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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咒頌念
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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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二節 六入本如來藏性 【“復次,阿難,雲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義貫】 佛言:“復次,阿難,雲何” 眼、耳、鼻、舌、身、意“六入本” 為 “如來藏” 的“妙真如性”之所現? 1.眼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既隨滅,應無見明。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注釋】 “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勞”,病也。就是把雙眼瞪直了所發生的勞相(勞累之相——亦即錯覺現象)。 “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兼”,連同。“菩提”,本有菩提真性。此言,不但是在眼勞中所見的勞相(幻覺之象)是勞相(病相),連能見的眼根及所見的空華,一切能所之相,悉是正覺自性所發生的錯覺幻化之相。 “發見居中”:“發見”,發為勞相之見。“居中”,黏居於眼根之中。 “吸此塵象,名為見性”:“見性”,能見之性。此言,心再去攀緣而吸取此因錯覺而產生的明暗二種虛妄塵象,如磁石吸鐵一般,然後再去分別之,因而名為有能見之性。 “歸當見根”:“根”,眼根。回來時應可看見眼根。 【義貫】 佛言:“阿難,即彼目睛瞪” 直所“發” 生之“勞” 累錯覺現象“者,兼” 以能見之“目與” 所見之空華“勞” 相,一切能所之相,“同是” 本具“菩提” 真性中,因“瞪” 直雙眼所“發” 生之塵“勞” 妄見之“相”: “因於明” 與“暗二種” 虛“妄” 之“塵” 黏於湛然之體,“發” 為勞相之“見” 而黏“居” 於眼根之“中”,然後心再攀緣而“吸” 取“此” 因錯覺而產生的明暗二種虛妄之“塵象”,繼而分別之,因而“名為” 有能“見” 之“性” (見精)。事實上,“此” 能“見” 之性若“離” 於“彼” 因錯覺而產生的“明、暗二” 種虛妄之“塵,畢竟無” 有自“體”可得。故知見精離塵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能“見” 之性“非” 從“明暗” 二塵“來” (不他生),“非於”眼“根” 中“出”(不自生),亦“不於空生”(非無因生)。“何以故”?此能見之性“若”是“從明” 塵中“來” 者,遇“暗” 之時“即” 應“隨” 著明塵滅去,也跟著“滅” 去;如是,見性既已滅了,“應非” 復能“見暗” 塵(然而明去暗來時,我們實復能見暗,故知見精並不隨著明塵而滅;是故可知見精不隨明塵來去)。“若” 言見精為“從暗” 塵中“來”,則遇到“明” 塵來時,“即” 應“隨” 著暗塵而跟著“滅” 去;見精既如是滅去,“應無” 復能睹“見明” 塵。(而事實不然,今則於明來時能見明,暗來又能見暗;明暗之塵有來去,而見性並不跟著來去、生滅;故知見性並非從明暗中來。結論:見精非從塵來。)“若” 言見性為“從” 眼“根” 中“生” 出者,則“必無” 須與“明、暗” 二塵有關(然而此見精實又非離於明暗二塵而能有,故知見精不能與明暗二塵無關;是故見精並非單從眼根就能獨自生起),“如是” 可知“見精本無自” 體“性”,乃依他起性,非離塵而能自生。“若” 言見精為“於空出” 者,當其出時,在面“前矚” 見諸“塵” 境之萬“象”,而當其回“歸” 之時,應“當” 可自“見” 其眼“根”才對(然而實不能自見其眼,故知見精非從空出);“又”,虛“空” 若“自”己能“觀”,則“何關汝”之眼“入”?(虛空自觀,你應不覺。而實不然;故知見精非從空出。)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眼入”,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2.耳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注釋】 “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連能聞的耳與所聞的塵勞相,全都是菩提真性中,緣心瞪直所發的勞相。前面眼入之勞相可說是“瞪發”,現在“耳入”為何也就是“瞪發”呢?因為於權教中,因隨順凡夫境界,故六入是區隔的,但在實法之中,六入是通的,是同源的,故其“理”與“用”實同。又按“瞪”字本義為直視,若通用在六入,即表示一直維持某個姿勢,或不停地作同一個動作之義。 “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動靜二塵發為勞聞,居於耳根之中,心再攀緣而吸取此二妄塵之象而分別之,名為聽聞之性。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 以無明力驅使而無端起妄,“以” 其“兩” 只“手指急” 速地“塞” 入“其耳”,致使令“耳根” 由於被戮得過“勞故,頭中作聲。兼” 能聞之“耳與” 所聞之“勞” 相音聲皆“同是菩提” 真性中,緣心“瞪” 直所“發” 之“勞相”(錯覺幻化之相),其道理為: “因於動、靜二種” 虛“妄” 之“塵” 黏於湛然之體,以致“發” 為勞“聞” 之相“居” 於耳根之“中”,然後心再攀緣而“吸” 取“此” 二妄勞之“塵象”,更進而分別之,因而“名” 為有能“聽聞” 之“性”,而事實上乃是托塵妄現,故“此” 能“聞” 之聞精若“離” 於“彼” 因瞪勞所產生的“動、靜二” 種幻“塵,畢竟無” 有自“體”可得——故知聞精離塵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 能“聞” 之性(聞精)“非” 從“動、靜” 二塵“來”(不他生),“非於” 耳“根” 中“出”(不自生),亦“不於空” 而“生”(非無因生)。“何以故?若” 言此聞精為 “從靜” 塵中“來”,若遇“動” 塵時,見精“即” 應“隨” 著靜塵滅而“滅” 去;如是聞精既已滅去,“應非” 復能“聞動” 塵!“若”言聞精為“從動” 塵中“來”,遇“靜” 塵之時,聞精“即” 應“隨” 著靜塵滅而“滅” 去;聞精既已滅去,“應無” 復能再“覺” 知“靜” 塵!(然而今則靜塵來時可以聽靜,動塵來時又能聽到動;是故動靜二塵有來有去,而聞精並不隨之來去生滅;故知聞精並非從動靜二塵中來。結論:聞精非從塵來。) “若” 言聞精為“從” 耳“根” 中“生” 出者,則“必無”須與“動、靜” 二塵有關;然而聞精實非離於動靜二塵而能有,“如是聞” 精之“體本無自性”而能離塵自生,故知聞精非從耳根中離塵自生而來,“若” 言見精為“於空出” 生,則虛空既“有” 聽“聞” 之能力,虛空便“成” 為有情之根“性”,如是“即非” 為無情之“虛空” (然虛空實非有情,亦無聽聞之能,故知聞精不從空來。)“又” 若虛“空自” 己能“聞” 聲,則“何關汝” 之耳“入”?(虛空聞聲之時,你應無覺;而事實不然;故知虛空不能聞聲,是故聞精不從空來。)