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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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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譯解

  唐天竺沙門般剌密帝 譯

  烏苌國沙門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 筆受

  卷八

  正文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譯文 阿難!如此各類眾生,每一類中,各各具備十二種顛倒〈注一〉,就如捏目相似,因捏使亂華發生在眼前,於是顛倒妙圓真淨明心〈注二〉,具足如此多的虛妄亂想。

  注一 十二類眾生,各各都互具十二種種顛倒。如一卵生,現起為動顛倒,其余十一種顛倒,不是不具,而是潛伏下來,一遇緣便會起來,其他十一類都是如此,總的說來,應該是一百四十四種顛倒。在一一顛倒中,都具足八萬四千亂想,真可說是虛之至,妄之極了。

  注二 心體不變是為妙,隨緣顯用是為圓。雖隨緣而不變是為真淨,雖不變而隨緣是為真明,合此體用而言,故為妙淨明心。

  解 真心本不動,動即非真,故為顛倒。因手捏而有亂華發生,故有八萬四千顛倒妄想發生,華雖無實,然滅華須待放手。妄想非真,除妄應須離念。

  正文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譯文 你現在修證佛的正定,於此本因〈注一〉其根元本為各種亂想所以生出十二類眾生。要想除滅這些亂想,必須先立三種漸次,方能除滅〈注二〉譬如在淨器中,除去內面的毒蜜,必須要用湯水,並雜以灰和香料,洗淨這件器皿,然後盛入甘露。

  注一 眾生分修分證,即成諸位。圓修圓證,即成佛果。迷位本有,對後果而言,即為本元之因。 注二 不是三漸次中,即能盡除顛倒亂想,必須三漸次後,歷位修斷,方能種子習氣都盡。

  正文 雲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譯文 什麼名為三種漸次呢?一是修習除掉習氣亂想的助因。是真修刳除其習氣。糾正亂想的正性。三是增長違棄其現業。

  正文 雲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譯文 什麼是助因呢?阿難!在這個世界中,十二類眾生,不能自已保全生命,必須依賴四種食,才能保全生命,這四食就是所謂段食〈注一〉,觸食〈注二〉,思食〈注三〉,識食〈注四〉,所以佛說:一切眾生,都要依賴食來住持形命,,阿難!一切眾生,食良好的食品,就能生存,食有毒的食物,就會死亡〈注五〉。因此眾生若想求三摩提,就應當斷絕世間的五種辛菜〈注六〉。

  注一 人間飲食,多有分段,故名段食。又灌頂大師疏說‘經輪雲抟食,其義則局,如漿飲等,不可抟故。’

  注二 如鬼神等,觸氣即飽。是名觸食。

  注三 如禅天中人,但以禅思為食。

  注四 如四空天,唯以識定續命。又如地獄餓鬼,歷劫續命,惟依業識。這些都屬於識食范圍。

  注五 此處所說食毒故死,並不限於毒藥,五辛和慧命有關,故也同於毒藥。

  注六 依楞伽經所說(蔥蒜韭薤興渠)為五種辛菜。應法師說:興渠為梵音之訛正譯應為興宜。又慈憫三藏說:根加蘿匐,出土辛臭。慈憫冬至破土,未見其苗,此方所無,故不翻也。天台梵網疏說:興渠是蔥蒺。雲棲發隱說:蔥蒺,胡荽也。又楞伽經說‘蔥韭蒜等,臭穢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人天。’

  正文 是五種辛,熟食發YIN,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贊YIN怒疑。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譯文 這五種辛菜,熟食能助發YIN欲,生食會增長嗔恙。因此世界上食辛之人,縱然能宣講十二部〈注一〉經典,但十方天仙,嫌他臭穢,盡都會遠離他。而餓鬼們趁他食五辛的機會,都來舐他的嘴唇,因此常與鬼同住,福德一天天的減少,不幸之事,逐漸發生〈注二〉。自已永遠沒有利益。像這樣食五辛的人,要想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和十方善神,都不來守護,於是大力魔王,得到機會〈注三〉,現作佛的相貌,來為他說法,毀謗戒律〈注四〉,贊歎YIN怒癡,此人命盡之後,自然作為魔王眷屬,魔福享盡後,最終墮入無間地獄。

  注一 佛教全部經典。

  注二 因餓鬼能致禍,現在常與共住,故常招災禍,因此故長無利益。

  注三 因善神不來守護,故使大力魔王得到機會,大力魔王即是天魔。

  注四 非毀禁戒為小乖,贊揚YIN怒癡為大道。

  正文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譯文 阿難!修菩提的人,永遠斷絕五辛,這就名為第一件增長修行的漸次。

  正文 雲何正性?

  譯文 如何是正性呢?

  正文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YIN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YIN,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譯文 阿難!這樣的眾生,若要想證人三摩地,首先一定要嚴持清淨戒律,永遠斷絕YIN心,不食酒肉,用火烹食淨潔的菜肴,不食帶生氣的食品,阿難!假若修行人不斷YIN欲,和殺生,能出離三界的,沒有這回事。

  正文 當觀YIN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譯文 應當看待YIN欲,猶如毒蛇一樣〈注一〉,如見著怨賊一樣,先持聲聞四棄〈注〉八棄〈注三〉戒,執持身不妄動,然後行菩薩清淨律儀〈注四〉,執持心不起。

  注一 一切習氣中,最難斷是YIN欲,YIN欲可以喪法身,損慧命,損法財,滅功德,所以比為毒蛇怨賊,因為毒蛇可以令人喪生傷命,怨賊劫財奪物都和YIN欲一樣。故以為喻。

  注二 四棄就是殺盜YIN妄,犯此者眾棄不與共住,故名為棄。

  注三 八棄就是在四棄之外,加上觸八覆隨四棄,此為比丘尼所守戒律。

  注四 菩薩戒為大乘戒律,主要執心不起,如有絲毫動念,即不清淨。

  正文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譯文 禁戒成就之後〈注一〉對於世間上,永遠沒有相生相殺的業。偷劫不行,永遠沒有負債的牽累。在世間上,也不必酬償宿債。這樣的清淨人,若是修三摩地〈注二〉,就憑父母所生肉眼,不需要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見佛聞法,親自接奉佛的聖旨,得到大的神通,游十方世界,達通三世宿命,沒有艱難和險阻〈注三〉。

  注一 此處是專指YIN殺二戒而言,因此二戒最難斷故,YIN斷則在世間上不復相生,殺斷則在世間上不復相殺。

  注二 持戒之人,由戒生定,由定發相似五通,故不需天眼,自然親見十方世界,見佛聞法。

  注三 如此持戒修定之人,永遠不會墮在三惡道中,所以沒有艱難和險阻。

  正文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譯文 這就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這就是前文所說的‘真修刳其正性’。

  正文 雲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YIN,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譯文 怎樣對現業呢?阿難,這樣清淨持禁戒的人,心不貪YIN欲〈注一〉,對於外六塵,不多流念。因於外六塵不多流念,故能反觀根本,自歸元明,得成內觀。內觀既成,外境全脫,根就失掉作用,此時,六根反流,全歸一性。六根同時失去作用,這就是全違現業〈注二〉。

  注一 YIN為壞定之罪魁,故此首舉貪YIN。如前文說:因動有聲,故留心YIN聲。因聲有色,故留心YIN色。因色有香,故留心YIN香。因香有味,故留心YIN味。因味有觸,故留心YIN觸。因觸有法,故留心YIN法,故心不貪YIN,則於其他聲香味觸等,全不多流念,因不流念,故能旋元歸一。

  注二 流逸是現業,不多流逸即是少違現業。六用即是現業。六用不行即是全違現業。

  正文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譯文 十方國土,清淨洞澈周遍〈注一〉,譬如琉璃,內懸明月〈注二〉,身心都感到十分暢快,妙圓平等〈注三〉,得到大的安穩,一切如來密圓淨妙〈注四〉,都從此中顯現,此人即獲得無生法忍〈注五〉。

  注一 既然六用不行,唯有一存,再進觀此一也是與六相對而有,六既不行,一從何立?此時能覺之見分既空,所覺之相分復不存,因此見十方國土,皎然周遍洞澈,不見有一法可當情。

  注二 此時覺所覺空,唯有空存,再進觀此空非他,原是識性洞然,生於大覺心中,故說譬如琉璃,內懸明月。以此身心快然。

  注釋 此時無妄不盡故為妙,無真不極故為圓,始本不二故為平等。自此三空頓朗,二死全空,故得大安隱。

  注四 此時寂照互融,智斷具足。故說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密圓即是智果,因收之則密,放之則圓,淨妙即是斷果,因體之則淨,用之則妙。這是諸佛之所證,一切如來回通因心,頓該果海,所以說:皆現其中。

  注五 此時悟證已齊於佛境,事修唯在三漸次,顛倒亂想,從此頓息,虛妄輪回,自此不能復有。

  正文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阿難!是善男子。欲愛干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譯文 從此漸修,隨其所發生作用淺深不同而安立聖位。

  譯文 這就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注一〉。阿難!這樣的善男子,欲愛干枯〈注二〉。根和境不能相對存在,現前的殘余身體,不再繼續轉生。執心虛明〈注三〉,純是智慧,慧性明圓〈注四〉,照耀十方世界,干有其慧〈注五〉,因此名為干慧地。

  注一 這就是前文所說:增進修行違其現業,獲無生法忍。

  注二 永斷YIN心,故欲愛干枯。

  注三 十方國土,皎然是為虛,清淨無法是為明,故說執心虛明。

  注四 此時人法雙空,純是智慧,慧性妙圓平等。

  注五 雖得智慧,然尚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干有其慧,故名干慧地。

  正文 欲習初干,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譯文 欲習初干,還未與如來法流水〈注一〉相接,即用此心,從中中〈注二〉流入,依次增進,位位證入圓通妙性,歷事造修。

  注一 如來法流水,即是菩提涅槃流,此為對眾生無明生死流而言。

  注二 自此以後,位位增進,總不離乎中道。不遍不倚,任運自在,不住二邊,依此漸進。

  正文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余。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譯文 從真妙圓之悟,重發真妙之修,妙信〈注一〉常住,永不退失。一切妄想〈注二〉全部滅盡無余,中道既純且真,信心決定,名為信心住。

  注一 理事並信,故名妙信。

  注二 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外道著邪,都屬於妄想。

  正文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譯文 中道純真之信,明明了了,不為諸法所惑,於一切諸法,都能以中道正理,融會貫通。所以五陰不能覆蔽,十二處不能局限,十八界不能間隔,都不能作為阻礙。就像這樣,不但是現在,就是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應斷當斷之種種習氣,都現在眼前。如此的善男子,一一都能憶念,全無遺忘,名為念心住。

  正文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譯文 以妙圓之悟,與中道純真之信,磨練真精,久而久之,真精發化,起融妄之力。融無始以來習氣,通一精明,再以精明之理,歷事造修,不停住於有為,以期達到真淨。名為精進心。

  正文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譯文 心精時時現前,智慧時時不昧,純智慧對待一切事,名為慧心住。

  正文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譯文 執持智明,以照萬事,故事如理,所以說周遍寂湛。雖寂湛不住,而大用繁興。雖大用繁興,而不動不擾。這就是所謂‘智周鑒而常靜,用繁興以恆如。’故此名為定心住。

  正文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譯文 以定資慧,故定光發明,此即前文所說‘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又以慧資定,故明性深入,即是深入於定,此即前文所述‘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如此定慧相資,相互增長,故說唯進無退,所以名不退心。

  正文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譯文 定心日益增進,不假功力,任運安然自在,永遠保持不失,故能與十方如來,氣分〈注一〉相交接〈注二〉,故名為護法心。

  注一 如來氣分即是慈心。

  注二 此時內能自護,外感佛護,故名為護法心。

  正文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譯文 前以定心增進,而成護法之因。此以慧明保持不失,而成回向之因。因保持不失故能以妙慧之力,回答佛之慈光,向佛安住〈注一〉,猶如雙鏡光明相對〈注二〉,其中妙影,重重相入〈注三〉,名為回向心。

  注一 即念念常住於佛境中。

  注二 前接佛氣分,蒙佛慈光,佛心中已有自影。此時回佛慈光,向佛安在,自心中亦有諸佛之影。自心中有佛影時,佛已入於自己心中,佛心中有自影時,自心也入佛心中。

  注三 自己入佛心中時,已帶佛影,以與佛氣分相接時,自心中即有佛故。佛入自己心中時,也帶自影,以回佛慈光時,佛心中即有自故。所以說:自心佛心,重重相入,猶如雙鏡相對。其中妙影,即比喻為佛心中有自己之影,自心中也有諸佛之影。重重相入,表示自入佛心中時,已帶佛影,佛入自心中時,也帶自影。自心佛心,非一非異,不妨於無回向中,強立回向。

  正文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譯文 自心與佛光,冥應潛通。獲得佛定〈注一〉,不唯得定,並能得果,所以說為無上妙淨〈注二〉,而安住於無為,永不遺失〈注三〉,名為戒心住〈注四〉。

  注一 佛定即那伽大定,無有不定時。

  注二 無上即是佛果。妙即菩提,以能出煩惱纏故。淨即涅槃,以能離生死穢故。

  注三 此時上求佛道,信知無佛可成;下度眾生,信知無生可度;故能安住無為。

  注四 因為信力增長,不起絲毫有為之念。故無遺失。

  正文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譯文 住戒自在〈注一〉,定戒常凝,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注二〉,道戒妙淨,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注三〉,律儀無為,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注四〉,由此故能游於十方,不惟游於十方,且能隨願所之,願去何所?一念即至。因此名為願心。

