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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塊肉,失了三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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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辛亥年(公元1671年),大旱,七月十五日這一天,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正在戽水,忽然雷雨大作,震死婦人的丈夫。然而她丈夫平時為人誠實,大家都猜不出他是什麼原故被雷擊死。他妻子低聲歎說:“只為十八斤肉罷了!”眾人爭著問清緣由,她說:“去年冬天丈夫入城交納租稅,將船停在岸邊,回來時見空船上有一肩肉,沒人來取,便乘機將肉取來趕快劃船回家,用稱一稱,重十八斤。而這肩肉是岸上一戶富有人家的,他家有個婢女將此肉放在船上洗滌,偶然因為別的事暫時離開,及至回來肉已不見了,主母盛怒之下拿起棍子就打,結果失手把婢子打死了。他丈夫見鬧出人命關天的禍事勢必破家,與妻子大鬧;妻子很氣憤,也上吊死了。現在我丈夫遭雷擊死,肯定是這因為這個原故啊!”

按]道路上見到人家遺失的東西,往往有人偶然拾取,以致惹來喪失身命的災禍,就像上面這一類便是。其結果是連累別人遭禍,自己也被天譴,何必貪這非義之財呢?所以正如蘇東坡說的:“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輯自《文昌帝君陰骘文圖說》• 印光大師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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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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