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緣 起
佛教的法典很繁復,佛陀的思想更深廣,為了教外學者,遠離「迷信」的障礙,今以哲學的方式,來介紹釋迦牟尼佛的思想和概論及其道理與方法。
首先,介紹釋迦牟尼的家世,以及當時他的思想起源;繼而推展至他的全部思想體系,和他遺留後人的學術功德,使得教外學者,對釋迦牟尼佛之所以為佛陀的進一步認識。
釋迦牟尼本姓瞿昙,他的名字叫做悉達多,出生於印度北方,喜馬拉雅山之麓的迦毗羅衛國,也就是現在的尼泊爾王國,他的父親淨飯王正是該國的國王;悉達多是具有儲王資格的王太子。
大約是在紀元前六世紀年代,在他二十多歲的時候,便放棄了王室的優裕而豪華的生活;那是當他看到人類的生、老、病、死等極苦沒有解決的辦法,而且人類不可能避免痛苦的時候;因此他許下了心願,毅然捨俗出家,去尋找極苦的原因,探求解決極苦的方法;起初,他歷盡艱辛,曾經訪問當時流行社會的不同學派,那些創宗立說的思想家,窮究了所有著名的奧義知識,遍及印度各個地區;可惜,參訪完了各門各派的精義,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無可奈何之下,他只好運用自己的思想,依靠自己的智慧,從事破疑解惑的工作,投下他所有的情感和精神,以及堅毅不拔的意志;在精進與苦行的探討時日中,終於獲得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勝利果實,找到了極苦的原因,悉知了解決的方法,以及一切世出世間的奧妙之所在。
從此,他開始向世人傳授自己的成就,到處弘揚他如何成就的道理和方法;後來,逐漸的廣布各地,由五天竺而分別拓展;向南傳的有緬甸,钖蘭,泰國等。往北方的有中國,西藏,而後輾轉至日本,韓國等。他所弘傳的道理和方法,完全是口述,由他的弟子們慢慢地集結,流傳,一代一代,最後完成了一套圓滿的法寶;那便是現今的「經、律、論」十二大部綜理為三藏的聖典。較早,聖典的記錄,是用梵語書寫在貝葉上的;後來,用巴利語集結成最為完善的聖典;在當時的學術界,公認為是佛陀的哲學。
第二章 教 義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從來沒有人,不是以小善而不為,以小惡而為之,耳眼之中,盡是聽聞於他人的是非;很少接受積小善成大善,離小惡為不惡,耳眼之中,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精神,做為生命裡程中的修養工夫。
為了什麼?這在佛陀的理想中,認為人類對生命的價值,沒有刻意地去體會,真切底去探討,以至困惑迷惘,淪於慌亂,浪費了珍貴的一生;在短暫的人生道途上,行為著無厭的貪求,輕易不肯奉獻。冥頑的執著,束縛不得自在。強烈的計較,不願付出奉獻;因此,佛陀提出了生命的四種谛義,助使人類如何認識生命,如何完美人生。
知苦後則能不苦。
離苦後則能得樂。
這兩句話,包括了「苦集滅道」四谛的義理,於體於用,理事分明;可以說,道盡了因果關系的絕對秘密。茲將四谛之法分述於後,以資了解佛陀的人生哲學之基本思想。
第一節 苦之果
苦之果,是生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實,幾乎是每一個人都得去面對著它,承受著它;正是造成人生淪於憂傷和哀怨,以及恐懼情緒的來源。
一、生--人,死了以後,精神(識神)飄惚於空間,像電磁波一樣,本身是仿徨的;當它經過了三個七天的時間,隨著精神的原動力(無始以來所造作的業力),得父精母血交合而成為胎,此一精神力量,配合父母的牽引力,才能完成於「緣」的聚合。頭七天,其形狀有如稀薄的乳酪。第二個七天,像是稠膠。第三個七天,便凝結了;到第四個七天,才成為肉團,直到第五個七天,方始漸漸成胎,然後,六情開啟,仰賴母親供給一切資生的營養;此刻,為母者若飲杯熱湯,胎兒的感受,猶若跌進了沸水,母親喝杯冷茶,胎兒如同處於冰窖。待到月滿之時,胎兒的頭向母親的產門,如巖狹壁,不得自由;等到離胎墜下,胎兒乍觸外境,遍身如刀傷劍刺,終於啼哭了來到人間的第一聲。
