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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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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十年十月在北京夏宅講──

  一 釋經題目

  二 解經義脈

  甲 序分

  乙 正宗分

  1 贊請印允

  2 示教解釋

  (一) 就菩薩所度眾生明

  (二) 從度生所求佛果明

  (三) 從佛果所證所說明

  (四) 就證說所果所行明

  (五) 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

  (六) 就後先能持能修明

  (七) 就菩薩能行自身明

  (八) 就如來妙智觀機明

  (九) 就如來現身說法明

  (十) 就如來證果修因明

  (十一) 就如來度生應化明

  (十二) 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

  丙 流通分

  一、釋經題目

  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佛說般若,有十六會,故般若波羅密一名,通於諸部般若,是為通名;金剛一名,專指此部般若,是為別名。

  金剛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斷。般若有二:一、體,二、用。此般若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體性堅固,常住不動,不可破壞,故曰金剛。又此體性顯現時,一切妄相妄見,悉決斷無有,皆消歸於此體性,亦名金剛。是以金剛具有堅固、決斷二義。

  此般若用,本不離體,在眾生分中,既未能顯現此體,般若妙用亦無由而發生。苟一旦體顯用生時,則一切妄相妄見,悉皆破壞無有。其破妄之力,最極鋒利,故曰金剛。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壞一切,且不為一切所破,故雲: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觸者無不被燒。苟妄想緣般若時,妄想即當下消滅,歸乎般若;若暗中無明,暗中若得明,則明存暗亡;妄想若緣般若,則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堅固,非他可壞,是名金剛。

  般若斷有二:(一)所斷,(二)能斷。所斷非他,即妄相妄見耳。所見之妄相,由能見之妄見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見皆一妄想心所現,如空花赤眚,皆從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滅,妄想若斷,相見均寂。但此妄想最極堅固深細,無處不到,無法不緣,通於一切眾生法、菩薩法、佛法,甚難斷除,可謂之為金剛妄想,非金剛智無能斷之。

  能斷即般若慧,此慧有三:曰聞、思、修。由文字般若發生聞慧,觀照般若發生思、修二慧。聞、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為資糧慧,其余一分為加行慧;由資糧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進證智體,創獲實慧而斷除之,妄想斷處即般若顯發處。此能斷之般若,最為堅利,故名金剛。──上之智體、智用、所斷、能斷,皆具有金剛之義,故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譯為事究竟,因金剛般若而得到於究竟故。此究竟有三:一、金剛智體究竟,所謂顯現究竟。此體本來不生,亦無有滅,平等周遍,無動無搖,生佛同具;不過眾生為無明所覆,若以金剛智顯現之,顯現至於究竟,即成就三德中之法身德,三身中之法性身,三涅槃中之性淨涅槃。所謂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經能顯之法雖有種種,而所顯者,唯此體性而已。苟明乎此,則佛一代時教所說之法,皆可了然,奚獨此經。

  二、金剛智用究竟,所謂發生圓滿。此用由體而生,體若未顯,用則不生,須由修習而漸次出生增長。到究竟時,即成就三德中之般若德,三身中之受用身,三涅槃中之無住涅槃。因地之種種妄想,至此皆成無量河沙之功德,所謂不可思議之般若妙用也。

  三、金剛斷究竟,所謂伏斷淨盡。斷通能所,能斷有二:1、緣能斷,即資糧、加行二慧。2、真能斷,即世第一位進證智體所生之根本無分別慧;此慧能斷除妄想至於究竟,故曰金剛般若波羅蜜。所斷之妄想,若種子,若現行,一一悉皆被斷無余,亦曰波羅密。合能所斷皆究竟,故曰金剛斷究竟。此斷究竟,即成三德中之解脫德,三身中之應化身,三涅槃中之擇滅涅槃。此真能斷,即前之智體、智用,亦即金剛也。試列表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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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經義脈

  茲釋經文,暫依卅二分,另為分判: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為通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為別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卅二分後半是。

  甲 序分

  序分如常釋。

  乙 正宗分

  1 贊請印允

  正宗分二:一、贊請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釋,自第三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

