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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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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第七章

  25.耳根圓通 (觀世音菩薩)

  第一節法菩提心、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我於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注釋】

  “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聞、思、修”即聞慧、思慧、修慧;以三慧而得入三摩地。

  【義貫】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憶念我”往“昔”於“無數恆河沙劫”之前,“於”那“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佛。“我於彼佛”前“發菩提心,彼佛”因而“教我從聞、思、修”三慧“入三摩地。”

  【诠論】

  本章經文中“從聞、思、修入三摩地”這句話,不但是所有二十五聖圓通法門所共通的最重要的一句話,也可說是一切佛法的修行中最重要的一句話。

  “聞、思、修”即開慧,思慧、修慧,這是省稱(省略的說法),其全稱為: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聞所成慧”為聽聞或閱讀佛法,以八識田心中無始以來所得的善根(信解力),而對所聞之佛法,起正信正解之智慧,稱為聞所成慧。若有人善根力不足,或少善根、或無善根,因此雖得聽聞佛法之因緣,然以缺善根種子,於所聞法,辄生不信、不解,乃至起疑、謗,此等人雖多聽、多聞、多讀,亦不能得“聞所成慧”;因為他聽聞而得之佛理,對他而言,只是一種“資訊”,或只當作是學術上的知識、或是一種“哲學”的道理;換言之,只同世間文字言說,徒然增進其世智辯聰,乃至增長慢心,以便語人言:“我也看過了很多佛經!”甚或:“佛經的道理我也懂!”如是之人不可能成就“聞所成慧”。

  “思所成慧”是依於聞所成慧,再進一步去如理思惟其中的義理。例如聽聞到“人生即是苦”或“一切世間無有樂者”等苦谛所攝的道理,便隨順所教而思惟:為何人生即是苦?人生有那些苦呢?人生有四苦、八苦;什麼是四苦、八苦呢?哪些人須受這些苦呢?哪些人不須受這些苦?——一切人皆須受,不論貧福、貴賤、老少、男女、種姓。何時須受呢?出生之後、日日在受、時時在受、念念在受。何時得脫此等諸苦呢?除了修如來正法一途以外,世間無有一法能令眾生得脫此苦……。如是思惟已,於苦谛便得智慧生起,即稱之為於苦谛得思所成慧。

  什麼是“修所成慧”?讀者諸君請特別注意:佛法中所謂的“修”,尤其是“聞思修”的“修”,或“修所成慧”的“修”,都不是指別的,而是特指禅定而言!換言之,佛法中所說的“修”,都是指“在禅定中修”!舉例而言,三十七助道品,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習的項目,都不是所謂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臥中修的。舉如從第一項“四念處”開始,便是在定中觀身、受、心、法四種“循身觀”。當然,在修思念處觀之前,必須先以安般法攝心入定,然後才能起觀。修過四念處之後,“四正勤”(或稱“四正斷”),也是在定中精勤觀察自心,而修“已生惡念令速斷,未生惡念令不生,未生善念令速生,已生善念令增長”,這稱為四正勤。接著,“四如意足”,即是四種禅定,令心於“欲、勤、心、觀”四種法如意自在。其次,“五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也是在禅定中修習增長,令信、進、念、定、慧於心識中強固、有如在心中生根一般,堅固不動,故稱為五根。再其次“五力”,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五根再滋長壯大,便如樹干之有力。五根只是自體不動,不為惡法所動,例如若有信根,便能不為一切邪說,惡法所動。若有精進根,便能不為內外懈怠因緣所動。若有念根,便能不為忘失之法動其正念。若有定根,便不為亂緣散動其心。若有慧根,便不為種種虛妄邪偽境界壞其正知見。這是五根,其用只是消極的:然而五力、以有“力”故,則能起正面、積極的作用。如行者已經成就“信力”,當邪說、謗法之外緣現前時,便能以正信力破除它,令自他於正法不起疑、不退正信之心,這稱為“信力”成就。若已成就“精進力”,則於懈怠之內外諸緣現前時,亦能迅速破除,令精進不退,稱為“精進力”成就。若已成就“念力”,則任何內外忘失正念因緣起時,能速破之,令即還住正念,稱為“念力”成就。若已成就“定力”,則一切時中皆住定中,皆有定力所持,任何亂緣不能動之,亦能摧伏一切亂緣,稱為“定力”成就。若已成就“慧力”,則任何邪說、顛倒之言、愚癡之說、無知之論,皆能以慧力揀擇而破除之,稱為“慧力”成就。總之,這五根、五力皆是依禅定力而得成就。

  其次,“七覺支”,又稱為“七菩提分”,因為覺即是菩提。這七覺支是聖人所修的法,不是凡夫境界(非如一般依字面所說),因為這七“覺”(七種覺悟)是要在已成就無根、五力以後,才依於已成就的五根、五力而修的(當然,前面的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在此時也都必須已經成就了,因此現在這“七覺支”,正如前面的五大項(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當然也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的!又,前面所說的五根、或五善根是無漏的善根,並非有漏的,故是禅定中證得,並非我們一般所說的:“那個人很有善根。”的善根。因此,七覺支是在定中修七種覺:擇法覺、精進覺、喜覺、輕安覺、念覺、定覺、捨覺。於定中成就此七覺之後,乃得進修八聖道分。

  “八正道”,又稱“八聖道分”,關於這項,一般的誤解便更大了!須知這八種,全是聖人所修的“聖道分”(聖道的法),故稱八聖道分,絕對不是凡夫境界。聖人於定中依此八聖道分,配合四聖谛,而作四谛十六緣觀,修成之時,即證四雙八輩道果,是故八正道全然不是凡夫言說境界。

  以上所言三十七助道品,皆是在禅定中修,這是根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俱捨論》、《阿含經》、及《大毗娑婆論》等經論所說。又,一切修行皆不能離於禅定,關於這一點,《楞伽經》、《解深密經》、《圓覺經》、《起信論》及以上諸經論亦皆有開示。可歎法已汩沒,正法之真象鮮為人知。余今有幸得知,故廣宣說,願普令皆聞,依教正修,令正法復起。

  以上舉三十七助道品,現在再舉本經中所說。本經二十五聖圓通,一一圓通皆是諸聖依其三摩地而證得,其中經文中明言者,如佛一開始所說:“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佛在此開宗明義就擺明了,圓通境界是以三摩地而得的;易而言之,若無三摩地,即無法修證圓通。

