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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骧陸:乙亥講演錄-正修分之分經緯-修的方法-福慧雙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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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修的方法

  【此段已入正修分,關系至巨】

  一、福慧雙修

  佛法本以救世,教人自度一切苦厄,免除奸詐殘賊損人不利己諸惡,使人安心自在,勿起無謂恐怖,勿種無謂惡因,勿受無謂苦果,天下自然太平。太者普遍廣大之意,如人人有平等觀念,亦何至造殺盜YIN妄諸業。但眼前種種苦惱,不問有錢無錢,都是福薄,有錢的不用以造福,使之消耗淨盡,不種未來福田,及身而窮,或子孫蕩廢。無錢的不明致貧之由,皆因夙世悭吝所致,造業愈多,則苦愈甚。智者憂因不憂果,君子憂道不憂貧。了知今生苦惱,譬如今歲缺糧,原因在去年少種,今日修行下種,明年必可收成,決不可預借明年之糧,亦不得說沒有明年也,此種人都是福薄之輩。以福薄因緣故,難遇善知識矣,如有福德,則種種因緣,自然引之入佛,故有福無福,不在窮富,窮人而肯修,是真大富大貴之相。余嘗謂人若求富,是窮相,不窮何求之有,人若求貴,是賤相,不賤何求之有,根本在己自認為窮賤,相由心造,因必有果,非苛論也。大凡多愁之人,惡緣漸足,不久必有不順或顛倒之事,愁則必窮,惱則必病,本相連也。且福薄之人,必碌碌於衣食住,斷無暇於修行,為最可憐之人。故遇福薄人,先當使之修福,除其入道之障,有福人使之修慧,並養其福,此謂福慧雙修,此非有福人不能承受也。修福之法,重在布施,六波羅蜜,第一布施,名為種福田,凡有錢而慷慨者,不必定欲其布施也,獨悭吝或窮苦者,則勸其多施,一以教其施捨,除其貪習,一以種諸善根,助其因緣,非同世法之講人情,分窮富而衡多寡者可比也。凡夫劣見,求佛專為求福,以為福是佛可付予,求而可得,不得則疑謗起矣,復有求佛得慧,以為慧亦佛可付予,求而可得,不得亦生疑謗矣。近世求道者多,行道者少,修道者多,證道者少,皆因此病。行者當知福慧應同修,佛不過指示法門,教汝自種善因於前,自得福報於後,欲求富貴,當除悭吝,先習布施。欲求開慧,當親善知識,亦得先習布施,欲修福者,是真慧,人若真慧者,必肯除貪嗔以造福,然則修福正以修慧,愚人強分為二,亦殊偏執矣。

  二、定慧交資

  世人入道,亦知求定,知止而後能定,此儒家所說之定而道家襲取者也,但此是靜,不得謂定。定者動定一如之謂也,見境不惑之謂也,一切接,一切不染,無著無住之謂也。定慧非二,假名為二,即定之時慧在定,即慧之時定在慧,互相交資,如火如光,名若有二,不可分也。世人求定,以硬壓不起念,斷見聞為定,與木石何異,此是死於空無,落於斷滅,反動時必至顛狂成魔。又世人妄執定慧為兩截事,遂有定多慧少之別,不知此非了義,定慧本屬均等,無分多寡,惟世人習氣,有好動者,有好靜者,遂以好動者謂為多慧,好靜者謂為多定,實則去定慧尚遙,定慧當由體起用,交資雙融者也,正見不惑,名三昧定,三昧者,正定也,茲將禅定眾名開示如後。