二、老--人,出生以後,從嬰兒到稚子,自孩提至壯年,在時流的變化中,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生理的變化,精神的折磨,逐漸底變成頭白齒落,耳重眼喑,皮弛骨空;於是,一切形衰退化,步履艱難,起坐失常,精神恍惚,悒郁煩惱,意識遲鈍;終究老邁了。
三、病--人,一具色身是由地(硬)水(濕)火(暖)風(動)四大元素組合而成;如果,其中有一種失去調和,那麼就會發生各種不同的疾病。譬如:地失調,身軀沉重。水失調,身軀膨腫。火失調,身軀熱燥。風失調,身軀屈張。最明顯的症狀是:百節障礙,氣力虛弱,口渴筋僵,耳目失聰,排洩奇臭,情緒不安,心念煩惱,聲喑語傷,意志消沉;縱然美味當前,如同嚼臘,美女當前,色心不動,名位當前,興致素然,財富當前,貪欲懶起,寢之不安,睡時惡夢;一切生活心緒,完全不能自己,既連累家人,又拖累親友,真是苦不堪言。
四、死--人,臨命終時,四大元素逐漸分散,心意識,窐礙留連,懷念悲怆,如刀剜劍割,如百骸蟲蛀;直到四大分散,風止了,氣息斷絕,火停了,皮囊冰冷,地水變化,污穢濃腫消瘦;而至土掩火焚,一切休息靜止,色身歸於大地,時久,體相形骸,無有蹤影,於世間從此消失淨盡。
五、恩愛別離--人,不免上有父母,下有妻兒,長相厮守,恩愛情深,共享家庭愛戀之樂;但,有朝一日,災禍降臨,刀兵浩劫,便身不由己,或者家破人亡,或者各自東西;妻離子散,骨肉分離,縱然是暫短時辰,承受不了離情別意,何況生死之界,長久無多!欲再團聚,更是困難,無邊相思,人鬼殊途,是情是景,只成追憶,或是懷戀,心念沉淪於痛苦之中,或歎息,或悲泣,無可奈何!
六、怨憎會合--人,由於私欲,結怨結仇,造成憎恨;有的,唯恐見面,卻又冤家路窄,有的萬裡尋仇,不見不捨;無論如何,不是尴尬,就是眼紅,都不是好會合;尤其,刀槍相向,血肉搏斗,更是慘不忍睹。
七、所求不得--人,沒有錢想得到錢,有了錢希望更多;沒有官位想做官,做了官希望更大;沒有家室想成家,成了家更想三妻四妾;吃不好想吃好一些,住平房想住高樓,有了車馬想飛機;為了這些,不惜想方設計,挺而走險,結果,很可能不如所願,欲求不得。短暫的一生,就這樣在欲望中掙扎,拼斗,永無止息;待到無常臨降,一命嗚呼,那結束了的生命,又能夠帶走一些什麼?
八、憂悲苦惱--人,活在世界上,壽命再長,不過百歲,命短的,胎死腹中;以百歲高齡而言,百年中,幾乎有一半是在休息狀態,包括了醉酒,疾病,以及少年不更事,待到年邁老態,耳聾目華,思想遲鈍,意念淪於追想與懷念,精神瘓散,萎靡衰弱。計量之下,所剩不過三二十年,縱或四十年能得清醒硬朗,但其過程中,生活與環境的現實煎熬,無邊的憂悲苦惱,所有心念,總是離不開天下紊亂,干旱水災,台風地震,五谷蟲害,家人疾病,兒女前程,個己事業,財物照管,親族拖累等種種世俗情懷;畢生的心血和精神,就這樣消磨打發,直到離開了這個世界為止。
第二節 苦之因
苦之因,是生命中不可避免的遭遇,畢竟為什麼?原因安在?佛陀的理論中叫做「緣起」,也就是說:人,為什麼會有如許的痛苦,是由於有生與死的輪替;如果,死了不再生,或者不生不死的話,那麼,便不會發生有感受痛苦的世事了。
生與死的法則是什麼?佛陀認為人類在未生以前,有著一定可變的某種「東西」的存在,由於這種存在的潛伏力量,依其力量的大小,趨向於生的歸附;這種生的歸附,可以稱之為完成生命的因素,也就是生的力量。這種力量的形成,來自無始的造作,造作的現象是循環累積的,於時空有過去、現在、未來的連鎖性;每一連鎖的標准,具有肯定的十二種內容,佛法中說,即所謂一輪生死因緣法則,叫做十二因緣起,茲分別說明於後:
