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賢行願品親聞記
唐罽賓三藏般若奉诏譯
慈舟法師講述
剃度弟子比丘尼釋通方記錄
歸依弟子優婆夷沈國華記錄
慈舟大師傳
總釋名題
序分
正宗分
流通分
慈舟大師傳
中輪沙門道源
慈舟大師,湖北隨縣人,俗姓梁。父諱禮簡,法名真法。母黃氏,法名寂智。師幼年習儒,且隨父母學佛。既長,常懷出世之志,而以親老不克如願。清光緒辛丑師年二十五歲,開始教讀,為儒師者十載。宣統二年春,真法老居士西歸。師痛先父之早逝,感人生之無常,爰再請出家於慈母。母泣告曰:‘汝父往生,汝侄林立,勿得更為老朽使汝不遂所願,汝出家可也!’於是拜別慈顏,與其妻室同時出塵。師投本縣佛垣寺,禮照元老和尚為剃度師。易法名曰普海,慈舟其號也,時年三十四歲矣。是年冬,於漢陽歸元寺,大綸心經律師座下受具足戒。次年,回剃度本寺,侍照老念佛。中華民國元年,在本縣天齊寺結夏安居。二年夏,遠赴揚州長生寺,親近元藏老法師聽習楞嚴。於冬,赴鎮江金山江天寺,依止慈本禅師參究禅那。三年夏,復往揚州寶輪寺,聽元藏老人講法華。是年秋,月霞老法師在上海哈同花園,創辦華嚴大學,師往執弟子禮焉。讵開學未久,因故於冬季遷全校於杭州海潮寺。師隨往,專究華嚴。至五年畢業。朝拜普陀,九華兩聖地。六年春,侍月老於漢陽歸元寺講楞嚴經,暨武昌中華大學講起信論。月霞老法師,實為中興華嚴宗之大德。如近年以來,宏法南北者,若應慈、塵戒、持松、常惺諸龍象,胥為當年華嚴大學之學子。師於時,獲益獨深。歷年以來,專宏華嚴者,良有以也。七年春,應河南信陽賢首山之請,開講大乘起信論,是為師弘法之始。講畢,與慕西法師結伴朝禮五台。歸至北京,聽谛閒老法師講圓覺。八年,靜修於武昌普度寺。九年春,於歸元寺,聽德安老法師講觀經疏鈔。是年秋,於漢口九蓮寺,輔了塵、戒塵兩法師,辦華嚴大學,是為師辦僧教育之始。至十二年春,華校圓滿。住持漢口棲隱寺。是年夏,應杭州靈隱寺之請,開辦明教學院,不幸因江浙戰事而中辍。秋,至上海靈山寺,講演普賢行願品。冬,復應常熟縣虞山興福寺惠宗和尚之請,籌備法界學院。十三年春,正式開學。十四年,至河南開封講地藏經。十五年,至安征當塗講般若經。十七年春,師以歷年積勞,身弱多病,乃離學院,赴蘇州靈巖山,念佛靜養。時學子中,不忍離師,隨侍入山念佛者十八人。是年秋,應鎮江竹林寺之請,創辦竹林佛學院。仍以病體不支,於十八年春,返回靈巖山。嗣應印光老法師、真達老和尚之請,接任靈巖住持之職,開建‘常年打七\’念佛堂。印老,真老且親為外護焉。十九年夏,由山至漢口武昌兩佛教會,各講起信論一部,講畢回山。二十年春,復應武昌洪山寶通寺之請,講圓覺經。更應該省佛教會之請,在武昌抱冰堂再講圓覺經。是年秋,福州鼓山虛雲禅師,派人來鄂迎請。師不辭山水,同往鼓山,籌辦法界學院。二十二年秋,正式開學。講演華嚴大經,至二十五年春圓滿。復應諸大護法之請,於福州城內法海寺,再辦法界學院。而是時青島湛山寺,倓虛老法師,派人莅福堅請。既不獲辭,遂同至青。講演比丘戒相,提倡結夏安居,教風為之丕變。是年秋,倓老法師同王湘汀居士等,邀請住持北平淨蓮寺。以南北遙遠,無法兼顧,乃於二十六年春正月,將福州法界學院遷移來平。二月初,開講華嚴大經,至二十八年秋圓滿。期中常應本市廣濟寺、拈花寺、居士林、暨外埠天津、濟南各處,禮請講演經論,未及詳記焉。三十年春,師之開示錄出版,是為師之言教刊行化世之始。是年秋,開示錄第二集出版。三十一年,師結夏於安養精捨,為眾講演普賢行願品,記錄成冊。及師所集之毗尼作持要錄,同時出版。三十二年春,天津功德林,請師講阿彌陀經,其講記即行刊出。三十六年夏,師在極樂庵,講盂蘭盆經,其講錄亦即印行。是年秋,應靳雲鵬老居士之請,至天津居士林弘法。並於常地監獄講地藏經。旋因福建陳大蓮老居士敦請至閩,於是乘輪南下。道經上海,訪興慈,持松諸同學。駐錫普濟寺,居半月赴榕。羅铿端居士等,迎師駐錫捨利院。院中供有印光,弘一兩大師之捨利。環境清幽,為榕郊勝地。嗣以海潮寺,地藏庵等之堅留,遂暫住焉。三十七年春,鼓山湧泉寺,曾有請師復興法界學院之議,事未決而陳大蓮居士及邵武雙泉寺已一再促駕。乃於初夏,率領隨從學僧數人赴閩北。先至雙泉寺,寺在邵武城外三十裡許山中,為閩北名剎。師結夏於此,為寺眾及四方參學人等,講四分戒本,及四谛要義。安居期滿,赴泰寧。該地為陳大蓮居士家鄉。抵達之日,縣民手持香華,迎淤郊外。自南門至北門外之天王寺,途程約二裡許,所經之處,民眾瞻禮,萬人空巷,鞭炮聲不絕於耳,盛況空前!師於天王寺講普門品,半月圓滿。復應善信之請,至距城四十裡之‘古台巖’。是冬,講大乘起信論於巖洞中。住洞四月,頗為靜谧,因得為隨從學人專心講解,精審透辟,鹹沾法益。該論述記,亦已問世。三十八年春,應香港之請,遂離泰寧至福州。而以不果行,仍住捨利院。為學人講梵網經及四分律要義。台灣缁素,曾函請來台。終以因緣不足,未能來台。後應北平信徒之堅請,遂返北平。仍駐錫於安養精捨。不幸於四十六年彌陀誕辰,師竟捨報西歸!嗚呼!時至今日,眾生之苦,已不堪言狀笑!而能救眾生之苦者,捨佛教其誰與?第觀佛教缁素,方在度其狂然茫然之生活,誰知負此責任?誰能負此責任?自苦不救,遑雲救他?幸於是時,有應運而生之大德興焉!慈舟大師,以佛徒之不識教義也,爰創辦法界學院以育僧才。雖南北遷徙,不以為勞。又以僧教育之必以毗尼為基礎也,乃提倡戒律,不遺余力。近年南北各剎,多有遵行‘安居’‘持齋’之制者,實大師提倡之力也。至於以淨土法門,普攝群機;啟建四眾共修念佛會,與創辦互助往生會等,皆規模昭著,無待贅述焉。嗚呼!方冀大師常住世間,致佛教於復興之地,救眾生於慈航之舟。遞聞生西,不禁為佛教悲!為眾生悲矣!大師示生於前清光緒三年九月十九日。往生於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六日(農歷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世壽八十二歲。僧臘四十八載。
附記:民國三十年,道源曾寫一篇‘慈舟大師略歷’。但自三十六年離開大師後,關於大師之弘化事跡,不復能知。乃請問於忏雲法師。但自三十八年之後,忏師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將忏師所寫之一段,插入‘略歷’文中,勉為應世。附記於此,以待詳知大師之歷史者,寫一完善之傳記,則幸甚焉。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寫於台灣省基隆布正道山海會寺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親聞記
○今釋此經、概依清涼國師意而述之。大科分二:一者總釋名題、二者別解文義。
○一總釋名題
《記》‘大’約體、十法界共有之心體也。十法界同一心法、界雖有十、其體唯一。心包太虛、量周法界、故曰大也。眾生雖具此豎窮橫遍之心、因迷失故、認肉團心為心、或認緣影心為心、故佛說此大方廣真心法、俾學佛法者、有以認識。以久迷失故。初頗難識、宜多認識、喻如素不相識之人、設多見幾次面、即便熟識矣。吾人欲認真心、亦復如是。然肉團心非真心、而不離真心、緣影心非真心、而亦不離真心。真心隨緣不變、故修行可以返妄歸真。
‘方’約相、體本無相、以無遍計所執相故、而有妙有之福德相智慧相。言福德相者、心常在定、不垢不淨、雖遍處水深火熱之中、其心不動、性德如是、修顯亦然、是為福德之相。言智慧相者、心常在明、體豎窮橫遍故、相亦豎窮橫遍、智無不知、亦通性修、是為智慧之相。又常講、方者法也、即依此福德智慧之規矩法則能生眾生之解、故曰軌生物解。智慧法又能任持涅槃、如說法身慧命、法身即自性也。此性以慧為命、失慧則法身雖不沒而全隱矣、故曰一念不在即同死人。智慧現前時、打得妄想死、救得法身活。以此得知自性以慧為命、二而不二。合而言之、曰法身慧命。又方者正也、福德智慧、開成恆沙性德、皆諸佛本有修生之正法也。