  其次如阿那律尊者眼根圓通,是由修習“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而證得。再如憍梵缽提尊者舌根圓通,他說:“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次如烏刍瑟摩明王火大圓通,是以“火光三昧”而得成就。其次,月光童子水大圓通,由於修習“水觀三摩地”而得成就。再者,琉璃光法王子之風大圓通,他說:“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又如虛空藏菩薩之空大圓通,他說:“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其次,彌勒菩薩的識大圓通,是以唯心識定而證得,他說:“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接著,大勢至菩薩的根大圓通,他說:“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最後,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亦是“以聞、思、修入三摩地。”以上是舉二十五聖圓通,及世尊所說為證,以證明:圓通之修習與證得,是依於三摩地。再進一步而言,其實是:修某種三摩地,其後便可成就某種圓通。

  又,且不說二十五聖的圓通境界,或諸賢聖所修的三十七助道品,即使是外凡位所修的“五停心觀”,也是在定中修的:而內凡位的“暖、頂、忍、世第一”,更是在定中修的。何謂“五停心觀”?“停心”即止息亂心、雜染之心,這是外凡位有情,欲修道前,其心雜染太盛,故佛教先依個人根性,而修五種停息雜染心之觀行:

  一、數息觀:散亂心重者修之。

  二、因緣觀:愚癡障重者修之。

  三、不淨觀:貪心重者修之。

  四、慈悲觀:嗔心重者修之。

  五、念佛觀:福慧薄、業障重者修之。

  以此五觀為修道之前方便,故修者稱為“外凡位”。然即使是這“外凡位”的修行,也是在定中修的,非以散亂心修之。若以散亂心修,因為與散心、亂心相應,法即成雜染,淨法不得成就。

  又,再舉本經為證,以證三摩地之重要。諸位可知為何有此一部“大佛頂首楞嚴經”?其教起因緣是什麼?諸位可記得:那是因為阿難為摩登伽女之母的先梵天神咒所惑,故差一點破了戒體?而阿難為何會栽這個大筋斗?因為他“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這“道力”即是指定力而言。若無定力,即無道力,因為“道”是在定中修的,在定中修得的,故若不修定,即無道力。現在從阿難的話來印證觀世音菩薩的話:阿難無始劫來,只好多聞,只以得聞慧為已足,不進而修定,以及在定中修所聞之義。因此,與觀音所說相比,阿難只有聞、思,而無修——只有“聞所成慧”及“思所成慧”,但缺“修所成慧”。以無修所成慧,故無定力;以無頂力,故境界現前時,連自身戒體都難保。是故,為佛弟子須知佛法中的這個重大原理:“聞、思、修”與“戒定慧”的關系。聞與思是為了修,若無修(禅定、或三摩地),聞、思只是言說境界、文字境界,並不管用:既不能斷煩惱,更不能親證菩提。這就是為什麼自古以來,很多人學佛於佛理雖懂得很多,好像也“悟”了(——若真的有,那只是解悟,不是證悟!)但境界現前時,也是如阿難一樣,只有挨打的份,而且都常被打得鼻青眼腫,一點抵抗的力量都沒有;那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只有“聞思”而沒有“修”,只在“聞思境界”上轉,故如說食不飽,數寶常貧。又,只有“聞思”而無“修”,好有一比,正如有人得上妙飲食,放在口中嚼了半天,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若不吞咽,尚且不能飽腹,更何況能得其營養?

  再者,若只有“聞思”,而無“修”(無定),則連戒都很難持得清淨,因為無定力所持,一旦境界現前,心就動搖了。因此,若無定,連戒都難持,更何況能生無漏智慧?

  接著再談“三摩地”。三摩地又譯為三昧,其義為定慧等持,亦即:於三摩地中,有定有慧,且定慧均等,不會“定多慧少”,或“慧多定少”。那麼,三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麼?三摩地中的定叫“奢摩他”,又譯為“止”;三摩地中的慧又叫“毗婆奢那”,又譯為“觀”;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觀,或觀慧;以有慧故能觀,且能觀故得慧。因此,合而言之,“三摩地”又叫定慧等持、或止觀雙運。所以,請記住這句話:三摩地(或三昧)是一切佛法修行具體的總成績,一切修證的功能及力用,皆是由三摩地而得成就;乃至一切斷惑證真,自證化他,種種無量功德,皆是從三摩地中發。二十五聖自證圓通如是,乃至觀世音菩薩自證以後的化他境界: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可思議,全都是耳根圓通三昧的境界。再說,《大佛頂首楞嚴經》一經的教起因緣,如前所說,是因阿難但好聞思,不修三昧;而此一經,經過七處征心、十番顯見,以及其中種種難、破,無非要引導阿難,乃至一切眾生,悟得本心,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首楞嚴三昧”——這就是本經最終的具體目的。換言之,即如觀世音菩薩所言,欲引導、成就一切眾生“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第二節正修耳根圓通三昧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注釋】

  “初於聞中”:“初”,最初,一開始起修時。“聞”,返聞,即返聞自性的法門。此謂,我最初於修習返聞自性的法門中。

  “入流亡所”:“流”,聞性之流,而非聲塵之流。“入流”,是相對於“出流”而言;若是出流,則此“流”即是聲塵之流;若是“入流”,則轉成聞性之流。以“出流”即是識心緣塵,向外奔馳而出,故是逐色循聲而入生死境。若是“入流”,即是逆流而回,反流照性;一出一入,同是一流,但方向相反,故古來稱“入流”為“就路返家”。“亡所”,“亡”,即是無、或失。“所”,即所聞。以入了聞性之流,故背塵而行(背所聞之聲塵而行)。所聞之聲塵是在外的,但現在你的心不向外馳了,而是向後一百八十度轉,轉向內推求,所以就把外面的聲塵拋在背後,因此聲塵就有如“被丟失了”(亡失),故稱為“亡所”(亡失所聞之塵);簡言之,即是:“亡塵”。再說得更簡單一點:因為向後轉,背對著聲音,所以聽不到了。此四字合而言之:入了聞性之流,故亡失(忘失)所聞之聲塵。

  “所入既寂”:“所”,所聞,仍指聲塵而言。“入”,耳入,即耳根,亦即能聞之耳根。承前,所聞之聲塵既亡,聲塵即寂止;所聞既然寂止,能聞之根(耳入)也自然就寂止了。亦即:既無所聞,能聞自寂。