  注一 住戒自在是無論在定,在道,在律儀中,都是任運清淨,定戒常凝,得三昧樂。

  注二 以三昧力,得自在樂,普入諸剎,隨意無礙。

  注三 覺了諸法自性如幻,本無所有,故能隨意普入。

  注四 隨諸眾生種類現形,如鏡現相,而無作為。

  解 據楞嚴正脈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又據灌頂大師疏說:初一為信之本體,後九為信之德相。又前九屬內行德,後一屬外化德。

  正文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晖,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譯文 阿難!這樣的善男子,用真正的方便〈注一〉,發這十種信心,磨煉治習,使圓通之心,更精更明,這十種心,處處不離圓通妙性,相互涉入〈注二〉。最後圓成真純無妄唯一的菩提心。

  〈注三〉故名發心住。

  注一 前文文殊菩薩所說偈中‘聖心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可知耳根圓通,獨為真實方便。

  注二 十心中隨發一心,其他九心,都遞互相攝相入,心心都是這樣,所以圓成菩提一心。

  注三 按大乘起信論說:菩提心有三種:一是直心,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是深心,樂集一切諸善法故。三是大悲心,廣度一切諸眾生故。十心中初一中道純真,即是直心。從二至九,即是深心。後一能游十方,即大悲心。既十用相互涉入,故隨起一心,即三心俱足,故得圓成菩提之心。

  正文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譯文 依菩提心,重發真智。菩提之心,清淨皎潔,故如淨琉璃,真實之智,體精用明,故如精金。依前十種妙心,修真實行,踐履真如,以成進趣後位之地,故名治地住。

  正文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譯文 用前之十種妙心,踐履真如之地,都能得到明了〈注一〉。故能時時證真,真無不融,故能游履十方,得無留礙〈注二〉。從此分身十方,上供諸佛,下利眾生。名為修行住。

  注一 十心既然心心相互涉入,故一心明了,心心皆然,所以都能得到明了。

  注二 前願心住曾說能游十方,所去隨願,與此何殊?願心住是得意生身,此是現化身,分身十方,上供諸佛,下利眾生。又前為隨願往任何一方,此為分身無礙,遍入諸剎。

  正文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譯文 稱真之行,因該果海,故與佛相同。果徹困源,故受佛氣分〈注一〉。如中陰身自求父母〈注二〉,此時雖未得顯證,已陰信冥通,感應道交,結成胎分〈注三〉,所以說入如來種,入如來種,如托王胎,故名生貴住。

  注一 此處受佛氣分,與前文‘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小有不同,前文是指慈心氣分,此處是指真如氣分。

  注二 初住發心,如前陰起惑。二住治地,如前陰造業。三住修行,如中陰持種游行。此既行與佛同,受佛氣分,故喻之為中陰自求父母。

  注三 佛雖未與明記,已知其必證極果。故陰信冥通,如同業相纏,結成胎分。

  正文 既游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譯文 既已游道胎〈注〉,常蒙諸佛護念,法身漸漸證入,故親奉大覺護念,為法身之胤嗣。方便智慧,漸漸具足,故如胎已成,人相具足。故名為方便具足住。

  注 依此修因,自在無礙,如貴人處胎,安樂無拘。正如永嘉禅師所說:潛幽靈於法界。

  正文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譯文 攝化眾生,方便具足,故容貌如佛,以權資實,內照真如,理智圓滿,所以心相也同於佛,此位名正心住。

  正文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譯文 身心都合同成長〈注一〉,日益增進不退,名為不退住。

  〈注二〉

  注一 五住權智外現,容貌如佛,為身相同佛。六住實智內照,心相也同於佛。兼此身心二相為七住之因,故七住權實具足,二利兼進,故日益增長。

  注二 此處與前六信位同名不退,有何區別?因六信位為信心不退,此位為住道不退。

  正文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譯文 十身〈注一〉靈相,同時具足〈注二〉,名為童真住。

  注一 十身為:一、菩提身,二、法身,二、威勢身,四、相好莊嚴身,五、智身,六、願身,七、化身,八、力持身,九、意生身,十、福德身。

  注二 十身總屬權實二智,此中自證境屬實智,化他境屬權智。

  其中菩提身、法身、威勢身屬實智。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福德身,五身都屬權智。相好莊嚴身和智身都通於權實二智。

  解 按華嚴經中菩薩登八地方具十身靈相,而本經八住即具十身靈相,因二經都屬圓教,理應前後互融。

  正文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譯文 因已得大自在,頓超理障,堪任佛法大事,故親為佛子,名為法王子住。

  正文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譯文 表顯以為成佛之人,佛欲與之授記令代佛宣揚,教化眾生。故如國大王,以國事分委太子。就像剎利王,世子長成後,陳列四大海水,為其灌頂〈注一〉,名灌頂住〈注二〉。

  注一 華嚴經記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後,取四大海水 ,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大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

  注二 菩薩受職,也是這樣,諸佛智水,灌其頂故,是名菩薩受大智職。具足如來十種力,位在佛數。

  正文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譯文 阿難!這樣的善男子,成為佛子以後,具足了無量如來的妙德〈注一〉,隨順十方國土〈注二〉,名為歡喜行〈注三〉。

  注一 按華嚴經說‘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乃至雲:住持,顯現,演說諸佛本所修行。’故佛德無不具足。

  注二 即是廣行布施。按華嚴經說‘隨順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惜。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這都是隨順之義。

  注三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施度,以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故。結名歡喜行者有二義:一者見有來乞者,作福田想,作善友想,倍生歡喜。二者隨乞施與,令諸眾生,悉皆滿足。’這都是華嚴經中之義。

  正文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譯文 已經得到歡喜後,又以戒德感化眾生〈注一〉。名為饒益行〈注二〉。

  注一 戒德備於已,故感化成於外。不勞費力,而利益無不周遍。

  注二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戒度,以華嚴首標此菩薩護持淨戒故。結名饒益行者,亦有二義:一者自能住無上戒,善自饒益。二者令他住無上戒,亦饒益他,詳如華嚴,茲不繁引。’

  正文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譯文 以自覺之理覺悟於他,得到他沒有違拒〈注一〉,名為無嗔恨行〈注二〉。

  注一 若他不能覺,即是違拒,自己厭而捨離,即是嗔恨。現在以自覺之理覺他,他易覺而已不厭,故無嗔恨。

  注二 楞嚴正脈說‘此是忍度,以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故。

  但彼名無違逆行,蓋以甘受外難,無違逆他名忍。此名無嗔恨行,乃取自無嗔恨,堪忍教化名忍也。’

  正文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譯文 既無嗔恨,故隨眾生一切種類,在在出現,處處受生,眾生世界無盡,菩薩之願行亦無有盡,所以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注一〉,名為無盡行〈注二〉。

  注一 既能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即是時間無盡,十方通達即是空間無盡。

  注二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進度,以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故,但彼名無屈撓行,蓋以一切境界,無能屈折阻撓名進。此名無盡行,乃取一切時處,皆能教化利益名進也。’

  正文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疑亂行。

  譯文 空間和時間都能無盡隨順眾生,所以合其心而同其事,於一切眾生,種種法門,機對教而受益,教對機而化行,依無差誤。

  〈注一〉故名離癡亂行〈注二〉。

  注一 因禅定功深,故千難交攻,而其智不昏。萬機並赴,而其心不擾。

  注二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禅度,以華嚴首標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故。若依今經,即以不癡不亂為禅。’

  正文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譯文 於一身之中,顯現各種異相〈注一〉。又於各類異相中,現同一身相〈注二〉。所以名為善現行〈注三〉。

  注一 如觀世音菩薩,以一身而現三十二應身。為天現天,為人現人,又於一類身中,對異類群機,顯現眾多異類身形。

  注二 不但能以一身現眾多身,又能使眾多身現一身,所以名為善現行。

  注三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理事無礙智。’灌頂大師疏說‘即智慧度’,又自釋說‘若非法界大智,何能圓融顯現?’又楞嚴指掌說‘仍是智慧度,以一多無礙,同異俱成,正由菩薩無障礙慧,善巧運用之所現故。’

  正文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譯文 不但身相如此一多互融,甚而至於世界,也是善現無礙,甚而至於十方虛空,滿是微塵,一一塵中,都能現十方世界〈注一〉,現塵現界,都不相留礙〈注二〉,名為無著行〈注三〉。

  注一 十方虛空,滿足微塵,顯微塵之多,並明能現者小。一一塵中,現十方界,顯世界更多,並明所現者大。

  注二 塵在界外,而不壞小相。界在塵內,而不壞其大相。同時俱現,不相留礙。楞嚴正脈說‘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礙於小。’華嚴經說:‘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也同此義。

  注三 依華嚴經之義‘但是一切無著。’按楞嚴正脈說‘一有執著,安能大小並融如此?若依本經,無著即是忘塵。忘塵功極,便能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等。’如前顯見無礙中所說,是知現塵現界,不相留礙,正是忘塵功極,故以無著行名之。正脈又說‘此是事事無礙智。’又灌頂大師疏說‘即方便度,引華嚴此菩薩以方便化度故。’又楞嚴指掌說‘塵界互現,大小相融,正由菩薩無障礙慧,大方便力之所運用。’

  正文 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譯文 一切菩薩,無量妙行,一時具足。隨舉一行,都是第一波羅密多〈注一〉,名為尊重行〈注二〉。

  注一 最上故為第一,波羅密多為究竟之義,又翻為到彼岸。因為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即是究竟之處。

  注二 行至如此,可尊可重,故以得名,華嚴經名為難得行,如世間可尊重物,至為難得。

  解 若住於涅槃,雖說是彼岸,還不是第一。一定要不住涅槃,不住生死,往返度生,無住而住,方名第一。華嚴經說‘菩薩住此行時,不捨菩薩大願,不住生死此岸,不住涅槃彼岸,不住煩惱中流,而能運度此岸眾生,至於彼岸,往返無有休息。’這就是本經所說‘第一波羅密多’之義。又楞嚴正脈說‘此是究竟彼岸智。’又灌頂大師疏說‘即是願度,謂菩薩於大乘願,不退轉故。’又楞嚴指掌說‘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密多,乃菩薩以願導行之所致也。’

  正文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譯文 如此圓融〈注一〉,能成十方諸佛軌則〈注二〉,名為善法行〈注三〉。

  注一 種種妙行。全是一行,此所以為純。而一行中又具足種種妙行,此所以為雜。如此純雜無礙,故為圓融。

  注二 以此妙行,遍歷十方,助佛轉輪,教化眾生,故成十方諸佛軌則。

  注三 一言一行,同歸至善,皆是佛法,可為軌則。華嚴經說‘此菩薩能自清淨,亦能以無所著力,方便而普饒益一切眾生。’

  解 按楞嚴正脈說‘此是軌生物解智。’又灌頂大師疏說‘即是力度。’又解釋說‘具足三力,謂修習力。思擇力,變化力……’

  正文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譯文 以前九行,一一都是清淨無漏〈注一〉,一真無為〈注二〉,自性本然的緣故〈注三〉,此時行行都真,法法都實,故名為真實行〈注四〉。

  注一 如上九行,雖大用繁興,而常自如如不動,故為清淨。以如如不動故,離於念相,等虛空界,此即如來清淨法身。因起心動念,即離法體,成為有漏。

  注二 菩薩當寂滅現前之時,俱空不生,一真獨露,即證無為。

  注三 菩薩親證無為,獲二殊勝,發三妙用,都出於性之本然。

  注四 楞嚴正脈說‘此是會緣入實智。’灌頂大師疏認為這是智度,智是三種智,一是無相智,二是成熟有情智,三是受用法樂智。

  正文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譯文 阿難!這樣的善男子,已滿足了神通〈注一〉,已完成了佛事〈注二〉,清淨無漏純潔精真,一真無為,性本然故,所以能遠離一切留患,於是任運度生,而不見有生可度。這就是不住無為,回無為心,向涅槃路。這就名為救護一切眾生〈注三〉離眾生相〈注四〉回向。

  注一 已到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地步,妙用已達極點,此時故說滿足神通。

  注二 成佛軌則,所作俱備,故說成佛事已。

  注三 度生有兩重意義:一是度令離苦,二是度令得樂。這就是救護。

  注四 因為能所對待,此時不見自為能度,故也不見他為所度。

  內外都空,中間亦無度生之法,這就名為三輪體空。這方是真滅除度相。

  解 此位正向佛道。因涅槃即是佛道。同時也兼向其徐二道。因救護即向眾生,離相即向真如。

  正文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譯文 既已三輪體空,則一切可壞,都已遠離〈注一〉。並此諸離,亦復遠離〈注二〉這就名為不壞回向。

  注一 一切生滅法,都是可壞之法。三輪體空,即遠離一切可壞之法。

  注二 若是即守此諸離,依然可壞,故並此亦須遠離,上位滅除度相,是以空壞有,此處遠離諸離,是以有壞空,空有俱壞,方為體合真如。

  正文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譯文 上位已體合真如,故本覺〈注一〉即湛然澄清,覺齊佛覺〈注二〉,此名等一切佛回向〈注三〉。

  注一 覺即是照,既已體合真如,體中具照即是本覺。

  注二 本覺湛然澄清,無法不知,無理不明,故覺齊於佛覺。

  注三 既然覺用都等於佛,一切悲智願行,無不皆等。故名等-切佛回向。

  正文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譯文 精真發明〈注一〉,地如佛地〈注二〉,名為至一切處回向〈注三〉。