  贊請印允,即為四段:一、須菩提贊歎,即‘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是。蓋眾生初始發菩提心,尚未開顯金剛智體時,非佛為之調護愛念,不但不能增長,且多退墮。是以經過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薩,尚須諸佛之警覺,始不住於所證空性而進取佛果,況初發心者!然亦眾生之自生自長,非佛能代其生長,不過佛時時調護愛念之,為其增上緣,以除其妨害生長者耳,故謂之善護念。既得佛護念,遂能開發智體,智體顯現後,佛即為之印證,並囑其善為保持,拔度眾生,是曰付囑。以其實無所付囑而付囑,故曰善付囑。二、須菩提請問,即‘世尊!善男子至雲何降伏其心’是。在須菩提意,以為菩薩發心,雖廣大過於二乘,然其必有所應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與二乘非異。三、佛印證所贊非謬,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囑諸菩薩’是。四、佛允答所請,即‘汝今谛聽’下是。所言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三、第四兩分大意。

  2 示教解釋

  次示教解釋。全經關鑰,不出須菩提‘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之兩問;世尊‘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兩答。前第二分中為正問,下第三第四兩分為正答,自第五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反覆問答,皆不過顯明此二種問答耳。此本經之脈絡也。今略明之:夫心本無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見分與所取之相分。相如空華,空華本體即光明清淨之虛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剛般若體性。故吾人當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種種妄想,當體即金剛智體,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祗了達妄想即空,即妄見自然無所分別。相見既息,妄心寂滅,常住平等之金剛智性豁然顯現;故妄想非妄想,假名為妄想耳。既無所降伏之妄,亦無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為真降伏,為究竟降伏,為無過咎降伏,為不共二乘之獨菩薩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所雲住者,凡夫則住於生死,二乘則住於涅槃,皆以有所住為住,因其未開顯此金剛般若體性,不能發生金剛般若妙用,遂住於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薩了達一切法當體畢竟空寂之金剛智性,有何法為菩薩所住?又何有能住於法之菩薩?以一切不住故,則能發生一切心,獲得不可思議之金剛智用,遂成就無量無邊等同金剛體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較,此全經之大義也。是以絕相顯體,即降伏其心;體顯用生,即無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釋中分二:(一)直顯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總分為十二段。

  (一) 就菩薩所度眾生明──第三、第四分

  此段最為緊要,為全經之綱宗。下十一段,皆不過就須菩提及大眾所疑上逐層解釋,藉以發明此一段耳。於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三分。次答應如是住,即第四分。

  菩薩降伏其心之法,即在發度一切眾生心,而精進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業,所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而同時又須觀察實無所度之眾生可令其涅槃者。蓋眾生相乃由妄想分別而起,眾生真實體性,即不生不滅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來涅槃,何須菩薩令其入耶?如虛空本來無花,何從有滅?不過如幻之眾生,於不生不滅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薩乃起空花萬行,巧設種種方便而度脫之,實則本無所度之眾生,亦無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眾生,不過既了眾生性空,乃能不起執著,正好廣行一切度生事業。若不了此,則必妄計有能度眾生之菩薩,是曰我相;計有所度,是曰人相;復於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鈍品類差別等,是曰眾生相;又計其輪回生死流轉相續,是曰壽者相。若著四相,則我見堅固,妄想隨逐,尚無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薩。若能觀眾相皆空,則本體立現,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種對治法以為滋妄之本。蓋對治之法,乃系以妄除妄;妄妄無窮,終非究竟,故於妄心起時,即觀妄心當體空寂,無絲毫實在可得,無所用其降伏,即澈底降伏無余矣。此無四相,約人空明,以四相皆不離於人我執故。