  “動靜二相了然不生”:依佛法而言,聲塵有兩種,一種是有聲之聲,一種是無聲之聲。“有聲之聲”佛法中稱之為聲之動相,又叫“動塵”。“無聲之聲”佛法中稱之為聲之靜相,又稱“靜塵”:然而靜塵(無聲之聲)也是一種聲塵(聲音),儒家及道家管它叫“天籁”:他們把萬籁俱寂,四周一切都很安靜,寂然無聲之時,可以聽到的一種頻率很高很高的聲音,“盈營於耳”,充滿四際,但又不吵人,而且與其他聲音都不相妨礙,可以同時出現,這種特殊的音聲稱為“天籁”;其實這就是佛法所說的“靜塵”。通常在絕緣隔音的錄音室或廣播室中,若無他人,又沒其他聲響時,此刻你若靜下心來,可能可以聽到這種無聲之聲;若是根器好的人,在一般安靜之處,一靜下心來,往往便可聞到此“天籁”。若鈍根人,恐怕就無法聽到。“動靜二相”,動靜二種聲塵之相。“了然”,全然。此言,動靜兩種聲塵之相,都全然不生。亦即,此時不但“有聲之聲”沒有生起,連“無聲之聲”也沒有!這是如何的一種境界呢?真是不可思議!若說“有聲之聲”沒有了,這容易理解:但若連“無聲之聲”也全然消失,實非凡夫意識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因此,觀世音菩薩在此法門中的修證,到此即已遠遠超出一切凡夫與外道所能思議的境界了。

  “如是漸增”:如是之觀行漸漸增長、增上。

  “聞所聞盡”:第一個“聞”字,是能聞,指耳識。“所聞”,仍是之聲塵。“盡”,滅。接著,能聞之“耳識”及所聞之“聲塵”皆滅盡。前面的“所入既寂”是指根與塵,現在是指識與塵。

  “盡聞不住”:“盡”,寂滅。“聞”,此處代表能聞及所聞二者。“不住”,不住著。此言:雖然已能寂滅能聞及所聞,然而卻對此境界毫不住著。這表示對所證之境界沒有法愛,更無法執。以不起法愛,不生法執,故對所證不以為滿足,不以為已達究竟,故能以目前所證為基礎,然又能捨目前所證境,而向上升進。這個“不住”即《金剛經》所說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無所住”;亦是“佛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中的“捨筏”。凡此皆是菩薩此時在觀行中對證境的“不住”之所本;這也是菩薩於如來無上心法,隨順奉行的表現。又,附帶一提:習禅定者,於得初禅之後,之所以能再升進二禅,完全是因為厭患初禅的境界,以彼為粗,覺得仍非究竟,故於初禅之樂不生貪愛住著,因而才能捨初禅喜樂之境(初禅又稱“離生喜樂地”),而上進第二禅。至於從第二禅上升第三禅,乃至從第三禅上升第四禅,亦皆如是:以對當前所證境,不以為足,不生法愛,不起貪著,故捨粗就細,捨劣就優。乃至從色界之四靜慮入於無色界之四定空,亦如是。甚至於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證,亦莫不如是:若於所證,不以為足(不得少為足),不生法愛、貪著,即能上上升進,而最終達於究竟無上菩提。此是上上根人之所為。至若中下根人或鈍根人,則往往少有所證,便生滿足,更起愛著,此即是起法愛及法執。若是對於禅定境界起貪著,便稱為“味定”(味著定境),若起味定,便於禅定境界無法再往上提升,從而裹足不前。此是鈍根人修行的通病,故其所證便有個極限,總無法突破而達到究竟。然而,對於證境會不會起法愛貪著,則系於無量劫修來的善根之大小,一時也是勉強不來的。若行者發現自己有法愛、法執之現象,應如何對治呢?

  第一、須常提醒自己不要貪著,亦不追求所證境的“覺受”,尤其是樂受、輕安或空靈等覺受。

  第二、要加強修行觀察一切“覺”或“受”都是因緣和合,虛妄生滅,無有自體,不可取得。

  第三、應加強了知一切覺、受、證境、知解、乃至證境中之一切見、聞、覺、知,皆自心現量,不取不著。如是如實心行,無始以來之法愛無明,即能漸漸稀薄,終於斷除。

  如是於修證上才有可能階階升進,達於究竟。

  “覺所覺空”:由於不住於“盡聞”的境界,故能進一步升上此境界。“覺所覺”的第一個“覺”字,即能覺。此覺已是智慧,屬於般若之智覺。以超越法愛、法執,故般若之智覺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覺生起之後,又再進一步觀照:此能覺之智及所覺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來藏心所現故。因此又破除進一步的法執:甚至對能覺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覺之理,皆能不生貪著,故能照見其實相皆為如來藏性,當體本空而容諸相現起。

  “空覺極圓”:這是“覺所覺空”的結果。因為照見能覺所覺皆悉空寂,接著不思議地便產生了一種“空覺”的境界,亦即,這“空覺”是“覺所覺空”之“覺”。“極圓”,極其圓滿。這種“空”之智覺,由於觀行力的推展、增進,漸漸加強、擴展,以至於變成極其圓滿,乃至周遍法界:整個法界,都入於此空覺之觀照中。須知,這句話表示兩個階段的境界:一、空覺,二、空覺極圓。

  “空所空滅”:“空”,能空。“滅”,寂滅。這一句表示菩薩又捨上面所證的“空覺極圓”的境界。因為菩薩在達到“空覺極圓”的境界後,從而照了:這極圓滿的“空覺”之境界,是依能觀照“空”之覺智而來的,若能觀招空之覺智(簡稱為“能空之智”),則亦無所空之境;換句話說,前面所證的“空覺極圓”之中,雖然極其圓滿,然而實在還未完全圓滿,因為這“空覺極圓”之中,還有個“能空”及“所空”在。因此,這“空覺極圓”是建立在“能空”與“所空”的存在及對立上。若某種法是依於與他法之對立而存在,即是“有诤”,即非一相,亦非圓滿。因此進一步之觀行,令得領悟到:這“空覺極圓”的“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亦是自心現量,亦即是如《楞伽經》所說的:一切法皆是“心、意、意識夢現。”因此,行者照見於此“能空、所空”之中實是“無有少法可得”,以見此諸法皆無有實自體故。如是觀了,即達“空所空滅”,能空之智、所空之境,盡皆寂滅,本不生故。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前面所證之“空覺極圓”中,因仍有能空、所空,故仍有“能、所”,若仍有能有所,即依然是二法,仍是生滅之法,非是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性。此前既捨“空覺極圓”之境,而進證“空所空滅”,這“空所空滅”就是一切生滅之法盡皆滅已。亦即是達《大般若經》及《中觀論》所說的“第一義大空”,亦即是證得“空如來藏”的境界。此言:既已達到“空所空滅”,便達到了一切生滅之法盡皆寂滅;一切生滅之法既已寂滅,便達“寂滅現前”。這“寂滅”是指究竟寂滅而言,亦即是“無上大涅槃”的代名詞,也就是“無馀依涅槃”。“現前”即現前證得,或稱“現證”。

