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國受儒家文化頗深,儒家孝道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民間流傳更久的想法是“光宗耀祖”。一旦選擇作為出家人,以上幾點就很難做到。那麼佛教與行使孝道之間是否矛盾?
答:出家和行孝並不矛盾,關鍵是怎樣來定義這個“孝”。佛教自傳入中國以來,被士大夫诟病的一大罪狀,就是沒有子嗣。從傳宗接代的角度,這種觀念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否可以作為唯一標准呢?其實,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是否成家或生子的權力,這不應該作為判斷是否盡孝的標准。
我覺得,孝的內涵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生前的照料,二是對死後的超度。
關於第一點,需要澄清的是,雖然出家人離開了世俗的家庭,但並不逃避對父母的贍養。對於這個問題,佛陀特別在戒律中做了細致規定。比如父母生活困難或無法自理,出家人應供給衣食所需或親自照料。當然,佛教提倡的關懷並不局限於生活,關鍵還是要引導他們學佛,使之身心安康,快樂無憂。
關於第二點,正是出家修道的意義之一。我們只有解脫生死之後,才真正具備報效父母的能力。否則,即使能令他們衣食無憂,或成就一番“光宗耀祖”的事業,也不過是短短幾十年。當他們要離開這個世界時,我們無力挽留;當他們不幸墮落惡道時,我們無力救拔。所以,惟有令他們生得安養,死入善道,才是為人兒女應盡的孝道。正如明代蓮池大師所說:“恩重山丘,五鼎三牲未足酬。親得離塵垢,子道方成就。”父母恩重如山,不論給予什麼物質饋贈都無以為報,當他們究竟離苦得樂時,才是孝道的圓滿成就。
所以,從佛教角度來說,出家非但不與孝道相違,而是更深層的孝,更長遠的孝。除了以上所說的《盂蘭盆經》外,佛弟子們熟悉的《地藏經》、《佛說父母恩重經》等,都是對報恩和孝親思想的弘揚。佛陀本人,也在成道後上升忉利天為母說法,並在生父淨飯王往生後親自為其抬棺送葬,為我們示現了盡孝的典范。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如此,為什麼佛教要有出家這種修行方式?為什麼不和父母一起享受天倫之樂?這是因為,世間親情是建立在貪著之上,是有粘性的。這種粘性又會加深貪著,使人們對此產生依賴。但世間一切都是無常,即使骨肉至親,也終有離散的一天。貪著越深,依賴越深,由此帶來的傷害就會越大。出家,就是從這種彼此束縛的關系中超越出來,將有粘性的貪戀淨化為法緣,升華為大愛。
——摘自濟群法師《報恩,不僅僅是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