  次答應雲何住:夫心本周遍,離能離所,絕對絕待,無所可住,亦無能住,凡夫不了,妄見有所住耳。夫謂空有花,已是顛倒,復問此花應雲何住,豈非迷罔?皆由執法實有,不達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夫不住於法者,非有一實在之法令其不住,實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別堅執為有,體本空寂故無可住。以不住故,則契應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之金剛智體,由體起用,發而為施、戒、忍、進、禅、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體而發,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體,而不可思量。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為菩薩應斷之妄想;以不了達實相無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則成為金剛般若之妙用,以此智體本來具足一切法故。夫不應住於法者,破有相之執也;行於布施者,破空無之執也。以破一切相,金剛智體顯;智體顯現,則智用現前;智用現前,則無量無邊福德聚,而空無之妄見亦祛。全經脈絡皆如是,所謂以畢竟空顯畢竟不空之無量福德也。後文乃由空生等余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當知其破處,正是顯此金剛智體處;破後即較量功德者,以妄破則體顯,體顯則用生,用生故出生無量無邊之福德也。

  二、逐疑解釋答,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更總為二:甲、就菩薩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乙、就如來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先就菩薩法明,有六段。

  (二) 從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上文雲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薩得證佛果,無不由度眾生而來,既雲無生可度,菩薩從何而證佛果。佛遂問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經佛一問,即悟如來身相本來空寂,不應於此相上執著分別。下文所有問答之意,大約相同。蓋諸佛法身,本來離一切相、一切分別,故不可見;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不可得見;佛他受用身及應化身,雖不可見,然隨各人所見各各不同,以其本無定相可見,不過隨心變現,究竟是一種虛妄之法,非金剛般若本體,以本體不可以相見故。若見諸相非相者,破一切虛妄也。即見如來者,妄破而體顯也。體顯則智用生,故下即雲一念生淨信,得福無量,此淨信本於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無量無邊矣。下復就無四相等明者,重顯一切法相無不空寂,究竟不應取著耳。

  (三) 就佛果所證所說明──第七、第八分

  據上二段而言,則菩薩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今者如來又由何所證而說法耶?不知金剛般若體性,本非妄見所能取,亦非語言可能道。凡一切法,皆無有決定相可取可說,以法即非法故。無為法、指金剛智體;差別、指金剛智用。此明降伏其心。下明應如是住,此四句偈,一一字皆顯金剛體性,故受持之福德殊勝。此經即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剛般若體用,故佛法全體即此經,諸佛之法無不從此經出。實則諸佛之法既即此經,並無能出所出,佛法亦即非佛法。

  (四) 就證說所果所行明──第九、十、十一、十二分

  此第九分就小乘所證之果,所修之行,以明當體空寂常住不動之金剛般若體性。因上文言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遂疑既雲無為法,雲何復有差別耶?佛乃以其所證者一一征問之,空生遂悟四果當體全空,毫無自性,雖有其名,並無其實。是以四果非果,差別非差別,亦無所修之行,以實無所行,乃名之曰阿蘭那行耳。

  第十分就大乘果行以明金剛智體。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從果上顯。菩薩莊嚴佛土,從因上顯。以果因皆不可得,顯出非因非果之法身自性。菩薩莊嚴佛土,即是以大慈悲心滅度一切眾生;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即是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以一切畢竟空寂,顯現本來之妙真如性,即是清淨心,具足萬法;一有所住,即為法縛,而不清淨矣。譬如手能執一切物,若執一物,余物皆不能執,則成專執此物之手矣。大身指報身言。非身名大身者,謂遍滿法界法皆是非身,而大身即以此一切法為其身,故名大身。

  上九、十兩分皆明不空之真空,此十一、十二兩分明非有之妙有。以一切所證之理,所說之義,若因若果,無不空寂。妄想空故,智體顯現;智體顯現故,智用殊勝,得福無量。以此經全是顯佛之法身,故此經即佛法身捨利,一字一句,皆系佛之法性身所現,故經典所在之處,即為三寶所在處也。

  (五) 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第十三分

  此疑余者可空,而現在當前聞佛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密之法相,及所見依報之佛土,正報之佛身,總不可空。佛乃顯其無不皆空,故雲:般若波羅密,非般若波羅密,即空此法相也。微塵非微塵,世界非世界,以依報空寂,顯金剛智體;三十二相非三十二相,以正報空寂,顯此金剛智體;體顯用生,故福德無量。

