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處打聽,聽人說兒子被送到你們這裡來了!”11月24日晚上,常熟市公安局辛莊派出所來了一名男子,直稱要帶回自己年僅8歲的兒子。民警在一番仔細詢問核對後發現,原來,男子要找的是3天前已經被民警送往福利院的男童天天(化名)。在民警的協調下,11月25日上午,男子順利帶回了天天。
這看上去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然而背後的故事卻不由令人唏噓。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派出所了解到,天天其實是因為被父親單獨留在家中,實在饑餓難耐外出找吃的才走丟的。據天天講,當時他已經有三四天沒有見過父親了。現代快報記者 何潔
可憐的孩子
“我餓死了,沒有吃飯,出來找吃的”
8齡童餓得發慌外出討吃的
據常熟辛莊派出所民警沈警官介紹,11月21日晚上7點多,他們接到了辛莊鎮洞港泾村一名市民的報警,稱家裡突然來了個小男孩,來討吃的,看上去像走丟的,想看看能不能幫忙找到小孩父母。
夜幕下,民警立即前往該市民家了解情況。“小男孩看上去挺鎮定的,不慌張。”沈警官告訴記者,男孩自稱叫天天,今年8歲。
“我餓死了,沒有吃飯,出來找吃的。”天天的一番話讓民警震驚不已,他還稱平時都一個人在家,這次已經三四天沒有見過父親了。由於太餓了忍不住,他出門找吃的,走著走著看到了這戶人家亮著燈,就進去了。由於這是一間出租屋,屋內並沒有什麼吃的,民警將天天帶回了派出所,打算先讓他吃飽再慢慢詢問他。
他說:爸爸沉溺於賭博,媽媽被“氣走了”
找不到家庭信息,他被送至福利院
在派出所,民警給天天買來了饅頭、餅干等食品,很快就被“一掃而光”。在民警的詢問下,天天講道,自己是四川人,跟著父母來到了當地。可是由於爸爸天天沉溺於玩樂、賭博,經常晚回家,媽媽一個多月前被“氣走了”。之後,他就被爸爸單獨留在家中,爸爸一早出門晚上才回家,每天留給他10元錢左右讓他自己買吃的。天天稱,這次他已經三四天沒有見過爸爸了,而且身上的錢早花光了。
“先幫孩子找到爸爸。”民警嘗試讓天天提供家庭住址,或者父母的手機號碼,天天都答不上來。天天甚至連媽媽名字都喊不出,民警根據天天提供的爸爸姓名進行查找,但是並沒有查到相關信息。
由於天色已晚,無奈之下,民警只能先將天天送往福利院安置。
3天後,爸爸才來派出所找他
網友指責:這樣的父親就應該剝奪監護權
直到3天後,11月24日晚上7點多,辛莊派出所來了一名自稱姓吳的男子,稱要帶回自己的兒子,於是出現了報道開頭的一幕。經核實,30多歲的吳先生確是天天的父親。
孩子在家餓了幾天也不管,失蹤了3天才來尋找?對此,吳先生辯解道,他每天晚上都回去帶飯給天天吃,當天可能晚了點。而天天不見了的幾天,他一直在四處打聽尋找,一番找尋下知道天天可能被帶到了派出所。11月25日上午,天天跟著吳先生回家了。沈警官告訴記者,民警對吳先生進行了一番教育,並且已經讓社區民警以及村委會關注此事。
“面對如此荒唐的父親,蜀黍們實在無語,做父親能有點責任心嗎!”昨天,常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常熟公安”發布了這一警情,立馬引起了網友關注。
“難道不是親生的?可憐了孩子!”網友“常熟鄉下人”說。“這種人就應該剝奪監護權,不覺得他以後能長記性好好照顧小孩。”網友“小栗兒要吃唐朝栗兒”稱。
無奈啊
目前沒有相關措施
能約束如此失職父親
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大綱介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如果未盡監護義務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吳先生以及其妻子顯然屬於未盡監護義務。”王大綱稱,不過其坦言,目前一般情況除了離婚後可以申請變更監護外,其他沒有什麼具體約束措施。
“按照我國傳統觀念是‘誰生的孩子誰帶大’,對於那些失職父母,沒有盡到監督義務的父母,目前還真的沒有辦法。”蘇州市婦聯權益部部長朱敏也很無奈地說道。
注意啦
今後父母失責
可能被剝奪監護權
