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問:在佛門禮儀上,如何注意言行和起心作意呢?
智渡法師答:如何注意言行和起心作意呢?以下幾點可作參考。
1.凡佛經、佛像、佛畫、佛具、香花、法物,如用錢“買”或向人“要”,應一律說“請”,請經書、請佛像等等。
2.凡見佛像,無論泥塑、木雕、紙印等均應視同真佛,不起分別心,如是作觀,增福長慧。
3.紙印佛像日久破損,可修補者應盡力發心修補,護持聖相,實不能供時應於佛前言明另請新像,此舊佛像可恭敬焚化,泥塑木雕的、則可裝入較大的、對等的佛像中。
4.佛像佛相不可做裝飾物品。隨身之小佛像乃供隨處禮拜,兼護身平安用,應心存恭敬,祈求加護,一切吉祥想,宜放在上衣口袋或掛胸前衣內(如洗澡時應將佛像除下)。如放入褲袋,即為不敬。
5.香、燭等不可制成菩薩的形狀,香熄、像塌或燃燭毀像,均為大不敬,類同於出佛身血,商買之間不要因此等無知而造下無邊重罪。
汽車上漂蕩之掛像及用佛相為商標等易生亵渎,有失恭謹,不但自己獲罪也會殃及無辜。
6.迎請佛像、佛經,應恭敬捧迎,不可放在腿上、或單手提攜、或垂向膝下、或夾在腋下,宜頂戴或捧於胸前或敬重包裝。由於現代印刷方便,初學佛者因此以為佛教經論典籍較易獲得,由此也容易生輕慢心、犯失意過,不可不察。
7.借閱佛經應按時送還,切忌塗、抹、剪、撕、拋、擲、遺或未經許可動用取走,佛刊佛報佛書應轉贈他人閱讀,不可任意毀棄或包扎物品等。
8.閱經時,宜潔手淨案,身端正、口禁(雜)語、意不散亂,攝心一處,直看經文不可空過。不明大意時反復數遍,自能體會妙旨,切忌退卻心志(若能廣修供養以助道心、種慧根,則為最上善待自己)。閱經時宜捧卷或平放在案架上,不可放膝上,尤其不可將衣帽壓在經上。
9.無論誦經、閱經、持咒、經行、禮佛、供僧……皆應普皆回向:願令一切眾生入佛知見、歸敬三寶,速證菩提。
10.僧即僧伽,這裡指的是現前已求受具足戒的和合眾(三人以上的清淨團體:即實踐佛陀教戒、志求解脫煩惱與覺悟真谛的實踐團體),並非出家的個人。出家人可通稱為沙門,精通經藏、能講經的為經師,精通律藏、能弘戒律者為律師,精通論藏、能辯論者為論師;得到佛法傳承、通達經律論三藏佛法而能宏化的出家行者稱為三藏法師。“和尚”是親教師之意,能授皈、授戒、授法等等,也是對出家的比丘至高無上的尊稱,切切不可亵渎。一般地,一個叢林(大寺院)首座、座元和住持(尊稱為“方丈”),才稱得起“和尚”。沒有建立叢林制的小寺院或庵堂當家(負責人)不能妄稱,與一般的出家人一樣自稱“衲子”;已有一定修為、德行上已受大眾恭敬者才稱“學人”,包括大叢林的住持和尚也如此自稱。
11.在家弟子信眾見出家二眾不依法恭敬、禮拜、供養,是為犯輕慢罪。十方僧伽皆為我師,不只限於皈依師,皈依也非皈依一人,而是皈依三寶(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這是佛教有別於他教和外道的特點之一。在學法、求得依止師之前,不可分別“你的師父是某某,我的師父是某某”,皈依師是代表常住三寶在佛前為你做個證明,證明你已求受“反邪三皈”、對過往的過罪已發忏悔心、發願回頭向善、決定做佛法僧三寶的弟子了。
12.師父有統稱和別稱,別稱指各自的皈依師、受戒師、學法師和依止師等。
13.要問出家人的稱謂時,應說“請問師父德號上下?”,回答他人問你的皈依師時,應稱“我在上某下某法師處受的皈依”。
14.在任何地方遇到比丘、比丘尼均應合十問訊。除坐禅、誦經、飲食、入廁、行腳或臥床外,其它地方遇到比丘、比丘尼,無論年齡大小都可頂禮,這是折服我慢心,增長恭敬心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若與出家人同行應居後。
15.入寺時,先應到大殿禮佛,再去禮拜住持和尚及其他出家師父。在法師說法時、傳戒時、法會時、共修時,必須向主法的法師頂禮:開始時是為禮請,圓滿時則應禮謝。坐,宜安穩坐,專注聽聞、善自思維,不得起坐不定,咳嗽談話;若遇法師已升座,在不擾眾的前提下,向佛和法師頂禮,不可向熟人招呼;若不能聽畢,只向法師合十肅靜退出,不得招呼他人或影響他人聽講或參修。
16.出家人的衣缽在家人不可穿著或持用。已受三皈五戒後可穿海青,求受菩薩戒後,可披缦衣,切不可披著五衣、或以五衣代替缦衣。
17.在家人私自挪用常住財物,罪過甚大,因常住物為十方所供養;在家人毀謗出家人及破和合僧,皆獲重罪。對在家同修之間也不可念其過失,應有抑惡揚善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