一、無明--不知道苦的成因,不知道累世所集而遺下的結果,不知道如何去消除絕滅這些結果;這些一直令人迷惑的事理,便叫做無明。
二、行--即是意念,口言,身行三種造作。
三、識--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與外塵色、聲、香、味、觸、法相應之能力。
四、名色--由意念所起的分別叫名,由地水火風所組成而顯現的相叫色。
五、六處--六根於外物的認識。
六、觸--識起作用,乃環境和合而產生的反應。
七、受--環境和合後,反應出來的痛苦或快樂等,各種不同的情緒。
八、愛--因情緒的變化而生起欲望,產生貪著的行為。
九、取--由貪著行為而追求不捨。
十、有--從色、無色、欲念三種境界而有的分別。
士、生--業報感應後的結果,於色、受、想、行、識五蘊變化作用的身相。
十二、老死--色身變化,逐漸衰退,以至四大分散,五蘊空絕。
這十二因緣,如以三世的時間分配,無明乃是生命的過去,行以至有等乃是生命的現在,生與老死乃是生命的未來,本文說為十二連鎖關系,是由於無明緣於行,行緣於識,以至生緣於老死;因之,生死死生,循環不息。
第三節 苦之休止
苦之休止者,即是痛苦的停止,或者說是消滅;重點在於實際的境界中,確切的認識所應具的條件,及其理法的性質和作用,而後進入不受生滅的寂靜境界,完成解脫後絕對的大自在如來勝境。
當苦的休止論述之前,先必對「涅槃」一詞,完全地了解其含義;涅槃,在梵語中具有如下的差別相:
一、不生不滅。
二、寂靜清淨。
三、自由的理想世界。
四、清涼的寧靜世界(如月世界)。
但是,一般錯誤的說法,多數以「已有的存在而消滅之」為其注解;主要的原因是對涅槃的認識不夠,因為,涅槃的實際內含中,並沒有「死亡」的意義存在;何況,涅槃的類別,是以有余和無余而說明其境界的真實內容,以不同的層次,完成不同的境界,道出涅槃的價值觀的真面目!為此,先說明二種涅槃的不同情形,以供研究佛學者的參考:
一、有余涅槃--或者說是少分涅槃,依勝鬘經說:成就了有余解脫,有余清淨,有余功德;知道了有余苦,斷除有余集,證得有余滅,修行有余道。也就是唯識學上所說的:其因已盡,其苦身未盡,其異熟猶在;已達變異生死之因盡,是謂之有余涅槃。
二、無余涅槃--或者說是滿分涅槃,唯識學上謂:二乘之無余為畢竟都滅,而不定性的二乘及佛之無余,則說非為實滅;佛以止息應身之化,歸於真如之本。但華嚴,三論,天台的說法不同,謂:無有定性之二乘,畢竟也得成佛,故說法界無有實滅之無余者;所以,息妄歸真,緝化還本,即是入於無余涅槃。因此,大乘思想以變異生死之果盡,謂之無余涅槃。
綜上所述,可見涅槃的境界,是屬於進入的一種行為,絕對不是存在者全部的消滅;具有寂滅,不生,無為,安樂,解脫,圓滿等度脫之饒益,其義理充塞法界,其功德廣被塵沙,乃是體窮真性,相絕圓妙的究竟境界!
痛苦的停止,便是如何不為生的原動力所發動,也就是導引再生的業力種子的消滅,正因為種子的不斷變異,重復的活動,長久底在世俗中流轉,而承受過去的業報,造作未來的業因。佛陀世尊,以能「造作」的利用,將心意識投入「研究、分析、認識」的工作中,去察覺宇宙的真實面貌,事物的貪欲情形,情感的污染執著,思想的偏激虛妄;這便是「觀察、返照」的修養,於認識以後,能夠深入底了解其「生」的性質和變化作用,以期達到不為塵世的種種而起迷惑,而生欲念,而有煩惱;得到圓滿而徹底的覺悟,完成究竟的解脫,顯現至高極限的智慧;也就是唯識學上所說的,從依他起而妙觀察而圓成實,進入涅槃的真如境界,像已成就的佛陀一般,進入如來勝智境界,即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也!
第四節 苦之解脫
佛陀從諸般痛苦中得到解脫,得到了大自在;因此,他告訴後人,這種得到,有他的方法可以遵循;只要如法行持,同樣可以像佛陀,得到相同的解脫,得到相同的大自在!
