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曰:今現見有天地人物,非現實之法乎?切近言之,則吾人必有生命之存在與個性之存在;廣遠言之,則宇宙必有自然之存在與本體之存在。此能抹煞為非現實之法乎?或雖現實而唯是識乎?故知謂“現實諸法唯是識”者,其義不然
論曰:客以天地人物為現實者,豈非因現見是有乎?
客曰:然!
論曰:設能證明現見中實無天地人物,則天地人物豈非非現實之法乎?
客曰:現見中分明有天地人物,又豈能證明其實無?
論曰:客今認現見中有現實之天地人物,非同現見此掌中之橘乎?
客曰:不然!現實之橘有香,有味,有觸,故異鏡影、畫像。
論曰:但今現見者,唯是圞然而黃之形色,彼香、味、觸皆現所不能見,可知現見者與鏡影、畫像相同。而橘固非現見中之所有;現見中既無橘,可知橘非現實之法;橘既如是,天地人物不如是乎?
客曰:然則認現可見、聞、嗅、嘗、覺、的色、聲、香、味、觸、所依持之個體為橘如何?
論曰:客所謂個體者,亦能證明而出之欤?現見者形色,現聞者音聲,乃至現覺者堅脆、干濕、冷熱、輕動等觸塵。且是等皆隨現行之見、嗅、嘗、觸,秒秒轉變,忽忽轉變,彈指非故,無可追執。而客所謂之個體者,果安在哉!
客曰:在此一處現有可見、嗅、嘗、覺之色、香、味、觸和集續存,可持可取,可藏可棄,是即吾所謂之個體。
論曰:處體空無,一數假現。由見、嗅、嘗、覺之色、香、味、觸和合續連乃有此一個,非由有此一個乃有見、嗅、嘗、覺之色、香、味、觸、和合續連。故持取藏棄者,亦祗是見、嗅、嘗、觸之色、香、味、觸和合續連耳,非有他也。正猶結合多人前滅後生相續成為一個軍團,豈離開結合相續之多人能別有一個實體存在哉!
客曰:我今但認色、香、味、觸之和續相,以為現有之實,則又何如?
論曰:既唯和合續連之相,則一朝解散,即消滅無所存在。且除色、香、味、觸本無他有,豈能認之為實有哉!
客曰:如此,則現可見、聞、嗅、嘗、覺之色、聲、香、味、觸,必為實有;此既實有,亦非唯識,以此即是物故,即是物之所集生故。
論曰:客將謂現見中真有見、聞、嗅、嘗、覺之色、聲、香、味、觸可得乎?即如今見圞然而黃:圞然之形,依附黃色而現,為黃色之分位,非現見之所見,現見唯是黃色耳!但今離卻圞形,亦無黃色可指,以無形限則無邊際,無邊際故亦無方所,天與地平,山與澤齊。圞形既可寄種種色而現,黃色亦可帶種種形而顯。如畫中景,無窪突而似有窪突;如鏡中影,無遠近而似有遠近;此皆現見所無,乃由意識在現見中營構增益而起,而現見中僅存泯同虛空之黃色耳。
客曰:此空空之黃色,其必為現見中之現實乎?
論曰:黃色一名,涵義周遍,通攝宇宙一切黃色。即今灼然明見,自有分齊。就橘言之,見此一方面而不見彼一方面,見表面一層而不見裡面多層。若少分見可名為見,則多分不見豈不益可名為不見乎?故知黃色亦非現見中有;蓋黃色之有,乃由先有一黃色之心,與種種非色非黃色之心相仗托而彰顯。實唯諸心相感相應,轉似現所見法而已。而在離言內證之現實中,唯是平等真覺,實無一相一名之可安立。現所見色如是,現所聞、嗅、嘗、覺之聲、香、味、觸亦復如是。一橘如是,無數天地人物亦復如是。故知現實諸法,定皆唯識。
客曰:此在物象雖則如是。若吾人者,有生命、有情性、有意思,能自主、能自動、能自覺者也,豈亦無性命之實乎?