  【義貫】

  我最“初於”修習返“聞”自性的法門“中”,溯逆聲塵之流而“入”於聞性之“流”,以背塵回性故“亡”失“所”聞之聲塵;“所”聞之塵及能聞之耳“入”(耳根)“既”已“寂”止(塵既亡,根亦寂),於是便得照見聲塵之“動靜二”種“相,了然不生”(有聲之聲不生,無聲之聲亦不起,一切聲塵寂止。)“如是”觀行之力“漸增”,能“聞”之耳識及“所聞”之聲皆滅“盡”不生。雖然我已能達到滅“盡”了能“聞”、所聞的境界,但我並“不”於此證境而生“住”著之心;於是捨此境界,再進一步照了能“覺”之智及“所覺”之理亦悉“空”寂無生;以覺所覺空,故達到一種“空覺”之境,這種空覺之境又漸漸增進變得“極”其“圓”滿。然而這空覺之境中,仍有能空所空,故又進而依如來藏心而觀了:一切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實本自寂“滅”,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如是,既證能空之智、所空之境既本寂滅不生,即一切生滅之二法皆滅;一切“生滅”法“既”本自寂“滅”,則究竟“寂滅”之無上大涅槃便“現前”證得。

  【诠論】

  觀音菩薩這耳根圓通法門,雖然困難,過程繁復,但是其綮要只在於“入流”二字,且最困難的也是在這“入流”一關。當今有人談觀音菩薩修行法門時說,這“入流”是入聲塵之流,實是大錯,讀者不可不知:若是入聲塵之流,則是正好相反。須知這“入”字即是向內之義。故正好是背塵合覺的“入聞性之流”,亦即是所謂“返流照性”,亦即是十二因緣門中的“還滅門”:逆生死流。又,這“入流”二字,不但是整個耳根圓通法門的關鍵之處,而且也是整個佛法——不論是大乘、小乘、顯、密、性、相一切法——修證時的總原則:一切有情,若“出流”,即是生死、煩惱;若“入流”,即是涅槃、菩提。何以故?因為出流即是放縱身口意往外馳逐,虛妄執取,貪愛分別,故生死煩惱無有盡時。若一念悟時,便“即流而返”,“逆流而上”,當體收攝身口意,往內推求,不再往外馳逐,虛妄造作,因而“回頭”向彼岸,“返流”而得“照性”(照見本性——六祖大師名之曰“見性”者,即是此第一步的“入流亡所”)。因此,若有心欲修行“返聞自性法門”,除了須解此經文,然後在依靜慮而修習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先放下一切身語意的往外馳求之虛妄之業,舉凡一切世間的事、業、禮俗、朋友、交游、名利等,皆一總放下,這是先行、或前方便,也是先決條件。然後再於一靜處,安禅修習。如《圓覺經》所說:“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圓覺經》卷上)這裡所說重要的,就是“遠離諸幻”,一切世間有為、往外馳逐之事,都是“諸幻”,欲修圓覺者,皆須先遠離。

  又,若依《楞伽經》修,也是有一樣的要求(先決要件),經雲:“復次大慧,若菩薩摩诃薩欲知自心現量攝受及攝受者妄想境界,當離群聚、習俗、睡眠,初中後夜常自覺悟,修行方便。”(《楞伽經》卷一)因此,若於真修行,一切往外馳逐的事,都應先放捨,然後才能靜下來,修“往內推求”(入流亡所)之無上真實道。否則,一邊往外馳逐,交際應酬、追求名利,一邊打坐修“入流亡所”,是行不通的,枉費工夫,以染淨不相應故。

  關於“向內推求”與“往外馳逐”,筆者在此有一個小故事。我少時讀初中(台北師大附中)時,初二上學期有位國文老師,名叫易國建(如今早以往生),他曾在課堂上說:“佛家與儒家不同,佛家是往內推求,儒家是往外追求。”我當時一聽:“往內推求”,便在自己心裡說:“恩,這很好!”這句話的印象一直很深刻,未曾忘懷。後來學佛時一回想:我那時聽到這句話時,雖然直覺地覺得這句話很好,但如果當時問我:好在哪裡呢?我恐怕也說不出所以然來。試想,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孩子,能懂得什麼叫“往內推求”?而且老師也沒有進一步解釋,他只不過是講課文時順便提到,有點像是有感而發,或是對他自己講的,(那時師大附中的老師講課,常喜歡講些課外的東西),當然更不會期望下面五、六十個小毛頭能聽的懂。更何況這句話碰巧是整個佛法中最核心的原理、原則,與理上、事上,都是最要緊的所在。故我當時怎麼可能懂得其道理?雖然不懂,但在我幼稚的心靈中,老師這課外的一句話,卻“深獲我心”,且心向往之,並且經歷多年而從無忘失。這依佛法而言,可能是由於宿昔所修之業習力所致吧!這正如有些人剛開始學佛時,聽聞佛法,雖然不太懂,但卻很喜歡,為什麼呢?因為他八識田中有往昔修學的種子在。又有時兩人一切聽聞佛法,其中一人很喜歡、信受,另一人則再怎麼也不信;那人為何不信,因為他往昔沒修,所以他八識田中“沒種”;沒種(沒有菩薩種),所以與佛法無緣,故不相應。因此不只“將相本有種”,連學佛也要有“菩提種”才行,殊非偶然,亦不可倖(xìng幸)致。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注釋】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忽然超越”,即是頓超,亦即是在證到“寂滅現前”的下一剎那,即頓超一切世間、出世間。世間出世間,即是有為與無為。於一切有為無為、凡聖、染淨,皆頓然超出,再也不受有為、無為、染淨、凡聖的分別之所局限,於是一切法得自在無礙。

  “十方圓明”:“圓明”,圓滿明徹。以超越世出世、一切凡聖、染淨等分別故,便得親見十方圓滿明徹,以若有分別即是有種界限,而不得圓滿;若仍有染淨、凡聖之差別,即所見不得明徹。

  “獲二殊勝”:因此更獲得了兩種殊勝的證境。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這是心體上合於本覺,亦即所謂“全體”(“全”字是動詞,令成完全、無缺之義)。

  “與佛如來同一慈力”:“慈力”,以“慈”而生能與一切眾生樂之“力”,此即是禅門所說“全體”之後的“起用”,亦即,依體起用。

  “與諸眾生同一悲仰”:“悲仰”,悲威欽仰佛道,希慕至道之甘霖、法乳。以見十方圓明,無有凡聖之別,故其心泯然與上聖下凡皆合為一體,既與佛心通同,亦與眾生心通同;既具如來之究竟清淨、本妙覺心,及欲拔濟眾生之心;亦具一切眾生悲仰慕道之心:六凡四聖,十法界之心,一時普現,而於心、佛、眾生現證三平等,更無扞格.