如果說這種解脫和大自在是條菩提大道的話,那末,進入這條菩提大道的方法是什麼?佛陀曾經為此說出來八種正確的方法;也就是佛教的典籍中所說的八正道法,茲分別條述於後:
一、正知見--人,只知道有自己和這個世界的存在,才會產生強烈的自我,造作無知識基礎的錯誤或邪惡的見解,以至自己構成自己的痛苦根源;因此,佛陀提示了正確知見的界定,以「苦、集、滅、道」作為知道的基礎,告誡後人,追求性質,滿足自我,只是虛妄的空論,不能進入圓滿的涅槃境界。
二、正思惟--人,以妄想加雜念,而埋下煩惱的種子,使得意念中倍增不正當的思想和觀念;因此,佛陀提出了戒律的防制法,以隨時提高警覺做到不犯為原則;於已知的要思惟,未知的要想辦法去修學,即使處於煩惱或逆境中,也要提起正念。
三、正言語--人,於身口意三者造作行為中,口的造作行為最多;往往,見到人家不對要講,自己受了委屈要講,歡喜時要講,痛苦時要講,可以說,有著道不盡的長短是非,說不完的青紅皂白。因此,佛陀提出了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绮語的教誡;一切言語,以利益他人為原則。
四、正事業--人,於器世間的生存行為中,多少是以損人利己而從事某些工作的;甚至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惜使出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因此,佛陀提出了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等方法,其主旨在防止侵害他人,造成自己不得清淨。
五、正活命--人,為生命的強調,以追名逐利為主題,結果,欲達到目的便不擇手段。因此,佛陀提出了不可邪活命的訓誡;他說,乍現異相,奇特誘人是不對的。又說,自誇功德,眩耀才能是不對的,又說,占卜吉凶,看相算命是不對的。又說,施展權勢,仗勢凌人是不對的。又說,色逼利誘,陰謀設陷等,凡以類此方法而達利養者,皆非正當的活命。
六、正精進--人,往往貪於懈怠放逸,所謂好逸惡勞,一曝十寒,是為有意與無意間,不可避免的一些弊端;因此,佛陀告誡門下弟子:要身精進,於財於法,布施眾生。要心精進,於悭於貪,竭力斷除。要修學苦行,以克畏難。要修學正法,永恆不倦。要利樂群命,勤儉奉獻。
七、正意念--人,常犯錯誤,譬如失態,戲論,作怪,陰損,占有,貪婪等,主要是未防犯於起心動念之時,因此,佛陀提出了道德修養的標准,他說:收攝根識,清淨五蘊,導相入實,認識自我;也就是於世俗已有的認識清楚,摒棄對他人的成見和傷害,以慈悲喜捨之心饒益眾生。
八、正禅定--人,會顛倒,夢想,虛妄,恐怖、畏懼、緊張等失常的心緒與行為,那是由於不能心淨意和識明;因此,佛陀告誡弟子,攝取清淨戒律,於意念中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止一念於研究分析認識,進而內觀,去察覺返照而得完全的了解;則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何愁不得禅悅為食,法喜充滿!
第三章 倫理哲學
佛教中的倫理哲學,依佛陀的教育揭示人與世間的存在問題,其思想之體系,大致以因緣生萬法的原則說明緣起的現象;以三世因果的律法說明業的內容;以遷流變化的道理說明事物的狀況;以我意識說明靈魂的存在;以輪回流轉的定義說明生命的去來。本節即以此五大原則,分析佛陀思想於倫理的觀念,說明彼此相互的關系之症結。
第一節 萬法因緣生
因緣二字,是說親因與助緣,謂親與強力者為因,例如種子;疏而弱力者為緣,例如陽光雨露人力等;以此因緣,和合而生稻谷,余此類推,一切萬法,皆不離因緣合成而有。也就是說,一切事物的發生,必須因與緣的和合;有因無緣,或是有緣無因,都不能生起變化。
因,佛典中有:種子,親生,造作等;種子為萬法生起之原因。親生乃萬法生起之根源。造作是萬法生起之伊始;也就是說,萬法之所以生起,都有它的最初,而這最初具有三種不同的現象;以種子為因,親生為根,造作為始,正本清源,因相具足。
緣,幫助親因能生起變化的一些力量,簡稱之為助緣;於佛典中說有四種緣:因緣,依眼耳等根為因,色聲等塵為緣,根塵相應,識即生起。等無間緣,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所緣緣,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還,乃是自心所緣慮。增上緣,六根照境發識,有增上的力用,諸法生時,不生障礙。
因緣法則,於佛陀的思想中,他解釋「法」的性向,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他強調法的現象,如果悉知了法的性向,那末,他教或他道的兩種極端思想,便可以不為其影響而迷茫悃惑了。
兩種極端的思想是:
一、常見--主張一切事物本為真實常存,不須依賴什麼?也就是所謂的真常思想。
二、斷見--主張一切事物的存在,於消滅以後,便停止變化了;也就是所謂的斷滅思想。
佛陀是以「中道」而論一切事物,說明一切事物,是有其存在性,但必須依賴另外的一些事物為條件;這種存在性即是因,所依賴的條件即是緣;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性向,完成萬法因緣生的道理。
第二節 三世因果律
因果律是佛陀於菩提樹下所發明,圓滿究竟的智慧,完成徹底的覺悟,發現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道理;以至他的門下弟子逐漸底體悟到「業是受身因緣」的人生哲學,認識了因果循環,不是空穴來風的說詞,的確是「招果為因,克獲為果」,如是造作,如是酬報的肯定!