‘廣’約用、有體必有相、有相必有用、一物有一物之用、君子不器、能有多用、況稱性之心乎。用之恰當、即返妄順真而歸真、用之不當、則迷真逐妄而成妄。學佛法人應將此心用到大方廣上去、則成佛不遠矣。
‘大方廣’唯一心法而有三義、不唯體大、相用亦大。不惟相方、體用亦方。不唯用廣、體相亦廣。三而一、一而三、唯證乃知。又大方廣即是一真法界。一真法界、開則有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約理法界即‘大\’字、約事法界即‘方廣’二字、約理事無礙法界、即‘大方\’二字。約事事無礙法界、即廣字。
‘佛’者覺也、凡夫依本覺而有不覺、二乘人能自覺而不能覺他、菩薩能自覺覺他而未能究竟、佛為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之究竟覺人。自覺圓即智慧足、覺他圓即福德足、故曰佛陀即兩足尊。
‘華’者因華、通人通法。約人、即普賢文殊菩薩是也。約法即普賢十大行願及文殊十度等也。一一行願具無量行願、以此因華嚴成佛果、如蓮花之嚴蓮然。
‘嚴’者莊嚴、亦通人法。能嚴之人是菩薩、所嚴之人是佛。能嚴之法是六度萬行、所嚴之法是大方廣。因將所迷之大方廣究竟證得、而成福慧二嚴之人。
又佛華嚴三字、普賢行、嚴福也。文殊智、嚴慧也。以此二嚴而成佛、即因華莊嚴果德也。
‘經’者法也、徑也、典也、萬古之常規也、亘古亘今徑直修行之法、常恆不變也。有湧泉義、湧出無量法流故。出生義、出生諸佛故。顯示義、顯示大方廣故。繩墨義、正諸不正故。貫穿義、攝持義、貫穿攝持一切法寶故。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即是入法界。依八十卷經、此普賢行願品為別行經、即與人法界品文義相連、合為一入法界品者、於四十卷行願品此當第四十卷。唐譯八十卷華嚴經入法界品廿一卷、加此成廿二卷、總全部成八十一卷。入者證入、普賢行為能入、不思議解脫境界為所入、解脫境界即佛境界。無我法二執之真空、亦不礙妙有我法、故不可思議。若有我法二執、即是可思可議、以有我故、則為我執、以有法故、則為法執。是故解脫境界、非不解脫人所能思議。眾生心被境轉、一迷一切迷、一紙之隔、尚不得見、而況十方世界。佛無我故、攬三世間、融十法界、以為一個真我。故三世間十法界法、由我隱顯、由我示現、如是空有不礙事事無礙境界、誰能思議。
‘普賢行願品’品者類也、普賢行願、有通有別、通則三世諸佛同有之因行、別則華嚴會上釋迦如來之長子普賢菩薩之十大行願也。此品為全部華嚴關鍵、修行樞機、文約義豐、可軌可持。不能受持全部華嚴者、當以受持此品為日課。‘大方廣佛華嚴經’屬經題。‘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屬品題。
此經有三譯、一東晉覺賢法師譯、唯五言頌。二唐代宗大辨正法師譯、唯七言頌。三唐德宗貞元十二年般若法師奉诏譯。此一品為第四十卷。今為末卷、前二譯但偈、故疑是菩薩所造法語、此譯有長行、與華嚴經八十卷相連、故知是經無疑矣。
唐罽賓三藏般若奉诏譯。
《記》‘罽賓’即北天竺界羯濕彌羅國之別名、梵語羯濕彌羅、此雲阿誰入、位處山中、兵亂不及、從堅固得名、乃法師之出處也。‘三藏般若’般若二字、師之名也。三藏者謂是精通經律論三藏之法師也。唐德宗貞元十二年六月、至十四年二月於京師之大崇福寺、譯成四十卷
○別解文義
○約全部華嚴經、此品末會屬流通分。若約此一卷別行經文、亦分三科。
○甲初序分二、乙一結前廣偈、若接八十、四十卷經、即結前生後而非序分。
《經》爾時普賢菩薩摩诃薩、稱歎如來勝功德已。
《記》爾時即第八十卷末、普賢菩薩稱贊如來勝功德已畢之時。
○乙二結說不盡
《經》告諸菩薩及善財言、善男子、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
《記》普賢菩薩告在會大眾及善財言、‘善男子’(男子者、丈夫義也、能發菩提心、是善男子、能明大方廣、即是丈夫。女人能發菩提心、能明大方廣、外相雖是女人、而心即丈夫。男子不發菩提心、不明大方廣、實非丈夫。)如來功德、贊說難盡、不唯因人贊之不盡、果佛亦難說盡。‘十方一切諸佛’十方世界多、故佛多也。‘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劫\’、言極長之時間也。‘相續演說’者、謂甚多之佛、贊如來功德、經過極長時間、日以繼夜、不止息演說、亦不能窮盡佛之功德。八十卷末有偈贊如來功德雲:‘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系、無能說盡佛功德。’釋迦佛與諸佛互為主伴、諸佛贊釋迦佛為主、如是於諸佛中隨舉一佛為主、釋迦佛為伴、亦如是贊之不盡。
○甲二正宗分二。乙初正陳所說二。丙初長行三、丁初正示普因四、戊初標示所應二、先指佛德、後示因相。
《經》若欲成就此功德門、應修十種廣大行願。
《記》初句、指佛德、即圓滿果也。二句、示因相、即圓滿因也。謂欲成就如來圓滿果德、應修普賢十種圓滿因行也。
○戊二征列名數
《經》何等為十、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贊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忏悔業障、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恆順眾生、十者普皆回向。
○初句征名數,一下列名數,普賢菩薩自征自列,以啟後文之牒釋。今於列中先略釋之,而後隨牒廣釋。
《記》‘一者禮敬諸佛’禮者、身禮拜。敬者、語意恭敬。諸者、不定之詞。或禮過去佛、或禮現在佛、或禮未來佛、皆約事相說。若約法性佛、則無三際之分。然禮法性佛、不離事相佛、禮事相佛、亦不離法性佛。禮法身佛亦即是禮報化佛。依勒那法師有七種禮、賢首宗之圭峰大師加三種禮、成十禮、判五教、機有利鈍偏圓、故拜法不一。
(一)‘我慢禮’慢者不敬意、為色身障、不五體投地、名我慢禮。(二)‘唱和禮’雖五體投地、而身不端肅、意業不敬、人呼拜某佛、我即應聲而拜、如碓上下、名唱和禮。上二非儀、為當戒者。(三)‘恭敬禮’五體投地、運心觀想、以我最尊之頭、禮佛最下之足、三業虔誠、屬小教之禮。(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自他相、觀自本性、而離自相、觀佛本性、而離佛相。能禮所禮、自他相空、屬始教之禮。(五)‘起用禮’雖無能禮所禮、而普運身心、隨法性身、普遍起用、所禮稱性起用之佛多、能禮稱性起用之身亦多、稱體起用理事不礙、屬終教之禮。(六)‘內觀禮’心外無佛、佛外無心、以吾心中眾生、禮吾自性中佛、身相空處、即法性身、亦屬終教之禮。(七)‘實相禮’實相無相、於無相會得實相、即頓教之禮、會不得實相者、即始教之禮、內觀自佛、外觀他佛、同一實相、即能所無能所。(八)‘大悲禮’觀大地一切苦惱眾生、皆在我之心中、我此一拜、即代一切眾生忏悔、消災祈福、由大悲心攝一切眾生於悲心故。(九)‘總攝禮’除去初二、攝前六種禮為一觀故。(十)‘無盡禮’我此一拜、即是普賢行願、遍塵剎依正二報、乃至極小一毛孔一微塵、悉皆現身。能禮之身無盡、所禮之佛亦無盡、是為普賢菩薩之禮。行彌法界曰普、位鄰極聖曰賢、故曰普賢。有普賢行必有文殊智、有根本智知真空理、有差別智知妙有事、法身無邊、智亦無邊、以稱性之智、禮稱性之佛、依正轉成光明藏、故能禮所禮、俱無窮盡。