  (一)三摩地,此是諸定總名,總一切法,持無量義,一切禅定攝心也。

  (二)奢摩他,止也,調也,滅也,能調諸根不善法,使無染著也,又寂靜義,名為定相。

  (三)三摩缽提,又名三摩,勾銷也,方便隨緣止也,此雲等至,言於等持之中,能至勝位,即平等任持,雙離沉掉,至勝定至聖位也。

  (四)禅那,此雲靜慮,以寂滅為義,定慧雙融,即靜而慮,故非無記,與天台三觀不同,因彼屬推窮諸法性相,約義生解,此多約心成行,不立所觀之境,息二邊,止分別也。

  (五)毗缽捨那,此雲觀,謂以智照理,故雲正見,亦雲了見,觀行成時,境智相應,了了見性不昧故。

  (六)優畢義,止觀平等也,止即定,觀即慧也,又不诤不行義,或名為捨,不诤斷常,不行空有,捨二邊故。

  (七)末陀摩,此雲莫著中道,謂中道亦假名,不應立也。

  (八)毗恆迦毗遮羅,此雲尋伺,亦雲覺觀,蓋粗心感動名覺,細心分別名觀。

  (九)三昧,此雲調直定,又名正思正定正受,謂入此定時,不受一切法故。

  總之定慧相資,總歸入阿字門,阿言一切諸法本不生義,生是緣生,本不可得,證入毗盧遮那性海,惟以此一字為真言,自在成立大曼荼羅。凡夫無智慧,不能了觀諸法本源,妄謂有生。故甚深密藏者,眾生自秘,惟證乃知。一切真言,不離五十字母,皆佛法之總相,阿字居首,總括一切,此五十字,一一皆是得解脫門。解脫者,以定慧證得無生法忍耳,世人如了達此義,證入無生,不起諸相,更有何惡可作,何罪可犯,然則又有何戒可持,此戒之隱於定慧中,非愚夫所可測知,妄斷修密修禅為無戒律矣,然持戒法門亦不可不說,所以便初學者。

  三、戒合體相

  戒有戒體戒相二種,相屬威儀,何可廢也。然無體則近於偽矣,戒體屬心,然心雖無相,尚有一無相在,仍屬有相,必至淨空無我,無能作,無所作,無能戒,無所戒,斯真具足大戒。然劣慧者不知也,愚人或誤為打破戒律,奔走呼號者有之。又或誤為禅宗主自在放任,原不必持戒,因而縱蕩者亦有之。一個要打倒,一個要維持,其實都不曾明白戒義,以至如此。夫戒也者,有戒心也,以法范之,故名曰律,眾生顛倒,三業不淨,對下根人,先使達其戒相,如殺盜YIN,有事相可見者,彼易於領悟,故先說五戒,且明因果律以證之,以戒其行,戒於果者也。對上根人,則說戒體,以殺盜YIN為果,因在何處,則知貪嗔癡為根,如意業清淨,惡業自除,此戒其心,心淨則佛土淨,戒於因者也。對上乘人,則說體相不二,同一緣空,心不可得,惡依何起,能所雙忘,名曰定慧交資。若有染執,即名破戒,戒律之嚴,無過於此,故不戒之戒,斯名大戒。佛滅度後,囑眾生以戒為師,此言以自心為依止,借此法以范其心也,若僅守形相威儀,不內求諸心,適導之作偽,寧有是理,世人作惡作偽者多,正坐此病,行人說戒,豈不是怕破戒,我且告以破戒罪過之可怕。

  (一)犯殺盜YIN者,自作自受,願受報者,則放膽去做,凡不明三世因果之理者,先與說三世因果,與破戒之害,信得真切,自然不作惡業,但此系指未明佛理者說。

  (二)已明佛理之居士,彼豈不知戒律,然尚未明何者謂為破戒,以心地未明故,若僅以犯殺盜YIN為破戒,則佛戒只一部分,余皆可廢矣,故知心戒為戒。今且勿談高深,如心空無染等義。只要說淺顯者,如不動惡念,即是持戒,但何謂惡念乎,當告之曰貪嗔癡與殺盜YIN其罪正等,倘自心未淨,常生惱亂,怨天尤人,即是大破戒,以有因必有後果也,故恨人破戒,即是自己破戒,若不明此理,即同撥無因果,更屬可怕。

  菩薩不見他過,此有二義,一不見謂不責,不起我見以定其是非也;二不見謂不住著,不以其過為意也。前為悲憫其過犯,此謂有智不取相,所謂智悲雙運是也。菩薩處處不離大乘願,布施所以戒貪,大悲所以戒嗔,般若所以戒癡。然則修一切法,不離乎佛法,不離乎戒,但必內外一如,體相合一,斯名得戒,否則不能逃於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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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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