  【義貫】

  以證寂滅現前故,“忽然超越世”間與“出世間”、有為與無為一切法,而得親見“十方”世界“圓”滿“明”徹,因此更“獲”得“二”種“殊勝”之證境:“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所證之“本妙覺心”,且亦“與佛如來”產生“同一慈力”,能濟拔無量眾生。“二者,下合十方”世界“一切六道眾生”之心,“與諸眾生同一悲仰”如來菩提解脫道之甘霖。

  【诠論】

  前面一段所述之修證過程,到最後證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是證到了“空如來藏”而證大解脫。而這一段,從“十方圓明”開始,便漸漸轉“空如來藏”為“不空如來藏”,而產生“不空如來藏”的力用及莊嚴之境:亦即是,上合諸佛、下合眾生的三平等心境界;次即不空如來藏所顯的力用之總相。此下的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皆是從此力用總相所生的別相莊嚴境界。

  再者,菩薩修行,於大悟(或大徹大悟)後,通常不期然會產生兩種心:一者悲心,二者報恩心。產生悲心是因為自身悟了、度脫了,便觀見其他眾生尚未能度脫,仍受淪溺,因此會作如是念:“我以前也是跟他們一樣,那實在是很苦”,所以他便不期然會生出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令至安樂,與他現在所自受用者一般無二。再者,證悟了之後,又會作如是思惟:“我今日所以能得開悟、度脫,全不是我自己行,全都是佛的慈悲、佛力加持,我才得如是證解,因此我深受佛恩,便應思報佛之深恩;我應如何報佛恩呢?佛以他自己所自證之法度脫我,我應效佛所行,亦以此法,去利益更多的人,令更多的人得度脫、開悟,同時這樣亦可令法久住,這便是繼承佛志,報答佛恩。”若人悟了之後,能生起如是二心:悲心及報恩心,這人便是真悟了,即是佛之真子。若人自說悟了,他不但不生以上之二心,卻反而心生傲慢,且因此希冀期求他人的恭敬與供養,則可說此人並沒有真正悟了:因為能生悲心的人絕不會有慢心,而傲慢的人必不能生悲心,因為傲慢者必定是執我、著我相、我見、我能、我所,因此傲慢的人必然深著我相;以我相重故,其心中必無他人,故傲慢者必心乏慈悲,且與悲心不相應。又,若修行者希求恭敬名利供養,亦多是依於我慢、貪著,以我慢、貪著重故,必不能感知佛恩。然而已經開悟的人怎麼可能心不慈悲、輕慢他人、貪著世俗名利、甚或不知感恩呢?故知:彼人實在無悟。因此他若自說自己已經開悟了,此事則不可輕信。

  第三節三十二應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注釋】

  “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觀音如來是觀音菩薩因地中的本師。供養佛有兩種方式:一、供養佛身:即隨待左右、服勤給事,照料其生活起居等;二、供養佛心:即是依教奉行,繼承佛志,自修化他,行於佛行。

  “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如幻”,以此法門為依一切如來本起因地之如來藏因而修,故觀了所修及能修,有如幻化,不可思議,離於有無,而不得謂有修、亦不得謂無修;若謂有修,即仍有能所,不離我、我所相;以已離於我我所相故,依於不空如來藏,雖無修而具修一切善法。若謂無修,即壞因果,墮於斷滅,此是惡見,菩薩於見道位已斷此等惡見;且若謂無修,即無因;若無修因,何來有修成之果?是故斷斷不能說“無修”;而菩薩即如是依於“空如來藏”,修而無修。次依於“空如來藏”及“不空如來藏”,修而無修,無修而修,是故如幻(猶如幻化),無能無所、不假功用,任運而作,名為無作妙行。“聞熏聞修”:“聞熏”,返聞熏轉八識。“聞修”,返聞修證圓通。“金剛三昧”,又稱金剛喻定、或金剛喻三摩地,以此定堅固、不可破壞,而能破壞一切,故稱金剛。又,此定為等覺菩薩於等覺後心,欲斷最後一分無明時所起之定;若起此定,即可斷最後一分無明;若菩薩斷盡最後一分無明,即可斷分段及變易兩種生死,而證如來清淨法身,究竟不動猶如金剛,是故此定稱為“金剛喻定”。又,此金剛三昧,再此處亦特指首楞嚴三昧而言,以首楞嚴三昧即是佛定,究竟堅固,不可破壞,猶如金剛,故以金剛三昧稱之。而此金剛三昧之修證,在此為依如幻之返聞熏修、以熏轉前七識及第八識成為四智,歸於如來藏本心。故說“如幻聞熏聞修”所成之“金剛三昧”。附及,在《觀世音菩薩授記經》中,觀世音菩薩說他本所修習者為如幻三昧,可資本經之旁證。

  “與佛如來同慈力故”;由金剛三昧之力破最後一分無明,徹達如來藏本心,而證圓通,因此得與諸如來一樣,具有濟拔眾生之慈悲力用。

  “令我身成三十二應”:“應”、應化、感應、回應。此指為了回應眾生稱念菩薩聖號,能於自身作三十二種變化身,以成就眾生所求之善願。

  【義貫】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教“授我”有“如幻”化之返“聞熏”轉八識、返“聞修”證圓通之耳根圓通“金剛三昧”,乃得“與”諸“佛如來同”具“慈”悲濟拔眾生之“力”用,“故令我身”能“成三十二應”化身,以“入”於十方“諸”佛“國土”,廣度眾生。

  1. 求三乘應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注釋】

  “入三摩地,進修無漏”:指菩薩已得三摩地,欲依三昧力而進修無漏道,亦即以三昧力而淨除心垢,轉有漏為無漏,故成無漏法身。

  “勝解現圓”:“勝解”,殊勝之解,此依唯識學而言,則特指修證成就的證境,其證境已能成真實力用,如轉換四大,轉土為金,身入石壁等,稱為已得勝解。“現圓”,將現圓滿,此最後階段最難突破,是最緊要關頭,故觀音菩薩現身教授、加持。正如等覺菩薩於金剛座上將成佛時,雖自身入金剛喻定,但仍須十方如來同時授手加持灌頂,方能成就。

  “我現佛身”:因為菩薩修行是為了求無上菩提,故觀音菩薩便須現佛身,方能與彼心相應,令其信受。

  “令其解脫”:這裡指解脫變易生死,因為菩薩已離分段生死。

  【義貫】

  (1)“世尊,若諸菩薩”已“入三摩地”,正以三摩地力“進修無漏”道,於其所修之“勝解”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現佛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變易生死,而證得不生不滅之法身。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有學得四谛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注釋】