  注一 前已體合真如,已得不變之體。故為精真之體。本覺湛然,復具隨緣之用。既然體用俱備,自能以理融事,以理融事,事如理融,不惟覺齊於佛,兼而地如佛地。

  注二 地如佛地,即不離本處,而遍至十方。

  注三 按華嚴經說‘此位菩薩,廣修供養,遍至佛處。’又說‘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既然遍至佛處,廣修供養,必是求佛所證。這其中又包含兩重意義:一是回向真如,二是回向佛道。又既然普入世界,以作佛事,必是利樂有情,此是回向眾生。

  正文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掛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譯文 覺齊佛覺,故現身無礙,地齊佛地,故現界無礙。因現身無礙,故能涉入界塵。現界無礙,故能涉入身毛。因此世界如來,可以互相涉入〈注一〉。得無掛礙,一一佛身,一一世界,都能成就眾生,莊嚴已德,所以名為無盡功德藏回向〈注二〉。

  注一 所以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法輪。一多相容。無所掛礙。

  注二 華嚴經說‘住此回向時,得十無盡藏:一,見佛,二,入法,三,憶持,四,決定慧,五,解義趣,六,無邊悟,七,福德,八,勇猛智覺,九,辯才,十,力無所畏。’

  解 以此證理,即是回向真如。以此趣果,即是回向佛道。以此化他,即是回向眾生。

  正文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譯文 身依於界,故於同佛地,成就無盡功德之藏,這就是成佛的清淨因,依此因擴充,直趣佛果,取涅槃道。名為隨順平等善根〈注一〉回向〈注二〉。

  注一 一切佛因,並無有二,故為平等。一切功德,盡從此生,故為善根。此位明是回向佛道,其實亦含自他兩利之意,以自利向真如,化他向眾生故。

  注二 華嚴經名此為堅固善根,正因其依因發揮,無有退轉,故華嚴經頌說‘如是回向諸眾生,平等堅固無退轉,一切諸佛所覺了,悉皆攝取無有余。’

  正文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譯文 上位隨順平等善根,即成真根,於是重起大悲,等觀眾生,見十方眾生,都是我的本性,現在我的本性,已得圓滿成就,豈能遺失眾生,而不度脫。故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解 若令眾生,復還本性,即是回向真如;若令眾生,同證菩提,即是回向佛道。如華嚴經頌說‘菩薩普與平等願,隨其所集功業,普令三界得安隱,悉使得成無上果。’

  正文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譯文 不失眾生,不捨一法,即一切法,而不住於法,故離一切相,因一切相都是我本性。正即時離,正離時即。故唯即與離,二俱無所著,這就是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此即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迥絕諸妄,回向真如。

  解 按華嚴經頌說‘一切眾生與諸法,悉住其中無所住,真如所在無不在,不得自性是真性,菩薩以此心回向,悉令眾生無所著。’

  正文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譯文 其行純真,已得為真如之所如,十方無礙〈注一〉,名為無縛解脫〈注二〉回向。

  注一 真如體遍十方而無礙,現在行已如真如之所如。故也能十方無礙。因無礙故無縛,出入自在故為解脫,所以名為無縛解脫回向。

  注二 解脫故菩提可成,即是回向佛道。無縛故攝生無礙,即是回向眾生。無著故一念不生,即是回向真如,所以華嚴經名此為‘無著無縛解脫心回向。’

  正文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譯文 前位已經無縛解脫,十方無礙,但猶法界分量存在。現在性德己得圓成,緣起無盡,十方法界分量也不存在,所以名為法界無量回向。

  解 華嚴經說‘佛子善學此回向,無量行願悉成就,攝取法界盡無余,是故能成善逝力。’攝取法界,即是回向眾生。能成善逝,即是回向佛道。力即是回向真如。

  正文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譯文 阿難!這樣的善男子〈注一〉,已得圓滿成就清淨的〈注二〉四十一心〈注三〉之後還應當成就四種妙圓的加行〈注四〉。

  注一 不住於妙悟,有向上之心,具丈夫之氣概,故稱為善男子。

  注二 雖努力修行,而不住於相,故為清淨。

  注三 從干慧地開始,終於十向位,共是四十一個位次。

  注四 歷位修行,位位不離圓通妙性。然後成就四種加功用行。故稱為妙圓加行。

  正文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暖地。

  譯文 前九向位中,已證得無縛解脫,心之德用,至此已極,故此位即以佛覺,用為自己之心〈注一〉。猶如鑽木取火一般。火將出未出〈注二〉此時即名為暖地〈注三〉。

  注一 此時體擬佛果,德相業用,為自己加功用行之心。

  注二 此時當自心欲亡未亡,果用欲顯未顯之際。

  注三 此時所求果用,將欲超出因心,雖未即能,已略現其相。

  正文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譯文 前十向位中,法界分量全滅,十方全成自心。體觀自心即佛境界,親依法性,成諸佛所踐履之地。似依非依〈注〉,如登高山,身已入於虛空,只足下微有阻礙,此即名為頂地。

  注 此時親體自心即佛境界,但心相未忘,故不能實即佛境。所以喻為若依非依。身入虛空,正是觀自心已如佛境,而心相未能全忘,不能實即佛境,親依法性。此即足下微有阻礙。

  正文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譯文 暖位以佛覺為己心,而猶未能。頂位以自心為佛境,也不能。此位以善得中道〈注一〉,心佛二同〈注二〉。如忍事人,不能懷也不能出,這就名為忍地。

  注一 以佛覺泯同因心,因心泯同佛境,雖心佛歷然,而相互融即.因果融即,二俱不捨,常於加行心中,現佛業用:亦於諸佛行處,洞澈自心,故說為善得中道。

  注二 心中雖然了了分明,要想吐訴於人,而不能啟齒,以心佛二同,實無能得所得,故吐露不出。

  正文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譯文 前三位位位遷變,名為世數〈注一〉,中邊各別名為間量〈注二〉。到此則數量銷滅〈注三〉,中邊不立。迷覺中道,二無所目〈注四〉,名為世第一地〈注五〉。

  注一 世數指時間的計算。

  注二 間量指空間的計算。

  注三 加行位滿,無可遷變,故時間不可得。即世數銷滅。邊中不立,間量不可得,即是空間銷滅。

  注四 暖位以佛覺為已心,頂位以自心為佛境,都各墮一邊。忍位善得中道,至此迷覺兩忘,中邊不立,迷覺兩忘,即超變易之世數,即是超越了時間,中邊不立,即絕彼此之間量,即是超越了空間。

  注五 此位在世間人中,稱為第一。下位入十地中,即為出世間人。

  解 地有三重意義:一是位置,從初地到十地,各各位置不同,如地本是一,而各有高低不同。二是堅實,此十地皆以真如為體,不動不壞,如地載山岳河海,永遠不動不壞。三是生長,如萬物皆從地生長,此十地能生一切善法,又四加行已得地名,與此有何不同?答:四加行雖然都名為地,是指行位漸深,而十地則指果位漸勝。四加行之堅實,是指行力堅固,而十地之堅實,是指果體真常。加行之生長,是指行地力用,十地是指佛地功德。雖然各具三重意義,而各有淺深優劣不同。十地位如從劣向勝,漸歷寶所。等覺位如乍到諸珍寶處,妙覺位如已得眾寶,從海而還,遍濟貧乏。

  正文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譯文 阿難!這樣的善男子,當下離念,真如現前〈注一〉,於大菩提〈注二〉,善得通達〈注三〉,覺通〈注四〉如來,盡佛境地,名歡喜地〈注五〉。

  注一 真如即是菩提之體。

  注二 菩提有五:一,發心菩提,位當十信。二,伏心菩提,位當十住、十行、十回向。三,明心菩提,位當初地至七地。四,出到菩提,位當八地至十地。五,無上菩提,位當佛果。

  注三 初地即初得明心菩提,即能通達無上菩提,如因一隙之明,便能領略萬象,故稱為善得。

  注四 以能覺之智,遙通如來之智。所覺之理,括盡諸佛境界。

  注五 按金光明經說‘昔所未得而今始得,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故名歡喜。

  正文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譯文 上位已通達佛境,無復別界異生之性,故為異性人同,眾生與佛,本來是相對存在,此時眾生之性既然不復有,佛境界又從何而存呢?至此名為離垢地〈注〉。

  注 如有佛境當情,猶為微細念相,依然為真如中之垢。

  正文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譯文 淨之極〈注〉故明鑒無礙,故名為發光地。

  注 上位同性亦滅,已離佛念之垢,因此真如精純,光彩煥發,故名為發光地。

  正文 明極覺滿。名焰慧地。

  譯文 自覺理智,圓滿明極,起正法之焰,生方便之慧,燒盡眾生煩惱,成就化他功德。譬如明上復生余焰,故名焰慧地。

  正文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譯文 此時自覺覺他,二者俱不立,故以自他,同異,能覺所覺,都屬於有為功用,至此一切相對概念,都不存在,凡有為功用,都不能到,故名為難勝地。

  正文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譯文 初地即證真如,但仍屬有為功用,至上位同異不至,超出有為功用,始契無為之理,但性淨尚未明露,有為習影,猶未盡故,至此有為習盡,無為理著,所以說為性淨明露,無為真如,明明現前,故名為現前地。

  正文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譯文 上位無為真如,方以明露無分別智,未能遠行,猶為理所障,至此位始盡真如際,然真如無際,以諸法為際,故無分限之理,理既遍於事中,智亦隨遍,故能盡真如際。所以名遠行地。

  解 華嚴經說‘此地修十方便慧,謂修空無相無願三昧,而慈悲不捨眾生,雖諸佛平等法,而常樂供佛,雖入觀空智門,而勤集福德。雖遠離三界而莊嚴三界。乃至雖知三世唯是一念,而隨眾生種種劫數意解分別度脫。’據此則不捨眾生,常樂供佛,勤集福德,莊嚴三界,乃至隨眾度脫等,正本經盡真如際之意。

  正文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譯文 上位盡真如際,不捨一法。此位不捨一法,盡真如際。是因為有分限之事,全同於無分限之理。事既遍於理中,全事即全理,所以說為一真如心。因此雖遍行一切法,而不離真如際,故名不動地。

  解 華嚴經說‘入一切法,本來無生。’即是一真如心之義。又灌頂大師疏說:三漸所獲無生法忍,至此方得親證,圓成無惑矣。

  正文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解 按楞嚴正脈說‘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此位則一塵一毛,皆周遍法界。互涉互入,即遍即色等具足十玄業用,故雲發真如用也。結名善慧地者。應即法界無障礙智耳。’又說‘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按華嚴唯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資中曰:華嚴明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祗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故今謂是十玄業用,而說法自寓中矣。’若對前二位而言,則前為理事無礙,此為事事無礙用。

  正文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自此地名修習位。

  譯文 阿難!這些眾菩薩,從二地以來〈注一〉,到此修習畢功〈注二〉,功德圓滿〈注三〉,所以也看待此地為修習位〈注四〉。

  注一 菩薩自二地即入修位,至六地即入無為,七地增進無為,至八地一真如心,無作之行始畢。

  注二 八地菩薩無作之行完畢,始名為修習畢功。

  注三 到了九地,已得全體大用,才可稱為功德圓滿。

  注四 九地以前,都是在修習位中,究竟說來,不但十地,就是等覺,只要還未到達佛地,就不能說是無修,不過是證意多而修意少罷了。

  正文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譯文 本來前位已修習畢功,功德圓滿,應即取證涅槃,而菩薩於功德圓滿之後,重起真慈,蔭覆眾生,利益有情,如晴空萬裡,重起微妙之雲,蔭覆世間,同沐清涼之樂。故能障佛果,不得取證涅槃。所以說為覆涅槃海,名為法雲地〈注〉。

  注 真慈如雲,覆障涅槃法。故名法雲地。

  正文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譯文 如來逆流而出果海〈注一〉,菩薩順行〈注二〉而至覺際〈注三〉,到此正相交會,名為等覺。

  注一 如來已到果海,倒駕慈航,出涅槃,入生死。

  注二 菩薩將窮果海,急棹智舟,違生死、向涅槃。

  注三 佛出菩提覺際,菩薩入菩提覺際,於此正相交會。

  解 此上五十五位菩薩位次,應知斷惑次第,初信位即說一切妄想,斷盡無余。此為斷習氣現行種子。二信位中說‘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意念無忘。’這就是伏習氣。三信位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方是盡習氣。此時欲習初干,未遇法流。對境起念之事,也會偶然發生,再以增上信力,圓伏圓斷,三信如木已成灰,永不再發火焰,所以四信以後,經中不再說斷惑的話,此時如金已從礦中提煉出來,為什麼以後復有很多位次呢?如用金作成器具,作成已精,還要更求其精。這就是有作功用,不求其精,而自無不精,這就是無作功用,以後獻帝王,陳宗朝,貯甘露,敬天地,享神明,如古玩奇珍,覺齊佛覺。最後成至寶,鎮庫藏,這就是妙覺究竟果海。全體大用,於此全顯,所以斷惑以後,還有很多位次,就是這個道理。然而一般經論中,都不談此理,只有在本經中談到。

  正文 阿難!從干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干慧地。

  譯文 阿難!從干慧心〈注一〉直到等覺。都是最初開始得到金剛心〈注二〉的干慧地一樣,一步一步,親證而來。

  注一 最初得到的干慧心當中本來具足一切功德,但未經歷事造修,未能親證。

  注二 此金剛心即是圓通妙心,也就是前文所說的‘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觀音自言‘聞熏聞修,金剛三昧。’也正是此心。

