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盂蘭盆經與佛教孝慈之道
第四章·科判
東晉的釋道安,是最早提出佛經三分說,即所謂的序、正、流通三分。序分如人之五官俱全,正宗分如人之髒腑主質,流通分如人之四肢運行,藕益大師有將此三分譬喻為初善、中善、後善。這就是說,佛經一般皆具足序、正、流通三分,此三分好比記敘文之六要素,議論文只三論點一般重要。當然也有例外,序與流通隱顯不定,如《心經》無序與流通,《四十二章經》無流通分。
據說,經文三分說,當時受到了講家之批駁,原因是當時所傳譯之經論裡並無提及,故人多不服道安之說。直到玄奘大師西天歸來,譯出青光菩薩《佛地論》後,其中談及教起因緣分、正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正與道安三分說不謀而合。於是,後人為了記念道安法師的卓越遠見、慧眼獨具,稱為“彌天高判,古今同遵”。
本經雖則僅僅八百余字,但序、正、流通三分皆俱。譯人之所以不刪繁就簡,忠實於梵文而譯全此經文句,其目的無非是為令行人由教起因緣分而景仰目連尊者實因報恩而修道的慈孝精神,從而啟發自己本具之慈孝心行;由正教所說分而體認供佛齋僧的重要性;由依教奉行分而徹底掀翻、當下承當如來之敕令,“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
為了行人便於掌握經文之理脈,提綱挈領地對經文有個大概認識,故將藕益大師科判大綱對照經文摘引如下:
甲一、序文二(乙一、通序;乙二、別序。)
乙一、通序
聞如是,一時,佛在捨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乙二、別序六
丙一、目連道滿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丙二、知恩欲報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丙三、攀慕遍尋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丙四、得見所在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丙五、悲哀往救
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饷其母。
丙六、惡習難轉
母得缽飯,即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甲二、正宗分三(乙一、目連悲泣陳情;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乙三、當機獲益脫苦。)
乙一、目連悲泣陳情
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二(丙一、簡示;丙二、正示。)
丙一、簡示五
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丁三、斥邪無用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丁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五、許以救方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丙二、正示二(丁一、教孝子獻供之法;丁二、教眾僧受供之儀。)
丁一、教孝子獻供之法五
戊一、定勝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生,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戊二、發勝意
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戊三、設勝供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床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戊四、贊勝田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缽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戊五、獲勝益
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丁二、教眾僧受供之儀
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願,願七世父母,行禅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
乙三、當機獲益脫苦二
丙一、孝子獲法喜益、脫憂愁苦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丙二、慈母獲濟度苦、脫果報苦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
甲三、流通分三(乙一、當機申請;乙二、如來贊答;乙三、四眾奉行。)
乙一、當機申請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為爾否?”
乙二、如來贊答二(丙一、贊許;丙二、正答。)
丙一、贊許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
丙二、正答四
丁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丁二、教發願
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惡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丁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丁四、勸奉行
若一切佛弟子,應常奉持是法。”
乙三、四眾奉行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藕益大師科文:
甲一、序文二(乙一、通序;乙二、別序。)
乙一、通序
乙二、別序六
丙一、目連道滿;丙二、知恩欲報;丙三、攀慕遍尋;
丙四、得見所在;丙五、悲哀往救;丙六、惡習難轉。
甲二、正宗分三(乙一、目連悲泣陳情;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乙三、當機獲益脫苦。)
乙一、目連悲泣陳情
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二(丙一、簡示;丙二、正示。)
丙一、簡示五
丁一、彰母罪深;丁二、明子力弱;丁三、斥邪無用;丁四、顯正有能;五、許以救方。
丙二、正示二(丁一、教孝子獻供之法;丁二、教眾僧受供之儀。)
丁一、教孝子獻供之法五
戊一、定勝時;戊二、發勝意;戊三、設勝供;戊四、贊勝田;戊五、獲勝益。
丁二、教眾僧受供之儀
乙三、當機獲益脫苦二
丙一、孝子獲法喜益、脫憂愁苦
丙二、慈母獲濟度苦、脫果報苦
甲三、流通分三(乙一、申請;乙二、贊答;乙三、奉行。)
乙一、當機申請
乙二、如來贊答二(丙一、贊許;丙二、正答。)
丙一、贊許
丙二、正答四
丁一、教起行;丁二、教發願;丁三、教常作;丁四、勸奉行。
乙三、四眾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