又者、第三恭敬禮、文外有義、有病不能五體投地、可開方便、支高凳拜。乃至不能立拜者可坐拜。不能坐拜者、隨臥處合掌點頭觀想拜佛、虔誠作觀、與五體投地等無有異。除老病無開緣、五體投地、禮敬諸佛除我慢障、得尊重身、又起敬信善。佛為眾生福田、種福又能增慧、後七種禮皆不能離恭敬。
‘二者稱贊如來’佛之名號、德行所成、故念佛號、即是稱贊如來德行、讀誦大乘經典亦是贊佛、以一切經中皆稱贊佛之功德故。稱贊如來、有贊因佛、贊果佛之分、稱贊萬德洪名、是贊果佛、如雲人人具有大方廣、即是稱贊因佛。稱贊如來、除惡口障、得辯才果報。
‘三者廣修供養’供養有財供養、有法供養。就財供養說、財物為眾生受用物難捨能捨、得大富報、非經商者一本萬利之可比。法供養功德最勝無比、如下釋中廣明。廣修供養、除貪煩惱障、得大富饒果報。
‘四者忏悔業障’惑業報三障、雲忏業障、不雲忏惑報障者、因起惑不造業、但責心、罪即除、名責心突吉羅。報障已到果上、隨業受苦、不及修忏。忏悔業障、如息火、要須釜底抽薪、業障忏除、惑障報障、不除而除矣。忏悔業障、得依正具足莊嚴果報。
‘五者隨喜功德\’嫉妒為眾生通病、故隨喜心難發。縱聞佛法、而習性難改、用功者宜起覺照、如遇善不發隨喜心、即菩提涅槃之障、當痛責對治、諺雲:‘見人之得、如己之得。’即是隨喜功德、不隨喜即無功德、而成妒障。隨喜功德、除嫉妒障、得大眷屬報。
‘六者請轉*輪’學佛法人、要常時請人說法、請法即是請轉*輪。請轉*輪、除慢法障、得多聞智慧果報。
‘七者請佛住世’佛有六即佛、此文所請、乃究竟即佛。釋迦牟尼佛八十歲示現涅槃、即因無人請佛住世、而有請佛滅度之魔王。佛如宏鐘在架、恆順眾生、默然允許及阿羅漢諸大弟子覺悟、請佛住世、佛已允入滅於先、為不二語、故仍涅槃。請佛住世、乃佛弟子本分事、住否則在於佛。若無究竟即佛可請住世、有分證即佛、乃至相似即佛、觀行即佛、名字即佛、皆應勸請住世。凡能說法利生之人、無論是何等佛、皆應請彼住世。請佛住世、除生佛前佛後難、得增長福慧報。
‘八者常隨佛學’佛為眾生榜樣、因地所修一一行、乃至成佛、三業威儀、動止語默、皆有規則、我輩既為佛弟子、即應隨佛學。常隨佛學、即回向菩提、向智慧日、背塵合覺。
‘九者恆順眾生’我與眾生、同共一體、故應隨順眾生之善法、隨順眾生之本性、以有我人知見、故與眾生互相殘殺、互相偷盜、互相YIN欲、互相诳騙、互相吞啖。一切眾生本性本善、違背本性、故成眾生。若能恆順眾生本性、即可返妄歸真。恆順眾生、除我執障。
‘十者普皆回向’於前九門所有一切功德、普以回向一切眾生、願成佛道、願證真常。普皆回向有三、稱眾生回向、名回向眾生、即回自向他。稱諸佛回向、名回向諸佛、即回因向果。稱真如回向、名回向真如、即回事向理。
以上略釋十大行願、向下廣釋。華嚴經中、隨拈一法、皆具十法、以六相圓融、互攝互融、一中具十、表十十無盡。經中未明指出一中具十之文、而學法人不可不知也、故將一門具十之義、特列總別十門之相、俾一覽便知。
先明六相
十大行願為總相、一一行願為別相、同稱行願曰同相、禮異贊等曰異相、共成普因曰共相、各住自位曰壞相。
後明一門具十
禮敬諸佛:二便禮便贊、三身心供養、四為忏而禮、五喜德而禮、六禮請為說、七禮請住世、八學佛禮佛、九順自性禮、十向佛而禮。
稱贊如來:一便贊便禮、三稱德法供、四忏謗佛業、五喜德而贊、六贊德請法、七不贊佛隱、八學佛贊佛、九順性而贊、十向佛而贊。
廣修供養:一身業供養、二口業供養、四為忏供養、五喜德而供、六修供求法、七請住受供、八學佛修供、九順性而供、十平等普供。
忏悔業障:一禮忏身業、二贊忏口業、三為忏修供、五喜忏意業、六忏不請障、七忏前後障、八學佛勸請、九順性而忏、十忏狹劣障。
隨喜功德:一喜德而禮、二喜德而贊、三喜德而供、四忏不隨喜、六喜德請說、七喜德請住、八學佛隨喜、九順性而喜、十向佛隨喜。
請轉*輪:一禮敬請法、二請法故贊、三請法故供、四忏不請障、五喜德請說、七請住常說、八學佛請法、九請隨機說、十請說普利。
請佛住世:一請住受禮、二贊德請住、三請住受供、四請住受忏、五喜德請住、六請常住說、八學佛請住、九順生請住、十向性請住。
常隨佛學:前七後二皆隨佛學、即回向菩提、除塵勞障。
恆順眾生:前八後一皆順眾生性修二善、即回向眾生、除我執障。
普皆回向:以前九願功德回向三處、菩提、眾生、真如實際也。除狹劣障、成廣大善。
一門皆攝十門、末三門未開、可以例知。皆本門為能攝、余為所攝。八者、十門皆隨佛學故。九者、順眾生性善、一切眾生本性與佛、無二無別故、又者順眾生修善、一切眾生發菩提心起修、同佛因行故。又者以自修功德、順眾生回向也。十者、通說回向三處、別說回向真如實際、真如實際、遍十法界、回向真如、即亦不離菩提眾生。
○戊三牒名列釋二,己初總征,
《經》善財白言、大聖、雲何禮敬乃至回向。
《記》‘大聖’、乃善財尊稱普賢菩薩、以下對上曰白、此總征十大行願也。
○己二別釋十、庚初釋禮敬諸佛三、辛初牒名
《經》普賢菩薩皆善財言、善男子、言禮敬諸佛者。
《記》普賢菩薩呼善財告言、善男子、汝問雲何禮敬、乃至雲何普皆回向、常為汝說也。
言禮敬者、別講禮字、禮者體也、即體諒、體貼也。(不作本體解)雲何體諒、拜佛時、要體諒佛境、體貼佛心。佛境若何、我即若何拜之、佛三身一際、豎窮橫遍、我即豎窮橫遍、稱性而拜。又者‘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拜一法身佛、即是拜十方三世佛。如是拜者、必與佛感應道交、屬圓教之感也。設非圓教機、無圓教之感、即無圓教之應。十方三世諸佛、非一而能一、非多而能多。能一者、同一法身故、能多者、先後成佛故。多無多相、多即一故。一無一相、一即多故。無能無所、因真空理、不礙妙有事。
○辛二釋相三、一所禮境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世尊。
《記》‘所有’、拜者心性所有、對能而言所也。‘盡法界虛空界’法喻雙舉、法界無邊、其義難明、故以虛空為喻。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心無界限、隨眾生情執而有界限。寫字時心有筆頭大、穿針時心有針孔大。迷悟有淺深、故心亦有大小、然大小皆法界、故曰法界、至極言之曰一真法界。心法為一切諸法所依故。遍於有情曰佛性、遍於無情曰法性。十方三世皆在法界之中、佛所住處通十方、所住時通三際。十方一切處、三世一切時、皆有佛剎。將此十方三世所有佛剎、磨為極小之微塵(一微塵分作七分名鄰虛塵、再分即成虛空)、一微塵一數、以計佛數、佛多無量。若不體佛而拜、即不能盡拜如是諸佛。
○二能禮因
《經》我以普賢行願力故、深心信解、如對目前。
《記》能禮之心、所禮之境、因緣和合、禮敬乃成。行者觀行、願通未來、以行導願、以願填行、如車二輪、轉動同時、願禮過未諸佛、當下即禮著過未之佛、以拜時有觀想故、雖拜現前一佛、隨觀心通於三世、拜一釋迦牟尼佛、或拜一阿彌陀佛、皆隨觀行而遍於三世十方、心能轉境之力也。若轉不動、即是凡夫、心無智力故。凡夫份上修法界觀、難以相應、因非常作之事故。五欲六塵之境、是凡夫之常事、處處貪著、將無分限之心、變為有分限。欲廣大心量、須生處轉熟、熟處轉生、及生處轉熟後、即知觀行不可思議、‘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謂我普賢、依他普賢行願法力、故能‘深心信解’也。十方三世佛皆有普賢為長子、後普賢學前普賢也。或我普賢人、以普賢法、人法不二、起‘深心信解’、信深解深也。信得一切時一切處有十方三世佛、解得一切時一切處有十方三世佛。‘如對目前’親切至極、法力亦緣力也。觀行親切、禮拜恰當、故如親見諸佛、現在其前、此普賢行願因力、亦他普賢增上緣力也。
○三能禮相二、初總明
《經》悉以清淨身語意業、常修禮敬。
《記》清淨者、身業五體投地、語業稱揚贊歎、意業恭敬至誠、三業清淨也。常修禮敬者、拜時禮敬雙修、不拜時意業常敬。既知諸佛遍一切處、塵剎身毛、皆有無盡佛身、安得不隨時隨處、常修禮敬。
