以不應食肉。

  殺生的人,見到被他殺過的飛禽走獸,都會生起殺害之心,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

  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

  多惡夢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食肉的人,為三界諸天所棄,永遠達不到諸天的境界,所以不應食肉。

  食肉的人,口中常有臭味,所以不應食肉。

  食肉的人,多做惡夢;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

  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

  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食肉行於山林,招引虎狼,所以不應食肉。

  食肉導致飲食無節制,所以不應食肉。

  修行的人食肉,不可能捨離貪欲,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我嘗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

  白話解

  我曾經說過,要把所食的肉想象為食自己兒子的肉,或想象為服毒藥,不應食肉。聽任食肉的人,沒有一點好處。

  經文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從前有一個國王,名叫獅子蘇陀娑,什麼肉都食,發展到食人肉。臣民無法忍受了,便起來造反,攆他下台,斷了他的俸祿。食肉有這麼多禍害,所以不應食肉。

  經文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

  白話解

  再說,凡殺生的人,為了謀取錢財利益,屠殺販賣。那食肉的人,則以錢財代網、從而謀得肉食。

  經文

  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鉤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

  白話解

  那殺生的人,或以財物、或勾取網羅,捕捉空中飛、水裡游的、地上走的種種眾生,屠殺販賣求利。

  經文

  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白話解

  沒有不教、不想、不求而能獲得魚肉的。由於這些道理,所以不應食肉。

  第三節 今於此經制斷一切肉

  經文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①,或制十種②。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

  [注]

  ① 遮五種肉佛門禁食肉,也有靈活性,對體弱病殘的出家修行者網開一面,允許食五種肉,不見殺,可食;不聞殺,可食;不疑殺,可食;猛鳥食余,可食;自死,可食。

  ② 制十種肉絕對禁食人、蛇、象、馬、龍、狐、豬、狗、獅、猴十種肉。

  白話解

  我過去說過遮五種肉,制十種肉。今說這部經,於一切種,一切時,不開方便之門,一律禁止。到了如來應供等正覺境界,可以什麼都不食,還能夠維持生命,不食魚肉是毫無問題的。

  經文

  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白話解

  修行者自己不食肉,亦不教別人食肉,時時刻刻以大慈大悲之心,視眾生如赤子,所以不聽任食肉。

  經文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

  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

  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白話解

  世尊把食不食肉的罪與福再宣示一遍,說偈言:

  飛禽走獸與游魚, 遠古與人為親屬,

  食肉滋長不淨氣,是故修行戒食肉。

  辛辣燥氣蔥蒜韭,令人放逸種種酒,

  修行之人莫沾染,身安心淨離臭穢。

  經文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

  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

  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白話解

  麻油太香招蟲蟻,穿孔床中住細蟲,

  亦離麻油穿孔床,不相滋擾免驚恐。

  飲食不節生放逸,心生放逸多妄覺,

  妄覺引發諸貪欲,自造業障多過惡。

  經文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白話解

  由食酒肉生貪欲,貪令心迷醉不歇,

  長醉不醒多貪愛,溺生死海不解脫。

  殺者為利殺眾生,食者以財網諸肉,

  殺生食肉俱惡業,死墮悲苦叫呼獄。

  經文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①。

  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

  十方佛世尊,一切鹹呵責。

  [注]

  ① 三淨肉認為不見殺、不聞殺、不疑殺這三種肉為三淨肉。

  白話解

  不教不想亦不求,世間安得三淨肉?

  所謂三淨非無因,是故應戒一切肉。

  修行無上菩提路,一切酒肉悉遠離,

  貪食無福招禍殃,十方諸佛鹹呵斥。

  經文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

  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及諸食肉性。

  羅剎貓狸等,遍於是中生。

  白話解

  展轉相殘更相食,豺狼虎豹性何異?

  食肉穢臭可厭惡,所生後代常愚癡。

  或成屠夫司殺戮,或作獵戶泯慈悲,

  或墮畜生天人厭,或變羅剎吸血鬼,

  或變貓狸性蠱惑,種種惡道當驚畏。

  經文

  縛象與大雲①,央掘利魔羅。

  及此楞伽經,我悉制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呵責。

  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注]

  ① 縛象與大雲兩部經書之名。

  白話解

  前說縛象與大雲,與及央掘利摩經,

  今說此本楞伽經,悉制斷肉淨心性。

  三世諸佛及菩薩,同責食肉常叮咛,

  聲聞亦責食肉者,不識慚愧極癡冥。

  經文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

  酒肉蔥韭蒜,悉為聖道障。

  白話解

  前說制斷見聞疑,已是制斷一切肉,

  愚夫妄想不覺知,因此生出可食肉。

  由於彼等貪之過,障礙聖道不解脫,

  悉離酒肉蔥蒜韭,莫因貪食障解脫。

  經文

  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白話解

  未來世上諸眾生,嗜食酒肉說癡語,

  唱言此等淨無罪,托佛名義說可食。

  應想食肉為服藥,與食子肉無別異,

  知足才能離貪欲,修行磨煉行乞食。

  經文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恆可同游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白話解

  安住慈心憫眾生,殺生食肉常厭離,

  山林猛虎與惡狼,得為伴侶同游止。

  若然貪食諸血肉,眾生聞穢驚懼疑,

  是故修行菩提路,戒食諸肉養心慈。

  經文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①,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注]

  ① 梵志種即婆羅門種性,這裡引申為發菩提心之人。

  白話解

  食肉無慈慧不生,永背解脫離聖智,

  不得聖人好形相,是故諸肉不應食。

  戒肉得生梵志種,能入諸地修行處,

  智慧資財得具足,清淨道場入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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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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