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耳入”,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3.鼻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雲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雲何發明香、臭等觸?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若從空出,是聞自當回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注釋】 “急畜其鼻”:“畜,音(處)或(序);抽搐,收縮之義。 “嗅聞性”:“齅,(xiù)”即嗅。 “如是聞機”:“機”即根。“聞機”,即嗅精。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回嗅汝鼻”:如果聞精是從空而出,此聞精回去虛空時,應當能回頭而嗅到你自己的鼻子才對。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 由於一念無明而起虛妄造作“急” 速抽“畜其鼻”,抽“畜久” 了便“成” 過“勞” 錯覺之相,“則於” 其“鼻中” 嗅“聞” 到“有冷” 氣吸入的幻嗅之“觸;因” 有此嗅“觸” 便虛妄“分別” 出鼻中有“通、塞、虛、實” 的現象,“如是乃至” 嗅到“諸香” 或“臭” 之“氣” 味。然而“兼” 能嗅之“鼻” 根“與” 所嗅覺的通、塞、虛、實、香、臭等“勞” 塵之相,皆“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發” 生之“勞相”(錯覺幻化之象),其道理為: “因於通” 與“塞二種” 幻 “妄” 之“塵” 黏於湛然之體,“發” 為勞“聞居” 於鼻根之“中”,心再攀緣而“吸” 取“此” 二幻“塵” 之“象” 而妄分別之,因而“名” 為有能“嗅聞” 之“性”。然此嗅性乃托塵妄現,以“此” 能“聞” 之嗅精若“離彼” 因嗅勞而產生的“通、塞二” 種虛妄之“塵,畢竟無” 有自“體”可得——故知嗅精離塵無體。 “當知是” 能“聞” 之性(嗅精)“非” 從“通塞” 二塵“來” (不他生);亦“非於” 鼻“根” 中“出” 生(非自生);亦“不於空生” (亦無因生)。 “何以故?若” 言此能嗅之性為“從通” 塵中“來”,若遇“塞” 塵生時“則” 此能“聞” 嗅之性應隨通塵之滅而“滅”,此時嗅精既已滅去,“雲何” 尚能覺“知塞” 塵?(然而,通滅塞生之時,我們實復能嗅到塞塵,故知嗅精實不隨通塵之滅而滅;是故可知嗅精實不從通塵中來。)“如” 言嗅精為“因塞” 塵而“有”,如是,“通” 塵生時“則” 應已“無” 能“聞” 嗅之性存在,因為嗅精已隨塞塵之滅而滅故,此時既已無嗅精,則“雲何發” 覺“明” 了“香、臭等觸” 塵?(然而我們實能再聞香臭等塵,故知聞精並不隨塞而滅,是故可見嗅精並不從塞塵中來。結論:嗅精非從塵來。)“若” 言聞精為“從” 鼻“根” 中“生”,則“必無” 須與“通、塞” 等塵有關; 然而“如是聞” 精之根“機本無自” 體“性” 而能離塵自生,故知嗅精非從根中離塵而生。“若” 言嗅覺精為“從空” 而“出” 生來入於鼻中,則“是聞”精回虛空去時,“自當” 能“回” 身而“嗅汝鼻” 才對!(然而事實不然,嗅精並不能回嗅自鼻,故知嗅精並非從空而生。)又,若虛“空自有” 能“聞” 嗅之性, “何關汝” 之鼻“入”?(虛空嗅時,你應無覺,而事實不然,故知嗅精非從空出。)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眾生之“鼻入”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4.舌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雲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雲何知甜、苦二相?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若從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注釋】 “以舌舐吻”:“舐”,舔也。“吻”,嘴唇。 “熟舐”:“熟”,久也。 “斯知味根”:“斯”,此。這個能嘗知諸味之舌根。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 由無明起妄為造作而忽“以舌” 自“舐” 其唇“吻”,因“熟舐” 而“令” 舌發生由於“勞” 累而產生的錯覺現象:“其人若” 是有“病” 之人,“則” 覺“有苦味”;若是“無病之人”,則覺“微有甜觸。由” 此久舐而妄生“甜與苦” 二妄塵,便對“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 然無味之“性” (非甜非苦)“常在。兼” 能嘗之“舌” 根本身“與”所嘗之甜苦等“勞” 塵之相,“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發” 之“勞” 幻之“相”,其道理為: “因” 舌動時之“甜、苦” 與舌不動時之“淡二種” 幻“妄” 之“塵” 黏於湛然之體,“發” 為勞嘗之覺“知” 性,“居” 於舌根之“中”,心再攀緣而“吸” 取“此” 等勞“塵” 之妄“象” 而分別之,即“名” 之為有能覺“知味” 之“性”。其實此能嘗之性乃托塵妄現,故“此” 能嘗“知味” 道之“性”,若“離” 於“彼” 勞幻之“甜、苦及淡二” 種妄“塵,畢竟無” 有自“體” 可得——故知嘗精離塵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 能“嘗苦” 味與“淡” 味之覺“知” 性(嘗精),“非” 從“甜、苦” 二塵中“來”;亦“非因” 不甜不苦之“淡” 味而“有” (不他生);“又非”從舌“根”中“出”,(不自生);也“不於”虛“空” 中“生。何以故?若”言嘗精為從“甜、苦” 二塵中“來”,遇“淡” 味時“則” 能覺“知” 味道之嘗精必隨甜苦二味之滅而“滅”,嘗精既已滅去,則“雲何” 復能覺“知淡” 塵?(然而,我們實能於甜苦滅去,淡味來時,復能嘗知淡味,故知嘗精並未隨甜苦二塵之滅而滅;因此可知嘗精非從甜苦之塵中來。)“若” 言嘗精為“從淡” 塵中“出” 者,遇“甜” 味時,“即” 能覺“知” 味道之嘗精必隨淡塵之滅而“亡”,嘗精既已亡失,“復雲何” 能覺“知甜苦二” 塵之“相”?(然而淡去甜來之時,我們確實仍能嘗知甜苦之昧,是故嘗精並未隨淡塵而滅,故知嘗精非從淡塵中來。結論:嘗精非從塵來。)“若” 言嘗精為“從舌” 根中“生”,則“必無” 須與“甜、淡及與苦塵” 有關,然而嘗精實非離於味塵而能有,“斯” 嘗“知味” 道之舌“根本無自性”,故實不能離塵而自生,是故嘗精非從舌根中生。“若”言嘗精為“從空” 而 “出” 生者,則“虛空自” 能嘗“味”,必“非汝口” 所能“知” 覺其所嘗之味;“又” 虛“空自” 嘗“知” 諸味,“何關汝” 之舌“入”?(虛空嘗味,你定無知覺;然而事實不然;故知嘗精非從空來。)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眾生之“舌入”,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5.身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雲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注釋】 “若冷勢多,熱者從冷”:如果冷的勢力較強,熱的那一方便跟從冷勢而變冷。 “合覺之觸顯於離知”:兩手相合而覺知冷熱互侵所生的勞觸,便對顯於兩手相離時亦復有能知覺觸塵之功能。 “涉勢若成”:“涉”,交涉。“勢”,趨向,情況。這兩手冷熱互相交涉之勢若成。 “因於勞觸”:“因於”,便成為……之因。就成為勞觸之成因。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 之“勢”力較“多,熱者” 即跟“從冷” 勢多的而轉冷;“若熱” 之“功” 用較“勝”,則“冷者” 即從熱者而轉“成熱。如是以此” 兩手相“合” 而“覺” 知冷熱互侵所生“之” 勞“觸” 之塵,即可對“顯於” 兩手相“離” 時亦復有能覺“知” 觸塵之功用,這兩手冷熱互相交“涉” 之“勢若成”,即可“因於勞觸” (成為勞觸之因)。“兼” 能覺知之“身” 入“與” 所覺知的冷熱幻“勞” 之塵,“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直所“發” 之幻“勞” 之“相”,其道理為: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 黏於湛然之體,“發” 為勞觸之妄“覺” 而“居” 於身根之“中”,然後心再攀緣而“吸” 取“此” 等勞“塵” 之妄“象” 而分別之,即“名” 為有能“知覺” 觸之“性”,然而“此” 能“知覺” 身觸之“體” 若“離彼離、合” 及其所生之“違順” (苦樂)“二” 種妄“塵,畢竟無” 有自“體” 可得——故知覺精離塵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 身入之觸“覺非” 從“離、合” 二種妄塵中“來”,亦“非” 由“違、順” 之受而“有” (不他生);“不於” 身“根” 中生“出” (不自生);“又非” 從虛“空” 中“生” (非無因生)。“何以故?若” 言此覺精為於兩手相“合時來”,則當兩手相“離” 時此覺精應“當已” 隨合塵之滅而“滅”,此覺精既已滅去,則“雲何” 復能“覺” 知兩手相“離” 之離塵?(然而我們實能於兩手合時知合,離時亦知離,故知此覺精並不隨離合二塵而生滅;因此可知,此覺精不從離合二塵中生。)至於“違、順二” 妄受之“相亦復如是”:(若從違受生,順受來時必不能知順;然事實不然,違受生時知違,順受生時知順;故知此覺精並不隨違順二受而來去,故知此覺精不從違順二受中生。結論:覺精非從塵來。)“若” 言此覺精為“從” 身“根” 中“出”,則“必無” 須有“離、合、違、順四” 塵“相”,身根就自己能生;(然而事實不然,若無離、合、違、順等塵,則身非自有彼等覺知,故知彼覺知性非自從身根中出。)“則汝身” 入之覺“知” 性“元” 來並“無自性”而能離塵自生,是故覺精不從身根出。若言此覺知性為“必於” 虛“空” 中生“出” 者,則虛“空自” 能“知覺,何關汝” 之身“入”?(虛空覺時,你身心無覺;然而事實不然,故知此覺知性非從空生。)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眾生 “身入”之覺知性,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6.意入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注釋】 “寤”:醒。 “覽塵斯憶”:“覽”,見。“斯”,即是。醒時若能回顧而見到夢中種種前塵,便稱為是有記憶。 “失憶為忘”:若對夢中之情境失去記憶,便稱為忘。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其”,指意根。“生住異滅”,指上面所說的眠、寤、憶、忘,此四勞相亦皆各有生住異滅四相。如始睡為“眠之生”,深睡為“眠之住”,將醒為“眠之異”,醒覺為“眠之滅”。但此四相都是勞相的更加顛倒之相。“吸”,為吸取、吸納。“習”,為現習。“中歸”之“中”為內之義。亦即,意根將此等勞業之現習,吸納而歸之於意地之中,而加以一一分別了知。 “不相踰越”:這些現習,其生生滅滅皆次第井然,此滅彼生,不會互相逾越,此即相宗所說的“等無間緣”。 “稱意知根”:意根將現習歸入意地,一一加以了別之後,便稱“意”為“有能知之根”。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其意根“勞倦” 之時,“則” 因其意根暫現沉滯之相,而名之為“眠”;此人“睡熟” 之後意根再開始活躍,“便” 稱之為醒“寤”;此人於醒後回“覽” 夢中之“塵” 境,若有所知,“斯” 名為“憶”;若“失” 其“憶” 即名“為忘”。然以實而言,本性實無眠、寤、憶、忘等相,如是之相皆“是其” 意根“顛倒” 所生的諸塵“生、住、異、滅” 之相,後由意根“吸” 納此等現“習” 而“中歸” 於意地,其前後次第“不相踰越”,且皆一一加以分別了知,而“稱” 此“意” 為能“知” 之“根”。然而“兼” 能知之“意” 根“與” 其所知之種種“勞” 相,如眠寤憶忘等,“同是菩提” 真性中,因妄心“瞪” 勞所“發” 之“勞相”。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注釋】 “集知居中”:聚集能知之性居於意根之中。 “吸撮內塵”:“撮”,取。“塵”,法塵。吸取內之法塵。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見聞”,代表見聞覺知四者,此四者即是六根之用。“逆流”,即反緣,或向內緣。蓋六根之中,只有意根既可以向外緣,又可以向內緣,而其他五根只能向外緣外塵。此言,見聞覺知等其他五根即使要逆流反緣,也無法逆流到意地。 “名覺知性”:承上,唯有意根能逆流反緣到意地中之法塵,而加以分別,即名此分別為有覺知之性。 【義貫】 佛言:“因於” 五塵落謝之“生、滅” 影像之“二種” 幻“妄” 法“塵” 黏於湛然之體,心再攀緣聚“集” 能“知” 之性“居” 於意根之“中”;意根“吸撮內” 之法“塵,見、聞” 等其他五根雖欲“逆流” 反緣,然反緣之“流” 亦“不” 能“及” 於意“地” 之處,意根即於此處吸收、分別法塵,而“名” 為有能“覺知” 之“性”。然“此” 能“覺知” 之“性”,若“離” 於“彼寤、寐” 等法之“生滅二塵,畢竟無” 有自“體”,是故意入覺知之性,離塵無體,托塵妄現。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若從空出,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注釋】 “將何為寐”:“將”,以。將復以何者(何人)為睡寐?亦即:又是誰在睡覺呢? “誰知生者”:誰為能知覺生相法塵者? “隨身開合”:“身”,指身根之肉團心。心開為寤,心合為寐。 【義貫】 佛言:“如是,阿難,當知如是” 能“覺知之” 意“根” 之性,“非” 從“寤寐” 二相中“來”;亦“非” 從“生滅” 而“有”;亦“不於” 意“根” 中自“出”; “亦非” 從虛“空生。何以故?若” 言意根之覺知性為“從” 醒“寤” 中“來”,則睡“寐” 之時此覺知性“即” 應“隨” 著寤相之滅而“滅”,如是則“將” 以“何” 而“為” 睡“寐” 者?(是誰在睡覺?)(然而我們寤時、寐時,覺知性皆不失,故知此覺知性非從寤中來。)若言此覺知性“必” 為在“生時” 才“有”,如是則“滅” 相起時,此覺知性“即” 應“同” 生相之滅而俱“無”,若覺知性既已滅去,則“令誰” 領“受滅” 相?“若” 言此覺知性為“從滅” 相而“有”,則當“生” 相起時,此覺知性“即” 應隨“滅” 相之滅而成“無”,如是則“誰” 為能“知生” 相法塵“者?