○二別顯
《經》一一佛所、皆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身、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佛。
《記》‘一一佛所’句、多身禮一佛、多身禮多佛也。‘一一身’句、一身禮多佛、多身禮多佛也。多禮一、多禮多、一禮多、一禮一四句、皆於一身禮一佛上顯、心能轉境、將一切質礙境轉為唯心、棹子台凳一切皆心、心通故一切融通、轉成大光明藏。所禮佛身、能禮我身、隨光明藏轉多。常修轉境觀行、生處轉熟、自然轉動、而能現一身拜多佛、多身拜多佛。即或未轉動、亦要信得諸佛境界、法爾如是、豎窮橫遍。
○辛三總結二、壬初顯無盡二、癸初別明虛空二、先反顯
《經》虛空界盡、我禮乃盡。
《記》虛空界無盡、而言盡者、反顯我禮無盡也。
○後順釋
《經》以虛空界不可盡故、我此禮敬無有窮盡。
《記》順釋虛空無盡、發無盡之行願、禮體俱到也。
○癸二總列余三
《經》如是乃至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禮乃盡、而眾生界乃至煩惱無有盡故、我此禮敬無有窮盡。
《記》如是者、以虛空一法、例眾生界眾生業眾生煩惱三法。此橫說一一無盡、以顯禮敬行願無有窮盡。
○壬二彰無間
《經》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禮敬無間、乃普賢菩薩由大悲心故、代眾生禮拜、而發無盡行願、念念相續、三業無有疲厭、豎說禮敬諸佛之行願無有窮盡。此禮敬一行、既無間斷之時、余九行願、即不暇行矣、況一一皆曰念念相續、雲何通、蓋以一行即一切行、互攝互融故、如前一門具十中說。又者上至諸佛、下至蠕動含靈、同一法身、眾生界無有盡故、念念中皆有拜佛之眾生、同一法身故。眾生拜即是我拜、又是隨喜功德之義、故能念念相續、無有間斷。
○庚二釋稱贊如來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稱贊如來者。
《記》此牒第二行願名也。
○辛二釋相三、一所贊境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剎土、所有極微一一塵中、皆有一切世界極微塵數佛、一一佛所、皆有菩薩海曾圍繞。
《記》此所贊境、較上所禮境寬廣、上雲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佛、此雲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剎土、一一塵中、皆有一切世界極微塵數佛、非禮敬之佛少於稱贊之佛、文有隱略耳。
○二能贊因
《經》我當悉以甚深勝解現前知見。
《記》前廣此略、略去普賢行願力數字、當然亦有普賢行願力、‘甚深勝解’、約見理、即見法身之如理智也。‘現前知見’、約見事、即見報化之如量智也。二而不二、甚深難思。
○三能贊相(四)一標能贊相
《經》各以出過辯才天女微妙舌根。
《記》能贊相、即是舌根語言辯才、‘各’字指能贊人個個贊、亦指所贊佛個個贊。天女舌根微妙、雲‘出過’者、以此能贊舌根、通情與無情故。‘微妙’者、微細妙好、即妙有舌根、即一即多也。普賢菩薩之身、遍虛空等法界、故舌根亦充塞虛空、遍滿法界、一切情與無情言聲、皆普賢菩薩攝成贊歎諸佛之音也。如昔朱太祖聞杜鵑鳥鳴、問劉伯溫曰:‘彼鳥對朕說甚?’劉伯溫答曰:‘對聖駕說獨掌山河\’。又問對汝說何?答曰:‘說輔弼山河\’。又問對農人說何?答曰:‘說麥黃快割\’。贊佛人聞之、必成稱贊諸佛、無非唯心所現耳。故修稱贊如來行願者、則風聲雨聲、車聲馬聲、木魚引罄聲、皆是稱贊如來之音聲。如西方水鳥樹林、皆演法音、亦是念佛心轉境故。善學華嚴者、收三世間為一心。諸位如不善觀、可觀想一切語言音聲之所從來處、皆是真空理體、即宗門所謂話頭。如是回光返照、則知一切聲、皆是法身隨緣。法身是體、隨緣是用、雖是體用、然有顯與不顯之別。觀想得力時是法身起用、稱贊如來、否則法身隱沒、不成普賢稱贊行願。
○二正辯稱贊
《經》一一舌根、出無盡音聲海。一一音聲、出一切言辭海。稱揚贊歎一切如來諸功德海。
《記》‘出無盡音聲海’、謂音聲多也。‘出一切言辭海\’、謂言辭多也。如來功德無盡、故以無盡音聲言辭稱贊。
○三贊所經時
《經》窮未來際、相續不斷。
《記》普賢行願力不斷故、豎窮三際稱贊不斷。
○四明其周遍
《經》盡於法界、無不周遍。
《記》不惟豎窮三際贊、而且又橫遍十方贊也。
○辛三總結二,壬初無盡二,先反顯。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贊乃盡。
《記》虛空無盡而雲盡者、反顯稱贊亦無盡而言盡也。
○後順成
《經》而虛空界乃至煩惱無有盡故、我此贊歎無有窮盡。
《記》順釋可知。
○壬二彰無間
《經》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稱贊是語業。雲身語意業者、意業起時現之於口、口又身之一分、故通三業。無間如禮敬中說。
○庚三釋廣修供養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廣修供養者。
《記》此牒名也。‘廣修供養’、觀下文中、有種種供雲、似非人力所能辦到。然若運心修觀、未嘗不可轉供養具、為唯心性具妙供、而為供養、縱不能觀想、亦宜隨力隨分、以能辦到之供、日日供養。皈依三寶、理應依賴於佛、系念於佛、每日隨時皈依、即是將心系念於佛、縱不能系於法身佛上、亦應系於色身。故對佛像當如活佛尊敬、有事出外、應在佛前問訊告假、事畢回家、當向佛前問訊銷假。新制衣服、及新鮮食物、皆先供佛、而後食用。每日最少亦要長燈一盞、長香一枝、清水一杯、而為供養。
○辛二釋相二、壬初正明供行四、一所供境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中、一一各有一切世界極微塵數佛。一一佛所、種種菩薩海會圍繞。
《記》文義同上
○二能供因
《經》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起深信解現前知見。
《記》能供因、與前能禮因同。行願二字即是悲智雙運、以願屬大悲、行屬大智、能修供養雲等智也、利益眾生供養等悲也。
○三列供具
《經》悉以上妙諸供養具而為供養。所謂華雲、發雲、天音樂雲、天傘蓋雲、天衣服雲、天種種香、塗香、燒香、末香。如是等雲。一一量如須彌山王。然種種燈、酥燈、油燈、諸香油燈。一一燈炷如須彌山。一一燈油如大海水。
《記》‘悉’字亦雙指、能供人及所供佛、‘以’字總標用一切供具也。‘上妙’者、最上妙好、即真空中所現妙有也。‘所謂’下別列、‘華雲’即天然之花、天者、第一義天也、自法界真空理現妙華、此華雲即是理法界隨緣所成事花、而結為雲也。‘發雲’、花貫穿而成鬘也。‘天音樂雲’、八種音樂、天然不鼓自鳴。‘天傘蓋雲’、以天然傘蓋為供具也。‘天衣服雲’、以天然微妙衣服為供具也。‘天種種香’、是總。‘塗香’即香油香水等。‘燒香’即種種燃燒之香、‘末香’即研香為末、或塗或燒亦有種種。‘一一量如須彌山王’、須彌山為諸山之王、此雲妙高峰、即財即法之妙有供養也。燃種種燈、一一燈炷如須彌山表願力大也。一一燈油如大海水、表悲行大也。皆觀行所成、非人力所能辦到。
○四正供養
《經》以如是等諸供養具、常為供養。
《記》以上明供具、此明常為供養、即財供、即法供、即行供、即願供、世人修財供、不善觀想、即不通於法、財法各別故。普賢菩薩財供即是法供。
○壬二校量顯勝二、癸初校量二,子初舉所校量二,一總指
