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責任心,是衡量一個人是不是現代人的主要標志之一,也是衡量少年兒童社會化水平的關鍵指標之一。
責任心是培養起來的,是從小鍛煉出來的。
1922年7月4日美國國慶日前夕,一個11歲的美國男孩搞到了一些禁用的煙花爆竹,包括一種威力巨大的鞭炮,叫做“魚雷”。
一天下午,他走近一座橋邊,朝橋邊的磚牆放了一個“魚雷”大鞭炮。一聲巨響,讓男孩神采飛揚。可就在這時,警察來了,把他帶到了警局。
警長盡管認識這個男孩以及他的父親,依然嚴肅地執行對煙火的禁令,罰款14.50美元。這在當時可算是一筆大錢,男孩自然交不起,只好由父親代交。
讓人感慨的是,這位名叫傑克的父親事後沒做什麼家庭教育,只是讓11歲的孩子打工掙錢還自己代繳的罰金。
後來,這個男孩成了美國的總統,裡根在他的回憶錄中寫道:“我做了許多零工,才還清了我欠爸爸的那筆罰金。”
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這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這種方法叫做自然後果法。
盧梭說:“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這也許就是自然懲罰的要旨。
如何運用自然後果法,讓孩子對自己負責呢?
第一,父母要盡量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自然後果法”的目的是讓孩子體會到他們的行為所帶來的自然後果,從而知道要對自己的後果負責任。在這種方法運用的過程中,父母要盡量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讓孩子自己選擇,他會在實踐中嘗到自己選擇的後果。如果父母總是不停地唠叨、埋怨,孩子們就會轉移注意力,會覺得保護自己不受譴責和維護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時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訓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講清道理,讓孩子懂得某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當孩子出現某種不良行為的時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訓他,因為過失所造成的後果將會給孩子適當的教訓。
第三,父母要態度堅決,同時又要充滿愛心。有的父母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只記得要懲罰孩子,因此常常放棄了父母應該具備的愛心。當孩子沒有按照事先說好的去做時,父母不是讓自然後果去懲罰孩子,而是過於嚴厲,對孩子大聲斥責。這樣的教育,不再是“自然後果法”,而變成了父母對孩子的懲罰行為。
第四,“自然後果法”並不是對孩子的所有行為都適用。一般來說,只有當過失後果不會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時候,父母才可以讓孩子嘗嘗這種後果帶來的懲罰,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讓孩子嘗嘗挨餓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讓孩子嘗嘗受凍的滋味;孩子固執,父母可以不管他,讓孩子感受到固執帶來的麻煩。
如果過失造成的後果可能給孩子帶來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麼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