若” 言此覺知性為“從” 意“根” 中“出”,然則“寤、寐二” 虛妄“相” 乃“隨” 著屬於“身” 根之肉團心之“開合” 而現有寤寐之相:心開則寤,心合則寐;若“離斯” 心之開合“二” 相之“體”,則“此” 能“覺知者” 實“同於” 虛“空華,畢竟無” 有自體“性”。是故此覺知性非從根中離塵自出。“若” 言此覺知性為“從” 虛“空” 中“出,自” 然“是” 虛“空” 自“知”,如是則“何關汝” 之意“入”?(然而事實不然,故知此覺知性非從空出。)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眾生之“意入” (之覺知性),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第三節十二處本如來藏性 【“復次,阿難,雲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诠論】 佛為“迷色”重於“迷心”的眾生,開色法為十一個(五根、六塵),而將心法合為一意根,共十二法,稱為十二處。照權教及相宗所說,根一定是在內,而塵一定是在外的。且“入”有二種:一、“取境”之時為以根入塵;二、“受境”(或受塵)時,為以塵入根。故根或塵都可說是能入或所入,所以根、塵都叫作“入”。下文說根塵同源、縛脫無二,同歸藏性,如是發明便得無上解脫。 1.眼色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雲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注釋】 “色生眼見?眼生色相?”:“色”,色塵。“眼見”,眼根的能見之性。此謂,是從色塵生出眼根能見之性的呢?還是從眼根生出所見的色相?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見空”,眼見到虛空。“非色”,虛空非有色相。此謂,若眼見空之時,則非有色相,根塵相接所生之色相既是無,則生色之性應即銷亡。 “觀空非色,見即銷亡”:觀空之時,非有色相;既無色相,則無能生見之塵,能生既無,則所生之見應即銷亡。 【義貫】 佛言:“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於” 汝“意雲何?此等” 景象“為是” 從“色” 塵“生” 出“眼” 根能“見” 之性?還是從 “眼” 根“生” 出所見的“色相”呢? “阿難,若復” 言內之“眼根生” 出外之“色相者”,則當眼“見空” 時,此時“非” 有“色” 相,所見既無色相,則眼根所生之“色性應” 即“銷” 亡,色性既已“銷” 亡“則顯發一切” 有為法“都無”;(然而事實不然,眼見空時,雖不見色相,色性不亡;結論:故知色不從眼出。)又若“色相既無”,則“誰” 來襯托以“明” 現“空” 之性“質”?(因色空相對,相顯;無色不足以顯空,無空亦不足以顯色——若無色,則空亦不得名為空,以對色說空故;是故色亡,空亦不得立。然而事實不然,現見色、空一切熾然現在,是故色相非無,空亦對顯;結論:故知色相非從眼根中生。)“空亦如是”:(若眼見色時,此時所見非有空相,所見既無空相,則眼根所生之空性應即銷亡,空性若銷亡,則顯發一切有為法皆無;然而事實不然,眼見色時,空性不亡;結論:故知空相非從眼根生。又若空相既亡,則無法顯示色之性,以色空是相對而顯,空相既亡,色亦不成;且空相既亡,一切色相何處容納?然而現見色空熾然而立,故知眼見色時,空相不亡;結論:是故知空不從眼根中出。)“若復” 言為從“色塵生” 出“眼” 根之能“見” 之性“者”,則當眼“觀空” 時,此時所見“非” 有“色” 相,是則無能生見之塵,能生之塵既無,則所生之 “見” 塵“即銷亡”,若能見之性已銷“亡,則” 一切法“都無” (因無能見,即無所見;能見所見都無,即一切法皆成無——然而事實不然:觀空之時,色不銷亡;結論:故知能見之性不從色生。)又,能見之性若亡,則“誰” 來 “明” 了“空” 性與“色”相?(若無能見之性,則所見之空色亦亡;然而事實不然;結論:故知能見之性非由色塵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見與色、空俱無處所”:能見之眼根,與所見的色、空,都無所生之處所可得。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能“見” 之眼根“與” 所見之“色、空,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既無有體。“即” 所見之“色” 塵“與” 能“見” 之眼根“二處”,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2.耳聲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雲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注釋】 “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無有我”,無有我身之存在。此謂,例如當我在室羅筏城乞食的時候,在祗陀林中就沒有我身存在,因為我身只有一個,不可能同時到兩處去。這用來比喻音聲之體只有一個,若到了甲處,便不能同時也到乙處。 “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如果說必定是這鐘聲去到你阿難的耳朵而讓你聽聞,而非你的耳去就那鐘聲,則因鐘聲之體只有一個,比音體既到了你耳邊,便不能同時也到目連、或迦葉那裡,(正如同我到大城去乞食,祗陀林便沒有我身存在一樣);依如是理,則目連及迦葉便不能與你同時聽到鐘聲。 【義貫】 佛言:“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 物已“辦” 時即“擊鼓”,大“眾集” 合時即“撞鐘,鐘” 與“鼓” 的“音聲,前後相續”。阿難,“於” 汝“意雲何?此等” 情況“為是” 鐘鼓之“聲” 自己跑“來” 人們的“耳邊”讓他們聽到的呢?還是人們的“耳” 朵的聽覺奔“往” 去就那鐘“聲” 所在之“處”, 才聽到的呢?(這聽覺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阿難,若復” 為“此聲” 自己“來於” 聽者“耳邊”,那麼譬“如我” 正“乞食” 於“室羅筏城” 的時候,此時“在祗陀林” 中“則無” 復“有我” 身在,因我只一體,我到甲處、乙處便無我在。同樣的道理,此聲之體亦只有一個,若言“此聲必” 定是自己“來” 入於“阿難” 之“耳處”,此一聲體既已入於阿難之耳,必不能同時亦到別處去,因此“目連” 及“迦葉” 二人“應不” 能同時“俱聞” 到此鐘聲。且不說目連與迦葉,更“何況” 在祗陀林“其中” 之“一千二百五十” 名“沙門”,卻也都能“一聞鐘聲” 即“同” 時都“來食處”。(因此可知,此鐘聲非自己來到阿難耳處;結論:是故說聲來耳邊而能有聞,不能成立。)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注釋】 “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住”,止之義。我若回到祗陀林中,室羅城中便不再有我身存在了,因我只一體。此外則是以佛身為一身,來比喻耳根之體唯有一個;若此耳體前往某處去采取某聲,則此耳體必不能同時也到別處去采取聲音。