《經》善男子、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記》校量財法供養、法供最上也。‘供養’即是上供。下施有三種、曰財施、法施、無畏施。上無怖畏故。唯財與法、故祗校量財法。‘諸\’者、財供法供、皆有種種。
○二別明
《經》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
《記》如上種種供具而為供養、即‘如說修行供養’。又‘如說修行’、不外止持二法。佛教諸惡不作即應止、佛教眾善奉行即應行。教作者不作即無功德。如小兒不能作大人事、故亦無過但不得超出世間。教止者不止、即有罪過。故欲上升者、常眾善奉行。懼下墮者、當諸惡不作。佛以利生為事業、視大地眾生猶如一子、故利益眾生得佛歡心、以四攝法攝受眾生得佛歡心、勤修善根得佛歡心、不捨菩薩業得佛歡心、不離菩提心得佛歡心、皆法供養也。普賢菩薩財供即是法供、平等平等、何用校量、為無觀行無願力之人、財供非供法者、而較量之、財供實不及法供功德之大。佛贊歎供養如來、故修供養、即是如說修行。須以義消文、切勿以文害義、謂普賢財供非法供。
○子三、正明校量
《經》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那由他分、迦羅分、算分、數分、喻分、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
《記》如前供養、若非普賢行願、縱有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是以法供一念功德、分為百分、以一分與無量財供功德較量、不及其一也。‘下分’又將法供一念功德分為千分、以一分與財供功德較量也。向下亦是將一念法供功德、分為百千俱胝之一分、乃至優彼尼沙陀分、與財供功德較量亦不及一。‘迦羅分’豎析人身毫毛為百分也。‘優波尼沙陀分’此雲近少分、與微塵分為七分名鄰虛分義同。言極微少也。
○癸二征釋
《經》何以故、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若諸菩薩行法供養、則得成就供養如來。如是修行是真供養故。
《記》征何以法供勝過財供、釋以尊重行願因法故、出生諸佛果法故。
○辛三總結
《經》此廣大最勝供養、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供乃盡。而虛空界乃至煩惱不可盡故、我此供養亦無有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此亦同前、先以有盡反顯、而後順釋供養無盡。
○庚四釋忏悔業障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忏除業障者。
《記》此牒名也。忏者忏其前愆、悔者悔其後過。身口意三業有過、皆障菩提涅槃、故須忏悔、不敢復作。
○辛二釋相二、壬初舉所忏二、一正舉
《經》菩薩自念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貧嗔癡、發身口意、作諸惡業。
《記》‘菩薩自念’是發菩提心能知痛癢、起覺照之人也。自念者、自用菩提心觀念也。念今生以知過去、觀他人以知自己。故知過去由貪嗔癡發身口意、而作諸惡業、惡業無量、束廣為略、不出十惡業、以身口意為造業具。意起貪嗔癡三、身造殺盜YIN三、口出妄言绮語等四。能自念惡業、即智慧心現前。有覺心觀行者、方能自念、否則終日造惡、不知有過。人或舉其過、則耳不樂聞。況業不重不生娑婆、果無業系、何不超出三界。故知生此娑婆、必是業重之人、理宜誠心忏悔、誓不復造。自以無業不肯修忏者、愚昧孰甚。
○二顯多
《經》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記》忏有理事、先明理忏、惡業原本無體。虛妄之相、幻化不實、有何罪過可忏。然而無體相之境、眾生已迷、欲悟罪無體相、須修實相忏、如念法身佛、或修真空觀、觀念成就、親證實相、妄我即空、罪無所附、故罪性亦空。倘不明真空、我相不空、故有身心世界、業由我造、誰代我受。雲忏悔業障、亦可謂為忏悔我見、我見一空、無始所造惡業、悉皆空矣。
○壬二辯忏相二、一明忏業具
《經》我今悉以清淨三業。
《記》身口意三為造業具。修忏亦以三業修、如人倒地、還從地起。‘口業忏’稱揚諸佛功德、發露罪過。‘身業忏’盡此壽命、作諸佛事。‘意業忏’緣想諸佛無量功德、化除無量罪過。身作佛事身清淨、口說佛法口清淨、意正思惟意清淨、如是對治、如應病服藥也。
○二明所對境
《經》遍放法界極微塵剎、一切諸佛菩薩眾前、誠心忏悔、後不復造、恆使淨戒一切功德。
《記》此下明事忏。又二、一取相、二作法。取、求也、相、妙有也、所對之境、傳妙有之相也。普賢菩薩能現多身、故能遍於法界極微塵剎一切諸佛菩薩妙有相前忏悔。其次修觀行即菩薩、或能觀此境界、我輩名字即菩薩、觀行達不到此廣大妙有之境、豈即不對法界極微塵剎諸佛菩薩前求忏悔乎。不修廣大之忏、安能忏除廣大惡業。要知對一比丘忏悔、或對四人成眾比丘作法忏悔、亦即是對十方諸佛菩薩忏悔。何以故、作法身觀、與諸佛菩薩同一法身故。‘誠心忏悔\’者、要忏除惡業、須發至誠心、發不起誠心宜撫心自問、造惡業是否要墮地獄、如是一問、誠心自油然而生矣、誠心乃從天理良心發出也。‘後不復造\’即悔其後過也。對諸佛前誠心忏悔、即是取相忏義、感應道交、得佛摩頂、或放異香見光見華、即為取得妙相、忏已不得再造。‘恆住淨戒一切功德\’即是作法忏義、僧作羯摩法。故曰作法、忏罪即持戒、故曰住戒、翻過成德、何得不為。
○辛三總結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忏乃盡。而虛空界乃至眾生煩惱不可盡故、我此忏悔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此亦初反顯次順釋以障無盡無間也。
人人皆應忏悔業障、若自以為無業障者、即是愚癡人。因普賢菩薩尚自念所造惡業、設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凡夫業重障深、讵可不忏。又者忏悔有能忏十心、所忏十心。佛法救度眾生、為令眾生知病服藥也。今生縱未造業、而撾過之業、已無量無邊、何況今生、難免不造、故應誠心忏悔。茲先講所忏十心、次講能忏十心、所忏即所治順生死十心、此心如廁蟲樂廁、不覺不知。
一妄計人我、起於身見:人我之義粗顯、依身見而起、以有我身故造業、設不計妄身妄我即顯法身真我。真我即大方廣、亦即菩提涅槃。妄計人我、故成斗爭之本、增長無盡生死、此是所治第一身見心。
二具足煩惱、外遇惡緣、我心增盛:心中雖具足煩惱、若不遇外緣、業不能起、內因外緣和合、惡業成矣。外緣即依正二報也。‘依報’六塵之境、‘正報\’惡知識、惡眷屬(生死眷屬、無論強軟、皆惡眷屬)、皆為增長我見之緣、使我見增盛、即第二我見心。
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他善:內具煩惱、外遇惡緣、自之善心善事滅矣。故見人善行、與己不同故、如冰炭不同爐、而生嫉妒、不喜他人之善、是為第三嫉妒心。
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作惡由三業起、既縱恣三業、故無惡不為。所謂君子有所不為、小人無所不為也、是為第四為惡心。
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作一小惡、事雖不廣、而心即法界、故業亦遍滿法界。如彼好YIN之人、其心決無際限、只YIN一人、故YIN業遍滿法界。好殺者、殺一生命、其心決無際限、只殺一生、故殺業遍滿法界、是為第五廣大惡心。
