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戒定慧,息滅貪嗔癡。
佛教以貪為三毒之首,萬惡之源,作為修行者,欲除之而後快。
那麼,貪與非貪如何區別?
佛教是強調中道的聖學,反對極端。
有時候,貪與非貪,只在一念之間。舉個例子,有個小女孩,別人給她一個蘋果,她很高興,接過後就想吃,可惜,不小心,未吃就掉到地上滾進水溝,取不來吃了。為此,她很傷心,哭了。見者同情,又給她一個蘋果。現在,我要說明的問題來了。再一次得到蘋果的小女孩,如果什麼也不想或很慶幸地就吃這蘋果,便是不貪。如果她在想,第一個蘋果如未掉進水溝,那我現在就有兩個蘋果了,這就是貪。第一個想法,她知足;第二個想法,她不知足。不知足、強求額外的份額,我認為,便是貪。
佛教,不反對擁有善財,認為貧困是災難。佛陀最終放棄苦行,便是例子。因此,佛陀理解人類對物質生活的低限度追求,並且喻之為藥,只為色身的延續、保全,不是為了物欲的享樂。佛陀雖也教化人類能夠喜捨與無相布施,但從不令人去作無謂的犧牲。因為,他明白,眾生的根器還是相當愚鈍,在這娑婆世界,尚難有君子國一般的義事產生。
關於君子國的故事:有商人舟行遇風,漂至君子國。見賣菜者開價2元,買菜者說,這麼好的菜2元太便宜了,欲給3元。賣者說,太貴了,就1元吧,買者說,那不行,給5元。如此互相讓價,終致吵架。
反過來,看我們娑婆世界,小孩子來買糖果,買一斤,賣者先秤九兩,然後糖果一粒一粒地加,直加到一斤的量。小孩見糖果一粒粒加上,看了很開心。如果賣者,先抓一斤有余,然後再一粒一粒從秤上取掉,直至剛好一斤,小孩見糖果一粒粒被取走,如取其物,一定不開心。一樣的買賣,同樣給一斤,不同的取秤法,小孩有不同的心情。
由此,也可見,判斷貪與非貪,看的不是其執著或占有財、名、權的多少,而在於其心念的正與邪、知足與不知足以及手段的義與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