  “寂靜妙明”:這是獨覺乘人,處無佛之世,獨自處於寂靜,自觀世間生滅現象,而悟得十二因緣,因此而證辟支佛道,故證得妙慧明徹。

  “斷十二緣”:此指緣覺乘人,依佛所教,觀十二因緣,逆生死門,修還滅門,而斷十二緣起之鉤(gōu鉤)鏁(suǒ同鎖),入不生滅,得辟支佛果。

  “得四谛空”:這指聲聞人在見道位,斷四谛下之見惑,故稱證得四谛之見惑空。

  【義貫】

  (2)“若諸”二乘“有學”位中之人,志求獨覺者,身心獨處“寂靜”已證得“妙”慧“明”徹,進而其更殊“勝”之“妙”慧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證得“解脫”見思二惑,入無學道,證得辟支佛果。

  (3)“若諸”緣覺“有學”,志求緣覺道,已逆於生死門而修“斷十二緣”起之鉤鎖,因證十二“緣斷”而令殊“勝”之無生“性”顯現,正當其所修證的緣生性空之殊“勝妙”智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分段生死,證辟支佛道。

  (4)“若諸”聲聞“有學”在見道位中,已證“得”見所斷之“四谛”下見惑“空”,進而“修道入”擇“滅”無為,正當其修道位中之“勝性”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三界之見思二惑,得有馀依涅槃,而證阿羅漢道。

  2. 求諸天應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欲心明悟”:“欲”,指YIN欲。“明悟”,指明白了知YIN欲為欲界受生、生死之苦本。此句為倒裝句。

  “不犯欲塵”:指持戒清淨,不犯YIN欲。

  “欲身清淨”:“欲身”,欲界之身。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淨離欲。

  “欲為天主”:“欲”,希望。“天主”,指三十三天(忉利天)之天主。

  “帝釋”:即忉利天天主,名釋提桓因。

  “欲身自在”:“欲”,希望。“身自在”,有神足通,故其身於十方界來去自在。

  “游行十方”:“十方”,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

  “自在天”: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天主,依《大智度論》(卷五十六“釋三歎品第三十”),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但若依《起世經》(即《起世因本經》),則言魔波旬諸天是居於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間,另有一天,稱為魔天。

  “飛行虛空”:“飛行”,比前面的游行更殊勝。“虛空”,指色界天所攝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疇。

  “大自在天”:此為色界之最高天,又稱摩醯首羅天,亦是色界天之魔王。故知魔王有二,一在欲界天,一在色界天。

  【義貫】

  (5)“若諸”欲界之“眾生”,對於YIN“欲”其“心”已“明”白“悟”知為生死之苦本,因此希望持戒“不犯欲塵”,令此“欲”界之“身”得以離欲“清淨,我”即“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四無量心及出欲之“法,令其解脫”欲界生死,得生上界。

  (6)“若諸”人道或欲界天之“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即“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上品十善、生天之論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7)“若諸”人道、欲天“眾生,欲”得此“身”來去“自在,游行”六欲天及四大洲之“十方”無有障礙,“我”即“於彼前現”欲界之第六天主“自在天身,而為說”上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8)“若諸”欲界天“眾生,欲身”得“自在,飛行”於色界大千世界之“虛空”無有障礙,“我”即“於彼前現”色界最高天之天主“大自在天身而為說”上上品十善、四禅及四無量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天大將軍”:即欲界天之大將軍,亦即天將。

  “四天王”: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在須彌山腰之四方: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此四天王為帝釋天之臣屬,皆歸敬佛法,為佛法之護法,巡視四大洲,保護下界眾生。

  “四天王國太子”:四大天王,又稱護世四王,各有太子多名,皆容貌端正,有大勢力,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那吒為北方毘沙門天(多聞天)之五太子之一。

  【義貫】

  (9)“若諸”人道或八部“眾生”,其心“愛統”領“鬼神”眾,巡視世間,“救護國土”,賞善罰惡,“我”即“於彼前現”欲界“天”之“大將軍身,而為”之“說“五戒十善、秘咒、召請鬼神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0)“若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眾生”,其心“愛統”領“世界”四大部洲,“保護眾生,我”即“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上品十善及護國安民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1)“若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眾生”,其心“愛生”四天王之“天宮”中,能“驅使鬼神,我”即“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皈依、齋戒、十善、神咒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3. 求人趣應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為人王”:“人王”,人道之王,即人間之國王。

  “愛主族姓”:“主”。主領。喜歡成為大族高姓之大家長。

  “世間推讓”:因為是望族之長,所以世間人皆推重、謙讓於彼。

  “愛談名言”:世俗名人之嘉言,如儒家之《論語》、《四書》之屬。

  “清淨自居”:“清淨”,不染塵欲。“自居”,自守。

  “愛治國土”:“治”,治理。

  “剖斷邦邑”:“剖斷”,即剖析判斷種種訟案。“邦邑”,於大邦或小邑。

  “宰官”:“宰”,臣宰、縣宰、州宰、府宰。“宰官”者,一地之主官,或一機構之主管官吏,或是國之宰相。

  “愛諸數術”:“數”,天文地理、陰陽歷算。“術”,醫、卜、命相、咒水、書符等。此即是婆羅門五明之醫方明以及內明,

  “攝衛自居”:“攝”,調攝身心。“衛”,保衛生命、行固精養氣等養生之道。“自居”,自處。

  【義貫】

  (12)“若諸”人道“眾生,樂為人”道之“王,我”即“於彼前現人王”之“身,而為說”五戒、十善生福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3)“若諸”人道“眾生,愛主”領一“族姓”之人,“世間”之人皆“推”重之,“讓”其居於上首,聽其吩咐,“我”即“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之“說”博施濟眾、仁民愛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4)“若諸眾生愛談”世間“名”人之嘉“言”,身處居家而“清淨自居”,不染世俗,“我”即“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清心寡欲、修身養性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5)“若諸”人道“眾生,愛治”理“國土,剖”析判“斷”訟案於大“邦”小“邑,我”即“於彼前現”臣“宰官”吏之“身而為”之“說”修齊治平、護國愛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6)“若諸”人道“眾生,愛諸數術”、調“攝”保“術”養生以“自居,我”即“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之“說”世智養術之妙“法,令其”依行而“成就”所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

  “優婆塞”:中文義為近事男,亦即可以親近承事三寶之男子。又譯為居士,居家學佛之士。

  “優婆夷”:義為近事女。又譯為女居士。

  【義貫】

  (17)“若有男子”心厭塵勞,“好學”佛法而“持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之“說”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法。

  (18)“若有女人”心厭塵勞,“好學”佛法而“持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之“說”三學離染清淨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尼法。

  (19)“若有男子”,崇慕佛法,“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之“說”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居士之法。