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如貪YIN好殺者、隨其所好、惡心相續。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晝夜不斷、是為相續惡心。
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作惡事者、苟發露於人、決不再為。以被惡心所障故、覆藏過失、不欲人知、是為覆罪惡心。
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虜扈不受規谏、性剛強也。抵突即與人抵抗也。即或告以汝所作非、將墮地獄、亦復不驚不怖、是為不怖惡道心。
九無慚無愧、不懼凡聖:慚則己心不安、愧則羞難對人。不信因果、不畏惡道、不懼凡聖、故無慚無愧。凡即閻王鬼神、天龍八部、有他心通、及賞善罰惡之權、乃至掌國法者是也。聖乃出世四聖、有威可畏、以無慚無愧、故不畏懼也、是為無懼惡心。
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不信墮地獄之語、以為死了即了、只見活人受罪、誰見死人帶枷、始終作一闡提。梵語闡提、此雲信不具、是為斷善惡心。
既知所治之病、宜知能治之藥。修行人要有智慧心、智慧心即是了生死之心。故再講能治十心。
能治逆生死十心。
一明信因果:以治前第十心。有信因果之心、即可忏不信因果之罪、切實明白、知因果者、唯佛與佛乃能究竟。
二自愧克責:以治前第九心。既信因果、迷時即當自責、克者勝也、謂能自責、則善心勝過惡心也。
三怖畏惡道:對治第八不畏惡道之心。
四不覆瑕疵:以治前第七心。怖畏惡道、故不覆瑕疵。清淨心如完好白玉、道人造惡業、如白玉有瑕疵、發露罪過、如生瘡者除去膿血、覆藏罪過、如畜膿養疖子、自受其苦。
五斷相續心:發露罪過、誓不再造、即斷第六相續心。
六發菩提心:心靈活而非呆板之物、不造惡必修善、故翻惡心而為善心、發菩提心者、以廣大善心、對治第五廣大惡心也。
七修功補過:發菩提心須起行、以持戒修福功德山、填罪過之河、對治第四為惡心。
八守護正法:對治第三不隨喜心、欲修功補過、須持淨戒。不持戒者、皆是罪人、以不學戒故、不知持戒功德大、犯戒罪過大。能持微細戒、方可護重成、輕重等持、使佛法常住、而為人所尊敬、守護佛之正法、即是守護自己正法。
能受持以上八條、即成就作法忏。
九念十方佛:治第二惡知識緣。一方面作法忏、一方面還要取相、以忏宿現二業、念佛屬取相忏也。但十方佛甚多、如何能盡念之。會念者、念一佛即是念十方佛、‘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念成感應道交、取得好相、不惟現業消滅、過去之業一並忏除。以十方佛為護符、傾心恭敬、消滅增盛之我心、我心既滅、無我之我、即是真我、自然能與佛合而成一矣。
十觀罪性空:以治第一身見。觀罪性空、即實相忏。無相之相、即實相。故實相無相、罪無所系、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一如無二如、了無一物故。罪山惑起、惑業無性、不能自立。無性之性、即是實性、實性隨無明之緣、雖隨緣而不變為無明、如如還自如如也。若知無明無性、本明即顯、一切罪過、不能加於本明之上。眾生觀不到、故證不到、以觀不到故、妙明真心似成無明。返妄歸真、始知惑業無性、無非翳眼見空華。迷法身故認色身之假我為我、認得真我、即無假我、色身假我既空、地獄畜生等身亦空、罪性亦空矣。若不懇切忏悔、何能感應道交。親證實相者、盡未來際、亦不造罪、證不澈底者、不在此例。娑婆世界犯緣過多、故須常修忏悔。普賢菩薩勸大眾虛空界等盡、忏悔乃盡、而虛空界等不可盡故、忏悔亦無有盡。
○庚五釋隨喜功德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隨喜功德者。
《記》此牒起隨喜功德而解釋之。
○辛二釋相四、一喜如來善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如來從初發心、為一切智、勤修福聚、不惜身命、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劫。一一劫中、捨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頭目手足。如是一切難行苦行。圓滿種種波羅密門、證入種種菩薩智地、成就諸佛無上菩提、及般涅槃、分布捨利。所有善根、我皆隨喜。
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佛剎極微塵數諸佛如來、約所喜之人也。從初發心下、約所喜之善也、謂諸佛最初遇三寶之緣而發心、為成佛而修福聚也。發菩提心即是智慧心、智慧心即始覺智。始覺者始覺惑業生死本空、始覺菩提涅槃本有、即知真本有、達妄本空本有要假修顯、故曰‘從初發心、為一切智、勤修福聚。’為一切智、即為成佛也。修福聚即修功德藏也。要修福德、對於身心世界不可愛惜、先修施度、以難捨之頭目手足而行布施、況財物乎。又非施一次兩次捨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頭目手足、經爾許劫、行難行苦行、圓滿種種波羅密門、不惟施彼羅密行圓滿、其余諸波羅密、一一悉應行圓滿也。施度中亦具足戒、忍、進、禅、慧、諸波羅密、為持戒故、有來乞內財外財即捨之、能捨即能忍也。說捨便捨、即是精進、難捨能捨、而心不動、即是禅定。施戒忍進禅設無智慧、不能成辦、不惟施波羅密具足諸波羅密、一一波羅密皆互攝互融。證入種種菩薩智地下、謂從初發心、至三賢十地、一位一位證入成就諸佛所證之無上菩提、又成就諸佛所證之大般涅槃。涅槃即滅度也、滅度生死苦而不生不滅、分布捨利於人間天上、利益一切眾生、為眾生生善之根。佛未成佛時、生自成佛之善根、佛已成佛、為一切眾生生善之根、我皆隨喜者、非只心隨喜而已、行佛之行、是真隨喜。
○二喜諸趣善
《經》及彼十方一切世界、六趣四生、一切種類所有功德、乃至一塵、我皆隨喜。
《記》諸趣即六趣、謂天人阿修羅地獄鬼畜生。四生即胎卵濕化。天趣地獄趣皆化生。人與修羅畜生皆通四生。鬼有化生胎生、羅剎鬼子母屬胎生。六趣四生又各有種種類類。所有功德、乃至極少之一塵、我普賢悉皆隨喜。人天修羅有種種功德者、鬼道容或亦有功德。畜生中馬不欺母、麒麟不踏生草、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亦有功德、可說隨喜。至若地獄眾生、一日一夜、萬生萬死方受苦之不暇、有何功德而可喜。普賢大智、知彼地獄中極苦眾生、自性功德未失、即本具大方廣與佛無二、雖無修德、而有性德故。‘乃至一塵\’、一塵約理、理微細也。如雲一塵中剖出大千經卷、豈非微細至極乎。亦約事言、雖極惡之人、擇其所長不無微小之善、行人皆當隨喜。故以佛眼視眾生、眾生無不是佛、以善眼視眾生、眾生無有不善、此是佛菩薩之慈悲心。學佛法人亦應學佛、只見眾生之善、不見眾生之惡、即轉煩惱成菩提矣。
○三喜二乘善
《經》十方三世一切聲聞及辟支佛有學無學、所有功德、我皆隨喜。
《記》聲聞有學約因、即三果四向。無學約果、即阿羅漢、有七因四果。辟支佛、正修十二因緣觀時、是有學位、證道是無學位但有一因一果。約大乘法門、應彈偏斥小、歎大褒圓。此經是華嚴圓教法門、何以隨喜小乘?乃有二義。一者就權說、雖是聲聞緣覺、勝世間故。二就實說、聲聞辟支佛、將來必定成佛、豈可不隨喜耶。
○四喜菩薩善
《經》一切菩薩所修無量難行苦行、志求無上正等菩提、廣大功德、我皆隨喜。
《記》此喜菩薩善也
○辛三總結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隨喜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總結無盡可知