因果律的理論,不只是論說當今一世,而是概括了現在,過去,未來三個時間;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便是三世因果的律法,並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例證,而說明無論任何造作,必定循因現果,次第發生;其空間的層次現象,則以「假使百千劫,善惡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道出千古不易,不容否定的事實。
因果律不論任何的時空,均以「業」為基礎;也可以說,無有業的存在,便無因果的發生,彼此衣襟相連,休戚相關;進一步說,也就是造什麼業因,得什麼果報,亦即所謂的業報關系;為條理分明,次第例述,以供參考:
一、引業--於娑婆世界,依其招感,而受六道輪回之果報者。
二、滿業--依其所造之業因,而分別出壽夭,美丑,貧富,病健等差異之果報者。
三、定業--依照所造善惡之業,必須感受苦樂之果報者。
四、不定業--於造作之時,屬非善非惡(不是沒有,或謂無記者)而不一定受果報者。
五、黑業--依其所造,感受穢惡不淨的苦果報者,例如遭受屈辱之人與畜生。
六、白業--依其所造,感受淨妙清白的樂果報者,例如得遇贊寵之人與畜生。
七、共業--人我共通所受之果報,例如山河國土,天災人禍等。
八、不共業--限於個己受用之果報者,例如衣物飲食,自殺病傷等(飲食乃指個己消化情形)。
九、宿業--過去所造,今生所受用者。
十、順現業--現世所造,現世受用者。
十一、順生業--現世所造,來世受用者。
十二、順後業--一切所造,過去現在,順延來世以後受用者。
總之,不論業報情形如何?終歸「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有未報,時辰未到」,所謂因果不爽,是佛教說因果律法的不變理論;的確,於現前世界,各國所立法治,但只僅限於行為之表,不能治理心性之內,故舉世公認,佛法乃眾生不可或缺之心理建設也!
第三節 遷流變化說
佛陀的思想中,說明宇宙萬物,無論是動的靜的,都有它遷流變化的現象,更分別有物質與精神的差別;教法中說明二者,當然,仍以種子為事物的開端,所謂種子就是事物之因,配合各種不同的助緣,相互和合而生萬法。不過,因與緣和合的關系,具有能生和所生的分別條件;於因來說,種子的本身具有能生之因,種子完成之時,乃是所生之果;於緣來說,眾緣乃所生之因,緣於完成之時,乃是能生之果;因與緣和合而生諸法,是一個階段層次的遷流變化現象,不是無始或最後的肯定。
因此,佛陀說明物質與精神的遷流變化,重點是在一個階段的層次現象;譬如說雞與蛋的問題,佛法不說無始的最初或最後,而是於雞與蛋現階段關系的確定;當問題發生之時,若疑先雞或蛋,抑是先蛋或雞,首先得確定所疑問的是那一只雞,或者是那一只蛋。眾所周知,若說「此雞生此蛋或孵此蛋」,必然底是一完整無缺的關系;如果說「此蛋變此雞」,則蛋的本身已失去完整性,一個非完整的問題,其答案便不可能是肯定或否定。
說明至此,或許有人會問:「佛法不說最初?」佛法的回答是:「無始」!佛陀於勝鬘經及本業經中均有如此的說法,於起信,菩提心及攝論中闡釋得最為詳細,攝論中說:
「無始即是顯因,若有始則無因,以有始則有初,有初則無因;以其無始則是有因,所以明有因者,顯佛法是因緣義。」
可見世間,一切眾生,若事若物,皆無有始;今生者從前世因緣而有,前世者復從前世,來世者從今生而有,這樣展轉推究,所有眾生及事物等的最初不可得。不過,如果勉強底欲說最初,那就只有以「無明」而命名了;基於一切萬法皆從因緣和合而有,這種道理的肯定,不僅是現在如此,即使是過去以至未來,都將不會改變的。
前面提到佛法中的精神與物質,於遷流變化是說明一個階段的層次現象,究竟是什麼樣的情形?佛法中所謂的精神,可以說就是心法,物質就是色法,二者的遷流變化,有如下的差別相:
色法:色,於梵語的意義有「變壞,變礙,質礙」三者之說:變壞者轉變破壞。變礙者變壞質礙。質礙者有形質相互障礙或變異。色法,就是完成於三種情形之任何一種,其遷流變化的現象是:
成--體用的完成。
住--體用的存在。
壞--體用的毀損。
空--體用的空亡。
心法:心,梵語的意義有「集要,慮知」等。集要,乃雜染清淨,諸法種子所集起。慮知,乃對境量知,異乎草木頑石。心法,就是無有質礙,能思考的一種境界;其遷流變化的現象是:
生--現象的發生。
住--現象的存在。
異--現象的變化。
滅--現象的消滅。
佛陀的這種對物質與精神差別思想,是實質和形態的認識,不是那些對佛法極端陌生的所謂佛學者,誤以為「剎那生滅」概念的知解,局限於自我意識的認定;即使,在哲學上有某些成就的擁有者,但於佛法的全貌總是欠缺的;因為,佛法的要求是「解與行」並進的,甚至於行的方面,有著強調的意識!
