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佛典中對宿命論等的批判
宿命論,認為現世一切遭遇均由宿世之業所前定,不能改變。
從緣起法則看,宿命論的錯誤,在於把今生一切果報之因機械地、片面地全部歸諸宿業,違背了因果念念相續,因而必念念有新因能生果報的規律,違背了果依眾緣、報通三世,非一切果皆由宿因、尚有現因生現法果的定律。
已得生貧窮人家的果報,只是決定其今生命運的諸多條件之一,非唯一而且未必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條件,如雖出身貧寒,也不乏“朝為田捨郎,暮登天子堂”和發財致富的。如今生新造的重業、聽聞修學佛法,學習工巧技藝等,都能現世因得現法果。
人的死亡、壽數,也並非皆出前定,有壽數到而老死的,也有因保養不善及意外橫禍等現因不到天年便夭亡的,也有因積善及養生等現因延壽添算,超過天年還不死的。
與宿命論相近的邪因論還有多種,如認為人的命運由生辰八字、陰陽宅風水、星相、面相骨相等所決定,即現在頗為流行的各種算命看相術的基本理論依據。佛學認為這些見地都違背緣起法則,比宿命論更為有害。
若命運由生辰八字、星宿(生時所值之星)決定,那麼同時同宿生的人,天下不知有多少,其性別、命運、愚智便都應相同了,這很容易被事實證偽。還有一種認為惡年惡星會帶來厄運,應修善法以禳解的說法,經中認為也屬沒有根據的迷信,強調“一切眾生皆由自作善惡業之因受苦受樂,非由年、宿”。
佛教規定:一個受過三皈依的佛教徒,若相信此類邪見,去算命、占卜、視吉良日,便犯了三皈依中的皈依正法戒,失了正信佛教徒的資格。
神意論,認為人的命運由本來即有,不依他存的至上神、唯一神掌管決定,唯有敬畏神、愛神、獲得神的歡心,方有好運,否則便會受神的無情懲罰。
若一切皆由神創造主宰,則眾生的善惡苦樂,應不作而自來,人應不勞動工作,便坐享現成,持戒行善修行,都成為多余,人們只要仰賴神的恩賜就行了,這樣豈非破壞了世間的事業,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機運論,認為人的命運決定於運氣、機會。這種見解,屬佛典中所斥“無因論”或“自然論”——即認為果報純屬自然或偶然,沒有其原因。其錯誤在於違反緣起法則最基本的因果相續、果必有因的定律,因而必然是違背真實,不符實際的。既然無因,則應無果,這樣一切現象便都沒有了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