  正文 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譯文 就這樣重重歷事造修,單復〈注一〉一共經歷了十二重階次〈注二〉,最後方達到妙覺地步,圓滿成就了無上佛道。

  注一 在造修階段中,單限於一位為單,總包十位為復。

  注二 十二重階次為:一,干慧地〈單〉,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復〉,六,暖,七,頂,八,忍,九,世第一位〈單〉,十,十地〈復〉,十一,等覺,十二,金剛王寶覺。

  正文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捨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譯文 這種種地〈注一〉,都是用金剛心來觀察〈注二〉,如幻的十種深喻〈注三〉,奢摩他〈注四〉中,用一切如來的毗婆捨那〈注五〉清淨修證的方法〈注六〉來漸次深入修證。

  注一 因地和果地。

  注二 金剛心即是圓通妙心,因為每一地都各有其功業,若不用金剛王三昧來觀察,怕產生愛著。

  注三 大品中的十種比喻為‘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焰,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響,諸佛國土如干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不可取,不可捨,一切空故。’雖有十種比喻,然而所喻之法不外度生,說法,嚴土,供佛而已。

  注四 奢摩他意為止,既一切法都不可取,即無生可度,無法可說,無土可嚴,無佛可供,既一切法不可捨,於是任運度生,任運說法,任運嚴土,任運供佛。既然一切法空,那就取捨雙忘,忘心亦寂。這就是依觀成止。

  注五 毗婆捨那意為觀,莊嚴論說‘安心於正定,此即名為止,所謂奢摩他。正住法分別,是名為觀相,謂毗婆捨那。’又起信論說‘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義故。所言觀音,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婆捨那義故。’觀一切法體性空寂,不住本位即名為止。再進觀前途功德,引發勝進。即名為觀。這就是依止成親。

  注六 止觀雙運,不即不離,即是清淨修證。

  正文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譯文 阿難!這些都是因為第三增進的緣故,方能好好成就五十五位賢聖的真菩提的道路。

  解 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共是五十個位次,加以干慧地和四加行,一共五十五個位次,道都是修證真菩提的道路。最後等覺,已至覺際,如已到門前,不能再算是道路上。

  正文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譯文 凡作此觀想的〈注〉,名為正觀。若是作別的觀想,都名為邪觀。

  注 此上五十五位菩提位次,都是以耳門三昧深入,位位不離圓通妙心。

  正文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雲何奉持?

  譯文 此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上起來,頂禮佛足後對佛說:此經應當怎樣命名?我與眾生,應當如何奉持〈注〉?

  注 奉是奉以自修,持是持以教人。

  正文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譯文 佛告文殊師利:此經名為大佛頂〈注一〉。悉怛多般怛羅〈注二〉無上寶印〈注三〉十方如來清淨海眼〈注四〉。

  注一 大就是眾生之心,最大最尊最勝,故以佛頂稱之。

  注二 悉怛多般怛羅意為白傘蓋,白為眾色之本,印表心真如門,傘蓋為展覆之具,即表生滅門。此顯經中所說,即同起信論中一心二門之義。

  注三 得此法者,可以出世成佛,為法中之王,如世間傳國之玺,得之者可以君臨天下,故稱無上寶印。

  注四 十方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清淨妙理,都從此經中流出,又此經所說,即是心海之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心海,故名清淨海眼。

  正文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譯文 也名為救護親因〈注一〉,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注二〉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注三〉。

  注一 歷劫親眷,互相因依,故言親因。

  注二 阿難與摩登伽,正為此經當機,阿難歷劫多聞,未全定力。摩登伽宿為YIN女,都因此經,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注三 此菩提心即是真性菩提,遍知海即是究竟果海。

  正文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譯文 也名如來密因〈注一〉修證〈注二〉了義〈注三〉。

  注一 如來密因即是自性本具,依此起修,方成真因。又此本三如來藏之全體大用,悟此則為成佛因心,不悟則密具於自性中。

  注二 觀行即是修,不必歷事造修始為修。妙悟即是證,不必歷位取證方為證。

  注三 依此修證,了悟如來密因之義。含義已盡,了無余義可修可證。

  正文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譯文 又名為大方廣〈注一〉妙蓮華王〈注二〉,十方佛母〈注三〉陀羅尼咒〈注四〉。

  注一 大即是心之體,就空間而言橫遍十方,無邊無底,就時間而言,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方即是相,言此心具足恆沙性德,廣即指用,言其用周遍,無所障礙。

  注二 蓮華含義甚多,略言其二義,一是方華即果,表因果交澈。

  二是處染常淨,表染淨不二。況以妙稱之。言此華為無量香海,無量華藏之所依住,故稱為王。

  注三 即此微妙章句,能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故以十方佛母為名。

  注四 陀羅尼意為總持,義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又意為遮持,義為遮惡不起,持善不失,這是諸咒通名。

  正文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譯文 又名灌頂章句〈注一〉,諸菩薩萬行〈注二〉首楞嚴〈注三〉。

  注一 此經原是中印度那爛陀寺大道場經,從灌頂部中錄出。故名灌頂章句。

  注二 依此經修因,能成就諸菩薩萬行。

  注三 見前釋題。

  解 按灌頂大師疏中說‘印土密部有五:東方阿纾佛,名金剛部。南方寶生佛,名灌頂部。西方彌陀佛,名蓮華部。北方成就佛,名羯磨部。’此說與今天西藏密宗之說完全相合,而淺識之徒每謗密宗非佛法。甚而引此經後文五陰魔境與密宗不思議境界相比,認為密宗祖師為陰魔附體,不但有違如來無诤之教,且種墮地獄之因,實為可歎!

  正文 汝當奉持。

  解 按楞嚴正脈說‘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又按楞嚴經指掌說‘初則顯其尊勝,令生信樂,次則彰其力用,令知修習。須依理起觀,成觀須顯密雙修,必至因圓果滿。奉以自修,持以教人,二俱究竟矣。’

  正文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禅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譯文 說完這番話後,即時阿難與及大眾,得蒙如來的開示,密印〈注一〉般怛羅的意義〈注二〉,同時得聞此經了義的名目〈注三〉,頓然悟知禅那修進聖位的增上妙理〈注四〉,於是心慮虛凝〈注五〉,斷除三界修心的六品〈注六〉微細煩惱〈注七〉。

  注一 密印即是圓通妙性,得此可以成佛故為印,眾生不知故為密。也就是前文第一題中所稱的無上寶印。

  注二 這裡所說的傘蓋包括自利利他兩重意義,傘即自覆意義比較多,覆他意義較少。蓋則是覆他意義較多,自覆意義較少。其實諸位中,有些是以自利為主,有些又是以利他為主,而實又各各互具,不過自利或利他,或多或少,各有不同而已。

  注三 此經五種名目,雖然各顯一義,其實一即包含一切,故通稱了義。

  注四 頓悟禅那修進聖位。因為從三漸到等覺,歷歷都是修心,理上加增上妙三字,正表此理為了義。

  注五 正當頓悟之時,一切心思智慮互解冰銷,當體寂然。

  注六 三界煩惱有二:一是見惑,在初果見道位斷。二是思惑。思惑煩惱又有三,一是欲界思,二是色界思,三是無色界思。欲界思有九品,前六品在二果時斷,後三品在三果時斷。上二界思八地各有九品,共七十二品,在四果時斷。阿難現在初果,因心慮虛凝,故已至二果,斷除欲界前六品思惑。

  注七 見惑分別名粗,思惑任運為細。

  解 按楞嚴正脈說‘本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禅那耳。自阿難請位以來,至此說法復為一周,名染淨因果周,即阿難所請禅那義也,’按禅那通常翻為靜慮,以寂滅為義,現在本經為滅十二類生顛倒亂想,立三漸次,即是靜的意思。干慧心中,干有其慧,即是慮的意思,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即是寂滅之義。又按圓覺經疏釋為絕待靈心,本經位位不離中道,即是絕待靈心。又楞嚴正脈說‘全取正因佛性,雙兼緣了,二因為禅那體,今經三漸獲無生忍,即是正因佛性,奢摩他中用諸如如來毗婆捨那,清淨修證,即雙兼緣了,二因也。題中諸菩薩萬行。義統乎此。’

  正文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譯文 即從座上起來,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對佛說:大威德〈注一〉世尊!慈音無遮〈注二〉,善開眾生微細〈注三〉沈惑〈注四〉,令我今日身心快然〈注五〉,得到大的利益〈注六〉。

  注一 令十二類眾生,顛倒妄想,一時銷滅,故稱大威德。

  注二 將修進聖位,增上妙理,盡情吐露故稱慈音無遮。

  注三 十二類眾生微細妄想,非佛不能知,非佛不能說,故為微細。

  注四 眾生顛倒妄想,自己不能知,自己不能覺,故為沈惑。

  注五 聞佛開示後,喜聖位之可修,知生死之不系,所以身心快然。

  注六 因名思義,奉持可憑,故得大饒益。

  正文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雲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譯文 世尊!假若這個妙明真淨的妙心〈注〉,本來是遍圓周遍,甚至於大地草木,蠕動含靈,這一切無非從心建立,推其本元,惟是一真如性。此一真如性,即是如來成佛真體,即是法身。既然佛體真實,為什麼還有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和人天等道?這些諸道難道是本來自有的,抑或是由眾生的妄習生起的?

  注 心性本來有隨緣的意義,故稱妙明。又有不變的意義,故稱真淨,雖隨緣而不變,雖不變而隨緣,故稱妙心。

  正文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YIN欲。妄言行YIN,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昙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譯文 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YIN欲,妄言行YIN非殺非偷,沒有果報,講完這番話後,先從女根,發生猛火,隨後全身肢節,猛火燒盡,死後墮入無間地獄。琉璃大王〈注一〉和善星比丘〈注二〉,琉璃大王為誅瞿昙族,善星妄說一切法空,都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注三〉。

  注一 琉璃大王是波斯匿王的太子,為因宿怨殺釋迦佛全族後墮無間地獄。事見涅槃經及琉璃王經。

  注二 善星比丘一名善宿,是佛堂弟之子,或說提婆達多之子,因親近惡友,退失四禅,又妄說一切法空,無佛無法,致生身陷入無間地獄。見阿含經。

  注三 阿鼻地獄即是無間地獄。

  解 琉璃大王殺釋迦族事在波斯匿王死後,此經開始為波斯匿王請齋,此時琉璃大王尚在童稚,豈有殺釋種之事,此經譯時,為房融潤筆,或為房融誤加此事入經中。

  正文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譯文 這些地獄等,是有固定處所嗎?還是自然存在呢?抑或是他們自發的業因所感,然後各人自己私自接受果報。望佛大慈說明開發童蒙愚昧,使這一切持戒的眾生,明辨是非,知道應當如何決定自己所行,歡喜踴躍,頂戴受持,謹而無犯戒之過失。

  正文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谛聽。當為汝說。

  譯文 佛告訴阿難:痛快呀!你發的這個問!可以使一般眾生,不致落入邪見,你現在仔細聽明白,我當為你講清楚。

  正文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譯文 阿難!一切眾生的本性,實在是遍圓清淨的,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妄見有眾生相,於是產生了種種虛妄習氣,這些虛妄習氣又分為內分和外分兩部分。

  正文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YIN,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譯文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身分以內之事,因為種種愛染,發起妄情,這些情見積習不休,能生出愛水。因此眾生心憶珍珍馐美味,口中就出水。心憶所遇之人,無論是憐是恨!眼中就淚滿。貪求財資,心裡產生愛涎。就全身光潤。心著YIN欲之事,男女二根,就會自然流出水來。阿難!這些眾愛雖然各別不同,然而或流或結,總是一樣。水流潤濕不能上升,自然隨水之性下墜,這就名為內分。

  正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譯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身分以外,勝妙之境。因為渴求仰慕之心,啟發清虛想念,想念積習不休,能生殊勝之氣,超脫形累。

  所以眾生如心持禁戒,就會覺得全身輕快〈注一〉。心持咒印,即會顧盼雄毅〈注二〉。心要想生天,就會在夢中飛升起來。心想佛國,就會在夢中或禅觀中,見到聖境界〈注二〉,事奉善知識,自然會不惜身命,為法忘軀。阿難!這些眾想雖然各有不同,然而都是以超勝之氣,同樣輕舉。因為飛動不沈,所以自然超越,這就名為外分。

  注一 心念律儀戒,能淨三業。念善法戒,能成聖因。念饒益戒,能利樂有情。

  注二 咒即是法,為諸佛秘印,故心持咒印,如佩秘印,縱遇魔外,亦無所畏懼,故能顧盼雄毅。

  注三 如十六觀經中所說:得見彌陀。又如西藏密乘,全賴觀想,得見本真。此雖然聖境,但惟自見。故稱冥現。

  正文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譯文 阿難!一切世間生生死死,相續不斷,生則順其習氣而造善惡諸業,死則隨其遷變而流轉於六道輪回。當其臨命終時,還未捨棄暖觸〈注一〉之前,一生所造善惡兩種業,同時頓然顯現,死逆生順〈注二〉,兩種習氣交相並發。

  注一 未捨暖觸,即是命根還在,八識還未去。

  注二 死為逆相,故想避開,生為順相,故想求得。因為有避死求生之念,所以一生所造善業惡業,交相並發。

  正文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譯文 當命終時,純想即飛,最後必然生於天上〈注一〉,假若在飛的心中,兼有福和兼有慧〈注二〉,與及有淨願的人〈注三〉,此時自然心開〈注四〉,見到十方佛的一切淨土,隨願〈注五〉往生。