第四節 我意識的認定
眾生在佛法中分別有二大類,一是有情的(生物),一是無情的(無生物);二者通稱之為生命,這些生命的發生,是由於「業」的依歸,以「因」為種子,以「緣」為助力;和合而有萬般差別結果。
一、有情--有情感反應的眾生,在梵語中叫做薩埵;唯識述記中說,有情識故。就是說有情感分別者,像痛苦會掙扎哭泣,快樂會歡笑雀躍,厭丑愛美等;尤其是人,於諸識含靈的有情眾生中,最能分別,最會造作,最是敏感;就像是時代中所說的海洋氣候,「晴,時多雲,偶陣雨,有雷。」復雜得有不知所措和如何是好的感覺。
二、無情--無有情感反應的眾生,如草木土石等不具情識作用;但是,不能否定不具情識作用,便否定了同樣是眾生的權利,也就是說,草木土石,同樣都是生命。
基於這種事實,如果以他教的靈魂說:「於人有一永恆不變的靈魂,透過變化,征服身體;在生前死後,從一個身體遷移到另一身體中。」從此一立論中,使人直覺的感到,靈魂變化的力量來自何處?它憑借什麼征服身體?生前死後是誰助使它遷移的?進而,靈魂究竟代表什麼?如果是生命的話,有情(生物)和無情(非生物)都是具有生命的,無情眾生或低等,或微生物等是否同樣具有靈魂?當然,如果說是指別的,可能的問題,必然要遠超過「靈魂即生命」的說法。
如果,依佛法不說靈魂,認定的生命,又以什麼來取代靈魂?這個問題的基礎,佛法是以「業」與「緣起」來說明,以「因果律」來作證,而處理此一問題的究竟。
佛陀說「情識作用」,如果肯定佛法中的一個名詞,可以稱之為「五蘊的變化」,五蘊變化的本質來自「業」,業的發動力量來自「緣境」,循著因果律的軌范而完成其作用。
現在,先將五蘊是什麼做番介紹:所謂五蘊者又作五陰,梵語塞犍陀,其義有陰覆,和集、眾聚、蘊積等;乃是顯現眾多聚集之有為法,於自我感性的分別作用,本身無有純一之法,即使同或異類之數,亦必於眾聚的小分而和集而生起作用。茲為進一步解說方便,分條述明於後:
一、色蘊--色如聚沫,依五根五境由形色作用而成為色法,也就是有形的物質(塵)與根相應,發動情感作用的一種外在力量,便叫做色蘊;它的力量就像是汽油等能源,而我的本身就像是機械中的馬達。
二、受蘊--受如浮泡,當五根五境接觸之後,我的意根,剎那之間轉根為識,因識而引發我的意識(末那),於宿業的習氣生起感受;以至引導情感,生起分別,而成為物感反應的潛在力量,就像是馬達獲得能源之力而轉動,因而產生某種(任何的一種)作用。
三、想蘊--想如野馬,當有了感受之後,思想急轉,如脫缰的野馬;因而情感由作用而生起分別,就像是馬達產生了作用而發出某種力量一般。
四、行蘊--行如芭蕉,當情感生起了分別之後,必然地有所行為,這種行為如同開花結果(非成熟之果),像善惡,喜樂,悲歡等;此刻就像是馬達發出力量後所顯現出的功效,例如照明,啟動,運轉等。
五、識蘊--識為幻法,於佛法中說識,就是對事物的認識,又稱之為了別;也就是情感反應的結果,像是照明能驅走黑暗,啟動能代替勞力,運轉能幫助制造。
如果,把這五蘊分別為精神和物質現象的話,色蘊便是從外界的色塵,由根轉識的物感,是一種物質影響所及而完成的。受蘊是由物感以後的情識;想蘊是情識的變化現象;行蘊是現在與過去的造作行為;識蘊是內在形成的結果;前一者可以說是色法(根塵成境),後四者則是由色法發生作用後,轉變成的心法,也就是五蘊之體用契合後的精神表現。
第五節 六道輪回說
六道以類別而說趣向,有地獄、鬼、畜生、人、阿修羅、天等六種世界;乃是眾生各乘業因而趣向的輪回道路;亦如涅槃經中所說「以心因緣故,輪回六道,具受生死。」所謂趣者,乃是對因而說果,因能向果,果為因趣。所謂道者,從因而名,善惡諸業,通人至果故;例如地獄等報,為道所詣,業由己造,無異是道由自開。
六道輪回,原是眾生業報的去處,屬於業感的因果律則,茲分別例述於後:
一、地獄--梵語那落迦或泥犁,其義為不樂,無有,可厭等,於心的感受來說,乃是不快樂或非常討厭;於環境中的面目而言,則是一無所有,如果一定要說還有什麼的話,便是一些受苦的器具了。為何稱之為地獄?亦如世法中不公開不明朗的事物,常謂之「地下」,有一定的范圍,而令其不可逾越的地方,常謂之「監獄」,或者說集中營,勞工營,謂之「牢獄」;所以,翻譯成地獄,或注釋為「地下之獄」、是其故也。
二、餓鬼--餓,即是饑渴,恆從他人,希求飲食者;鬼,梵語薜荔多,謂虛怯多畏者。餓鬼道,乃恆常為饑餓而痛苦,希求飲食之滿足;但是鬼道眾生,所受果報亦有差別,也就是有勝劣之分;例如有福德因緣者,如山林村落墳冢處所設之廟堂中的神。下劣者,居住不淨處,飲食難求,常受刀杖之苦。