○庚六釋請轉*輪三、辛一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請轉*輪者。
《記》‘請’者、菩薩悲愍眾生故請法也。‘轉’者展轉、自覺覺他展轉不息、如輪常轉。‘法’者軌持義。依一心法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不失也。‘輪’有圓滿義。摧碾義、摧滅眾生妄我、圓滿菩提真我也。
○辛二釋相二、一舉所請境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中。一一各有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廣大佛剎。一一剎中、念念有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一切諸佛成等正覺。一切菩薩海會圍繞。
《記》所請之境、謂所請者是諸佛菩薩也。‘所有’即心中所有也。‘十方三世’者、時處不相離也。一切時一切處、念念有佛成佛、見佛自易易耳。何故眾生不得見也?約理說、眾生發起一念好心、或起一念智慧、或起一念慈悲、即是成佛。而眾生心又各各互遍、故雲念念中有剎塵數諸佛成等正覺。約事言、則佛法界與眾生法界、相隔懸遠、眾生背塵合覺故、或緣淺故、不能見佛。觀行即菩薩以上之菩薩、智慧超勝、故能見也。‘一切菩薩海會圍繞’者、佛如心王、菩薩如心所、心所法爾隨逐心王、故佛說法、菩薩圍繞。
○二正明請法
《經》而我悉以身語意業種種方便、殷勤勸請、轉妙*輪。
《記》請法以三業勸請。身勸請恭敬禮拜、口勸請稱揚贊歎、意勸請恭敬至誠。種種方便、殷勤勸請、轉妙*輪。妙法即心法也。心法即正法也。如來說法四十九年、無非說的心法。轉正*輪者、說唯心之法、揀非心外取法也。為佛弟子不知有佛則已、知有佛即應請轉*輪。請轉*輪、即是上求下化、亦即是上順諸佛之心、下順眾生之心。佛以說法度生為本懷、然無請不說。故有人請法、自是上順佛心。眾生有欲求法而不知請、請則眾生得聞佛法故喜、即是下順眾生之心。對於佛法自有所知、願與眾生說、即是請自心佛說法。見他能說法者、請轉*輪、名字即佛以上之佛、皆當請之。是故有智慧人、一切時能修請轉*輪之行。會事歸理、皆請自心中佛說法、度自心中眾生。若無智慧、佛在面前、當面錯過。自能說法、亦吝不說、皆成愚癡。
○辛三總結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常勸請一切諸佛轉正*輪、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此亦總結無盡可知。
○庚七釋請佛住世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請佛住世者。
《記》佛無生滅、有機則在眾生心中現、無機則在眾生心中隱。請佛住世、佛即在請者心中現而不入涅槃。此牒名也。
○辛二釋相
《經》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如來、將欲示現般涅槃者。及諸菩薩聲聞緣覺有學無學乃至一切諸善知識我悉勸請莫入涅槃。經於一切佛剎極微塵數劫、為欲利樂一切眾生。
《記》佛有六即佛。有欲涅槃者、皆請住世、莫入涅槃。一理即佛。勸學佛法、令知自心即佛、即是請佛住世、不學無知、即是涅槃。二名字即佛。已學佛法、雖知自心是佛、不修觀行、旋知旋迷、即是涅槃、勸修觀行、即是請佛住世。三觀行即佛。十信菩薩、雖修觀行。不行六度萬行、未見自性、即是涅槃。勸修六度萬行、使見心性、即是請佛住世。四相似即佛。三賢菩薩、雖修六度萬行、相似見性、不修加行、即是涅槃。勸修加行、轉似成真、即是請佛住世。故三賢位後、有四加行。五分證即佛。登地菩薩、修證未圓、仍在涅槃、請彼圓修圓證、即是請佛住世。六究竟即佛。不請住世、即示涅槃、故須請佛住世。以上六即佛、皆請住世。又者各人智慧現前、即是佛住世。智慧不現前、即是佛涅槃。經文所請、究竟即佛也。以有及諸聲聞緣覺、乃至一切諸善知識、我皆勸請、莫入涅槃句、故知六即佛、皆當勸請也。經劫句、請佛住世之時也。為欲利樂一切眾生句、是別明請佛住世之意。
○辛三總結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勸請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此亦總結無盡。
○庚八釋常隨佛學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常隨佛學者。
《記》此牒名也。此下三願、俱屬回向、但若融攝、則十門皆回向也。別言則八、九、十、三願屬於回向。故偈頌中、第七願後、即總標回向。三回向中、八即回向菩提。九即回向眾生。十即回向法界。前二是回向別義、後一是回向普義。八九是別說二利行體。八屬自利、九屬利他。第十門、是別說所回善根、謂將二利功德及一切福、回向三處也。又此第八、同華嚴經十回向中等一切佛回向。
○辛二釋相二壬初學本師二、癸初明所學二、一明因行
《經》如此娑婆世界毗盧遮那如來。從初發心、精進不退。以不可說不可說身命而為布施。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書寫經典、積如須彌。為重法故不惜身命。何況王位、城邑聚落、宮殿園林、一切所有。及余種種難行苦行。
《記》明因行者明毗盧遮那佛因行也。說娑婆世界、應說本師釋迦牟尼佛。說毗盧遮那佛應說華藏世界、文隱略故。說裟婆隱釋迦、說遮那略華藏、真應不二故。娑婆即華藏、亦即最中一世界種中第十三層之一世界。初發心稱信相菩薩。信心之相、依起信論有三種信心之相。一者信自心本覺、是信佛寶。二者信自性真如、是信法寶。三者信上二和合、即是信僧寶。寶雖有三、仍是一心無相。還須借雕刻佛像、貝葉經卷、剃染具戒、事相三寶以顯。故信事相三寶。依璎珞經有十種信心之相。‘一親近善友’、既信佛法、應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知識。‘二供養諸佛\’、既信佛法、應供養佛。‘三修習善根’、既信三寶、當眾善奉行。‘四志求勝法’、勝法即涅槃、換言之、即求證自性真如。‘五心常柔和’、有信心菩薩、心不剛暴、常常柔和。‘六遭苦能忍’、能忍苦惱、而不怨天尤人。‘七慈悲深厚’、信真如體同故、慈悲深厚、利益眾生。‘八深信平等’、既信自性理具三寶、十界皆同此理、故常覺自他平等。‘九愛樂大乘’、大即一心三大。乘者喻也、信而不愛、何能修證。‘十求佛智慧’、發菩提心、誓成佛道、或三或十、開合不同、無非信心之相也。精進不退者、發菩提心、願成佛道、須向成佛道上行去。有進無退、決定成佛。法華經雲、‘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乃至一舉手、或復小低頭、以此供養像、漸見無量佛。’如造佛像者、一雕一鋸、無非成佛。你我學佛法人、參禅念佛、誦經持咒、皆當精進不退、念念成佛。諸佛因地、為重法故、不惜身命。‘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書寫經典、其量之多、積如須彌。’身命為人難捨者、以有志願之鼓勵、故亦不難。如為區區名利而走險者、尚能犧牲身命、何況為求廣大菩提、有何難捨。集一切福德三昧經雲。釋迦牟尼佛、因地為最勝仙人時、修慈悲觀。但悲無智、無以度生。遂到處求佛法、發願能施以佛法者、即以身命供養。來一天魔、佯謂能說佛法。須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方為說法。最勝仙人歡喜不已。回想過去生中、不知無益喪了許多身命。今為佛法而捨、固所願也。遂剝皮析骨刺血。魔固不能說法、見最勝仙人果肯捨身命、便即隱去。最勝仙人仰禱十方諸佛。我以誠心求法、惟願大慈、為我說法。即感東方三十二佛土外、淨明王佛、來說集一切福德三昧經。以得佛光照故、皮肉完好如故。得大辯才、千生常行教化眾生、千生後、生淨明王佛土、親近淨明王佛。以重法故、得此感應、此約事說也。再約理言之。修觀行、觀色身、無非父精母血、與業識因緣和合而有、‘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作空觀、即將我空觀法、寫於身上。再觀五蘊諸法、但假名而已。作假觀、即將假觀法、寫於身上。再觀空有不二、即將中道第一義谛法、寫於身上。是故約理、人人皆可做到、觀行得三昧時、剝皮析骨刺血、事上亦可做到。果能不愛色身、即得法身。不著識心、即得慧命。不惜身命、以重況輕也。難捨之身命既捨、故王位城邑聚落宮殿園林、無有不能捨者。及余一切難行苦行、無有不能行者。