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這是以防阿難一聽如來破斥“聲來”、“耳往”,於是便計說:那就一定是“聲亦不來、耳亦不往”了!為防此反計,於是如來說,如果說必定是聲既不來、耳亦不往;那就沒有人能聽到任何聲音了。所以,總結論是:耳之聞聲(聽覺之產生),既不能說是“聲來耳邊”,也不能說是“耳去聲處”,更不能說“聲既不來,耳亦不去”,三者都不能成立。 【義貫】 佛言:“若復” 言為“汝” 能聞之“耳” 根“往彼” 鐘“聲邊” 而取其聲;這就譬“如我” 於乞食畢回“歸” 而止“住” 於此“祗陀林中” 此時,“在室羅城” 中“則無” 復“有我” 身在,因我身只有一個,不能同時到兩地去。同樣的道理,若言耳往聲處,而你的耳根之體只有一個,當“汝聞鼓聲” 之時,“其耳” 根之體既“已” 前“往” 於“擊鼓之處” 以領納彼鼓聲,但是如果“鐘聲” 與鼓聲同時“齊出” 的話,你“應” 該“不”能同時“俱聞” 鐘鼓之聲。因你的耳根之體既去了鼓聲之處,便不能同時也到了鐘聲之處。更“何況” 在祗陀林“其中” 還有“象、馬、牛、羊” 等“種種音響”同時俱作,(你的耳根怎能來得及同時跑那麼多地方,以同時俱聞這麼多聲音?然而你確實能以一耳根同時聽到許多種聲音;結論:因此可知聽聞之時,並非耳根跑到聲塵邊處去領受此聲。因此非聲來耳邊,亦非耳去聲處;聲亦不來入於耳,耳亦不去入於聲;因此耳非“能入”,聲亦非“所入”;能入所入只是托緣妄理;一切法體本不動。) 但你若因此計著說:那麼就絕對沒有聲來、耳往,“若” 如是計著言絕“無來往”,則眾生“亦復無” 有能聽“聞” 之事。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義貫】 佛言:既然耳入與聲入實不來不往,“是故當知”:能“聽” 之性“與” 所聽之“音聲” 二者“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體。“即” 能“聽” 之性“與” 所聽之“聲二處” (耳聲二入)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之 “因緣” 所生,亦“非”外道無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3.鼻香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铢,室羅筏城四十裡內同時聞氣。於意雲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雲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注釋】 “旃檀”:即牛頭旃檀,出於北俱盧洲之牛頭山中。《博物志》雲:“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於朝,漢制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豆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裡,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裡門,民疫皆愈。”又,《法華經》去:“此香六铢,價值娑婆世界。”可見此香之珍貴,及其功用之殊勝。 “一铢”:二十四铢為一兩;所以一铢為二十四分之一兩,又約等於四分之一釐(釐l同“厘”)。又佛舉燃旃檀香,可使室羅筏城四十裡內皆聞,為表此香是有,非無;且是眾生共聞,並非阿難一人獨聞,故可用來作為例證。 “稱鼻所生”:“稱”,言也,說也。既然說是鼻中所生的。 【義貫】 佛言:“阿難,汝又嗅此” 香“爐中” 正在燒的牛頭“旃檀” 香,“此香若復” 只“然於一铢”,即令“室羅筏城四十裡內” 之人“同時” 皆得俱“聞” 其香“氣”。“於” 汝“意雲何?此香為復生” 於“栴檀木” 之中?抑是“生於汝鼻” 根之中?抑“為生於” 虛“空” 中? “阿難,若復此香” 氣為“生於汝鼻” 根中者,即“稱” 言為“鼻” 根中“所生”,則此香應“當” 是“從鼻” 中冒“出” 來的才對;然而 “鼻” 子並“非” 是“栴檀” 木,“雲何鼻中” 能“有栴檀” 之“氣” 味生出呢?而且,既“稱” 說是“汝” 在“聞香”,則香氣應“當” 是“於” 汝“鼻” 中而“入” 才合道理,若反而說是從“鼻中出香” 氣的話,而“說” 是“聞” 到香氣便“非” 合“義” 理。(亦即,所謂聞香,應是香從鼻入,而非香從鼻出。因為是香從鼻入,才稱鼻根與香塵二處為“鼻香入”——因此,若從鼻中出,就不能稱“入”了。)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裡內雲何已聞?”】 【注釋】 “爇”:依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段玉裁注本)此字發音為(弱)。其意為燒也。 “若鼻得聞,合蒙煙氣”:“蒙”,受。如果鼻子聞到香氣,也應受到煙氣熏才對。因為照一切凡俗的了解而言,香氣是籍著煙的負載而傳播的。 【義貫】 佛言:“若” 言此香氣為“生於” 虛“空” 中的話,因為“空性” 是“常恆” 不滅的,則此“香” 氣“應” 與虛空性一樣“常在” (以此香既然是虛空所生,亦應有如是恆常不滅之屬性才對,此其一;又,虛空之性既恆常,而又說香是從空而生,則虛空便可不斷地生出香來——常住、又能生,則應能“常生”不斷;常生不斷則香氣常在。)如是則“何” 須再假“藉” 於香“爐中爇此枯木” 呢?(然而事實不然,香氣非常在;結論:故知香非從空中生。) “若” 言此香為“生於木” 中,“則此香” 所在之木“質因爇” 而變“成煙” 才能達到鼻子之中,因此“若鼻得聞” 此香氣之時,亦“合” 當“蒙” 受“煙氣” 所熏才對。(然而現今鼻子只聞其香,而並未受其煙熏,因此可見香氣並非在煙中;結論:故香氣亦不從木中生。)又當燒香之時,“其煙騰” 飄至“空” 中,尚“未及”很“遙遠”,即消散不見了,“四十裡內雲何” (為何)皆“已聞” 此香氣?(但四十裡內並沒有煙霧彌漫。可見此香氣並不在煙中;結論:故知此香氣亦非從木中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香” 塵、“鼻” 根、“與” 能“聞” 之性,“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實體,如是“即嗅” 入“與香” 入“二處”,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幻現,相妄性真。) 4.舌味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雲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雲何多味一舌之知?”】 【注釋】 “二時”:早、午兩個食時;亦即早齋及午齋時。 “眾中持缽”:至信眾或民眾所居之城中、村中持缽乞食。 “其間”:於乞食中;有時;間或。 “其舌爾時已成酥味”:你的舌頭的味覺在那時已成為酥之味覺。 “遇黑石蜜,應不推移”:“黑石蜜”,據《行事鈔資持記》卷十雲:黑石蜜是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堅如石。“推移”,變遷。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知味”,辯明而知覺眾味。如果舌的覺知不改變遷移的話,就不能稱為能辨知眾味,而只能覺知單一的味道。