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盂蘭盆經與佛教孝慈之道
第一章·概論
第五節·世出世間孝之區別
世間孝重跡,顯而易見;出世間孝重本,晦而不明。雖然如是,但出世間孝亦是不廢世間孝的,彼此是相通。合之雙美,離之兩傷。故今將世出世間孝分別概述如下;
一、世間孝有三種:
1、能尊親。不但自己能夠成賢成聖,而且還要能夠慰親入道。如大舜因行孝道,最終感動了父母,而使天下歸仁。“孝德聞傳於堯,以為天子”。或者能夠繼志述事。孔子說:“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如武王繼承文王的遺願,終於誅纣滅商,奠定了周朝的大業。若能如此,可謂是作到了世間之大孝,或名達孝,亦名至孝。
2、不辱親。這是要求子女對父母務必要敬重。這即是孟子所主張的孝親要養志。“大孝之至,莫大乎尊親。”孔子亦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如曾子侍養父母,時時啟手啟足。每次飯食時,不但必有酒肉,而且每當用飯完畢後,請問父母將所剩酒肉作何處理。一般孝親若能如此則可以。
3、能養親。即就是人子要贍養父母。這是最基本的孝。孔子要求人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而且“事父母,能竭其力。”孔子還提出孝子之事應做到:“病則致其憂”。孟子又從反面提出了“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懶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這只是口體之養,並非是作到了養志。如曾皙養曾子時,雖每飯必有酒肉,但所剩之酒肉不問作何處理?以作下次之供。
二、出世間孝有二義:一則直明孝道,二則以慈成孝。這裡只談直明孝道,以慈成孝後文再談。直明孝道有四種。
1、盡心供養。如《五分律》雲:“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父母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得重罪也”。故佛制出家者必禀父母。如果有兄弟子侄可托付,方許出家。但必須得先禀請於父母,父母同意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或有出家之後,兄弟子侄去世,雙親無人照顧者,則可減其自己衣缽之資,用來奉養雙親。如長蘆赜禅師迎母於方丈之西,勸其念佛,臨終安恙生西。道丕禅師戰亂時期擔母各方乞食。
2、誘令生善。如《佛說孝子經》雲:“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盡孝養,猶為不孝。能令二親,去惡為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朝奉而暮終者,是報重恩”。《毗尼母經》雲:“父母若貧,先與受歸戒已,然後施與”。又自修善行,亦名為孝。如《罵意經》雲:“人持戒,乃孝順報父母恩耳”。何以故?不殺萬物得長生,不盜物皆富。不妖不亂,不欺皆信。不飲酒皆淨。父母有時墮是中。便安隱也。
3、勸令捨惡。如《孝子經》雲:“若親頑暗,不奉三尊。凶虐殘戾等。子當極谏。以啟悟之。若猶未悟,即為開化。牽臂引類,示王者之牢獄。諸囚之行戮,若復未移,悲泣啼號。決不飲食。親雖不明,必慎子死。當強忍伏,心修正道”。儒家,《禮》亦雲:“父母有過,三谏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也”。
4、令證道果。如淨藏淨眼之於妙莊嚴王。釋迦世尊之於淨飯王,及摩耶夫人等。
三、世出世間孝之區別
從上可知,佛教所謂的四種孝,即順四悉檀義。第一盡心供養如同世間之第三能養其親。令父母得歡喜益。但世間孝養,多事殺生,重結怨業。出世孝養,清淨無過。是為異也。第二誘令生善,第三勸令捨惡。即是止惡向善的意思,同於世間之第一大孝尊其親。皆令父母得生善滅惡二益。若能自修善行,念念與戒相應,亦名為孝。因為能嚴持淨戒,勤修善業者,必能孝養父母。若能持戒修善而不能孝養父母者,無有此理。這即同世間之第二不辱其親。但儒家明不辱,止據現生。佛戒功德,濟度累劫。是為異也。第四令證道果者,能令父母得入理悉檀義,則為世間所無。前三皆為權,後一方為實。由此可知,雖有其發揮深淺,方便究竟之不同,而其所宗之理體,行孝之方法,其大端無有二致也。只因眾生根器有利鈍之不同,故大聖設教,曲隨物機,權巧方便,以世間孝作出世孝之弄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