  注一 前文曾說卵以想成,與此處所說純想生天,有何不同?因為卵生是由顛倒亂想而成,生天是由清淨習氣所致。

  注二 供佛即能得福,聞法即能生慧。

  注三 除供佛聞法而外,並願生生世世,常在佛前,及發願往生等。

  注四 人命終時,神識唯見十方如墨,有福慧和有淨願的人,暫昏即悟。所以自然心開。

  注五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說‘臨命終時,一切所有,無復相隨,唯此願王,不相捨離,於一切時,引導其前。’

  正文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游於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禅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譯文 如情少想多,縱能輕舉,也不太遠就為飛仙〈注一〉,大力鬼王〈注二〉,飛行夜叉〈注三〉,地行羅剎〈注四〉,游於四天,所去無礙〈注五〉。其中若是有善願善心,護持我的教法。

  或是護持禁戒,跟隨持戒的人〈注六〉,或是護持神咒〈注七〉,隨侍持咒的人或是護持禅定,保安法忍〈注八〉,這些人都親住如來座下。

  注一 這些人大約是一情九想,或二情八想,或三情七想,或四情六想之類。據灌頂大師疏說:他們飛行豎不能超過四王天,橫不能超出二圍山。飛行仙可能是一情九想所成。

  注二 大力鬼王即如岳神琰摩〈即俗稱閻羅〉之類。這些人可能是二情八想所成。

  注三 這些人屬大力鬼王之所役使,如藥師經中所說十二藥叉神將之類,可能是三情七想所成。

  注四 如山野鬼神之類,可能是四情六想所成。鬼神一道,有善有惡,善者可福於人,如大力鬼王之類,可旁通仙趣。惡者專於為禍。正屬鬼類。

  注五 護持佛法及持法人,如藥師經中所說藥叉神將之類。

  注六 護持禁戒及持戒人,如戒壇中護戒善神之類。

  注七 護持神咒及持咒人,如本經中百靈護咒之類。

  注八 如習禅定之人。於座上遇魔,即不能忍於所得之法,故當保而安之。如禅堂中護靜善神之類。

  正文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譯文 情與想平均相等的,也不能上飛,也不能下墜〈注一〉,就生在人間,若想心明慧的就聰慧過人。情心幽暗的就愚鈍過人〈注二〉注一 因為人道是由五分情五分想所致,因為受了情的影響故不能飛,又因為想的作用也不能墜。

  注二 人趣中比較偏重於想的就比較聰明,情心稍重的就比較愚鈍。

  正文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譯文 情多想少的〈注一〉就流入橫生〈注二〉當中,重的就為毛群〈注三〉,輕的就為羽族〈注四〉。

  注一 四分想六分情的。

  注二 即是畜生道。

  注三 情又比較偏重的就成為駝驢豬狗之類。是為毛群。

  注四 情又較輕的就成為飛禽類,如雀鴿鴛鴦之類,是為羽族。

  正文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譯文 七分情三分想,就沉下水輪〈注一〉,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水被火燒成沸,反能傷身,無食無飲〈注二〉,經百千劫〈注三〉。

  注一 據本經地谷即是金輪,下為水輪,水輪下為火輪,此與現在地球的結構正相同,因地為球形,故稱為輪。

  注二 因身處火際,不能得食。水又為火燒沸,反傷身澆爛,故不能欲,按毗婆沙論所說‘恆常饑渴,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即變為大炬火,人口焦然腹爛。’

  注三 施食文中說‘五百生不聞漿水之名,千萬劫受饑虛之苦。’

  所以名為餓鬼。

  解 據後文中說:鬼有十類,惟此類最苦。其他各類,雖苦不至於此,但亦攝於此類中。

  正文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譯文 九情一想,於是下沉愈低,前祗在火輪邊際,現在更透過火輪,身入風火二輪相交之處〈注一〉。輕的生在有間地獄中〈注二〉,重的生在無間地獄中〈注三〉。

  注一 火因風吹,風因受火逼,二者互相上下,中間相交過地,亡者神識即墜在此。因尚有一想,故不再墜。

  注二 後文所說十八地獄,甚至一百八地獄都屬於有間地獄。因此中受苦,猶有間歇之時。

  注三 無間地獄據灌頂大師說‘無間謂八大地獄,一、等活,二、墨繩,三、眾合,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炎熱,七、大熱,八、無間。’此八大地獄通稱無間。又此八大地獄雖通稱無間,祗是指在獄受苦而言,不比阿鼻地獄,求出無期。因為尚有一分想。罪惡還不是最重,善根還未盡斷故。

  正文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诳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譯文 要是純情即墜入阿鼻地獄〈注一〉,假若下沉的心中有誹謗大乘〈注二〉,毀棄佛的禁戒〈注三〉,诳妄說法〈注四〉,虛貪人的信施,濫受人的恭敬,五逆〈注五〉和十重罪〈注六〉,更生十方阿鼻地獄〈注七〉。

  注一 阿鼻意為無間,但與前所說不同,前所說惟受苦,此所說包括無出。此為地獄之最苦最重者。依成實論所說大略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即生彼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經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無絕故。五,形無間,縱橫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

  注二 謗大乘可以斷滅佛種,能障菩提心故。

  注三 毀禁戒能斷滅僧種,以能障持戒人故。

  注四 诳妄說法,能斷減法種,以能障如來教故。

  注五 五逆就是_父,_母,_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這五種都是無間地獄罪。

  注六 十重罪是具足YIN殺盜妄,包羅貪嗔邪見,兼此種種重罪,本獄不足以償,所以說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注七 法華經說‘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展轉至無數劫。’大般若經說‘謗佛法罪,墮阿鼻獄。此土劫壞,更移他方,’地藏經說‘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都與本經所說相同。

  正文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譯文 這些地獄等事,雖則各循自造惡業而發生,然而在眾同分妄境中,兼有自無始以來同惑所現妄境。

  正文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譯文 阿難!這些都是眾生各人自己所造惡業所感召,造十種習氣的因,受六種業力相交的果報。

  正文 雲何十因?阿難!一者、YIN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YIN,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譯文 為什麼說是造十種習氣的因?一是YIN習交接〈注一〉,發於彼此相磨,研磨不休,於是有大猛火光,從中發動。如人用手自相摩擦,就會有暖相出現。兩種習氣相互增長的緣故〈注二〉,所以在臨命終時,就會出現鐵床銅柱等事,因此十方如來,色目〈注三〉行YIN,同名為欲火。菩薩見了YIN欲,如避火坑一樣,不敢稍犯。

  注一 過去生中,YIN習熾盛,現生余習仍在,二習相交接。

  注二 過去生中的YIN習,和現生的YIN習,互相增長。

  注三 向人形容名為色,自己觀察名為目。

  正文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譯文 二是過去與現生的貪習,交相計算,發於相吸,吸攬〈注一〉之心不止,最後就成為積寒堅冰〈注二〉,從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就有冷的感覺發生,過去和現生的兩種習氣相互陵奪,因此臨命終時,就見有吒吒波波羅羅〈注三〉和青赤白蓮華等地獄出現〈注四〉。因此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為貪水,菩薩看待貪,如避開瘴海一樣。

  注一 吸取無度,攬為已有,故言吸攬。

  注二 貪心屬水,吸引為風,故有寒冰凜冽之相於心中顯現。

  注三 吒吒波波羅羅,都是受冷時所發出的聲音。

  注四 青赤白蓮華都是寒冰冷逼罪人之相。

  正文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疑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譯文 第三是慢習交相陵越,發於相恃,相恃之心馳於上流,不知休息,於是故有奔騰縱逸競奔之波,於自心中,預現積波為水之相。如人的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過去生中的習氣與現生的余習二習交相鼓動,相激陵越,人於臨命終時,神識見有血河〈注一〉灰河〈注二〉,熱砂毒海〈注三〉,融銅灌吞〈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注五〉,菩薩見慢〈注六〉,如見巨海洪波,沒溺難出。

  注一 灌頂大師引經說‘獄有兩山,罪人走入,兩山忽合,如磨蓋壓,血肉遍流,如大河海,血水湧沸,男女萬數,出沒其中。’

  注二 經律異相說‘灰河地獄,縱廣深淺五百由旬,灰湯湧沸,罪人入河,鐵刺刺身,膿血流出,痛苦萬狀。’

  注三 據灌頂大師說‘即黑砂地獄,熱風暴起,吹熱黑砂,來著罪人,燒皮澈骨。’又據楞嚴指掌說‘海沸熱砂,沒溺罪人,苦毒無量故也。’

  注四 地藏經說‘烊銅灌口,熱鐵纏身,萬死萬生,動經億劫。’

  注五 楞嚴經指掌說‘西土有水,飲之則癡迷顛倒,以之例慢,故日:名飲癡水。’

  注六 見自心起慢,不是見他人心中起慢。

  正文 四者、嗔習交沖,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捆、劍樹、劍輪、斧钺、輪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剌槌擊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嗔恚,名利刀劍。菩薩見嗔,如避誅戮。

  譯文 第四是嗔恚習氣在心中交相沖擊,依然發於彼此相杵,杵心結恨不肯休息,故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注一〉。因此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钺槍鋸〈注二〉。如人心中懷著怨恨,自然殺氣飛騰,過去生中的嗔恨習氣和現在生中的嗔恨,兩種習氣交相沖擊,故有宮割斬斫锉刺槌擊等事〈注三〉從自心顯現。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嗔恙,如鋒利的刀劍一般,菩薩見嗔,如避誅殺一樣。

  注一 為肝木之氣,通於心火,鑄肺氣為金,因此故有刀山劍樹等事,於自心中預現殺氣之相。

  注二 列刀為山,故為刀山。橛即是棍,豎劍作樹為劍樹。團劍為輪為劍輪。斧劈刀鋸等事,人徒知為地獄之具,而不知其為自業所招,自感心中所現。

  注三 宮割就是割去下身,斬斫就是去掉頭,锉就是斷折身體,刺就是刺穿身體,槌就是打背,擊就是打擊臀部。

  正文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撾棒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譯文 第五是欺詐習氣交相引誘,初發於相調〈注一〉,牽引之心不住,於是就有繩木絞校〈注二〉,如水浸田〈注三〉,草木就會生長,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生的習氣,二習交相延誘,故使人臨命終時,見有樞械枷鎖,和鞭杖撾棒〈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奸偽欺詐,同名為讒賊〈注五〉,菩薩見詐,如像見著豺狠一樣的使人恐懼。

  注一 調讀去聲,意謂牽引調動。

  注二 用繩纏結不能解名為絞。用木制器具使人桎梏不能脫名為校。

  注三 這些詐騙的習氣浸入人的八識田中,第八識含藏無量種子,故以田稱之。就會滋長發芽。

  注四 鞭杖撾棒都是打人的刑具。

  注五 讒言哄騙以陷害人,所以猶如豺狼。

  正文 六者、诳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诳,同名劫殺。菩薩見诳,如踐蛇虺。

  譯文 第六诳習交相欺騙〈注一〉,總不外出於誣罔。誣罔之心不止,又起心造設奸謀詭計,因此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於自心中顯現,如塵隨風,各無所見〈注二〉,過去生的習氣,和現生習氣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於臨命終時,顯現於神識中,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欺诳,同名為劫殺。菩薩見著欺诳,如同踩著蛇虺一樣〈注三〉。

  注一 由於過去生中的诳習,和今生的诳習,交相內熏。

  注二 塵因風而亂,風以塵而昏,塵不見定相,風不見昏相,故彼此各不相見。

  注三 虺是一種能螫人的毒蟲,如蠍子之類。

  正文 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瀝,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鸩酒。

  譯文 第七是怨習交嫌,心中銜冤懷恨,因此故有飛石投礫〈注一〉,匣貯車檻〈注二〉甕盛囊撲〈注三〉等事,於自心中,預現違害之相。如陰險毒惡之人,懷仇蓄恨,誓期報復,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在生中的習氣,二習互相增長,恨不生吞其人,終於在臨終時,神識中顯現投擲擒捉,擊射拋撮〈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 ,看待冤家對頭〈注五〉名為達害鬼〈注六〉,菩薩見怨,如飲鸩酒〈注七〉。

  注一 飛以石塊為飛石,投以碎石為投礫。

  注二 匣床囚貯為匣貯,囚車檻禁為車檻。

  注三 甕盛就是裝在甕內,外用火燒。囊撲就是將人塞入囊內,再撲打至死,如史記秦始皇撲殺二弟。

  注四 擊射就是用石擊其頭,碎石射其身,拋撮即囊撲。

  注五 因自心中有怨心,故有冤家對頭。

  注六 因自心懷怨,故冤家對頭常相違害。

  注七 鸩鳥之毛最毒,用酒瀝過,飲此酒使人腸寸寸斷。

  正文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譯文 第八是宿世邪見習氣熾盛,今生余習仍在,彼此交相互明,如薩迦耶〈注一〉,見戒禁取邪悟〈注二〉,這些眾業出發於違拒〈注三〉,出生於各自相反〈注四〉,如此存心積業,於是有王使〈注五〉主吏〈注六〉證執和文書簿籍等,於自心中,預現證據是非之相,如行路人,來往自然親見〈注七〉,現在習氣和以往宿習交相發明,彼此爭執不解。因此在臨命終時,神識見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言辭辯解諸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惡見,同名為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注八〉。