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雲何多味一舌之知?”:然而,如果舌的覺知確有改變的話,因為舌的覺知體只有一個,而非有多個覺知體,因此此覺知體既然已經接受某一種食物而產生了味覺,若把此覺知體變換掉,便沒有別個覺知體可以取代(接替)其功能,因此第二種食物的味道,還是無法嘗知;除非一個舌頭具有多個能覺知之體。然而一舌並非有多個能覺知之體,如是則一個舌頭的一個覺知體,怎能同時嘗知多味?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 於早、午 “二” 食“時”,至於信“眾” 之聚落“中持缽” 乞食,“其間或” 得“遇” 人施與“酥、酪、醍醐,名為上” 等之美“味。於” 汝“意雲何?此” 食物之美“味為復生於空中”?抑或 “生於” 汝“舌” 根“中”?抑“為生” 於“食” 物之“中”? “阿難,若復此” 美“味” 為“生於汝舌” 根之中,然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故在一時應只能嘗知一種味道,“其舌” 之知覺“爾時已成酥” 之“味” 覺、若再“遇黑石蜜” 之時,其覺知“應不” 能再“推移” 改變而成甜味才對;但“若” 真的“不變” 遷推“移”,則舌就“不” 能“名” 為能辨“知” 眾“味” 了,而只能嘗知一種味道。(然而事實不然,舌並非只能嘗知一種味道;結論:故知舌之覺知體並非不變遷推移。)然而“若” 說舌之覺知體為有“變” 遷推“移者”,而一個“舌” 頭並“非” 有“多” 個覺知“體”,故此覺知體若推移,即無接替者,如是則“雲何多” 種“味” 道能受“一舌” 同時“之知”?(故知,說舌之覺知體有遷移,不得成立。結論:是故可知,“食物之味不在舌中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雲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生於空,汝啖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雲何名味?”】 【注釋】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他”,他人,別人。又如果是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那就如同別人在吃的東西一樣,並非你在嘗味。 “何預於汝,名味之知”:“預”,參預,相干。這麼一來,嘗味一事與你有什麼相干,而能說你的舌頭有嘗味之知覺呢?(因為是食物自知其味。)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如果說不能識別淡味(沒什麼味道的味道),那麼應該也不能覺知鹹味才對,如此一來,就必然變成於一切味皆無所知覺。 【義貫】 佛言:“若” 言此味為“生於食” 物,然而“食” 物本身並“非有” 能分別之“識,雲何” 能“自知” 其味?“又” 退而言之,“食” 物既“自” 能“知” 味,則“即” 如“同他” 人在享用此“食” 物一般,而非你在吃,如是則此食物之味“何預於汝” (與你何干)而可“名” 汝舌為有嘗“味之知” 覺?(然而當食之時,你確實能知味,故非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結論:是故可知“味不從食物中生”。) “若” 言此味為“生於” 虛“空” 者,則虛空一定有味道,那麼當“汝啖” 食“虛空” 之時,“當作何” 等之“味”?(會嘗到什麼味道?然而虛空中實非有食物之味;結論:故知“食物之味非從虛空中來”。)退一步講,若虛空真的有味,且你若“必” 言“其虛空若作鹹味”,那麼,此虛空之味“既” 能“鹹汝” 之“舌”,則“亦” 應能“鹹汝” 之“面”,如此一來,“則此” 世“界” 上之“人” 類,便都“同於海魚”!一直都浸泡在鹹味的虛空中。(然而事實不然,此世界的人類並沒有泡在鹹味的虛空中;結論:故知“味不從空來”。)再者,如是“既常” 時不斷地領“受鹹”味,便變成“了不知淡” 味了;“若不”能“識” 別 “淡” 味,則“亦” 應“不” 能“覺” 知“鹹”味才對,如是則於一切味“必” 成“無所知” 覺,既然於味無所知覺,“雲何” 還能“名” 為“味”?則一切食物皆當無味才對。(然而非一切食物皆成無味,我們於食物之味亦非無覺知;結論:故知“食物之味非出於虛空”。)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食物之味既然不從舌生,不從食物生,亦不從空生,)“是故當知:味” 入、“舌” 入“與” 能“嘗” 之性,三者“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若無生處,即無有體。如是,“即” 能“嘗” 之舌入“與” 所嘗之“味” 入,“二” 處“俱”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可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幻現,相妄性真。) 5.身觸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雲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雲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雲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注釋】 “汝常晨朝以手摩頭”:佛教弟子於晨朝起時,要以手摸頭,而思維“我為何剃度隨佛出家?” “誰為能觸”:哪一個為能覺知此觸者?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一觸所生”,只生一觸。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屬於。如果頭與手的覺知為二體(有兩個覺知體),那麼所生的觸塵應當是屬於哪一個覺知體呢?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晨朝” 依佛所教“以手摩頭”思維出家本懷。“於” 汝“意雲何?此摩” 頭“所” 生之“知” 覺,“誰為能” 覺知此“觸” 者?“能” 覺知者“為在” 於“手” 呢?抑“為復在” 於“頭”? 能覺知之體“若在於手,頭則” 變成是“無知” 覺的,“雲何成” 就頭被手“觸” 之事?(結論:是故言能覺知體在手上,不能成立。)“若” 言能覺知體“在於頭,手則無” 觸摸之“用” (就不用手來摸了,而頭卻能自觸自覺),如是則“雲何名” 為能“觸” 所觸?能觸所觸一事即當無。(然而事實不然,仍有能觸所觸之事;結論:故知言此覺知體在於頭,不能成立。)“若” 言頭與手二者“各各” 皆“有” 一覺知體,“則汝阿難” 一身便有二能知者,則“應有二身” 才對!(然而事實不然,阿難一人非有二身,故知非有二覺知體;結論:是故言頭手各有一覺知體,不能成立。) “若” 言“頭與手” 之覺知,唯“一觸所生” (只生一觸),“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 手與頭為“一體者”,能“觸” 所觸之事“則無” 法“成” 就(然而實有能觸所觸,故知手與頭非一體;結論:是故言手與頭之觸覺為一體者,不能成立。)“若” 言頭與手之覺知為“二體者”,則所生之“觸” 塵“誰為在” (應是屬於哪一個呢?)