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唐某發現家中大額存款被取走,向妻子江某追問款項去向。得知虔誠信佛的妻子將此款捐給寺廟後,為追回存款,唐某便向妻子索要捐款依據,但遭拒絕。隨後五天時間,二人多次發生口角。4月23日晚,兩人再次爆發激烈爭吵,唐某用木棍擊打江某,致其面部、軀干部、四肢明顯瘀血腫脹、皮下出血。24日早上,唐某發現江某倒在椅子上,雙眼緊閉,醫護人員確認江某已經死亡,遂撥打110報警。
經法醫鑒定,江某系大面積軟組織損傷出血、風濕性病(心內膜炎、血管炎)共同作用下,繼發肺動脈血栓栓塞、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重慶永川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負刑事責任,因其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其取得了其女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以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重慶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制網報)
分析:此女子是不清淨布施
一般來說,布施有三類,分別是:有財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財布施是指錢財的布施供養,法布施,是能宣說佛法,令人聽聞解脫煩惱。無畏布施,是指能施予人遠離恐怖憂懼,例如安慰話語或關懷的態度,這些都是布施的種類。
上文這位信佛的妻子,熱衷布施,但卻忽略了家庭的原因,其布施的財富其實屬於家庭共同所有,並令男女雙方之間產生嫌隙,屬於“不清淨布施”。
布施必須注意的三要素
以為只要不吝啬自己的財物,將錢財多布施給他人就可以了。佛教如法的布施不只這麼簡單,菩薩在決定布施以前,有一些事項是必需要注意的;否則,布施與受施者不僅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反受其害,如《優婆塞戒經》卷二,“自他莊嚴品第十一”中,佛對善生菩薩說:
“善男子!……(菩薩修習布施等)有三因緣(三個要求):一者物淨、二者心淨、三者福田淨。雲何物淨?非偷盜物,非聖遮物,非眾共物,非三寶物,非施一人回與多人,非施多人回與一人;不惱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淨。雲何心淨?施時不為生死善果、名稱勝他、得色力財、不斷家法、眷屬多饒,唯為莊嚴菩提故施,為欲調伏眾生故施,是名心淨。雲何福田淨?受施之人遠離八邪,名福田淨。”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布施對布施者(施主)、接受布施的對象(福田)、所施的物,這三方面都有種種的要求:一者,施主在布施時心要清淨(心淨);二者,施主所布施的物也要是清淨的(物淨);三者,接受布施者,也應該是清淨的福田,而不是染污、不淨的毒田(福田淨)。
即需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一)心淨
心淨,是指菩薩在布施的時候心要清淨,《優婆塞戒經》說:
“雲何心淨?施時不為生死善果、名稱勝他、得色力財、不斷家法、眷屬多饒,唯為莊嚴菩提故施,為欲調伏眾生故施。”
這就是說,菩薩布施的目的不是為了增益“生死善果”,不是為了獲得來世的人天福報,不是為了來世身體健康生活富足,不是為了來世得到美滿的家庭眷屬,不是為了獲得世間樂善好施的名聲,也不是為了要超勝他人;而是因為菩薩憐憫眾生,要和眾生廣結善緣,而是為了要利樂、調伏眾生,藉著布施的因緣而將眾生引入佛法之中,而是要將布施所得的福德回向給今生來世親證三乘菩提,亦如是教導眾生親證菩提,以這樣的心態布施才能稱得上清靜布施。比如,雖然布施給窮人財物,但是卻不能以善巧方便,為接受布施的人種一點善根,或者不能將其引入佛法中來,就不是清靜布施。再如,若布施是為了得到今生來世的回報,則布施等同於世間市井之人投資作生意,是將布施庸俗化了。當然,心不清靜的布施,今生來世也能得到利益,但是只能得到世間法中的福報,不能得到佛教修行上的功德。
(二)物淨
物淨,是指菩薩所用來布施的物應是清靜的,《優婆塞戒經》說:
“雲何物淨?非偷盜物,非聖遮物,非眾共物,非三寶物,非施一人回與多人,非施多人回與一人;不惱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淨。”
這就是說,菩薩用來布施的物,不能是以下幾種物:
一者,所布施的物不是用偷盜、搶劫、逼迫、欺騙等違犯法律違背道德的方式獲取來的,須是以合法合乎道德的方式獲取的財物,如現在的一些貪官污吏,喜歡用貪污受賄的錢物布施,以求佛菩薩保佑,如果佛菩薩真的有靈,則會早曰讓其東窗事發,以便減輕罪業。
二者,所施之物不是聖所遮物,以布施食物為例,不能用牛排、豬排等肉類,或者是含有蔥蒜等五辛的食物,來供養三寶。也不能拿煙酒等對人身心有害的物來做布施。
三者,不能用多人共有的物拿來布施,必須是自己所有的物,如家庭財物屬於家庭成員共有的,不是個人所有,在沒有征得其他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就把眾共物取來布施,就犯了私自盜用公物的過失了,這樣的布施就是物不淨。
四者,所布施財物必須非三寶之物私自拿三寶所有的物作布施,也就是俗語所說的“借花獻佛”。出家的僧人,或者住在寺院的男女居士,若是想要布施眾生時,不可以取用三寶的財物去布施。如有乞丐前來乞食,法師居士不能在沒有征得常住法師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寺院的食物布施給乞丐,這成了侵呑三寶物而布施了,來世果報很嚴重的。此時最好將自己的食物布施給乞丐,如果要將寺院廚房裡的食物布施給乞丐,要征得常住主事者同意以後才可以,或者先將食物布施給乞丐,然後自己事後再掏錢補贖也可以。
五者,不能“施一人回與多人,非施多人回與一人”。菩薩出口成願,不能將原來承諾布施給某甲的物,改變主意再布施給某乙,也不能將許諾布施給多人的物擅自改為布施一人,同樣也不能將許諾布施一人的物擅自改為布施多人。
六者,所供養的財物不可以是通過騷擾、勒索、逼迫他人而得到的財物,必須是合理合法得到的物才是清靜的,才可以用來布施。
用清靜的物布施,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否則連布施的物尚且不是清靜,如何能以清靜心來作布施,又如何能得到布施的利益?
