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業”與輪回
第一節 “業”的含義及種類
“業”,是延續生命進程、推動生死輪轉的直接動力。 “業”,是心中有意識、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發的身、口、意的活動。業為生死之本,是命運的決策者。凡能招感對自他有益、受樂得福的果報者,為善業,反之,則為惡業。
第二節 業因果報定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據緣起法則,“此生則彼生”,因必生果,什麼因必生什麼果,不可能有因無果、有果無因。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必生善惡夾雜果報。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學的定律一樣的自然規律,不會因人們不認識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惡之得報,不難從人際關系中發現其例證,如《出矅經》載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擊人得擊。” 《法句經》還將善惡果報比喻為車輪碾過處必然留下的轍跡,說明只要造業,便不可能逃脫果報的追逐,這鐵的規律,對誰都一視同仁。
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惡業再大,也不能消滅其所作善業的善報。
二、自作自受,不由於他
眾生既然以自我為中心而造業,有一個造業的人格主體“俗我”,則其所造業的果報,按因果決定不雜亂等緣起義,只能由造業者自己或其五蘊的相續而生者承受果報,不可能由別個承受。而眾生現在所承受的業報,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都是自作自受。
三、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種分類。二因:貪YIN等多作則YIN欲愈益增長,如渴飲鹹水,愈飲愈渴,名“習因”或“同類因”;善惡業因能生來生後世的果報,名“報因”或“異熟因”。果報將生時,若有障礙之緣現前阻擋,便暫不得生。
諸種業因出生的果報,多說有五種:1、現法果,指當前現世就可得實際受用的果報,如學習知識技術,從事工商農業等,現前便得果報利益。
2、等流果,謂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抽煙會形成難以禁絕的煙瘾。3、異熟果,果報成熟於來生後世,使人流轉五道六趣。
佛經說人一日一夜有八萬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牽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異熟果。出生五道異熟果的業因頗為復雜,有的業,一個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身由一業所生,有的則由多業所生。
4、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作用。佛學認為眾生的生存環境,包括地域、時代、氣候、特產、人緣等條件,都是眾生業力所感,為業報的一部分。地理氣候物產等自然環境,是眾生身心之“正報”所依賴的生存條件,稱為“依報”,即增上果,若行善,會感招好的生存環境,生於富強文明之邦;作惡業,會招致不好的生存環境。
5、與他增上果,指一眾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乃至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如常言:“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則全家人臉上無光。
眾生,尤人,是社會性的存在,生活於眾人、社會、自然界乃至動物界的緣起關系中,互相關聯,一人所造業的果報,可波及於他的生活環境(社會、自然界),而眾人共同造的業(共業),則感得眾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壞的生存環境。按此,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貧富強弱、先進落後、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社會心理氛圍、生存環境等,乃這個社會群體所共造業的果報,由社會群體“自作自受”。
四、果依眾緣,報通三世
業因雖然必定生果,但因僅為緣起果報諸緣中最重要的一種,尚須待必要的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生出果報。具倫理、社會性的業因出生果報,須依造業主體和業所作用的對象之間的因緣際遇等而決定,有一條件不具備,便不得生果。眾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或今生現世便能見到,也許要經歷長時,或到來生乃至極久遠的後世才能成熟。業力果報,需要從整個生死輪回的長過程去觀察,不能僅局限於眼前和今生。
五、業由心生,回轉有道
以上四條規律,只是就業力因果的自然規律而言,說因必有果,業必有報。但人若知佛法,掌握了業力因果律,了徹業由心造,可由心轉的本質,再加上殊勝增上緣等“方便”,便可以利用因果律,便可以轉移、消除宿世所造惡業的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