  注一 薩迦耶見,為印度外道之一,此見認為有身,即是身見。

  注二 此見非果計果,加以無想為涅槃之類,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之類。邊見背中,邪見違正,都屬於邪悟。

  注三 這些眾業,無非互相破壞,互相攻擊。

  注四 各自立宗立論,務期以我壞他,所以相反。

  注五 即閻羅王。

  注六 主掌判吏,如城隍判官之類。

  注七 到底誰是誰非,旁觀者自能清楚不誤的看到。

  注八 毒蛇所居之壑。

  正文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碨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雳。

  譯文 第九是誣枉,由於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生之習,相互交加,發於誣謗之心。故於自心中,預現合山合石碾磴,耕磨〈注〉如讒賊之人,逼迫誣枉嫁禍於良善。過去生中的宿習,和今生的習氣,兩種習氣,互相排擠,於是在命終時,顯現押捺槌按蹙漉衡度〈注二〉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怨謗,同名為讒虎,菩薩見著誣枉之心,如遭受到雷霹一般。

  注一 耕是耕其舌,磨是磨其頂。

  注二 蹙漉是放在口袋內,蹙其身體,再漉其血,衡是將身體掛在稱鉤上。

  正文 十者、訟習交喧,發於藏覆。如是故有監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譯文 第十是訟習交相宣訴,發於隱藏覆蓋自己之過失。雖然隱藏已過,然而自心難昧,故此於自心中,顯然鑒見照燭等相〈注一〉,正如身在日光照耀中,不能藏匿自己的身影一樣。過去生中的宿業未忘,而現生的余習仍在,兩習互相增長,交相陳露,所以在命終時,顯現惡友〈注二〉,業鏡〈注三〉火珠〈注四〉等相,披露宿業,驗證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覆藏之心,同名為陰賊,菩薩看待覆藏,如戴高山,行走在大海上一樣。

  注一 鑒見就是鏡中照見自己的身形,照燭就是火珠照見自己的心曲。

  注二 惡友就是和自己同造惡業的伙伴。

  注三 能照見宿業之鏡。

  注四 能燭照心曲之珠。

  解 此上所說十種習因,最後遭受墮地獄之苦,都不是一生所造之業,是由於熏習在心,相續不斷,從惑積惑,從業積業,惟惡業相應,此時心是地獄之心,故有猛火積寒等相現於自心之中,然此理難信,故十段中,各舉易知之例以為驗證。使聞者知警,見者共惕。

  正文 雲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譯文 何以為六報?一切眾生,依六識而造業所遭受的惡報,從六根而出〈注〉。

  注 識托於根,離根無見,分別無由生起,故六識所造之業,都從六根而出。

  解 六識所造之業有二: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自起是惟一根造業,如見色惟依色起業。交作如因見色而起聞聲之業,這就名為與聞業交,因見色而起嗅香之業,這就名為與嗅業交。其他聞業等也是如此。這些都不能離開六識,所以說是六識造業。這些業力所遭惡報也有兩種:一是自業報,如見業所招,臨終先見猛火等。二是交業報,如見火燒聽,能為镬湯烊銅等。見火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等。見火既然是如此,其他聞業等也都是這樣,然而這些都不能離六根,雖說是六根,也兼有六識,因為根是借識起用的,離開了六識,根就無從分別。

  正文 雲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譯文 為何說惡報從六根出?一是見報所招引的惡果〈注一〉,這個見業與其余五業一齊交作,所以在臨命終時,先見猛火遍滿十方世界〈注二〉。亡者神識從煙中飛墜,落入無間地獄中,顯現明暗兩種相〈注三〉,明見時就遍見種種凶惡之物〈注四〉,生無量畏懼心。暗見就寂然不見一物,自己不知落在何處?生無量恐懼。

  注一 見業屬火,故臨命終時,先見猛火。

  注二 因見業遍造,故臨命終時,見火滿十方界。

  注三 由明處造業,故現明相。在暗中造業,故現暗相。

  注四 如火狗火蛇,和鐵嘴之類。

  正文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镬湯烊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譯文 如前所說見報之火,燒於耳根,就能為镬湯烊銅,燒於鼻根,就成為黑煙紫焰,燒於舌根,就成為焦丸鐵糜,燒於身根,就成為熱灰爐炭,燒於意根,就成為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正文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茅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譯文 第二是聞報所招引的惡果,因於聞業,而起見色嗅香等業,相互交作,故於臨終時,先見波濤洶湧,沒溺天地,亡者神識,為九情所墜,下沉波中,愈沈愈下,終於乘流入無間獄中,既入無間獄,於是依於聞業,顯現兩種現相:一是開聽〈注一〉,聽種種鬧聲,使人驚心動魄,精神茅亂。 二是閉聽〈注二〉,寂然無聞,聞寂無聲。幽魄沉沒,陰幽不顯。

  注一 這是動中所造聞業所感,,如吒吒波波羅羅諸地獄,但聞淹沒叫苦之聲。

  注二 這是靜中所造聞業所感,長年幽滯,寂然無聲。

  正文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诘。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譯文 前文所說聞報之波,注入現前耳根所造業力,就成為責問,诘難。注入現前眼根所造惡業,就成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入鼻根,就成為雨,為霧或雨霧中灑各種毒蟲,遍滿身體。注入舌根,就成為膿,為血,腥臭而兼渾濁污穢。注入身根,就成為鬼,為牲畜,為糞尿等穢物。注入意根所造惡業,就成為電,為雹,摧碎人的心魄。

  正文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譯文 第三是嗅報所招引的惡果。因嗅而起業,再引起現前見色聞聲等眾業交作,於是臨命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下躍出,進入無間獄中顯出兩種現相:一是通聞〈注一〉,被種種惡氣熏極難忍,心神擾亂,二是塞聞〈注二〉,氣掩閉不通,最後悶極昏絕於地。

  注一 此為嗅香處造業所感。

  注二 此為無嗅時造業所感。先於嗅香,後於無嗅時依之造業,故仍成鼻根之報。

  正文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為質為履沖見,則能為火為炬。沖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沖味,則能為餒為爽。沖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沖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瀝擊碎身體。

  譯文 如此嗅氣沖於現前鼻根〈注一〉,就成為質〈注二〉為履,沖於見就成為火為炬。沖於聽(耳根)〈注三〉就成為淹沒於洋湯沸屎之中。沖於味就成為餒或爽〈注四〉,沖於觸就成為皮開肉綻,見有大肉山,有百千眼,中有無量蟲咂食身體。沖於意根故成為灰湯潑瘴,飛砂走石,擊碎身體。

  注一 就是與現前鼻根所造惡業相遇,沖於即是相遇之意。以下准此。

  注二 就是質證其罪,履就是踐踏其身。

  注三 耳根屬水,氣見水成洄,故見淹沒於洋湯沸屎之中。

  注四 魚敗名為餒,羹敗名為爽。

  正文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譯文 第四是因味造業所招引的惡果。此味業與余業交作,臨命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注一〉,周覆世界〈注二〉,亡者神識,下透掛在網上,足上頭下,不覺不知,愈沈愈下,落入無間獄中,顯現兩種情況:一是吸氣〈注三〉結成寒冰,終於凍裂身肉,二為吐氣〈注四〉,終至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注一 貪味造業,必然網捕禽獸,烹煎蒸炙,故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

  注二 因味造殺,無所不至,故感業力周遍世界。

  注三 因貪味覺氣從外入,外入氣冷故,結成寒冰,凍裂身肉。

  注四 因嫌味不美,故吐而另易他肉食之。故感猛火焦爛骨髓。

  解 余嘗親見一好食鮮鵝掌者,每食必以鐵籠籠活鵝置於燒紅鐵板上,炙之至熟。始宰下雙掌食之。後臨終時,兩足糜爛至骨,痛苦難言,最後兩足齊斷,始絕氣,一如其平日燒鵝掌狀。

  正文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譯文 如此嘗味之各種殺具,經歷眼前舌根,無論何種果報,只有承領而忍受。歷於見(眼根)眼根屬火,故成為然金石,歷於聽(耳根)耳根屬水,水淬金利,故為利兵刃。歷於息(鼻根)息屬氣,氣蒸金透,故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於觸(身根)以殺具而遇身根,故成為弓箭弩射之具。歷於思(意根)以殺具而遇思風,故成為熱鐵飛空雨墜。

  正文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輪茅,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譯文 第五為觸報所招引的惡果。觸業先起,引起交業,成為入地獄之因,故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有出路〈注一〉,亡者神識,又見大鐵城,方喜可以趣避,又見其中火蛇火狗,虎狼獅子之類,要想不入,又見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矛,驅趕令入,入之即入無間地獄。此中顯現二種情況:一是合觸〈注二〉,合山逼體,骨肉和血而潰爛,二為離觸〈注三〉,刀劍刺身,心肝屠裂。

  注一 觸業最重者,莫如貪YIN強逼,令人喪志失節,無所逃避。故臨終見大山四面來合,無有出路,這就是自身地水火風四大所現為四面大山,從前以此逼人,現在轉而逼己。

  注二 貪於合觸造業所感。

  注三 合觸生厭,故厭而棄之,如始亂終棄之流。

  正文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譯文 如此諸觸逼迫所造惡業,歷於現前所造逼迫之業,就成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注一〉,諸觸歷於見(眼根)就成為燒,成為蒸〈注二〉,歷於聽(耳根)就成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注三〉,歷於息(鼻根)就成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注四〉,歷於嘗就成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注五〉,歷於思(意根)就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等眾相〈注六〉。

  注一 據楞嚴經指掌認為這幾句文字應與歷於聽互相交換,解起來比較順當。道為入地獄之途徑,觀為掌地獄之官,廳審理地獄之處,案為判罪之據,道途中多聞叫苦聲,觀多聞傳呼聲,廳多聞審罰聲,案多聞判結聲。

  注二 眼根屬火,遇觸逼迫,逼住即為蒸,逼不住即為燒。

  注三 此處當為歷於現前身根,因身根,被逼迫,故現相為撞,以杵觸,為擊,以杖觸,為剚,以刃觸,為射,以箭觸。

  注四 此為鼻根被逼之相,用布纏為括,以囊閉為袋,括而復考為考,囊而復縛為縛,務使鼻根氣不得出。

  注五 耕是犁其舌,鉗是拔其舌,從根而割為斬,從中而斷為截。

  注六 忽上忽下故為飛為墜,為煎為炙為發熱發燥之狀。

  正文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譯文 第六是思業感報所招引的惡果,此思業與余業交作,就在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風吹在上空中,被風旋落,墮入無間地獄中,顯出兩種現相:一是不覺迷惘到極點,心神慌亂,奔走不息。二是不迷之相,才有覺知,盡是苦境,無量煎燒,痛入骨髓,難可忍受。

  正文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譯文 從上所說邪思所成惡業結合現前意根所造之業,就能成為方或為所〈注一〉,結合見(眼根)所造惡業,就成為業鏡,或人證,給合聽(耳根)現前所造之業就成為大合石,漱湫倒岳,或為冰為霜,若水勢劣於風,或風勢劣於水,就能為塵土或為霧。結合息(鼻根)現前所造之業,思業本屬於風,息也是風,風遇風而磨蕩成火,故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都是地獄受苦之具。結合味(舌根)現前所造之業,就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都是饑渴逼惱之聲。給合觸(身根)〈注二〉現前所造之業,或遇風而展舒即為大身,或遇風而局促,即為小身,或遇風忽活,即為生,或遇風而忽死,即為死。或被風吹而俯於地,或被風吹而面向於天。

  注一 方和所都是指受罪之處。

  注二 身根之業,隨緣不定。意根屬風,風性也不定。

  解 此上所說十習因和交報,成為種種地獄之苦,其實一切法都唯心造,果能一念不生,不但了前生之十業,現心之妄習,六業不交,六報何在?可知佛之所以詳述地獄之相,是為使眾生,轉惡業為善因,變眾生心為佛心。

  正文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譯文 阿難!這就名為造成地獄的十種因和六種果,都是眾生迷情妄想所造。

  正文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譯文 若是眾生惡業共同造成〈注一〉,最後入阿鼻地獄〈注二〉,受無量苦,經過無量劫〈注三〉。

  注一 如前文所說YIN、貪、慢、嗔、詐、诳、怨、見、枉、訟十種惡業,全部造成,而且造之必盡其極,這就是純情即沈,故入阿鼻獄中。

  注二 這是正獄,下面所說八大地獄,都是眷屬獄,入此獄中,諸苦歷嘗,故說受無量苦。

  注三 若是沉心中有謗大乘等罪,劫盡更生十方阿鼻地獄。故說經無量劫。

  正文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譯文 六根各自造業〈注一〉,與及他們所造惡業,兼有境和根〈注二〉,這些人就入八種無間獄〈注三〉。

  注一 眾生六識造業有兩種,一是自起,二是交作,這裡所說但是一根造業,如見色惟依色起業,聞聲惟依聲起業等是。

  注二 這就是交作造業,如見色而起聞聲之業,這就是見業與聞業交。因聞聲而起見色之業,即是聞業與見業交等即是彼所作,兼境兼根。就是說除當根各造外,復兼有余境和余根。

  注三 這就是前文所說: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此即重生無間之處。此中亦兼有兩種果報:一是自業報,如前見業成熟後,臨終先見猛火。神識乘煙入獄等是,二是交業報。如前所說見火燒聽,能為镬湯烊銅,見火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等是。

  正文 身口意三,作殺盜YIN。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譯文 身口意三作殺盜YIN〈注一〉,此人就可以入十八地獄〈注二〉。