“南京餓死女童案”還歷歷在目,天天的遭遇不由令人同情,今後會不會還出現類似的情況也不由令人擔憂。“今後對未成年人保護將會越來越完善。”朱敏告訴記者。據了解,11月26日,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在相關會議上透露,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指導意見即將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檢、民政部四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監護權怎麼調整、怎麼轉移、怎麼恢復都將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強調,對那些沒有資格、沒有能力監護的監護人,要剝奪其監護權。
鏈接
去年南京也有類似案例
十齡童被“丟”在家
3天沒有飯吃
2013年8月30日現代快報曾經報道過類似的事情。報道中提到,一個來自安徽鳳台的10歲男孩,名叫小佳(化名),7月份左右的時候開始出現在南京市棲霞區的十字街附近,他白天在街上晃,晚上很遲才離開,他的家人從來沒有露過面。有一天,他蔫蔫地坐在路邊,說了一句“我三天沒吃飯了”,這讓大伙大驚失色,附近居民趕緊端來了飯菜,孩子頓時一陣狼吞虎咽。
小佳稱,爸爸是在他出生三個月後去世的。小時候,他和媽媽住在安徽老家,後來他和媽媽來到南京。媽媽白天不在家,一般夜裡才回來。每隔兩三天,她會留下五元或十元給他做伙食費。但他說,最近,媽媽已經連著四五天沒回來了,錢用完了,肚子很餓,不知怎麼辦,只好在街上坐著。
另據了解,小佳已經有半年沒上學了。 因為家人聯系不上,派出所民警只好把小佳的情況告訴社區民警,由民警與社區聯系,對小佳加強關注。
快評
誰來改變
“天天們”的命運
丟失的天天找到了,並被父親帶回。只是,如果其父仍然沉溺於賭博,對兒子放任不管,不能盡到監護責任,誰能保證,8歲的孩子不會再次走丟?
未成年人監護,是家庭問題、社會問題,也是法律問題。現代快報曾多次報道、引發全國關注的“江寧餓死女童”悲劇,留給我們太多反思。如果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政府部門能否從制度和法律層面,對孩子進行救濟?
其實,法律早有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明確,父母不履行監護權益,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這項監護權撤銷制度,是從1987年實施的《民法通則》中“移植”而來。尴尬是,二十多年來,這項法律制度鮮有案例。目前國內公開報道的,僅有福建仙游縣法院的一起裁定。
一邊是未成年人受到虐待屢被曝光,一邊是相關法律只能“袖手旁觀”,監護權撤銷難施行可見一斑。
究其原因,除了傳統觀念束縛,最大的問題在於,法條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申請人不明確。法院只能根據申請才能剝奪當事人的監護資格,那麼,誰來充當法律規定中的“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再比如,當事人監護權被剝奪,誰來充當新的監護人?這些問題,都需要明確和細化。
拿小天天來說,跟著父母從四川來蘇州,父親未盡到監護責任,孩子本該入學,卻被關在家中,實在讓人擔心和揪心。從法律上講,天天父母已經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只是像這類流動人口,單位不會管,戶籍地管不著,租住地沒法管,顯然已成為社會管理“真空地帶”。即便是公安機關這樣的強勢部門,面對違法的孩子父親,大概也只能教育幾句,讓當事人將孩子領回。
這樣的“小候鳥”還有很多。如果這些“小候鳥”,得不到基本的教育,還會留下各種社會隱患。
好在,最新消息透露,最高法院等四部門將聯合發文,出台完善後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
期待這項政策盡快出台,希望天天和像天天一樣的孩子,能夠過上正常孩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