○二、辨果用
《經》乃至樹下成大菩提、示種種神通、起種種變化、現種種佛身、處種種眾會。或處一切諸大菩薩眾會道場、或處聲聞及辟支佛眾會道場、或處轉輪聖王、小王眷屬眾會道場、或處剎利及婆羅門長者居士眾曾道場。乃至或處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眾會道場。處於如是種種眾會。以圓滿音如大雷震、隨其樂欲、成熟眾生。乃至示現入於涅槃。
《記》八相成道。皆果上之用也。初句舉一成道。末句舉一涅槃、以該八相、‘種種神通變化’、皆八相成道義。‘種種佛身’者、或現大身、或現小身也。處‘種種眾會’即下五類道場、皆果上利生之用。‘眷屬’者、菩薩乃至小王皆有眷屬也。‘剎利’、四種姓之一、國王種姓也。‘婆羅門’、淨行種姓也。處於如是種種眾會。‘如是’亦指上五類道場也。‘圓滿音’者、佛一音演法、眾生隨類得解、成熟眾生也。
○癸二辨能學
《經》如是一切、我皆隨學。
《記》如上遮那如來一切因行果用、普賢菩薩皆願隨學。
○壬二例一切
《經》如今世尊毗盧遮那。如是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所有塵中一切如來、皆亦如是。於念念中、我皆隨學。
《記》以毗盧遮那佛為比例、毗盧遮那佛一切因果、我皆隨學。如是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所有塵中、一切如來。若因若果、我亦皆願學也。念念中學十方三世佛因及果、此普賢之所以為普賢也。會觀想者、學一佛即是學一切佛。第一禮敬諸佛、乃至第十普皆回向。隨力隨分、皆隨佛學。每日上殿過堂、聽經學戒、心心念念學佛無間。佛因圓滿、佛果亦圓。
○辛三總結
《經》如是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隨學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記》此結說無盡也。
○庚九釋恆順眾生三、辛初牒名
《經》復次善男子、言恆順眾生者。
《記》此牒名也。‘恆順眾生\’、即隨順一切眾生回向、十回向中第七回向也。順眾生根性而利益之。眾生有五性、即闡提性、不定性、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菩薩亦在九法界中。對九法界眾生、皆要隨順。順空有不二、自他不二也。言空有不二者、如上所雲。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中作空觀觀己身。今觀一切眾生性空、性空故相亦空。次作假觀。空非斷滅、而有九法界之假相。空有不二、即是中觀。順空有不二、即順中道。觀自他不二、亦順中道也。中道常住、故常隨順。順有即是順生死。順空則不能度眾生。又偏順有、即不能自利。偏順空、則不能利他。順自他不二空有不二、是普賢菩薩之隨順。否則不偏凡夫、即落二乘。
○辛二釋相二、壬初正明二、一所順眾生
《經》謂盡法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種種形狀、種種相貌、種種壽量、種種族類、種種名號、種種心性、種種知見、種種欲樂、種種意行、種種威儀、種種衣服、種種飲食。處於種種村營、聚落、城邑、宮殿。乃至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
《記》所順眾生、除佛法界、九法界眾生皆是所順。順者、順眾生善惡根性而度之也。佛一切契真、故應常隨佛學。眾生有善有惡、惡固不應學、善亦不可學。世間善惡、俱違真故、只可順而度之。眾生種類、差別甚多。有胎、卵、濕、化四生、各有種種類類。楞嚴經雲、卵為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以上受生差別。或有下依止差別、人類依四大而生住、夜摩以上諸天、依空而住。依卉木住。如花神樹神之類。生類乃至威儀、各有種種。有豎生橫生者。相貌有好丑、壽命有長短、種族有貴賤。名號各殊別、性情有剛柔、知見有邪正。欲樂有善惡。意(即心)行有定散、威儀有靜動。種種衣服下、受用差別。乃至下開眾生種類、有色即色界、無色即無色界、有想即有觀想、無想即無想天、菩薩慧眼、將一切眾生照在一心之中。故曰眾生是菩薩心中眾生、故恆順教化。又智慧心遍法界知佛是自心中佛。故常隨佛學、恆順眾生。
○二正明隨順
《經》如是等類、我皆於彼隨順而轉種種承事。種種供養、如敬父母。如奉師長、及阿羅漢。乃至如來、等無有異。於諸病苦、為作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闇夜中、為作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菩薩如是平等饒益一切眾生。
《記》此正明菩薩之隨順也。‘如是等類’、承上啟下、謂我普賢皆一一隨順而轉。‘轉’者、即起觀智也。隨順眾生而起觀智。觀一切眾生性相皆空。而非斷空。即空即有、自他不二、同一中道。既自他不二、則種種承事供養眾生、即是承事供養自己。如敬父母者、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生生受生、皆有父母、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師長有成就教育之恩。佛法師長為法身父母、尤應尊敬供養。阿羅漢乃至如來、超略辟支佛菩薩、皆為出世聖人。為世間大福田、安得不承事供養。‘等無有異’者。稱性而觀、不生分別、平等供養也。平等不分別、即是平等智。眾生有病、‘為作良醫\’。有身病則治身病、有心病則治心病。‘於失道者、示其正路。’失道有事有理。約事、走險道是失道。約理、走生死道、不走菩提道、涅槃道、是失道。‘於闇夜中、為作光明。’眾生在無明黑暗中、為彼說法、即是施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約事、指示伏藏金銀。約理、不知修行者、令學佛法、便得寶藏。今知自心之大方廣、即伏藏也。
○壬二征釋二、癸初令佛喜二。一征二釋
《經》阿以故?征也。向下釋。菩薩若能隨順眾坐、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
《記》征意謂生佛各別、何以順眾生能令諸佛歡喜。又諸佛固應順、眾生多有造業者、何以亦順。答意順眾生即是順佛。尊重眾生、即是尊重如來。又不惟佛喜、眾生本來是佛。眾生歡喜、即是佛歡喜。又佛心如大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