  (20)“若有女人”,以“五戒”而“自居”(自處),“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之“說”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女居士之法。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內政立身”:“內政”,內主家政。“立身”,勤儉貞娴以立身。

  “以修家國”:以修身而利益家國。

  “女主身”:即大國之帝後。

  “國夫人”:諸侯國的君主夫人。

  “命婦”:朝廷诰命之婦,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受朝廷的封诰,為第一品夫人、二品夫人等,有其固定封賜之衣袍、冠帶、飾物等。

  “大家”:“家”,音(孤);女子之尊稱。《後漢書·曹世叔妻傳》說:班昭(班固之妹),博學高才,有節行法度,皇帝數召之入宮,令皇後及諸貴人都拜她為師,尊稱她為“曹大家”。

  【義貫】

  (21)“若有女人,內”主家“政”,勤儉貞娴以“立”其“身,以修”身而益“家國,我於彼前現”大國之“女主身,及”諸侯“國”君主之“夫人”、或朝廷诰“命”之“婦”及有才學之“大家,而為”之“說”三從四德、端莊娴淑之妙“法,令其”依學而得“成就”所願。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不壞男根”:此指不壞男根之童貞。

  “愛樂處身”:“處身”,處女之身。

  “不求侵暴”:“不求”,不希求、不希望。“侵暴”,女身與男交合,皆有如受侵害、暴力一般。喜愛保持處女童貞之人,則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不以彼為樂。

  【義貫】

  (22)“若有眾生不”破“壞男根”之童貞,願終生持之,“我”即“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遠離YIN欲、抱樸守真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願。

  (23)“若有處女,愛樂處”女之“身,不”希“求”凡俗YIN欲之“侵暴”加身,“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堅貞美德、清淨自守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願。

  4. 求離八部應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乾闼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闼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出天倫”:“倫”,類,“天倫”即天道。天道之天人享受天樂,為何還有要出離天倫的?因為天福瑣樂,天壽亦長,然終有盡時,而且因為天人受樂多,唯享天福,很少能修行者,故天福報盡,多半墮生下界,且泰半生於惡道中,尤其是畜生道,或鬼道。又天人皆有天眼通,知自己天福報盡,將墮落受苦,因此亦頗有生無常想,而欲修行以出離天道者。

  “藥叉”:義為捷行、勇健、或暴惡;有地行藥叉、空行藥叉及飛行藥叉三種。屬於鬼道之一。藥叉通常喜愛佛法,而為佛教之護法。《最勝王經》雲:“是等藥叉皆悉愛樂如來正法,深心護持。”

  “乾闼婆”:義為尋香、或香陰。以其不食酒肉,唯聞其香。與緊那羅同為帝釋天之音樂神。帝釋天若想聽他奏樂,燒沈水香,乾闼婆即尋香而至,故以為名。

  “阿修羅”:義為非天,因他們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故名。阿修羅有四種,分屬四趣:化生者屬天趣攝,卵生者屬鬼趣,胎生者屬人趣,濕生者屬畜生趣。阿修羅又稱為無端正,男丑女美。

  “緊那羅”:義為疑神,其形似人,頭有一角,見者生疑。是帝釋天歌詠之神。

  “摩呼羅伽”:義為大蟒神。此類眾生因心多恚癡,故所感之報為聾騃(ái呆癡)無知,常含毒傷害眾生。

  【義貫】

  (24)“若有諸天”之人“樂出”離“天倫”之屬,“我”即“現天”人之“身,而為說”無常苦空無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5)“若有諸龍樂出龍倫”之屬,“我”即“現龍身而為”之“說”施、戒、正直、柔和慈悲謙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6)“若有藥叉樂度”脫其“本倫,我”即“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持戒修福、柔和順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7)“若乾闼婆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乾闼婆身,而為說”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8)“若阿修羅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慈忍謙恭、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9)“若緊那羅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欲樂無常、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30)“若摩呼羅伽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慈、悲、忍、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诠論】

  這一段講的都是天龍八部,且都是想出離本趣。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應,除了最初四種,三乘賢聖,略有不同外,其馀多半都仍想處於其本趣而繼續修行(並不想出離本趣)。

  5. 求得人道應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人修人”:“樂人”,樂生為人。“修人”,樂修人乘之法。

  【義貫】

  (31)“若諸”人道“眾生,樂”再生於“人”道、樂“修人”乘法,“我”即“現人身,而為說”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6. 求離非人應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若諸非人”:這一段所說的非人,即統括前面天龍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類。

  “有形無形”:“形”,色、色蘊。有些非人有色蘊,有些非人則無色蘊。

  “有想無想”:“想”,想蘊。有些非人具有想蘊,有些非人則不具想蘊。

  【義貫】

  (32)“若諸”八部眾生以外之其他“非人”,或是“有形”之非人,或是“無形”之非人,或是具“有想”蘊之非人,或是“無想”蘊之非人,他們若“樂脫”離“其”本“倫,我”即“於彼前,皆現其” 同類之“身,而為說”五戒、轉生善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注釋】

  “妙淨”:“妙”,以其能隨類各應,不可思議,故稱妙。“淨”,雖現身而不著於所現之相,無所染著,故稱淨。

  “入國土身”:入於諸佛國土而示現之身。這就於《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無盡意菩薩所問的“觀世音菩薩雲何游此娑婆世界?”其答案即是:以此三十二應而游化於諸佛國土。

  “無作妙力”:“無作”,無造作,即任運、無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際,皆隨眾生緣,而從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復思議、亦無作意,無能無所之相,故稱無作。又,由於是無漏金剛之智所生,故是無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滅之法;若是有漏有生滅,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義貫】

  “是名”微“妙”清“淨”之“三十二應”化,即是普門示現“入”諸佛“國土”所現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剛“三昧”之力,返“聞熏”轉八識,返“聞修”證圓通,所起之“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論】

  以上之三十二應,所現之身雖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處,即“而為說法”,這才是菩薩現身的本意:以菩薩說法,眾生依修,這樣才能真的度脫;是故須知,現身是為了說法——“身”是為了“法”。

  第四節十四無畏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義貫】

  “世尊,我復以此”返“聞”而“熏”轉八識,返“聞”而“修”證圓通所依之“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而得“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得“十四種無畏功德”之益。

  1. 令離八難無畏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注釋】

  “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觀音”,觀眾生求救之音聲。“以觀觀者”,而觀我所觀者,即是觀我所要救拔之眾生。此謂,我不只是自己觀眾生求救之聲,而觀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而是要加持或教導十方世界,正受苦惱的眾生,亦得自己返觀其念菩薩之音聲,亦即,也以此因緣而自修返聞自性法門,與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脫;而非純粹只是等著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脫者,方是究竟解脫。故此第一種施無畏者,是十四無畏之總,是真究竟無畏,故列第一。