三、畜生--梵語底利拘,其義有:傍生,畜生、橫生等,禀性愚癡,不能自立,為人畜養者;即使野生禽獸,亦不離仰他之食。
四、阿修羅--本是梵語,其義謂無端莊的容貌或極端的丑陋;果報似天,性嗔妒,好與帝釋天戰斗;相傳男丑女端莊,此界無有酒,故有說無酒神者。
五、人間--人類生存之所,梵語摩拿捨那,義謂我意生,於有情眾生中思慮最多;遍布閻浮提等四大洲,四洲彼此隔離,不易交通。
六、天上--自然受快樂之眾生,梵語提婆或素羅,前者光明義,後者自然或清淨義;二者合義,是謂最勝自在,不拘住處者。
捨此為業所轉之六道輪回的有情眾生,尚有共業繁復之眾生,屬於有情之外,名為非情眾生,或謂無情眾生,如山河大地,草木土石等。不過,盡管情與無情,都不離娑婆世界,所謂住三界,六道趣向,輪回不息;便是娑界眾生,頭出頭沒的現象。
第四章 哲學分派
佛陀哲學思想的表現,不同於非理性的形而上學,也就是說,他不忌諱現世的種種,既不否認,也不逃避;而且是面對著,冷靜的,理性的去觀察,去究竟,直達確定的認識了方稱圓滿;因為,他的理想是對生的了解,過程發展的認識,以及最後徹底的處理。他強調生的重要性,遠超過死的結束性;如果於生的種種不能得到明確的知解,那末,死了之後又如何能夠結束?恆久地,只是在不斷地生與死,死與生循環的流轉中,怎麼也不能得到究竟或圓滿的結果。
佛陀住世四十九年,漫長的歲月中,他一直為人類的利益而忙碌;完全奉獻,不分官位的高下,不分種族的差別,不分職業的貴賤,不分生活的貧富。平等一如,沒有主奴關系,沒有優越歧視,沒有權勢仗恃,沒有計較得失。慈悲喜捨,以饒益一切眾生為大前提;一人如此,十人如此,百千萬人,亦復如此。
佛陀一生的忙碌,結果留下了一些甚麼?也就是說,於人或世間的一切,究竟表現了一些甚麼?其思想的內容又如何?以下做個概略性的說明:
佛學在中國,由於歷代高僧的弘傳,經典的譯布,使得修學的人於精微的研討而各標勝義,配合應機施法的便利;把浩瀚的經藏,逐漸形成學派(宗教),直到幾經考驗以後的現在,可靠的有俱捨、成實、律、法相、三論、法華、華嚴、密、禅、淨土十大學派;此十大學派以俱捨和成實是為小乘學派,而律學通於大小之用,余下七派均為大乘學派。
第一節 俱捨學派
一、開宗緣起--俱捨論是世親菩薩所造,我國於陳代有真谛三藏翻譯,並曾作疏釋;至唐玄奘大師重譯,由門人普光作記,法寶作疏,至為盛行;後於五代漸趨衰落。
二、俱捨釋義--此論全名應為「阿毗達磨俱捨論」,梵語「阿毗」其義是「對」,達磨是「法」,「俱捨」是「藏」;合而為「對法藏論」。所謂對有二義,一是「對向涅槃」,一是「對觀四谛」。所謂法亦有二義,一為勝義法(說涅槃)一為「法相法」(說四谛);以無漏的智慧四谛而入涅槃,故稱之為「對法」,是本書所藏之議論。
三、我空法有--此學派的我空法有之說,認眾生由五蘊和合而成,其實五蘊中實無有我,只是假名和合,故說我空;不過五蘊雖無我體,卻有法體存在,這種法體無論過去,現在,未來皆為實有,所以說法有。
四、七十五法--在本學宗中是律定了的基本法則,共分有為與無為二大類:
有為法:
色法--凡具質礙能破壞者叫做色法;色法中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聲、香、味、觸五塵境,由根塵互染而成為意;意在色法中稱為無表色,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組合而成的無質礙者,緣於善惡業力的感報,不表現於外的叫做無表色,但仍由色法而發生,是以屬色法之類。
心法--凡無質礙有緣慮分別的叫做心法,又稱心王,是依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合而為一;俱捨論中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是為心法之緣起。
心所有法--是心王所有之法,大略有六類,細計四十六法:一是大地法:計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二是大善地法:計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三是大煩惱地法:計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四是大不善地法:計有無慚、無愧。五是小煩惱地法:計有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憍。六是不定地法:計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