  (六) 就後先能持能修明──第十四、十五、十六分

  此就後世眾生持此經,及佛過去修此行,而明此金剛智體。實相無相,非生因之所生,及了因之所了,必信心清淨不著於相,乃能生此非相之實相。來世眾生取著一切相,皆不能了解此義,故不能受持;真能受持者,必能離一切相;離一切相,即得諸佛平等法身,故名諸佛。第一波羅密,即般若波羅密;以相即非相,故般若非般若。上就當來眾生言,下就佛過去修忍辱行而言,以顯離相之功用。若心有所住,即非依所教而住,故應無住而住,無修而修。此法無實虛者,以本無所得故。十五、十六兩分,皆顯不住相修持之福德無量耳。

  (七) 就菩薩能行自身明──第十七分

  前數段,皆就所行之因果明其空寂,以顯金剛智體,此則就菩薩能行之自身而言,所謂前空所空,今空能空。故須菩提重興前問,佛重申前答,以明一切法當體皆是平等真如,常住法身,是以一切法即非一切法,無一法非佛法。又恐其執著有一了達法即非法之菩薩,故言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通達人法二無我者,真是菩薩。

  (八) 就如來妙智觀機明──第十八、十九分

  此下就如來法明,有五段。五眼明佛能觀機之妙智,無數世界中無數眾生之無數心,明所觀之機。眾生若干種心,本無空間之表現,祇有時間之相續,而過去既過去,未來尚未來,現在又不住,故心相差別雖多,而毫無自體可得。以其實體即如來所證之平等法性涅槃妙心故,故無不悉知悉見。又恐執於空無,故雲:福德無即福德多。並可例知諸心即非心,非心即真心也。

  (九) 就如來現身說明法──第廿、廿一分

  佛之身相無論如何莊嚴,皆由眾生妄想所見;故應了身相即非身相,始與離相之法身相應。既無身相可得,亦無有法可說。空生遂疑:未來眾生,恐不易信此空而不空,有而不有之甚深妙法,佛遂以眾生本非眾生,何有生信與不生信破之。

  (十) 就如來證果修因明──第廿二、廿三、廿四分

  此明如來證即無證,修即非修。無修而修,修此因行;無得而得,得此大果。故持此經,福不可量。

  (十一) 就如來度生應化明──第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分

  若有一度眾生之念,必取著於眾生相,即有四相矣。有我乃凡夫之見,然凡夫亦無實相,以當體空寂故。以相即非相,故應不即三十二相以觀如來。以一切諸相既本來平等,當體即是如來法身本體,本無有生,從何有滅?故不應滅相以觀如來。能將此一切法無我之理,忍可於心,行於六度,不貪著福德,而所受之福德自無量矣。

  (十二) 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第廿九、卅、卅一、卅二前半分

  上破取色身相,此去來等破取作用相。以如來真空無住之平等法身,遠離一切諸相,雲何可以去來等假相見之?合微塵為世界,碎世界為微塵;微塵實有,不應從碎世界而成;世界實在,不應合微塵而成;互相假借,兩皆非實。若世界實有者,即是幻合多體而成之一個體相,此一合相,既非實有,如空中花,故不可說。所可說者,皆其假名,但凡夫顛倒,執為實在耳。前四相就所取言,四見就能取言,其實能所皆同出一妄心,凡有所知所見、能知能見,皆系妄想分別執著而生。故一切知見,皆虛妄法,皆無實體,當體即妙真如性,如是知見,即顯現金剛般若之無相妙體。此無相體性,不可知見,不可取著;以可知見取著者,皆是有為有相之法耳。一切有為之法,無不似有而有,有即非有,於此非有之妙有中而行於六度,即是發生金剛般若之無住妙用,亦即降伏其心、安住其心之究竟法矣。

  上來正宗分竟。自‘佛說是經已’,至‘信受奉行’,為流通分。如常釋。(大勇記)(見海刊二卷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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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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