(三)福田淨
福田淨,是指菩薩所要布施的對象(福田),也是清靜的。《優婆塞戒經》說:
“雲何福田淨?受施之人遠離八邪,名福田淨。”
所謂的八邪,就是違反八正道。
八正道是指:一者正見,二者正思惟,三者正語,四者正業,五者正命,六者正精進,七者正念,八者正定。因此,八邪就是指:一者邪見,二者邪思維,三者邪語,四者邪業,五者邪命,六者邪方便,七者邪念、八者邪定。略解釋如下:
一者邪見,狹義的說是指撥無因果,廣義的說對佛法存有的各種不正確的見解,都可以稱之為邪見。在八正道中,最根本的一道就是正見,因為只有掌握正確的知見,用正知正見指導實修,才能有效果,如果以邪知邪見來指導實修,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如果堅持以為自己的邪見是正確的(見取見),往往就會誹謗和邪見截然相反的佛法正見,那就犯下了誹謗佛法的大錯了!
二者邪思維,就是不按照佛教所說的正理如實地思維,而是在邪見的基礎上,所作的錯誤的思維。
三者邪語,也就是說違背世尊的教導,說一些妄語、绮語、惡口、兩舌等。
四者邪業,就是指專干一些殺生、偷盜、邪YIN等惡行。
五者邪命,就是指從事一些不正當的職業活命,如《優婆塞戒經》所說的從事“販賣畜生、刀劍、毒藥、煙酒、羅網,賣YIN,屠戶”等職業,從事這些職業的人都是世尊所說的邪命自活一類。
六者邪精進,就是在沒有佛法的正知正見的指導下,而努力地盲修瞎練。如印度教的苦行者,他們的確很精進地修行,只不過是在邪見的指導下,修行沒有什麼效果罷了!
七者邪念,即是對自己的邪見、邪精進等念念不忘,如邪教分子一直憶持邪教教主的教誨,念念不忘。
八者邪定,就是在邪見的作用下,離開佛教的智慧,單純地修習禅定,或者將禅定當作是佛教的終極目標而修習者,如以定為禅。
存有八邪的人,就不是清靜的福田!
佛子作布施種福田,以求累積福德資糧,有一種情況一定要避免,那就是一定不能種毒田!
世尊親口說: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數,還有一些天魔投生到人間,長大出家為僧,利用僧寶的身份來破壞佛教,此即是佛說之“獅子身中蟲,還食獅子肉”!這一些邪師、尤其是“獅子身中蟲”,往往表現出博學,人品好,能說會寫,著作等身等,甚至是采用暗示、明說、指使弟子說自己是“佛菩薩”轉世再來,讓人以為他們是佛教的“高僧”“大德”……總之,他們自有手段,能讓人以為他們真的很有佛法證量,然後說一些相似佛法來誤導初學佛子,或者干脆將外道法一一地套上佛教名詞來假冒佛法,全面取代佛法!
此一類邪師,獅子身中蟲,即是最毒最毒的田,布施給他們,即是幫助他們破壞佛法。布施給存有八邪的人,雖然所種的是染污的福田,來世尚有不清靜的福報。如果明知是毒田仍然布施的,則不僅沒有回報,而且獲得的是地獄重罪。且和邪師結下因緣,則未來世惡報完畢以後,若因緣會聚,又會身不由己地走到一起,同流合污,又會犯下破壞佛法的惡業!