若言“在” 於“能” 觸之手,即“非” 屬於“所” 觸之頭;若“在” 於“所” 觸之頭,即“非” 屬於“能” 觸之手;你若說既不屬於能觸之手,亦不屬於所觸之頭;若如是者,“不應” 是“虛空” 來“與汝成觸” 吧?(結論:是故言觸覺有二體者,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所“覺” 知之“觸” 入“與” 能覺知之“身” 入, “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體,“即身與觸” 二入,“二俱”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6.意法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雲何成處?”】 【注釋】 “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意”,意根。此言,於意根中,由所緣之五塵落謝之影子,而起善、惡、無記三性之分別。“無記”,非善非惡,因為於善、惡性無可記別,故稱無記。 “生成法則”:“法則”,法塵之規則。此言,由於三性而生成法塵之規則,亦即法塵之性即由此三性而決定。 “若即心者,法則非塵”:如果法塵為即心而有,此法便非外塵,而是心內之法;心內之法即是心法、便不是塵。 “非心所緣,雲何成處”:承上,若不是塵,就不是心所緣的法塵,如是則如何能成就意法處?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 於自心“意” 根“中” 由“所緣” 五塵落謝之影像而生起“善、惡、無記三性”,因而“生成法” 塵之規“則”,於是成就法塵;“此法” 塵“為復即心” (意根)“所生?為當離心” 而“別有” 所生之“方所”? “阿難,若” 法塵為“即心” 而生“者”,此“法則非” 為外“塵”,而是心法,故“非” 為“心所緣” 之法塵;若無法塵,則“雲何成” 意法二“處”?(結論:故知言法塵為即心而有,不能成立。)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雲何汝心更二於汝?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注釋】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別有方所”,另有所生之處。此謂,如果說法塵是在心外另有生處。 “則法自性為知、非知?”:“法”,法塵。此謂,那麼這個在心外生起的法塵,是有覺知性的呢?還是非有覺知性?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若此法塵是有覺知性,則應名為心(不應名為塵)。“異汝”,離於汝,不同於汝。既異於汝心,且又非塵,那就是如同是他人的心量。然而明明是你心中的法塵,怎麼會變成他人的心量呢? “即汝即心,雲何汝心更二於汝”:第一個“即”是在之義,第二個“即”是就是之義。“更二於汝”,與你不同。“二”,有別,不同。此謂,既在你的身上,就是你的心,為何你的心還與你身有別? “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離合冷暖”即是觸塵之相,故“色聲香味”加“離合冷暖”即是五塵,五塵即是色法。“虛空相”即空。一切世間法,不是色法,便是空法。此言:此法塵既非五塵,又非虛空相。 “當於何在”:應當屬於何種類別?此謂,若法塵是非有覺知性,但它因為是心外之法(離心而生),可是它又不是屬於五塵之色法,又非虛空之法,那麼此法塵應該是屬於何種類別的呢?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現在既然用五塵之色法及空法,都無法表示此法塵之類別及處所,不應說這世間在虛空之外,還別有一個處所,容納著這個法塵吧?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又,此法塵既然離於心,為心外之法,即非心所緣之法塵;法塵既非心所緣,如是則意法二處如何而得成立? 【義貫】 “若” 言法塵為“離於心” 之外“別有” 一“方所” 為此法塵之生處;若如是者,“則” 此“法” 塵之“自性為” 有覺“知” 性?還是“非” 有覺“知”性呢?若此法塵為有覺“知” 性,“則” 應“名” 為“心”,而不應再名為塵,且其既“異” 於“汝” 身(離於汝身)又“非” 是“塵”,此法塵就變成如“同他” 人之“心量” 了(然而你自心中的法塵,怎會變成他人之心量呢?結論:故知法塵非離心而有。)又“即汝即心” (既然是在你身上,就是你的心),“雲何汝心更二於汝” (既然不同於你,必定與你有別——結論:是故言“法塵離心而有,且是有知”,不能成立。)“若” 言此法塵為離心而有,然“非” 有覺“知者”,(既是法塵,則非是前五塵,故必定有別於五塵),“此” 法“塵既非色、聲、香、味” 四塵及觸塵之“離、合、冷、暖” 相以“及虛空相” (既非五塵色相,又非虛空相),則此法塵之地位與類別“當於何在?今” 既然“於” 五塵之“色” 法及虛“空,都無” 法“表” 顯指“示” 此法塵之歸屬與所在,“不應” (應當不會)在此“人間更有” 一個“空外” 之處為此法塵之生處吧?又,此法塵既在心外,即是屬於“心非所緣” 之法,如是則意法二“處從誰” 而“立”?(結論:是故言“法塵為離心而有,且非有知”,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法” 塵生成之規“則與” 意根之“心,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生處既無,即無有體,“則意” 處“與法” 處“二” 處之體“俱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第四節十八界本如來藏性 【“復次,阿難,雲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注釋】 “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合稱十八界:十八界亦可用來代表一切世間法。又,界者,范圍、類別也。以佛眼觀之,一切世間法大略可分為這十八個范疇,故稱十八界。 1.眼色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注釋】 “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以眼根及色塵為緣;“緣”,在此指“增上緣”及“所緣緣”二種緣:眼根為增上緣,色塵為所緣緣,此二緣和合,識生其中;這是小乘教及大乘權教的教法,是為如來之“化城”之教,非攝大根之究竟寶法。如來在此為示導一乘無上之旨,故開示最究竟寶法,因而慈悲破除權法之執,普令聞者捨筏登岸;以如來說法如筏喻故也。 “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空”,空間,即距離,此為眼識生起的四緣之一;四緣為眼、色、空、明。此言,如果眼識是從眼根生的話,如是則單依眼根便能令識生起,才叫作眼能生識;既然單依“眼根”即能生識,就不需要“色塵”與“空”這二種緣了。然而如果沒有“色塵”與“空”二緣,便沒有可以被了別的東西了。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青黃赤白”代表色塵。承上,既無色塵,則你所見的便沒有青黃赤白等色,因此就無從表示你所見、所識別的范疇,如此則怎能建立“眼色識界”呢? 【義貫】 佛言:“阿難,如汝所明” 了的權教教理:以“眼” 根及“色” 塵“為緣”,則得“生於眼識。