  注一 身口意為六根總相,殺盜YIN為十因總相,不交不圓,各未盡極,較上文惡業微輕,故入十八地獄。

  注二 此為有間獄中最重者,因為能作三業身口意,和所作三業殺盜YIN都具足故。

  正文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譯文 三業不是兼具〈注一〉,中間或是一殺一盜,此人即入三十六地獄〈注二〉。

  注一 不但不兼具三業,且不兼二,三根唯一根起業。

  注二 此三十六地獄亦屬有間地獄。

  正文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譯文 妄見見於妄境之時,三業中又單犯一業,這樣的人就入一百八地獄〈注〉。

  注 此為有間地獄中最輕者,諸經記載,各有不同,大約有十八鐵丸,十八沸銅,十八刀輪,十八劍林,十八鐵蛇,十八鐵鳥。眾生業有千萬,報各不同,惟佛能盡知,故隨便警示,使人知所畏懼而已。

  正文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譯文 以上所說:各種地獄,都是隨眾生各人所造之業,各人私受其報,業力相同的,就都處在一處,因此在世界中各處在同分地中,究其本源,都屬於妄想發生,並不是本來自有。

  正文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余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譯文 再說,阿難!這些眾生,從前非破律儀〈注一〉,犯菩薩戒〈注二〉,毀謗佛的涅槃〈注三〉,以及其他的雜業〈注四〉,歷劫燒然〈注五〉,後還罪畢,受眾鬼之形〈注六〉。

  注一 律儀分為大小乘,小乘治身,律儀偏重,現在鄙棄為小乘,不屑拘守,即當嚴守菩薩自性妙戒,護持心地,但又不能。故為非破律儀。

  注二 菩薩戒即大乘戒,當嚴護心地,不得稍有放逸,不能如此,即為犯戒。

  注三 毀謗佛的涅槃為斷滅,或斥為虛妄,贻誤眾生,陷害眾生,罪之極重,莫甚於此。

  注四 指前文之十習因和六交報等業果。

  注五 在地獄中,歷劫燒盡宿業之後,名為酬還宿債。

  注六 鬼則兼有父母兄弟眷屬,較高者為神,如大力鬼王之類。低者為鬼,以下十類,總屬於餓鬼所屬。

  正文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譯文 假若他墮地獄的原因,是為了貪財物而造成墮地獄的業果,此人在地獄中歷劫燒盡罪業,以後出地獄,遇物成形,如山精石怪之類,名為怪鬼。

  正文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譯文 因為本身YIN習,為貪求女色而造成入地獄之罪,在地獄中受罪完後,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解 按神異經所說‘魃鬼長二三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此為酷YIN而致陰陽不和。

  正文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譯文 由於诳習而造成入地獄之罪,此人在地獄中受完罪後,诳惑余習不盡,遇上畜牲就成形〈注一〉,名為魅鬼〈注二〉。

  注一 如獐鬼與貓鼠成精之類。

  注二 按說文上說‘老精物也,人面鬼身,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

  正文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譯文 由於嗔恨余習造成入地獄之罪,此人受罪完畢後,遇著毒蟲就成形〈注〉,名為蠱毒鬼。

  注 蜈蚣蠍子之類,因心中懷有余嗔,與毒蟲相類。

  正文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疠鬼。

  譯文 由於仇怨心不消,造成入地獄之罪,其後受罪完畢,因仇怨余習,感四時不正,陰陽衰敗之氣,散瘟行疫,名為厲鬼

  正文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譯文 由於驕慢心而成為入地獄之因,在地獄受罪完畢後,遇著地上蒸發之氣。因有好高余習故因以成形,又無所主掌,不得祭祀,常感饑餓,故名為餓鬼。

  解 按楞嚴正脈‘問:餓鬼一趣之總名,何慢習余報,獨受此稱?又餓鬼乃苦之最重?今十習地獄苦均,何余報唯慢招獨重耶?

  答:鬼趣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嗔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多居下品。四,獄後余殃,多居中品。而聖賢示現者不與焉!然雖分上中下品,率皆不免饑虛,但有輕重之異。故總名餓鬼。今經十種,既是地獄余報,應俱屬中品,亦通為餓鬼。但依因招果,果必類因,十種各以因果相類之義立名,此慢習余報,獨名餓鬼者,以彼常懷高舉,遇氣成形,有饑虛義故,其受苦仍與余九相等,非獨重也,此如六塵中色,惟是眼之所對,不同色法十一之色,總該五根及於六塵,昧別為總,問不應理。’

  正文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魇鬼。

  譯文 由於貪於誣枉造成罪業,此人在地獄受完罪後。因為有貪求暗昧余習,所以遇著幽隱暗昧,陰陽不分之氣,就附之以成形,專門在暗中逼人,使人在睡夢中氣不得伸,就名為魇鬼。

  正文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魉鬼。

  譯文 貪於邪見,妄作聰明,造成罪業,在地獄受罪完後,遇著日月精華,就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間,就名為魑魉鬼。

  解 按抱樸子說‘魍魉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迷惑於人。’這和見習頗相似。

  正文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譯文 由於詐習好為詐騙之術,誘他成已,造成入地獄之罪,此人在地獄受完罪後,遇著書符念咒之人,就附以成形,供人驅使,作人禍福。就名為役使鬼。

  正文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譯文 由於訟習,貪求朋黨,助惡興訟,造成入地獄之罪,此人在地獄受完罪後,遇著巫,祝等人,就附之成形,言人禍福吉凶之事,名為傳送鬼。

  解 按楞嚴經指掌‘問:此之鬼趣,既與前之獄趣,後之畜趣等並論,應取餓鬼全分,何得偏取從獄出者?答:佛意為顯十習業重,地獄不足以償,余報為鬼;鬼復不足以償,余報為畜;復不足以償,轉生為人,猶有余苦。故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趣偏取從鬼出者,人趣偏取從畜出者,蓋急欲令人革十習因,離惡趣苦。而全分例此可知。’

  正文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干,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譯文 阿難!這十種鬼類,都是以純情而墜落,業火燒干後〈注一〉,上出為鬼,其實這都是自己的妄想〈注二〉業力之所招引,若能悟得菩提,方知自性本妙圓明〈注三〉本來一無所有。

  注一 以上所說十類鬼道眾生,開始在阿鼻獄中,都是以純情墜落,逐漸經過無間和有間,始能將業火燒干。本來是純情墜入阿鼻,若業火燒干一情,就祗剩九情,應當退入無間。若更從業火燒 乾九情中一小部分,就應退入有間。若再從業火中燒干一情,只存下七情,就應當上出為鬼,因為七情三想為生鬼道之因。

  注二 妄想即是惑道,業即是業道,獄鬼即是苦道,獄鬼之苦雖至重,也是由於自心深重惑業之所招引。

  注三 若悟得本性菩提,即任何苦不熊系縛,業力不能局牽,惑不能遮蔽,所以說為妙,為圓,為明,既然如此,地獄餓鬼,也本來一無所有。

  正文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譯文 再說,阿難!鬼業既盡之後,此時情與想,兩者都成空〈注〉,才在世間,與元被負之人,冤冤相對,或欠他的財物,或欠他的形命,彼此相對,債系難逃,身為畜生,或被烹割,或被驅使,或償形命,或償財物,酬還過去的舊債。

  注 鬼業既盡,即情減一分,想多一分,成為六情四想,故入畜道。

  正文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枭類。

  譯文 遇物成形之鬼,業盡形謝,苦完果壞,七情三想,就轉為六情四想,流入世間,轉入橫生道中,因有貪物為怪余習,故多為枭類〈注〉。

  注 枭以子食母,可稱怪極,故為怪鬼余習。

  正文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征。

  譯文 遇風成形之鬼,風銷業報完了後,轉為六情四想,生於世間,多為不祥之征。如商羊舞而大雨,旱魃出而大旱之類。因有貪色余習,故為YIN獸色禽之類。

  正文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譯文 遇畜成形之鬼,所附之畜死後,業報即銷,此時他的苦也就完結,超出了鬼道,得生於世間,多為狐類。因為狐狸善媚人,猶有從前貪惑余習存在。

  解 按郭氏記說‘千歲狐為YIN婦,百歲狐為美女。’這就是從前貪惑余習所感。

  正文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譯文 遇蟲成形之鬼,所依之蟲死後,他的業果也就完結,轉生於世間,多為毒蟲類。因有貪恨余習,故多為蚖蛇蝮蠍蜈蚣之類。

  正文 衰疠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譯文 遇衰成形之鬼,業報盡時,生於世間,多為蛔類。因有貪憶懷怨余習,常欲穢污於人,故感寄生於人腸胃之中,常處糞污之報。

  正文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譯文 受氣之鬼,久而所受之氣銷散,業報也就完結,出生於世間,就成為虎豹豺狼等猛獸,自侍爪牙威力,常欲食他,即是貪傲余習。求食不得,叫呼馳走,即是餓鬼余習。

  正文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譯文 遇幽成形之鬼,幽暗之氣銷時,業報也就完結,轉生於世間,猶有貪罔余習,故為服類〈注〉。

  注 按異物志說‘山鸮鹄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日服,亦名支狐,晝伏夜出,鳴則有禍,亦名禍鳥。’

  正文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譯文 遇精為形之鬼,所和之精既銷後,業報也隨之而完,再轉生於世間,因有貪明余習存在,故成為候鳥,轉徙南北,順時順節而為去留。

  正文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征。

  譯文 遇明為形之鬼,一旦所附之明凋謝之後,所附之鬼亦不再靈,此時鬼道之情想俱盡,出生於世間,多為兆吉祥之禽獸,如祥麟嘉鳳之類,余如靈禽巧獸之倫,識語言,隨呼喚,都是役使鬼余習所致。

  正文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譯文 依附於人之鬼,一旦人亡之後,鬼失於所依,業報也完,此時隨鬼道的情與想兩者都已成空,又重生於世間,因有傳送余習,故多為貓狗等循良家畜之類。

  正文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干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譯文 阿難!這些都是以業火燒干地獄餓鬼二道,轉為畜生,酬還舊債,這些都從虛妄業力之所招引,若能悟得菩提,這些業力和果報,猶如眚見燈輪一樣,都是虛妄,在清淨目中,都無此事本無所有。

  解 古德說:‘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寸土尚且無有,何況其他!

  正文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譯文 就如你所說的寶蓮香比丘尼,和善星比丘等,在如來藏性真心中,萬用俱含,自造何等之業,即各隨自業,顯現何等之報,這些果報,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也不是人給與,都是自己妄想所招,還來自受,在菩提心中,都是浮虛妄想凝結所成。

  解 這正如永嘉禅師所說‘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酬宿債。’

  正文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征其剩。

  譯文 再說:阿難!這些畜生,酬還從前的債務,假若這些被酬還的人,過分多取所酬還的財物和形命,那麼這些眾生,就會重來作人,反征其應酬之外,剩余部分。一一索還。

  正文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余值。

  譯文 假若被索取者是比較有力和有福德的人,就依然在人中償還他多酬還的財力,若是無福德的,縱然天年未盡,也要重為畜生,償還他過用所值之數。

  正文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譯文 阿難!若用錢物,或是役使他為你效力,償還夠了就停下來。若是在償債當中,殺了他的身命,或是食了他的肉,就這樣以肉還肉,以命還命,縱然經過微塵劫,遞相報復,相殺相誅,互為高下,永無休止。除了得了奢摩他禅定,和佛出世而外〈注〉,不得停息。

  注 佛出世名為照世燈,無結不解,有怨皆釋。

  正文 汝今應知。彼枭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譯文 你現在要知道,這些枭類畜生酬足了舊債,脫離了橫生,恢復了豎形,生在人道中,而頑囂之性猶在,故參合於頑類之中〈注〉。

  注 愚而兼惡,無一毫之善可化。

  正文 彼咎征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譯文 在畜道中,作征兆災禍的,酬還了宿債後,恢復人形,生於人道中,然尚帶余習,參合於愚類,性情乖戾,幸災樂禍之輩。

  正文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譯文 狐倫之屬,專於媚人,酬足宿債後,生於人道中,宿習庸鄙,無超拔之度,多诿靡之行。碌碌庸才,不足為道。

  正文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

  譯文 毒蟲螫人之輩,酬還宿債以後,轉生在人道中,因為有過去生中的余習存在,就參合在很類中。很類即是剛愎自用,不受人谏之類。

  正文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譯文 那些蛔倫之流,酬還宿債以後,重新恢復人形,生於人道中,參合在卑微下賤,倒街臥巷之類中。

  正文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譯文 那些食倫之類。酬還宿欠之後,轉生於人道中,因有多生貪傲余習,又常在饑餓之中,故參合於軟弱無能,任人揉磋之類中。

  正文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譯文 服倫夜出求食,常在勞累中,所以在酬還宿欠以後,復形為人時,生於人道中仍然留存余習,東奔西馳,競夜不休,勞累終身。

  正文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譯文 應倫是知時知節,來往有序,故酬畢宿債以後,恢復人形,生於人道中,猶帶余習,通文合禮,應接不失其序,流入文思之人。

  正文 彼休征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譯文 休征是現瑞象兆聖明之類,酬足復形之後,生於人道中,其性更靈,世智辯聰之流,即是此類。

  正文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譯文 循倫之類,聽呼喚,馴順隨人,通喜怒,識趣避,故復形為人之後,猶存余習,即屬於谙練世故,通達人情之輩,所以參合於達類中。

