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前,有一青年與同窗好友進城應考,二人俱新婚不久,考期雖尚未結束,在城裡獨宿了幾日,難耐寂寞。他與好友相約,於當日考試下堂後,結伴回鄉;步行百余裡(約五十多公裡),至二更天返抵家門。父親問他因為何事漏夜趕回?他說:‘沒事,回來看看。’父親見狀,了然於胸,知道兒子所為何來!於是怒斥:
‘一定是在城裡惹事生非,才連夜趕回家來避禍,明天再以家法痛責。’
父親命家人將他雙手反綁,關在倉庫,從外鎖上。
第二天,父親較平常的日子晚起,放出兒子,什麼話也沒問、也沒說、也沒責罰。
這位兒子興匆匆的回來,一進門父親就來了這一招,覺得又冤枉又畏懼,不過,他自己想想,的確沒什麼理由需要連夜趕回家的。平日父親治家嚴謹,此刻雖被放了出來,也不敢探詢或解釋什麼,但是,心裡卻始終不明白父親的心意。
當他到好友家催促進城時,才知道好友已死;入內見狀,頓時恍然大悟:父親故意冤枉他,把他關在倉庫,遲遲釋放,原來都是因為愛子心切,又不便明說,彼此尴尬,不得已才這麼做,實在用心良苦。!
以現代而言,除了軍人或行軍受訓之外,鮮有機會走三十多公裡的長路;但是在消耗體力甚多,或在劇烈運動之前之後,也應慎重避免男女欲事。昔日曾有一武打巨星,平日熟練武術以增強體魄,他確實肌肉健美,卻在盛年時暴斃在美艷女星的枕畔。運動乃為健身延命,但切記在運動前後,必須節制男女熾燃之欲火。戒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