此” 眼“識為復因眼” 根“所生,以眼” 根“為界”?或是“因色” 塵“所生,以色” 塵“為界” 呢? “阿難,若” 言眼識為“因眼” 根而“生”,則不需色、空二緣便能生,才能這麼說。然“既無色” 塵與“空” 間,便“無可” 被“分別” 者,如是則“縱有汝” 能了別之“識,欲將何用”?(眼識即成無用,因為既無“所分別”之色,“能分別”者便成無用。然而事實不然,識還是有用於分別,是故並非無“色、空”二緣參與其中;結論:因此可知“眼識非只依眼根即能生”。)退而言之,若無色、空,則“汝” 所“見” 者“又非” 屬“青、黃、赤、白” 等色,便“無所” (無從)“表示” 你所見的范疇,如是則“從何” 而建“立” 眼色識“界” 呢?(然而,眼色識界事實上是有被建立的,因此並非無“色、空”參與其中;結論:是故知言眼識為單獨依眼而生,不能成立。)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雲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注釋】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如果眼識是從色塵生的話,則當色塵變異的時候,你一定也能識別它在變遷,此時,你的眼識如果不也跟著色塵一起變,則一變一不變,兩者不一致,這個界就無法建立了。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變”,有變異與變滅之義,因色法生、住、異、滅,既開始變異,接著便是走向滅的路;是故一起“變異”,即將“變滅”。故此言,若識隨從色塵變異,則兩者皆勢將變滅;色與識既變滅,則界相自然就沒有了。因此,識從色變也是行不通的。 “不變則恆”:但若說識並不隨著色塵變滅,那麼此識便是恆常不滅的了?而且是固定不動的了?然而事實不然。 “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又,此眼識既然說是從色塵而生的,而色塵是無情物,沒有認知性,故此識也應如色塵一樣是沒有認知的無情性,故應無法識知虛空之所在了。 【義貫】 再者,“若” 說眼界是“因色” 塵而“生”,如是則眼見虛“空無色時” (見空不見色時),“汝” 之“識” 體“應”由於無生識之色而“滅”;若如是者,“雲何” 見空之時仍能“識知是虛空性”?(可見,見空之時,雖無生識之色,然而眼識猶得生起而識知此空;結論:故知眼識並非從色塵而生。)又,若眼識為從色塵而生,則“若色” 塵“變”異之“時,汝亦識”知“其色相”之“遷變”,如果此時“汝”之眼“識不”隨著色塵而變“遷”,則色與識一變一不變,兩者即不一致,如是則此眼色識“界從何”而得成“立”?(亦即,此界便不得成;然而確是有眼色識界;結論:故知眼識從色塵生,不得成立。)若眼識真的隨“從”色塵而“變”異,“則”二者勢將“變”滅,色與識若皆變滅,則此眼色識“界”之“相自”然“無”存。若你轉計說色塵雖變,而識並“不”隨著色而“變” 若識能不變,不變者“則”應是“恆” 常。(然而事實不然,諸識無常,沒有任何識是恆常不變的;結論:故言色變而識不變,不能成立。)又,“既”然此眼識是“從色”塵中“生”,便是物性,既是物性便無知覺之性,如是眼識“應不”能“識知虛空”之“所在”才對。(然而事實不然,眼識確能識知虛空所在,故此眼識非無覺知性,故此識並非物性;結論:因此知此識非從色塵中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雲何成界?”】 【注釋】 “若兼二種”:“二種”,指二種生因。此謂,若眼識並非只有一個生因,而是兼有二種生因。 “眼、色共生”:由眼根與色塵二因合起來共同生眼識。 “合則中離”:“離”,即縫隙。如果是兩種東西合在一起的,其間不論再怎麼緊密,都一定有個縫隙在。 “離則兩合”:若有縫隙則因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湊合在一起的結果。 “體性雜亂”:因為眼根是有情物,而色塵則是無情物;若勉強將有情與無情兩者湊合在一起,則有情體與無情體之性便會相雜相亂了。 “雲何成界”:體性一雜亂,便不再是一個和合體,如何而得成為一個界呢? 【義貫】 “若”言眼識之生因非只一個,而是“兼”有“二種”生因,亦即為由“眼”根與“色”塵二者“共” 同和合而“生”;若是二法如此“合”在一起,“則”其“中”定有“離”隙;若有“離”隙“則”是“兩”種不同性質之物雜“合”在一起,如是即眼根之有情體與色塵之無情體性,兩種“體性”即成互相“雜亂”;體性若雜亂則如何成為一和合體?若非一和合體,“雲何”能“成”為一整體的“界”?(然而眼色識界實為一界,而非雜亂體;結論:故知眼界並非從眼根與色塵二者共同和合而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三處都無”:“ 三處”,指眼根、色塵、及眼色共同和合處。“都無”,都無能生界者。此言,於此三處推求都無能生界者。 “及色界三”:省略了眼與識二字,具言應為眼色識界。 【義貫】 “是故當知”:權教中所說的為“眼”根與“色”塵“為緣”,而“生眼識界”;然現以究竟實理言之,則於眼根、色塵及眼色共同和合“三處” 推求之,實“都無” 能生眼識之因可得。如是“則” 知“眼”根“與色”塵“及” 眼“色”識“界三,本非”權教所說之“因緣”所生,亦“非”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诠論】 在這一節裡,如來之意,即是要破十八界世間假相,以此假相一破,眾生對此假相即不迷惑、執著;若不迷執世間假相,即得入第一義谛實相。而如來如何破除此等假相呢?其方法即剖析十八界悉皆“無生”——沒有能生之因:即非單獨一法能生,亦非二法共同和合能生。譬如以眼色識界為例,探求此界為單從眼根生,還是單獨從色塵生,或是眼色二法和合共同而生,然而於此三處探求,能生之因悉不可得;然除此三處之外,更無別的處所是能生的了,因此得知眼色識界畢竟無生;畢竟無生則畢竟無滅;如是,其他三科:五陰、十二處、及七大(地、水、火、風、空、根、識)亦皆如是,畢竟不生不滅,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隨緣幻現,相妄性真。 2.耳聲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雲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注釋】 “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動靜二相”,聲塵即動靜二相;動即有聲、靜即無聲;依佛法而言,“無聲”與“有聲”皆是聲塵,無聲之時是塵之“靜相”,並非無塵;有聲之時則是塵之“動相”。此言,如果耳識是因耳根單獨即能生,如是則應不需聲塵便能生。若不需聲塵,則聲塵之動靜二相(有聲與無聲)既不現前,耳根便沒有所知的對象;若無所知,則耳根亦不能有所知覺。 “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既然耳根都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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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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