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與人當中不能相處?有利害就有沖突,沒有利害哪來的沖突?你要的我不要,我要的你不要,很好相處。早年我跟韓館長相處三十年,就是這樣的。她要的我不要,我要的她不要。我要什麼?天天上講台練習講經。我說妳替我張羅,妳替我找這個緣,讓我講經不中斷。她要什麼?圖書館成立,她要做館長,給她了;她要管人、要管財,統統給妳管。所以我就變成三不管,不管人、不管財、不管事。她統統管,她管得很起勁,高興,我不要的。我碰到這麼一個人,你看一點沖突都沒有,三十年和睦相處。如果她要的我也想要,我要的她也想要,難了。你真學佛的時候,萬緣放下了,有人替你管不就太好了,你多省事!
所以,我們會跟人家不能相處,自己一定要反省,過失絕不在對方,肯定我自己有想到我自己的利益,他妨礙了,不就是這個事情!中國古人說得很好,「行有不得,反求諸己」,才能解決問題。一切把過失都推給別人,這是最大的錯誤,永遠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這個問題愈來愈僵化,到最後所謂是不歡而散。世間事都不能成功,還談得上出世間事嗎?遇到有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反省、認真去檢點,過失到底在哪裡,我什麼地方犯了錯誤?這個無論是世間法、出世間法,真重要。
文摘恭錄—淨土大經解演義(第四五一集)2011/6/12 檔名:02-039-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