  正文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譯文 阿難!這些人都是在酬完宿債之後,重新恢復人道。其實都是從無始以來,妄計征償,不知解脫,人死為羊,羊死為人,互為相生,我負汝命,汝還我債,彼此相殺,業計和塵勞,惟佛法能解脫,故不遇如來,不聞正法,就永為塵勞所纏縛,必然永遠流轉於生死中。這些人實在應當名為可憐憫的人。

  正文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游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譯文 阿難!另外有一些人,從人道中,不依佛說而修三摩地,另外修別的妄想,撥弄精魂,存想固形長生,游於山林中人蹤不到之處,一共有十種仙。

  解 前文所說:一情九想為飛仙,又華嚴經說‘十寶山中有神仙山,’古德說神仙所居,又楞嚴正脈說‘仙道起於厭懼無常,想身長生,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

  正文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譯文 阿難!有些眾生堅固服餌〈注一〉而不休息〈注二〉,最後食道圓成〈注三〉,名為地行仙。

  注一 服食餌藥,可以延年益壽。

  注二 存想固形,久不間斷,期於必效。

  注三 服食既久,道理相應,不惟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且身輕行疾,方為圓滿成就。

  正文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譯文 堅固草木〈注一〉服食,而不休息〈注二〉,最後藥道圓成〈注三〉,名為飛行仙。

  注一 草如參根蘇苗之類,木如松枝,柏葉之類,灌頂大師說‘百卉五草根莖枝葉,皆名為藥,執此養身。’

  注二 立志堅固食之,也屬存想固形長生之類。

  注三 這和前所說有些不同,前所說為練制熟食,這裡所說為生服不用煙火,久食有功,行步如飛,升高越壑,身輕勝前,名為藥道圓成。

  正文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游行仙。

  譯文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汞,煉養丹砂,成九轉大還丹〈注一〉。最後化道〈注二〉圓成,名為游行仙〈注三〉。

  注一 按灌項大師說‘煉銀丹者,一,硫黃砂朱砂,二,栽砂七日,三,養砂七日,亦名養火,四,陰煉七日,五,陽煉七日,蓋為陰,開為陽,六,上明爐過關七日,七,洗母七日,八,煉母七日,九,交母七日。此用黑**轫鉛水銀白砒煉也。煉金丹者,謂黃阿鉛,瞻礬羹,雌黃,石綠,石青,大罐煉一晝夜,點銀成金。’

  注二 化有二義:一變化,就是服之長生,變凡身為仙骨。二點化,點白石為黃金,用以濟世,各獲其效,名為化道圓成。

  注三 化道圓成之後,因超脫而游世外,因利濟而游世間,故名游行仙。

  正文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譯文 堅固動止〈注一〉而不休息〈注二〉,最後氣精兩化,圓滿成就〈注三〉,名為空行仙〈注四〉。

  注一 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身調可以永年,神安可以長生。

  注二 執此為真,堅固而運養之。

  注三 運養不息,氣精兩化,久而形神俱妙,是為氣精圓成。

  注四 莊子逍遙游篇說‘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膚若冰雪,綽約若處子,不食五谷,吸風飲露,乘雲氣,御飛龍,以游乎四海之外。’這就是空行仙。

  正文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譯文 津液即是口中水,漱出為津,咽下為液,(這就是神仙宗所說鼓天池,咽玉液),執此能令水升火降,而成造化之功,故堅固而漱咽之。漱咽不息,內外通融,舉身輕清,與物無累,是為潤德圓成。乘正氣以游於無窮,故名為天行仙〈注〉。

  注 莊子逍遙游篇所說‘夫列子御風而行,冷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返,彼於致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侍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變,以游於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神人無功,聖人無名,至人無已。’這就是天行仙的境界。

  正文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譯文 堅固精色〈注一〉而不休息〈注二〉,吸粹圓成〈注三〉,名為通行仙〈注四〉。

  注一 吸日月之精色。餐雲霞之彩色。

  注二 日月非實有精華可吸,雲霞非實有彩色可餐,但憑妄想。以求妄理相應。

  注三 這都屬於別修妄念,執此可以得通,久久行之,而不休息,故妄理相應,形與氣化,就名為吸粹圓成。

  注四 形與氣化,神與物通,可以穿金石,蹈水火,任運無礙。故名為通行仙。

  解 漠武內傳說‘東方朔於海上遇黃眉公曰:吾卻食服精氣,三千年一轉,反骨洗髓,三千年一轉,剝皮伐毛,吾生已三洗髓三伐毛矣。所以觀天地若蜉蝣,等古今猶旦暮也,’可知其為通行仙。

  正文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譯文 堅固咒禁〈注一〉而不休息,最後術法圓成〈注二〉,就名為道行仙〈注三〉。

  注一 咒可以延年益壽,護國佑民,禁則制嗜戒欲,降妖祛邪。執此可以長生,可以濟世,故堅固而行持之。

  注二 行持咒禁,唯憑心念,故此亦屬於別修妄念,持久不息,咒靈禁驗,這就名為術法圓成。因為咒即是術,禁即是法。

  注三 用此道以養身,推此道以濟世,故名為道行仙。

  正文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譯文 堅固思念〈注一〉而不休息〈注二〉,最後思憶圓成〈注三〉,就名為照行仙〈注四〉。

  注一 存想頂門而出神,系心丹田而煉氣,執此可以屍解,可以駐年,故堅固其心修習之。

  注二 存想之功無間,系心之學不停,故不休息。

  注三 神則出入自在,氣則上下交通,故為思憶圓成。

  注四 對境立照,故名為照行仙。

  正文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譯文 堅固交遘〈注一〉而不休息〈注二〉,最後感應〈注三〉圓成〈注四〉,名為精行仙。

  注一 易經上說‘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遘精,萬物化生,’灌頂大師說‘此以腎水為坎男,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

  注二 執此可以成丹,故堅固其心而取填之,降火提水,內功無間,故為不休息。

  注三 感應即交遘之意。

  注四 坎男離女,遘精成行,藥成而為仙體,丹成而上九天,即是感應圓成。

  解 彭祖容成,後漢之左元放,都是依此而修仙道。

  正文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譯文 變化即是變此為彼,化此為彼,如印度迦毗羅仙等諸大幻師之流,故堅固其心而推求其術。深窮物理,精研化性,久久體驗,希其有成,故不休息。最後物理既通,化性已達,隨意變現,自在無礙,即是覺悟圓成,以此修仙,為仙道中之絕品,故名為絕行仙。

  解 列子上說‘昔老成子學幻於尹文先生,尹文曰:有生之氣,有形之壯,盡幻也,造化之所始,陰陽之所終,謂之生,謂之死。窮數達變,因形移易,謂之幻,謂之化,知生死之不異幻化,斯可與言幻矣,吾與汝皆幻也,又何學焉!老成子歸,用尹文之言,深思三月,遂能存亡自在,翻校四時,冬起雷,夏造冰,飛者走,走者飛,終身不著其術,故世莫傳。’這就是堅固變化而不休息,成為仙道之絕品的人。

  正文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練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回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譯文 阿難!以上所說的這十種仙,都是在人中從事煉心,不知修習正覺〈注〉的人,從別的途徑得到長生的道理,壽命活到千萬歲。住居在深山中,或是大海島上,遠隔人所常住的環境。這也是在輪回妄想的流轉中,如不修三昧,業報完結以後,最後仍然散入各趣中。

  注 不知自心本具不生滅性,不知依此而修三昧。

  解 世人每以仙道與天道混為一談,其實不同之處有二:一,仙道最怕捨身受生,故樂處長生。而天道必待捨身之後,另受天身。二,仙道常居深山海島中,仍在人間境內,而天道雖四王天忉利天,亦不居人境,故天道為此界最尊勝之流,仙道與諸鬼神,俱不能與之相比。

  正文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YIN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譯文 阿難!一般世間的人,不求獲得常住的妙果,不能捨棄妻妾的恩愛,雖然在邪YIN中,而心不流逸〈注一〉,澄瑩生明〈注二〉,命終之後,光明鄰於日月,這樣一類人,名為四天王天。

  注一 心不流動,故心常澄清,常不縱逸,故心常瑩淨。

  注二 澄清瑩淨,故心光遍照,鄰於日月。

  正文 於己妻房,YIN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譯文 於自已妻室,YIN愛心很微薄,平時淨心不純,時有念起,禅思不得全味,這樣的人,命終之後,超於日月光明,居住在人間之頂〈注一〉,這樣一類人,就名為忉利天〈注二〉人。

  注一 忉利天在須彌山頂,以上即是空居。

  注二 忉利為印度語,意為三十三,因此天東南西北,四方各有八天,加上當中一天共為三十三,中央為善見城,是帝釋天王所居之處。

  解 按大智度論所記‘昔有婆羅門,姓喬屍迦,與知友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喬屍迦為天主,三十二人皆為輔臣。’有維摩诘經疏說‘昔迦葉佛滅後,有一女人,發心修塔,報為天主,三十二人助修,報為輔臣。’兩處說法不同,因為都在輪回中,不無更易。

  正文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焰摩天。

  譯文 逢欲暫交,事前全無預念,事後也不復追想,於人間世,得禅思全味。動時少,靜時多,所以感得命終之後於虛空中,安然居住〈注一〉,日月光明,上照不到〈注二〉,這些人身上自有光明,這樣一類人,名為須焰摩天。

  注一 宮殿停在空中,也不墜落,如想下時,也會隨念墜下,因為萬法本空,虛實都隨心造故。

  注二 因此天人,依正二報都有光明,不需日月光照耀。又此天以蓮華開合而分晝夜。

  正文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譯文 此天逢欲亦無交心,故一切時常在靜中,如有相應之觸來相逼迫,也不能拒絕,因此命終之後,上升精微〈注一〉,不與下界諸人天境相接〈注二〉,甚至於世界毀壞時三災〈注三〉也不能相波及,這樣一類,就名為兜率陀天。

  注一 兜率陀天分為內外二院,外院對下雜染說來就是精,內院對外說來就是微。

  注二 這是就外院而言,夜摩天雖然居住在虛空中,但仍與下面人天境界相接,然而到了此天就完全脫離了人天境界,甚至於世界毀滅時的三災也不能波及於他。

  注三 世界毀壞時,有水火風三種災禍,此時欲界六天全部被毀。甚而至於三禅天以下都不能免三災之苦。

  解 兜率陀天一翻知足,言此天於五欲境,知止足故。又翻喜足,言此天得少意欲為喜,更不求余為足,又佛地論說‘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足行故。’因此天內院,為菩薩寄居之處。

  正文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譯文 我並無欲心,只是為了應付你而行欲事〈注一〉,於橫陳時〈注二〉,味和嚼臘一般,在命終之後,即時升在化樂〈注三〉之地,如此一類,就名為樂變化天。

  注一 兜率陀天有相應之觸來,猶不能違拒,可見其猶覺有味。此天則覺味同嚼臘,已完全無味。

  注二 司馬相如賦上說‘花容自獻,玉體橫陳。’橫陳就是橫放陳列於旁。

  注二 就是說:樂其自變化之五欲境。

  正文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譯文 厭棄世間YIN欲,只是暫行男女婚配之事〈注一〉,於男女相交,了然超越〈注二〉,所以在命終時,出超化無化之境,遍能出故〈注三〉,如此一類,就名為他化自在天。

  注一 統前五因而論,初則有交而正,次則有交而微,三則有交而暫,四則行事有味,五則行事無味。

  注二 雖隨順世間,有男女婚配,而於行欲之事,相交之情,一並決絕,故說了然超越。

  注三 前五天,四天無化,後一天有化,此天偏能超越。

  解 台宗別行疏說‘欲界頂天,即魔王天。’阿含經樓炭經,大智度論等也同此說,瑜伽師地論說‘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天宮,即他化自在天所攝,’可知魔天別是一類,只能說是為他化自在天所攝,而不能說即他化自在天。

  正文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譯文 阿難!如此六天,形雖然出動,然而心跡還在相交〈注一〉,從此以上〈注二〉,名為欲界〈注三〉。

  注一 如此六天,初則離於邪動,次則正動而微,三則動少靜多,四則出動,〈以一切時靜故。〉形雖出動,未免心交,〈從他應觸來時,不能違拒,即是有味。即可見其心尚交。〉至第五味同嚼臘,第六了然超出,才心交都無,還未能無跡,故第五猶有欲境,到第六權同世間行事,宛然有欲跡,故猶有相交之跡存在。

  注二 從此六天以來,仙道及人道,甚而至於地獄,統名為欲界,因為都沒有離欲境之故。

  注三 依天台宗的說法‘六天果報,十善為本,兼護法,生四王天,兼慈化,生忉利。兼不惱眾生,善巧純熟,生夜摩。兼修禅定,粗細而住,生兜率。兼欲界定,生化樂。兼未到定,生他化。是知六天通以十善為因,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禅定。今以功行禅定為緣,通修十善為因,但十善之中,斷欲為要,若不斷欲,十善何成?如來為人從要,故惟約欲輕欲重,而分勝劣。’

  解 楞嚴正脈引偈說‘四王忉利共相抱,夜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熟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盍相抱執手,俱屬形動,而分輕重之異。至於兜率之笑,雖形出乎動,而未能無心,若後二天,但惟目視,雖無交心,而猶似有跡,故合雲:‘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足知此上絕無女人,心跡俱離,無所交接,兼無食睡。三欲俱忘,稍涉饑倦,即入禅定,出定則飽滿精明,是但以禅悅為食,為息,已離粗重身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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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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