  “知見旋復”:自此以下,十三種無畏,首先皆是菩薩自述為何能得此無畏功德之因,亦即說明菩薩以修何法門,而能得此無畏功德。“知見”,代表六根的功能:見、聞、覺、知、嘗、嗅。“旋復”,旋妄復真。此言,以我修行將六根的知見等旋妄復真,而得圓通三昧,故能令眾生入火不燒。

  “觀聽旋復”:以我自己修行將耳根之觀聽之功旋妄復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眾生墮水不溺。

  “斷滅妄想,心無殺害”:由我自己修行斷除六識之妄想分別,且心無殺害,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眾生,當其入於鬼國,不被鬼害。

  【義貫】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觀”眾生求救之“音”聲,“以觀”我所“觀者”而去拔濟求救者,而是進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惱”之“眾生”,皆得自返“觀其”念菩薩之“音聲”,因此自能與我一般,返聞自性,“即”自證“得”究竟“解脫”。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將六根之“知見”等功能“旋”妄“復”真,而得圓通金剛三昧,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諸眾生”猶如我身,“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三者”、以自己修行將耳根之“觀聽”功能“旋”妄“復”真,而得圓通金剛三昧,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諸眾生”猶如我身,若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緣塵,內不循根,識心不生,故“斷滅”六識“妄想”分別,且“心無殺害”,以此清淨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諸眾生”,若“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鸠槃茶鬼、及毗捨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注釋】

  “熏聞成聞”:返熏妄聞成為真聞。

  “六根銷復,同於聲聽”:六根銷妄復真。“聽”,即聞性。“同於聲聽”,即與聞性相同。

  “猶如割水”:刀雖割水,水亦無斷痕,故無所傷。

  “亦如吹光”:“光”,太陽光。亦如以口吹太陽光,太陽光是吹不熄的。

  “聞熏精明,明遍法界”:由於我以“返聞”法門熏修,而得復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則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隱暗昧。諸鬼眾皆是以幽暗為性,菩薩妙明加持所致,則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捨遮”:啖精氣鬼。

  “富單那”:主熱病鬼。

  “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音性”,即音聲動靜二性。“觀聽”,觀照能聽聞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滅音圓聞”:“滅音”,寂滅音聲生滅之相。“圓聞”,而圓證聞性。

  【義貫】

  “五者”、以我修返聞照性,反“熏”妄“聞”而“成”真“聞,六根銷”妄“復”真,“同於聲聽”之性(聞性),以此復真金剛三昧之力,“能”加持“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臨當被害,刀段段壞,”或能“使其兵戈猶如割水”,水無斷痕,或雖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滅;是故,我能加持令眾生藏“性”所顯真空妙有之身“無”有“搖動”。

  “六者、”我以返“聞”法門“熏”修、得復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則”令“諸幽”隱“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藥叉、羅剎、鸠槃茶鬼,及毗捨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故不能為害。

  “七者”、以我修“音”聲之動靜二“性圓銷,觀”照能“聽”聞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諸塵銷滅,“離諸塵妄”,以此銷塵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習返聞入流,寂“滅音”聲而“圓”證“聞”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動。”

  【诠論】 以上為八難無畏。

  2. 令離三毒無畏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注釋】

  “熏聞離塵,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聞,令成“入流”之真聞,而得離塵,故色塵不能劫奪、或動搖我心。

  “純音無塵,根境圓融”:以我修反觀純一聞性所顯之妙音,別無所對之塵,亦即“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故內根外境圓融無礙。

  “無對所對”:無能對、所對,故絕一切對立差別。

  “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銷塵”,以我修行銷除所緣之妄塵。“旋明”,旋復本性之妙明。“法界”,外身。“身心”,內身。此謂,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內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徹光明。

  “阿顛迦”:義為無善心,亦即心中無善法之眾生,以其根暗鈍,故於法不了,不能攝受任何善法,故心中無善;交光法師說此為愚癡之極者。

  【義貫】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聞”而為入流之真聞,故能“離塵”染,“色”塵“所不”能“劫”奪,以此離塵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觀“純”一聞性所顯妙“音”別“無”所對之“塵”:所對之塵即銷,能對之塵亦寂,故內“根”外“境圓融”無礙,“無”能“對、所對”之對立差別,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互相敵對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銷”除所緣妄“塵,旋”復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內之“身心”皆“猶如琉璃”,內外明“朗”照“徹無礙”,以此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鈍性障”者,乃至如“諸阿顛迦”(心極昧劣暗鈍無善者),“永離”愚“癡暗”鈍。

  3. 滿子息願無畏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注釋】

  “融形復聞”:“融”,銷融。“形”,四大幻形。“復聞”,旋復真聞之性。

  “不動道場”:“不動”,以不生不滅故不動。“道場”,真如之理體,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間”:“涉入”,起於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間”,有三種世間:器世間、有情世間、真覺世間。菩薩以三昧之力,於此三世間皆能涉入無礙。

  “不壞世界”:菩薩雖以三昧力涉入世間,但亦不破壞世間之因果,以無我相故。

  “明照無二”:“明”,表圓通之體。“照”,表圓通之用。“體”與“用”二者對於已達圓通境界之菩薩而言,已無差別,他已能即體即用,即用即體,無二無別,是為體用圓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圓通之體與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盡在其中。

  “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圓鏡”之義,圓者,圓滿也;鏡有二義:一、能照、二、能攝、能映。“如來藏”有二相:一、空如來藏;二、不空如來藏。“空如來藏”之“空”字,是清淨義,一究竟清淨,不著一切相,故名為空。空如來藏亦是如來,此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故離一切相,故名為空如來藏。又,空如來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義。“不空如來藏”,為從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義,即是由清淨性而出生一切莊嚴之義。是故雖則空如來藏乃究竟清淨,然於此畢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羅萬象、有物有則、莊嚴之相;此即不空如來藏之用。是故,空如來藏即是“不變之體”,不空如來藏即是“隨緣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來藏之“體”與“用”實非二相,實是體用一如;如是體用一如之相用即稱為“空不空如來藏”,而顯如來藏即體即用,即用即體、中道圓融之究竟理體。

  “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承順”,承受順應。亦即以立大圓鏡之空如來藏,廣大無邊,能含能攝一切,故能攝受十方如來之秘密法門。為何說“秘密法門”呢?此有二義:一、以此求男女之法為“與願法”,在相上是屬於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稱之為秘密法門。二、菩薩欲行此增益法,滿眾生願,而又須不壞因果法,須有大神通,照見此祈求之眾生於無量劫中,有無善根因緣,能堪受此福,菩薩方得轉變其現生原有之因緣;又須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攝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積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壞因果。

  【義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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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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