不相應行法--是非心非色之生滅法,為非質礙性故非色,為無緣慮作用故非心,而蘊於行蘊中所攝取的諸法:計有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無為法:
擇滅無為--擇是簡擇,指智慧差別相,滅是寂滅,指諸相寂滅之理;依簡擇之能力而所得之滅法。
非擇滅無為--凡不是由擇力所得的滅法,叫做非擇滅;一切有為法的生和滅,都有應俱備的生緣,而成為未來當生的法,如果那生緣永受障礙,終究不得發生時,基於緣的不生,而不是擇的話,便可叫做非擇滅無為。
虛空無為--凡既不礙他,也不為他所礙,有這種無礙的性質叫做虛空;此種虛空不同於世俗所說,也就是說:俗眼所見的虛空是一種空界,是眼根與色塵所現的一種境界,仍不免為礙所障。大毗婆沙論中說:「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無見,空界有見。」又說:「虛空無為,空界有為。」由此可見,俱捨宗的思想是「既不礙他,也不為他所礙」的才能稱之為「虛空無為」!這是一種超越的境界。
五、五蘊--又名五陰,陰是覆蓋遮蔽,把真性陰蔽不見,蘊藏於深處;五蘊就是色、受、想、行、識。梵語叫塞建陀,是「積聚」的意思,眾生身的成就,便是這五蘊積聚而成;像人類中所有的煩惱業障等、五蘊中的色蘊,便是七十五法中的色法,受和想二蘊,便是七十五法中的心所有法:因為眾生的貪欲起於「受」,眾生的諸見起於「想」,由受與想二種主因,生起輪回生死苦樂等現象。次為行蘊,行就是造作,除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的有為之法以外,其余皆為行蘊所攝。末了是識蘊,識即是心王,是心的主題,能緣取總相;也就是能了別境相的功能。
六、十二處--梵語阿耶恆那,譯義為「處」,或者是「入」;處的意思可以指出生的地方,或者是相會的地方;依俱捨宗的說法,可以解釋為「心法」和「心所法」生長的地方。十二處即是六根處和六境處。六根處為眼、耳、鼻、舌、身、意。六境處為色、聲、香、味、觸、法、此十二處依俱捨(主六識)宗分:意處為心王,法處攝一切諸法,無論是有為或無為之法,皆為意識所緣之境;其他十處,是為五根與五境,屬於色法攝。
七、十八界--梵語馱都,譯義為「界」,集十八法種類之自性,因別異而立為界,計分: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為根界、六境「色、聲、香、味、觸、法」為境界。六識「眼、耳、鼻、舌、身、意」為六識界。此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及「色聲香味觸」十界是屬於色界,也就是色法中的五根和五境;意界及六識界屬於心界,分攝心王,同於十二處的意處;俱捨宗認心王有過去與現在的差別,過去的心王是為意之根,其六識之過去心王作用無別,所以統攝於意根界。而現在的心王緣於六境,作用也各異,所依的六根也不是同一境界;所以一心王分為六識界。
八、業--梵語羯磨,譯義為「業」,含有造作的意思;俱捨宗認業為思及思之所作,思就是意業,凡所有造作為身與語,二者合而成為「身語意」三業,但身語二業中另具「表業與無表業」二種,總成五種業別。所謂表業者是見於身語而向他所表示之業。所謂無表業者,是身語強力的表現所引發,雖然未向他表示,卻有防善惡和防是非的力量存在,其次是業的分類,業分:善、惡、無記(或雲非善非惡)三種性質,凡能招致未來果報的是「善惡」二業,無記的業是不能感報的。
九、十業道--有善惡的分別,善業者:「不殺、不盜、不邪YIN、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妄言、無貪、無嗔、無癡」等十業。惡業者:「殺生、偷盜、邪YIN、兩舌、惡口、绮語、妄言、貪、嗔、癡」等十業;二者以身語意而分,殺盜YIN是為身,兩舌惡口绮語妄言是為語業,貪嗔癡是為意業。
十、定不定業--業力的感報無分善惡都會於「遲速」中獲得,或此生,或來生具不一定;凡於此生造業於此生中受報者,叫做順現法受;而此生造業於來生受報者,叫做順次生受,如此生造業於第三生再受報者,叫做順後次受,綜上述三者於一定時期受報的統稱為定業,而不定期受報的則叫做不定業。其次是不定業復有分別:計分報定時不定,報時俱不定二種。(未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