論曰:生命者,即是由先業將心行支配作一期人生之分限力;此一期人生之分限力完了時,又有他種強碩之業代起,再支配心行作他種生命,此便為生命之相續不斷。情性者,即執持生命元為自己,由自己之見所發揮之力。意思,即是根據生命情性所需要之識別造作。所謂自我,個性,人格,意志,性命,靈魂等等,皆可知矣。然有與身俱生自然成者:一、為情性審持生命根元為自我等,常相續而無間斷者。二、為意思認取物質精神,或綜合或析別之相為自我等,雖相續而有間斷者。二皆任運而起,由無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生,非修正觀久久克治,難可除滅。若一般人之性命及意志,非單用理論所能空卻也。復有因言語傳受分別謬誤成者:一、為聞謬說質、力、理、氣等認取為自我等。二、為聞謬說個性、主體等認取為自我等。二皆計度而起,兼由群俗中習慣力助生,從名理中究竟研窮,即能徹悟不迷。若天神教所說靈魂,理論征诘,即知無有。此皆自無實體,乃由心心所所變諸法和續轉似之幻相,故皆唯識。
客曰:人亦依宇宙自然律生存之一,而此宇宙之自然律及宇宙原始要終之實體乃存在不存在、真實不真實、是有不是有、一切分判之總根本。此若空無,則一切分判將全失依據,是唯識不是唯識亦應無可說。故宇宙自然律及宇宙實體,必應離識而實有。
論曰:客雲宇宙自然律者,非指萬有生化流轉之理勢欤?
客曰:然!
論曰:諸物及人之萬有,既為唯識所轉變,況依萬有所現起生化流轉之理勢?譬如已知水之非有,而卻認由水而起之流動相為實有;又如人類不存,而卻認社會國家為實在,寧非謬甚!故自然律離識實有,無有是處。
客曰:幻必有真,假必有實,宇宙萬有則盡幻矣假矣,而豈無本元的究極的實體哉?既有實體,即非唯識。
論曰:宇宙實體,孰知其有?無所證知而認為有,則成獨斷,無可置論。且彼實體,究為何狀?若都無狀,應即是無!無,則即是都無實體;若有可狀,其狀安在?若在萬有,既為萬有之一,何得為萬有之實體?若不在萬有,則成非有,如何復得執為實體?故執宇宙本體離識實有,無有是處。
客曰:然則現前種種物類,生存變化自成儀則,各各個實流行轉動,豈無根極?且彼無邊空間,無盡時間,復因何有?
論曰:此因一切有情眾生無始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意根任運常時相續觀生化元阿賴耶識,分別物類執為法體;或由意識緣取識心變現諸相,任運種種分別貪著,若客此所問者是也。而在現世或緣虛妄言說謬誤分別,於諸法相法性妄生計度,若天神教所說上帝造宇宙等是也。此皆諸識所緣,唯識所現,心外實無,識內似有,故知一切唯識。
客曰:然在人世及佛經中,各說人類、獸類、動物、生物、及凡夫、聖人、異生、諸佛等;又說固體、液體、氣體、元子、電子、精子等,及地、水、火、風、空、時等,若雲唯識,此依何說?
論曰:此諸名相,皆由明了分別之識,轉動變似能取見及所取相之二分。又因無始物我分別熏習之力,依此能取見及所取相之二分,轉似種種眾生及世間相。依識所變,隨識所緣,假施設為人類、獸類、乃至地、水、火、風、空等。如人睡夢,以睡夢力,夢心轉現種種境相,似有自他、物我之類,不知者妄執為離夢心外之所實有。此則但隨妄情假為施設,都無實事。若知由睡夢心轉變而現似,不同妄情之所計而隨順說之者,此則雖有其事,究非其實。人等地等乃依夢心假立,唯如幻有,夢心乃人等地等所依體,亦真實有。識為一切眾生一切世界之所依故,一切眾生一切世界為識之所變故,是故眾生世界皆唯是識。
如有頌雲:‘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